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路1510号住宅,房屋原主人是江南公司老板陈咏仁。该宅建于1929年,由当时的建安公司设计,建筑系朝南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门前庭院虽小,却是独立式建筑精良的四层花园住宅,属新古典主义风格。建筑正面前底楼中央为主入口,内嵌式门廊,并有石阶。
在建筑的左侧部分(一至四层)外凸,右侧皇弧形连接在右大山墙外伸部分,三楼是阳台。建筑的东、北角处有次人口,并有外伸门廊,是一幢简化的西方传统建筑。大窗的做法有现代建筑特征,最大特点是后面升起的山墙,形式多见于里弄住宅,故又属中西合壁的风格。
主立面设置带有红瓦人字坡雨厦的门廊,两侧各两根爱奥尼克式石柱作为装饰支撑;内嵌式长廊有水泥封闭护栏,并有方形与圆形石柱作装饰,露台是几何图案的水泥护栏。
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
编 号 | 原名称/原使用单位 | 现名称/现使用单位 | 地 址 | 建造年代 |
4B007 | 纪氏住宅 | 静安区文化局 | 北京西路1510号 | 1929年-1930年 |
陈咏仁字伯陶,原是一位机械制作设计工程师。抗日战争前,曾在江苏无锡开设铁工厂,因技术高超又善于经营,在中国机械工业行业、在苏南工商界中享有一定声誉。1938年,无锡沦陷于日本侵略者之手。一些民族败类在日寇卵翼下粉墨登场,组织了傀儡政权。当时无锡的原工商界人土广勤纱厂的杨翰西、缫丝厂的张揆伯等均为私利所动,不惜民族尊严,出任“维持会”会长。陈咏仁也为之心动,但他不敢公开担任伪职。
当抗日战争进人持续阶段,陈咏仁惑于私利,竟然与日本军部做生意,用日本军部从中国人民搜集得来的废铜烂铁等五金物资为侵略者加工,甚至协助侵略者收购金属物资,制作机械,直接为日军军需生产服务而沦为汉奸。抗日战争胜利后,陈咏仁原应受到国法制裁,但由于他拥有巨大财富,通过与国民党政府的种种关系,给自己留条后路,买下毛公鼎并约定抗战胜利后捐献给国民党政府。抗战胜利后陈咏仁以他拥有的巨大财富,贿赂国民党官员,居然能以“赤担任伪政府公”为幌子,逍遥法外。
新中国成立后,陈咏仁继续从事机械工业和五金器材的经营活动,开设的江南公司经营范围扩及全国,井用大量资金在上海广置房地产,从事经租活动。其中,坐落于巨鹿路787-789号的花园住宅原为陈咏仁所有,此房的建筑面积1398平方米,花园面积1626平方米。
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陈咏仁违法所得包括购置的房地产,除酌留家属生活费外,均应没收。
西侧是外凸的半六角形厢房,窗形有矩形、拱券形,窗楣装饰性很强。
山墙有繁琐的花纹装饰,并设置了圆形气窗。红瓦复折式坡屋顶,水泥砂浆粉刷外墙,阴刻条线装饰。钢制门窗,窗框、楣沿均有石材装饰。
上海解放后,经法院裁定依法没收归公,曾由振华小学作校舍使用,后改名为北京西路第三小学,后又作静安区少年儿童图书馆。现是静安区文化局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