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现代农业园区实施方案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

《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于2012年1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务院发布的首个指导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专项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现代农业建设的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现立足农业部门职能,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各项部署,按照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首要任务,以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为保障,全面构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改善设施装备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吨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条件较好区域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其他主要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草原生态经济区稳步发展。

二、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设

(三)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深入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各方面按照标准实施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建设任务。大力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加快推进800个重点县(场)中低产田改造,配套完善种子、植保、土肥水、农机等服务设施条件,加快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大力改善农田设施条件,开展土地平整,着力加强田间排灌沟渠、机井、小型集雨蓄水、节水灌溉、积肥和机耕道路等设施建设,落实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质量提升措施,力争到2015年新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

(四)稳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继续狠抓落实,推动农机装备总量持续稳定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促进形成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努力提升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科研项目,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棉花、甘蔗机收等突出难题。深入实施保护性耕作建设工程,在600个县(市)和国有农场建成2000万亩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加强农机手培训,每年培训500万人次以上。

(五)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引导扶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示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行业管理决策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行业监管、业务协同、指挥调度能力。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建设全国“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涉农信息系统和支撑数据库统筹开发与管理,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生产环节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作业机具。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三、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六)加强国家级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以国家农业科研院校为依托,着力建设一批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形成30个布局合理、分工协作、运转顺畅的重点实验室和“学科群”。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速培育一批动植物新品种,提高生物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体系重点任务,加强基础平台数据库建设,启动建设1000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基地。

(七)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主体,力争使前50强骨干种子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继续深入实施种子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等基础性研究、品种改良与育种创新、种子生产、品种审定试验和种子监管等设施条件建设。积极配合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国家级制种基地项目,加快推进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制种、西北杂交玉米制种、西南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及规模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制种能力,稳定供种水平。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强原种场、新品种培育场、保种场等建设,使畜禽良种供应能力提高15%以上。加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以大宗品种和优势出口品种为重点,建设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和水产原良种场,使水产遗传改良率提高10个百分点,水产原良种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牧草良种选育和种子基地建设,逐步建立适应现代草食畜禽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的现代牧草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
贯彻《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现代农业园区实施方案

(八)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全方位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使项目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力争每个行政村培育3-5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各地落实配套资金,完善乡镇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农民培训等设施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业务用房条件,全面完成2.9万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

(九)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施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养1万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1.5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万名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人才。依托阳光工程等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500万人以上,促进优秀农技推广和生产经营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强化农民职业培训,着力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十)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实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防治计划,遏制布病等人畜共患病上升势头,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跨省检疫审批,创新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监管模式。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规范乡镇兽医站标准化运行。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

(十一)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推进新一轮植保工程建设,提升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能力,提高农药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和重大疫情风险分析制度,探索建立植物疫情传播可追溯体系。完善国家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指导省级构建数字化监测网络系统,全力做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在经济作物优势区、重大病虫源头区和800个粮食主产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行全程承包形式。强化重大植物疫情监管与阻截防控,增加沿海、沿边地区疫情监测点。率先在园艺作物标准园区和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大力示范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使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等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明显提高。

(十二)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场)20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2000个以上,奶牛、肉牛、生猪、蛋鸡、肉鸡、肉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500个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500个以上,农垦现代化养殖示范场100个,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300个。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1万个,无公害农产品总数达到7万个,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总数达到2万个。

(十三)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省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普遍建立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建设和认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强化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反应快速、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新建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和一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完善部、省级质检机构功能,加快地(市)级和县(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五、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加大农业生物资源保护项目实施力度。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推进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建立完善农业野生植物监测预警、鉴定评价体系和微生物、主要农作物等农业遗传资源登记制度,构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支持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力争到2015年,有害生物入侵有效防治率达到70%以上。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为重点,集中力量保护167个优良畜禽遗传资源。切实加强草原特殊资源管理,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并实施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态修复示范区,保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生物珍稀濒危物种有效保护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期间,累计放流各类水产苗种1500亿尾。

(十五)全面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建设一批综合防治示范区。扩大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规模和范围,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化建设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绩效考核,着力提高沼气使用率和“三沼”利用率,力争到2015年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超过50%。因地制宜推进以肥料、饲料、燃料、基料、原料等“五料”为主要内容的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预警,实施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建立健全水域污染治理机制,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加强重点区域草原治理,力争到2015年累计治理“三化”草原1.35亿公顷。

