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博客上于9月13日发布了各个学科的知识点预测,考试后,考生进行了统计,有60多分押中题目。以下是网友发给我的不完全总结。
2011年司考、司法考试预测-任海涛
刑事管辖权(卷一33题 卷二23):保护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折中主义。
《刑八修正案》:危险驾驶罪(卷二34考到作为新罪如果讨论定案)、累犯规定(卷二第9题)、自首立功(卷四第1题)坦白悔罪后减轻从轻问题。
总论:自首问题(卷二4)。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卷二第3题)。假释与累犯成立。
重点罪名:抢劫、盗窃(卷二16)、赌博罪、危险驾驶罪、贷款诈骗罪、累犯成立条件、在私人空间内拍裸照或裸聊无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间谍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相约自杀结果。非法拘禁罪(卷二60题)。挪用资金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卷四第一题)。合同诈骗与一般诈骗(卷二86)。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必须“情节恶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卷二17)。
外国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判决的案件,在中国可以重新受理。国际贸易术语中中以“C”开头的几个熟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卷二66)。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异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含义(卷四第3题)。刑事侦查中的“扣押”问题。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卷二25)。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卷三69),引起诉讼时效问题(卷三5考到时效中断)。公司法解释第16、17条。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卷三7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效力。 保险经纪人。保险法之第59、60条。
“人民调解”相关规定(卷二72,卷三42)。法院已经对某个财物强制执行,被执行财物利害关系人认为侵害了自己利益,救济途径(卷三44)。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异同点(卷二28,卷三44)。支付令问题(卷二85)。
按:“任海涛2011年卷四答案预测”录音及讲义,在8月中旬与广大考生见面,现在可以在网络下载,也在我的博客中(8月13日上传)。今年预测只有13道题目,但是把卷四主观题全部考点都预测到了,仔细听过录音的学员都较好得完成了答题。现将具体考点预测列于此。
一、(本题20分)
答题角度 | 任海涛2011年卷四预测中考点预测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繁荣法学事业的总指针 | 预测简答题三个观点中的 第3个观点 |
讲话中提到“三个至上、三个统一” | 讲义简答题“法治理念”内涵表格内容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性”特征 | 同上 |
具体答案还是要有四个部分,主要参见我简答题预测的格式和内容
(一)提出基本观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文化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总指针。
解释相关概念(社会主义法学理念的定义——见我预测讲义第一页)
(二)简要理论阐述(三个至上、三个统一、四个特征【重点论述政治性】)
(三)结合题目(把周永康讲话相关内容抄下来,然后与法学研究、繁荣法学事业相结合)。
(四)得出结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我国所有法学事业发展的根本指针,也是繁荣法学事业的根本指针。在发展和繁荣法学事业、进行法学研究、弘扬法学文化的各项活动中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作用,坚持法学研究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性”特征,坚持法学研究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要求,从而探索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事业。
分值分配:4分+6分+6分+4分
七、(本题26分)
问题:
1.从正确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角度,评价法院(法官)在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
2.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分析。
答题要求: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角度 | 任海涛2011年卷四预测中考点预测 |
司法实践中坚持“人民性” | 预测题第七题答案,理论之第1条 |
法律续造 | 预测题第七题答案,理论之第2条 |
司法能动性 | 预测题第七题答案,理论之第3条 |
“三个效果的统一” | 预测题第七题答案,理论之第4条 |
国家机关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原理 | 预测题第七题答案,理论之第5条 |
和谐社会的要求 | 预测题第十三题答案 |
分析角度:
1、司法实践中坚持“人民性”:法院所作的一切努力,根本立足点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是坚持“人民性”的体现。
2、法律续造、司法能动性:具体内容看我讲义,简而言之,当严格适用法律会出现对人民利益、社会稳定有害的情况下,法官综合具体情况,对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作出有利于当事人利益、有利于社会利益的变通。
3、“三个效果的统一”:法院判决及其执行,既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其中社会效果是指该判决是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4、国家机关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法院是国家机关,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程序来执行生效判决是“合法性”的体现,而立足于人民利益、社会安定,对执行程序进行变通,符合“合理性”的要求。
5、和谐社会:法院所作的努力,有利于实现和谐社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答题问题:
第一问:(答案包括四个部分):
1、提出观点:法院、法官的做法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三个效果统一”
2、 讲理论:简单讲“三个效果统一”含义
3、 结合材料:概括法院、法官做法,并评价符合“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
4、 得出结论
第二问:(答案包括四个部分)
(在上述四个分析角度任选一个或者两个角度来论述,不要认为“法理、民法、商法、民诉”的原则都要用,实际上只要用其中一个原则就可以了。)
1.提出观点:法院、法官上述做法,反映了……的要求(四选其一)
2.讲理论:讲自己选的这个理论,具体论述上面已有,我的讲义中也有。
3.结合材料:概括法院、法官做法,并评价符合……
4.得出结论:我国一切司法活动都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