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念文件:
由于CDM是一种基于复杂的程序的国际合作机制,在CDM项目开发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买方、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各方面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因此,在初期的项目筛选和各项目参与方接触阶段,如何进行有效沟通,缩短谈判周期和降低交易成本,是CDM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世界银行雏型碳基金(PCF)开发的项目审评表——PIN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具。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类型、项目地点、预期时间安排、项目融资、项目技术综述及预期的环境效益等。
2、基准线Baseline: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基准线是合理地代表一种在没有拟议的CDM项目活动时会出现的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的情景。基准线应涵盖《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列的所有气体种类、排放部门和排放源类别在项目边界内的排放量。基准线如果是应用CDM 模式和程序的第37 和38段规定的基准线方法导出的, 它就应当被视为是合理地代表在没有拟议的CDM 项目活动时会出现的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量。
3、基准线情景:
不同的基准线情景可被看成是对拟议的CDM项目活动之前就存在的情形的各种可能演变过程的详细描述。继续当前的活动可能是这些情景之一;实施拟议的项目活动可能是另一情景;还可以构想很多其他情景。基准线方法学需要对所有合理的基准线情景进行叙述性描述。
4、基准线方法学
基准线是一种假设情况,合理代表在不开展拟议项目活动的情况下的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量。为了提供与CDM项目同样的服务,在没有该项目的情景下将出现的排放量
5、基准线设定途径 Baseline approach:
基准线设定途径是基准线方法学的出发点。执行理事会商定, CDM 模式和程序第48 段(a) 至(c)分段所区分的三种途径仅适用于CDM项目活动。这三种设定途径是:①现有真实的或历史排放量,视可应用的情况而定;②在考虑了投资障碍的情况下,一种代表有经济吸引/竞争力的主流技术的排放量;③过去五年在类似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状况下开展的、其绩效在同一类别位居前20%的类似项目活动的平均排放量。
6、基准线方法 Baseline methodology:
基准线方法是CDM 模式和程序第48 段定义的基准线设定途径在具体项目上的应用,反映出部门和地区方面的不同。事先未经检验不排除任何方法学, 所以项目参加者有机会提出任何方法. 对此, 执行理事会商定, 在考虑第48段时, 按如下两种情况, 酌情处理: (a) 新方法情形:在制订基准线方法时, 第一步是找出最适合该项目活动的基准线设定途径,然后确定一种适用的基准线方法; (b) 已批准的方法情形: 当项目参与者选择了一种已批准的基准线方法时,他已经隐含地选定了一种设定途径。
7、基准线-新方法Baseline - newmethodology:
项目参与者可以提出一种以透明和保守的方式建立的新的基准线方法。在制订一种新的基准线方法时,第一步是找出最适合该项目活动的基准线设定途径,然后确定一种适用的基准线方法。项目参与者应向指定的经营实体提出新方法建议,具体做法是将所建议的方法写入项目设计书(CDM-PDD)草案,包括描述该项目活动和列明项目参与者。
所建议的新方法将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果指定的经营实体认定这是一种新的方法,则不做进一步分析,即将该文件转交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应当迅速地, 如有可能在其下届会议上, 但最迟不晚于四个月,审议所建议的方法。一旦获得执行理事会的批准, 理事会应当将已批准的方法连同任何相关指导意见公布于众;指定的经营实体随后可继续进行该项目活动合格性的确认过程,并提交项目设计书以供登记。如果COP/MOP 请求修改某项已批准的方法,那么任何CDM 项目活动都不得使用该项方法。项目参与者应当考虑收到的任何指导意见, 酌情修改所涉方法。
8、基准线-已批准的方法Baseline - approvedmethodology:
经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基准线方法连同相关指导意见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UNFCCC CDM)网站(http://unfccc.int/cdm)公布,或者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提供,书面请求可寄至电子邮件信箱cdm-info@unfccc.int, 或传真号码:(49228)815-1999 。
9、计入期Crediting period: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计入期是指选定的时间周期,在该时期内的与基准线相比的减排额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加以核实和核证后被计入,以便发放核证的排减量(CERs)项目参与者应当将计入期起始日期选定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产生首次减排量的日期之后。计入期不应当超出该项目活动的运行寿期。项目参与者可从CDM模式和程序第49段(a)分段和(b)分段界定的两个备选的计入期期限中选择其中之一:(i)固定计入期或(ii)可更新的计入期。
