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所以,营改增对国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首先来介绍关于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各是哪些。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
试点起始时间 | 地区 |
2012年1月1日 | 上海市 |
2012年9月1日 | 北京市 |
2012年10月1日 | 江苏省、安徽省 |
2012年11月1日 | 福建省、广东省 |
2012年12月1日 |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 |
2013年8月1日 |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
2014年1月1日 |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
自2014年6月1日 | 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