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人们可能都记得以前法院在集市、广场等人员聚集区召开公审大会的情景,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高音广播大喊“把XXX犯XXX”押上来,一个(有时数个)五花大绑的犯罪分子被押着来到台上,高音广播开始历数其罪行,然后是判决。这种大会其实不应该叫公审大会,而应叫公判大会,审理的那一段在法院已经走完了,这一段只是宣判而已,所以那时说把“XX犯XXX”如何如何在程序上是正确的,这种形式对群众教育和震慑犯罪有很大正面作用,只不过没有考虑到人道,人权而已。我国的公检法人员在审讯时最喜欢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知道为什么抓你吧”。真正犯了事且胆小的会颤微微的回答“知道”,如果回答“不知道”,审讯人员大多会让耳光来告诉你为什么抓你。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推行的是“有罪假定”,即抓你时你就是一个犯罪分子了,无权再享有全部公民权,哪怕抓错了,也先假定你犯了罪,以对待罪犯的方式来进行审讯。1979年之后《刑法》虽屡经修订完善,也规定了“疑罪从无”,但办案人员的捕快习气和国家机器的衙门作风,以及“宁愿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传统思维驱使下,犯罪嫌疑人制度形同虚设。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冤假错案较多的制度漏洞之一。
在法制完善的文明国家,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制度执行的较为恰当,由这些制度衍生而来的有限沉默权保证了你拒绝回答或否定回答时不挨耳光。按理说我国最新的与国际接轨的刑法制度实行了几十年了,应该走上正轨了,可为什么至今仍冤假错案不断,躲猫猫死,喝水死,走路死等蹊跷死法层出不穷?结合最近公开审理的薄熙来贪腐案,我们很简单就能找到答案。
薄熙来案开庭第一天,我国政府控制的各大媒体连篇累牍的说薄熙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薄熙来狡辩”,“翻供”,甚至连“必将严惩”都出来了。这些媒体传达的是政府的声音,政府尚且奉行“未审先判”,也就难怪衙门里各种“死”和司法人员那传统的一问“知道为什么抓你吧”如此顽冥不化了。
解铃还需系铃人,只有最高当局以身作则,才有我国司法光辉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