10、计入期-固定 (也称为固定计入期) Crediting period –fixed (also fixed crediting period):
“固定计入期”是用来确定计入期期限的两个备选方案之一。在该方案中,项目活动的减排额计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该项目活动完成登记后不能更新或延长。在这情况下,一项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计入期最长可为十年。(CDM模式和程序第49 段(b)分段)。
11、计入期-可更新 (也称为可更新计入期) Crediting period –renewable (also re newable crediting period):
“可更新计入期”是用来确定计入期期限的两个备选方案之一。在该方案中,一个单一的计入期最长可为七年。这一计入期最多可更新两次(即最长为21 年),条件是,每次更新时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原项目基准线仍然有效或者已经根据适用的新数据加以更新, 并通知执行理事会(CDM模式和程序第49段(a)分段)。第一个计入期的起始日期和期限须在登记之前确定。
12、抵补计算期
是指经审定基准的有效期被界定为以下各项中之最短者(a)项目的经营期限(b)[X]年和(c)项目参与者提议的期限,项目的抵补计算期可通过审定基准的修改而延长应在开始时确定须在抵补计算期结束时有待修改的基准确定因素。
13、核实verification:
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定期独立审评核实后确定已注册的CDM项目活动在核实期内产生的、经检测的温室气体GHG源人为排放量。核实期的长短没有确定,但不能超过计入期。
14、核证Certification:
核证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提出的书面保证,即在一个具体时期内某项目活动所实现的温室气体(GHG)源人为减排量已被核实。
15、合格性确认Validation:
合格性确认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对照第17/CP.7 号决定、该决定附件及COP/MOP的有关决定所规定的对清洁发展机制合格性的要求,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书(CDM-PDD),对某个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
16、注册 Registration:
注册是指执行理事会正式接受一个经确认合格的项目活动为一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注册是核实、核证及颁发与这一项目活动相关的经核证的排减量CERs的先决条件。
17、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Reduction(CERs):
核证减排量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特定术语,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只有联合国向企业颁发了CER证书之后,减排指标CER才能在国际碳市场上交易。“核证的减排量”或CERs是指按照第十二条和该条款之下的要求以及CDM 模式和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发布的度量单位,等于一公吨二氧化碳当量,该当量使用第2/CP.3号决定所确定的或随后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五条修订的全球变暖潜势(GWP) 值计算。
18、核证的减排量(CERs) 的颁发Issuance of certifiedemission reductions (CERs):
CERs的颁发是指执行理事会按照CDM 模式和程序第66 段和附录D 的规定,指示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册管理者将某一项目活动的指定数量的CERs 发给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册中执行理事会的暂存账户。
一旦颁发CERs,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册管理者应当根据CDM 模式和程序第66 段规定, 立即将CERs扣除第十二条第8 款规定的收益分成数量后, 应有关项目参与方的要求, 转入其登记册账户。与该收益分成相当的被扣除的CERs数量用以支付执行理事会行政开支和协助支付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适应费用,并分别转入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册中适当的账户。
19、指定的经营实体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DOE):
一个由COP/MOP根据执行理事会的推荐指定的实体,有资格确认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合格性,并核实和核证温室气体(GHG)源人为排减量。指定的经营实体应当对同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只进行合格性确认或核实和核证。但是应请求,执行理事会可允许单个指定的经营实体对单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履行所有这些职能。缔约方大会第八届会议决定,执行理事会可以临时指定经营实体(请参看第21/CP.8号决定)。
20、泄漏 Leakage:
泄漏定义为项目边界之外出现的并且是可测量的和可归因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温室气体(GHG)源人为排放量的净变化。
21、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监测Monitoring of a CDMproject activity:
监测是指收集和归档所有对确定基准线, 测量某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在项目边界内的温室气体(GHG)源人为排放量以及泄漏所必要的并可适用的相关数据。
22、监测方法 Monitoring methodology:
监测方法是指项目参与者为收集和归档对执行监测计划所必要的所有相关数据而采用的方法。监测方法-已批准的Monitoringmethodology - approved:
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并连同相关指导意见一起被公布的监测方法。监测方法-新的Monitoringmethodology - new:
项目参与者可以提出一种新的监测方法。在制订一种新的监测方法时,第一步向指定的经营实体提出新方法建议,具体做法是将所建议的方法写入项目设计书(CDM-PDD)草案,包括描述该项目活动和列明项目参与者。
所建议的新方法将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果指定的经营实体认定这是一种新的方法,则不做进一步分析,即将该文件转交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应当迅速地,如有可能在其下届会议上,但最迟不晚于四个月,审议所建议的方法。一旦获得执行理事会的批准,理事会应当将已批准的方法连同任何相关指导意见公布于众;指定的经营实体随后可继续进行该项目活动合格性的确认过程,并提交项目设计书以供登记。如果COP/MOP请求修改某项已批准的方法,那么任何CDM项目活动都不得使用该项方法。项目参与者应当考虑收到的任何指导意见,酌情修改所涉方法。
2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运行寿期Operational lifetime ofa CDM project activity:
运行寿期是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处于运行的时间期限。计入期不应在运行寿期(从开始日期起计算)终止之后才结束。
24、项目活动 Project activity:
项目活动是指一项旨在减少温室气体(GHG) 排放量的措施、操作或行动。《京都议定书》和CDM模式和程序之所以使用“项目活动”一词而不是“项目”一词,是使某一项目活动能够因此解释为等同于一个已经执行或计划执行的项目或者是其某个组成部分或某个方面。
25、项目边界 Project boundary:
项目边界应包括在项目参与者控制范围内的、数量可观并可合理归因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所有温室气体(GHG)源人为排放量。方法学专门小组(MethPanel) 应就如何使CDM 模式和程序第52 段以及附录C, (a) 段第(iii) 分段和(b) 段第(vi) 分段所载的“…控制范围内的”、“数量可观”和“可合理归因于…”用语具有可操作性,制订具体建议供执行理事会考虑。在执行理事会就这用语作出决定之前,请项目参与者在完成和提交项目设计书(CDM-PDD)之时就这些用语的理解做出解释。
26、东道缔约方 Host Party:
未列入《公约》附件一的、并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具体位于其领土上的缔约方。某项目活动如果位于数个国家境内,就会有数个东道缔约方。在登记时,东道缔约方应当符合CDM模式和程序第28 段至第30 段所规定的参与资格要求。
27、项目参与者 Project participants:
按照CDM模式和程序中“项目参与者”一语的用法,项目参与者或是指一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缔约方,或是根据CDM 模式和程序第33段,是指经某缔约方批准在该缔约方负责之下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私营和/或公共实体。
项目参与者是指就如何分配所考虑的项目活动产生的经核证的排减量CERs作出决定的缔约方或私营和/或公共实体。
在登记之时,应当提供一份经所有项目参与者签署的申明,陈述与执行理事会和秘书处联络的方式,特别是指明在颁发之时如何分配核证的排减量CERs。
可更新的计入期Renewable crediting period:
见计入期-可更新,Crediting period - renewable
28、利害关系方 Stakeholders:
利害关系方是指受到或可能受到所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或导致实施此种活动的行动影响的公众,包括个人、群体或社区。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开始日期Starting date of a CDM projectactivity: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开始日期是指某一项目活动开始实施或建设或实际行动的日期。自2000 年(2000年1 月1 日)起和在第17/CP.7 号决定通过(2001 年11 月10 日)之前开始的项目活动,须在登记之时提供文件,证明其开始日期在这一时期范围内。
29、透明和保守的Transparent andconservative:
以透明和保守的方式确定基准线(CDM 模式和程序第45 段(b)分段)意味所做的假设条件以明确的方式给出,而且所作的选择是可证实的。在遇到变量和参数值方面的不确定性时,如果对基准线所作的预测不导致过高估计归因于某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减排量,则该基准线的确定即被视为是偏保守的(就是说, 如存在疑问,应当采用产生较低基准线预测的数值)。
30、可测量和可归因于Measurable andattributable:
在具体实施之时, CDM 模式和程序第51 段(项目边界)中的 “可测量的” 和 “可归因于” (measurable andattributable) 应当分别理解为“可予以测量”和“可直接归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