工会换届选举相关知识 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工会换届选举

1.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谁来负责?
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应由大会选举出的主席团主持和领导。会员人数较少的工会基层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时不设主席团,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2.怎样拟订工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内容应包括: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3.什么叫差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具体有两种形式:一是先进行差额预选,然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二是不经预选,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4.什么叫直接选举?
召开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直接投票选举,叫直接选举。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5.工会选举中的候选人名单怎样产生?
工会选举中候选人名单的产生,一般都要经过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初步确定、组织考察、正式确定这几个阶段。候选人名单可以由党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自荐等。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然后再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上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可以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来正式确定,也可以在选举前对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表决来正式确定。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6.什么叫无记名投票?
所谓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填写选票时不签署自己姓名的一种选举方式。采用这种选举时,只填写自己同意的候选人姓名或者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上规定的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的符号,也可以填写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的姓名。工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是《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它有利于发扬民主,充分反映选举人的意志,也可以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7.工会选举时,能否设流动票箱?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工发〔1988)10号文的规定,个别单位因部分会员或会员代表离不开生产岗位,不能在大会上投票时,可以采取流动票箱等办法予以解决。在采取流动票箱时,同样应遵循选举的有关规定,并由监票人随同执行。
(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工发11988)10号文)

8.工会选举时,选举人因故不能出席时,能否委托他人选举?
每个选举人都应该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不要无故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要事先请假,可作缺席处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选举。但采取委托选举办法时,事先必须在选举办法中注明并表决通过。委托人要按规定填写委托选举书。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9.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出席人数没有超过全体代表或全体会员的2/3数,可否进行选举?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使全体代表或全体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准无故缺席。大会须有应到会2/3以上的代表或会员出席,才能进行选举。
(参见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10.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未达到应选名额或超过应选名额,如何处理?
选举结果,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未达到应选名额,可作如下处理: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承认当选;如所缺名额较多,可以进一步酝酿候选人,然后补选所缺名额;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选举人的同意,也可不再补选。
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结果可以出现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情况,这时,应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数多少来决定谁当选。
(参见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11.在差额选举时,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怎么办?
在差额选举时,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并都超过应到人数半数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对这几名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同意票多者当选。因重新投票是对已获得超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进行选择,故当选人在重新投票中所得的同意票只要求相对的多数,而不一定要过半数。
(参见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12.怎样确定候选人是否当选?
正式选举时,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得票不到半数或得票刚好到一半的,都不能当选。
工会换届选举相关知识 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参见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13.在选举时,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是否能当选?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凡是工会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结果如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是工会会员的非候选人,在正常的选举中得票超过全体选举人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名额范围之内的,应予当选。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14.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谁主持?其程序怎样?
(1)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可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协商提名一位同志,经征求主席团或全体委员意见后来主持。
(2)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主要是:①讨论通过《选举办法》;②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协商一致后,提名推荐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人选;③讨论通过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④通过监票人名单;⑤选举;⑥宣布选举结果;⑦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⑧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参见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工作问答》)

15.如何确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名额?
基层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人数可设7至13人,副主席可设2至3人。
(参见全总《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16.如何确定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的名额?
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最低不少于3人,最高不超过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的20%。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酌情设副主任1至2人,不设常务委员。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厅审字11990〕58号文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至11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没有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工会组织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小组。
(参见全总《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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