六、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十六)积极推进现代种植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优势产区建设力度。重点支持13个粮食主产省和产量超100亿斤的大市、产量超10亿斤的大县(场)的生产能力建设。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进整建制高产创建试点,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分区域狠抓玉米全膜双垄沟播、节水灌溉、间套种、深松整地,水稻集中育秧、旱育秧、机插机收,小麦“一喷三防”以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落实。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海南、云南、广西、四川等南菜北运基地和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提高供给能力。加强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集成推广棉花轻简化育苗移栽、双低油菜、甘蔗健康种苗、生产全程机械化等高产高效技术和品种,力争到2015年,棉油糖产量分别达到700万吨以上、3500万吨和14000万吨以上,棉糖基本满足国内消费需求,食用植物油自给率稳定在40%。

(十七)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继续实施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启动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家庭牧场建设工程。稳定生猪生产,加强生产监测和形势预判。大力扶持牛羊肉生产,提升牛羊大县生产能力,在北方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推广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高效集中育肥,在南方地区推行适度规模养殖。扶持禽蛋和原料奶生产。推动苜蓿等饲草料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比达到50%左右;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8500万吨、2900万吨和500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6%。

(十八)加快发展现代渔业。稳步推进现代渔业生产主导区、生态建设区和功能拓展区建设,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功能拓展。加快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完成2000万亩中低产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使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提高30%。建设100个一级以上渔港,使70%的渔船实现就近避风和休渔。推进区域特色鲜明的无公害水产品集约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渔政执法船(艇、车)等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扶持壮大远洋渔业。力争到2015年,水产品总产量超过6000万吨,部分渔区率先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

(十九)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培育一批产值过百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每年新增马铃薯和果蔬贮藏能力100万吨以上,果蔬制干能力60万吨以上,到“十二五”末项目实施区域马铃薯等农产品的储藏加工损失率降低到10%以下。力争到2015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目前的1.8∶1提高到2.2∶1。

(二十)完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深入推进区域性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强化交易场所、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秩序,健全市场预警机制和网络,着力打造全国或区域性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大力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会展活动,支持专业合作社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城市社区等开展产销衔接。强化农产品贸易促进措施,努力推动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到2015年实现农产品出口额突破700亿美元。

七、培育壮大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十一)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县、乡两级普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依法健康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适时提出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具体扶持政策。力争到2015年,50%以上的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模经营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明显提高。

(二十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批专业合作社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鼓励大学生直接到农业生产领域或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力争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成员覆盖率由现有的17%提高到45%以上。

(二十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协调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支持范围,推动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产品收购支持力度等扶持政策。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15年,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八、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四)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发展水平先进、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突出、转变发展方式走在前列、规模范围科学合理的要求,继续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认定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量达到300个左右。积极推动基本建设投资、农业补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涉农项目和资金把示范区作为支持重点。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持续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集聚资源要素,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高效特色产业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现代加工物流园区等建设平台;强化科技支撑,改善农业科技推广条件,提升推广能力,强化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积极组织开展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提高100个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足本地实际,设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强示范区建设指导和评价管理,推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十五)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先行先试作用。把示范区作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作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排头兵”,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试验田”,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率先破解“谁来种地”难题。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推动新增农业生产补贴向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力争到2015年,示范区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发展互助型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需求。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示范区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的信贷规模达到500亿元。以示范区为主体,积极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各类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三化同步”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规划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措施。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发展绩效管理办法,对地方农业部门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各项措施和目标落实。

(二十七)强化政策落实。积极争取和落实规划提出的农业补贴、生产奖补、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政策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积极争取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加强对新型主体培育、金融保险支持等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切实调动各类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二十八)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和推动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科技投入等用于农业的增量、增速不断提高,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投入保障机制。积极鼓励信贷资金向农业流动,推动建立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现代农业的激励机制,支持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强与各部门在涉农资金安排、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等环节的沟通和衔接,扩大农业投入规模,规范项目实施,集中力量打造亮点工程,形成带动效应。积极发挥政府支农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努力构建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二十九)强化法制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发挥农业法制建设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为现代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十)加强宣传交流。积极探索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认真总结基层现代农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交流不同功能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大力宣传现代农业建设的成就和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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