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夏季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夏季征兵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在校男性大学生。
2、年龄要求: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3、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重在现实表现。
4、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大学生视力可适当放宽,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二、优抚政策:
1、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大学生入伍,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内,入伍前的成绩和学分均有效。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于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对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每学年最高6000元);高校在校生、今年刚被大专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最高6000元)。
4、大学生退伍后回原学校复学复读的,鼓楼区规定,从该区入伍的,享受该区退伍兵同等安置待遇,即服役期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5.66万元(2013年标准:优抚金3.16万元、安置金2.5万元)。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不复读复学的,回原户籍所在地领取一次性补助金。
5、福建省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6、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
2、报名方法:持本人身份证及1张1寸相片,校本部学生到校武装部报名(校行政楼B101),软件学院学生到长乐路校区综合楼四楼团委办公室(郑伟老师)报名;
3、咨询电话:83761559联系人:蔡虹焰。
4、体检时间:5月中下旬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各系(院)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
闽江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4年4月11日
抄送:校领导,党政办,学工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
闽江学院人民武装部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