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切实推进“贷款新规”贯彻执行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心得
近一时期,通过参加会议、专题培训及其自我学习,本人对国家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本行据此制定的具体办法等“贷款新规”进行了反复的学习。学习中,产生的初步心得和思考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贷款新规”的主要内容
“贷款新规”是国家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前新地形势下,对银行业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个人及其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做出的最新规范。其主要精神是:促进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强调实贷实付,防止贷款被挪用风险。促进银行实现贷款的精细化和全流程管理。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核心是贷款支付管理;其主要原则有:一是诚信原则。“贷款新规”在很多条款里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出诚信的要求,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承诺和保证的事项。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审批阶段,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在贷款发放阶段,借款人应当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在贷后管理阶段,借款人应当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借款人还应当承诺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等。二是实贷实付原则。“贷款新规”明确了“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贷款支付管理方式,并对两种方式的采用做了具体的规定。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应遵循实贷实付原则,即经营行根据借款人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交付到借款人的交易对象(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三是岗位分离原则。“贷款新规”要求贷款业务流程应遵循部门或岗位分离的原则,不仅要“审贷分离”,而且要“贷放分离”,调查、审查、用信及支付都应实行部门或岗位分离。
二、实施“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
实施“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切实保证贷款流向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贷款新规”紧紧抓住贷款实际用途的这一关键环节,通过贷放分控、实贷实付和完善的贷后管理等,加强对资金流向和用途的监督,将传统的实贷实存转为实贷实付,挤掉那些并非用于实体经济的虚假信贷需求,从源头上堵住虚假骗贷和贷款挪用等制度性漏洞,保证贷款流向实体经济。从而,进一步保证和增强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促进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信贷业务风险防范能力的进一步增强。“贷款新规”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虚构和贷款资金被挪用所形成的风险。
(三)规范贷款行为,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扣留、挪用或变相挪用(以贷抵存),确保贷款资金真正、及时流向实体经济,进而更加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资金使用、减少利息支出等合法权益。
三、保证“贷款新规”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
“贷款新规”是国家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对相关信贷业务的最新规范,其贯彻实施不容置疑。通过学习和领会,本人认为确保“贷款新规”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有以下方面:
1、做好广泛宣传,优化社会环境。由于“贷款新规”对相关的信贷业务流程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一部分是全新的。对于银行和客户的要求都有一些改变,如:要求借款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贷款用途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承诺,要求借款人对贷款资金委托银行支付等。客户对其内容及意义不了解、不熟悉,就会误以为是银行拿贷款卡人,致使其对“贷款新规”的执行产生抵触。因此,国家银监部门及其各商业银行要通过多种途径,共同对“贷款新规”进行广泛的宣传,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要让广大客户深知“贷款新规”并不是提高了获得贷款的门槛或繁化了程序、增添了麻烦,而是基于客户的利益,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同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搞好客户关系维护,主动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尽量保证银企关系的畅通与和谐。让“贷款新规”在商业银行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在有信贷业务需求的市场参与者中形成共识和深入人心。
2、加强辅导培训,增强员工业务素质。“贷款新规”对传统的贷款管理有很多新的改变,需要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及其相关员工的充分理解和把握。因此,各行自上而下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要通过多种途径,对职员就“贷款新规”进行充分的培训和辅导。培训中,要防止一日半晌“闪电式”培训,更要防止基层行只有个别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个别人员又不转达或不会转达。切实消除因培训辅导不深、不透,致使相关人员一知半解,不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另一方面,各行员工,特别是相关经办人员要在积极参加相关辅导培训的同时,挤时间、下功夫,对整个“贷款新规”进行深入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切实防止“贷款新规”的棚架或使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3、加强领导,排除内部执行障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认识,在及时制定好相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尽快做好本系统领导组织、岗位设立、信息系统更新与维护,合同文本修订和印发等管理工作,为“贷款新规”的顺利执行排除各种障碍。
4、加强督导,强化贯彻执行力度。为确保“贷款新规”的有效执行,和防止各金融机构的不公平竞争,银监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已确定的实施时间表,加强对各机构、个单位落实贷款新规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各机构、各单位“齐步走”和有效执行。
农行南阳市分行翟传海
0377—63323807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