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龙江-2014年工作要点 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诚信龙江”建设要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为重点,坚持“以用促建、重在应用”,加大信用记录应用和信用奖惩实施力度,发挥信用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牵动作用,为推动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推进“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诚信环境。具体内容和工作分工如下: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转变职能、减少审批、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等各环节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制度,为改善发展环境提供支撑。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厉查处在落实执行“五大规划”以及推进“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承诺不兑现,政策不执行或打折扣,服务慢作为、缓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勒拿卡要”等行为。(牵头单位:省监察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对公务员的失信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诚信办)在对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时,通过社会评价的方式,对各地“诚信建设”工作作出评价。(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诚信办)强化对省直部门诚信建设工作考核机制。(牵头单位:省直工委,配合单位:省诚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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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完善省级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市(地)级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依规对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直工委、省诚信办)

3、加强公务员培训教育。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筑牢政府诚信的基石。(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二、加大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力度

4、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27号),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核查工作制度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资源,建立信用信息内部核查系统,在行政审批、评级评优、安排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等行政管理方面,以及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投资等活动中,开展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记录核查工作。(牵头单位:省诚信办,配合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加强对信用记录核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鼓励市地以及重点行业先试先行。(牵头单位:省、市诚信办)

5、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产品覆盖面,通过政府部门示范引导,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意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诚信办)逐步在行政审批领域、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中使用信用产品,促进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省诚信办,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结合部门行政监管职责,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诚信办,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哈尔滨海关)以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重点,逐步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省诚信办)

7、建立失信惩戒部门联动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3]26号),强化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建立多部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失信企业在公共服务项目活动、金融活动中予以严格限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主体典型失信行为公开曝光,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牵头单位:省诚信办,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做法,联合相关部门签署《“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文明办,配合单位:省法院、省诚信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银监会、省机场集团公司、省铁路局)

8、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使守信者“诚实守信、一路畅通”。(牵头单位:省诚信办,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四、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9、建设全省法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诚信办,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

10、建设覆盖全省各市地的信用网集群,实现全省信用网统一标准、统一架构、统一维护和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市诚信办)

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11、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诚信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2、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推广克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涵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平台,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建设,服务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惠农政策的实施。(牵头单位:省诚信办,配合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农委、省工信委、省农垦总局)将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与道德信贷挂钩,推动农户个人诚信激励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七、推进重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3、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要求,以绿色食品企业为重点,在全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举办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指导100家以上食品企业建立诚信体系。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搭建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将生产基地、食品企业全部纳入诚信档案信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农委、省诚信办)

14、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有融资意向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15、推进企业商品售后服务标准实施。围绕生产、销售和服务性企业的服务文化、服务制度、服务体系、配送安装、维修服务、产品保证、客户投诉、客户管理、服务改进等各项标准,开展企业售后服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惩戒和激励措施,公开发布评价信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诚信办)

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6、充分发挥各媒体在诚信建设中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正能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诚信办)

17、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将诚信建设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联合有关部门在生产企业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在食品行业开展“学习双桂坊、诚信做食品”活动。(牵头单位:省文明办,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食安办)

18、弘扬诚信文化。推进企业“讲诚信、成体系,诚信文化、入心入脑”。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信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诚信办)

综合规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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