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国富论多少钱一本

《国富论》拼音:guó fù lùn英文:The Wealth of Nations同义词条:The Wealth of Nations,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出版及流传

亚当·斯密于1768年开始着手著述此书,1773年时认为《国富论》已基本完成,但亚当·斯密多花三年时间润饰此书,初版于1776年3月,就是美国《独立宣言》发表的那一年。

18世纪结束以前,《国富论》就已出了九个英文版本。人们以“一鸣惊人”来形容《国富论》的出版,并一致公认亚当·斯密是一门新学科--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亚当·斯密因此而声名显赫,被誉为“知识渊博的苏格兰才子”。据说当时英国政府的许多要人都以当“斯密的弟子”为荣。国会进行辩论或讨论法律草案时,议员们常常征引《国富论》的文句,而且一经引证,反对者大多不再反驳。《国富论》发表之后,被译为多国文字,传到国外,一些国家制定政策时都将《国富论》的基本观点作为依据。这本书不仅流传于学术界和政界,而且一度成为不少国家社交场合的热门话题。 

《国富论》内容提要


  《国富论》全书采用篇章结构,共分五卷。它从国富的源泉――劳动,说到增进劳动生产力的手段――分工,因分工而起交换,论及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再探究商品的价格,以及价格构成的成分――工资、地租和利润。


  第1卷,共11章,“论劳动生产力改进的原因,以及劳动产品自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们的顺序”,主要论述如何增进国民财富的创造,以及财富如何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


  第2卷,共5章,“论财富的性质、蓄积和用途”,主要从资本的存在形式及用途的角度来研究资本对社会劳动的影响,进而对国民财富创造的影响。第一、第二两篇可以统称为该书的理论篇,包含了斯密的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第3卷,共4章,“论不同国家中财富的不同发展”,即本书的实证篇,从城市和农村这个大的社会分工背景来研究影响财富增长的具体因素。


  第4卷,共9章,“论政治经济学的体系”,该篇可称为本书的批判篇,从研究经济思想史人手,分别针对重商主义、殖民主义和重农主义对财富创造的影响进行批判,进一步佐证第一、第二两篇提出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


  第5卷,共3章,“论君主或联邦国家的收入”,主要论述国家财政收支对国民财富创造的影响。

影响及评价


  《国富论》的出版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英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国富论》为随即兴起的英国工业革命提供了一个新的经济秩序和一种新的社会生产组织技术,英国人用它来推行自由贸易,建立全球市场,最终成就了大国之梦。《国富论》也被当时英国许多社会名流奉为经济学“圣经”。人们对1815年英国击败拿破仑的滑铁卢战争,也给予了这样客观的评价:战争的胜利不仅仅是不列颠军队的胜利,也是市场经济的胜利。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英国军队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斯密战胜了拿破仑。
  《国富论》在学术界享有崇高的声誉,被认为是影响人类文化的一百本书之一、经济学百科全书。一般认为这部著作是现代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后来的经济学家基本是沿着他的方法分析经济发展规律的。这部著作也奠定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理论基础,第一次提出了“市场经济会由‘无形之手’自行调节”的理论。后来的经济学家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自由经济、自由竞争的理论;马克思则从中看出自由经济产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必然性,提出“用计划经济理论解决”的思路;凯恩斯则提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宏观调节的方法。目前的经济理论仍然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尚没有任何一种尽善尽美可以完全解决经济发展的方法;但《原富》这本书仍然可以看作是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写作的第一部著作,对经济学研究仍然在起一定的作用;现代经济学研究都是在这部著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不论是发展它或反对它。

《国富论》精彩片断摘引  

第一节

  国民财富增进的第一条途径:分工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一、论分工
  1.分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
  “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上卷,第8页)
  2.人类特有的交易倾向是分工的原因
  “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上卷,第12页)
  “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我们从未见过甲乙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见过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意以此易彼。一个动物,如果想由一个人或其他动物取得食物,除博得授予者的欢心外,不能有别种说服手段。……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上卷,第13~14页)
  二、论交换工具(货币)
  1.分工使社会成为以交换为特征的商业社会
  “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成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成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成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上卷,第20页)
  2.为克服交换的困难,人们选择金属作为交换媒介
  “不论在任何国家,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理由,人们似乎都终于决定使用金属而不使用其他货物作为媒介。金属不易磨损,那与任何其他货物比较,都无愧色。而且,它不仅具有很大的耐久性,它还能任意分割,而全无损失,分割了也可再熔成原形。这性质却为一切其他有耐久性商品所没有。金属的这一特性,使金属成为商业流通上适宜的媒介。”(上卷,第21页)
  3.金属的不便,导致铸币的诞生
  “金属的使用,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是称量的麻烦;第二是化验的麻烦。……所以,进步国家,为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进各种工商业发达起见,都认为有必要,在通常用以购买货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属上,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和称为造币厂的官衙。……任务是,通过加盖公印,确定这市上各种商品的分量,划一它们的品质。”(上卷,第22页)
  4.铸币虽有弊,但仍是不可或缺的交换工具
  “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次第消减。……通过采用这些办法,君主和国家就能以较小量的银,表面上偿还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这种措施,常有利于债务人,而有损于债权人;有的时候,这种措施产生了比公共大灾祸所能产生的大得多、普遍得多的个人财产上的革命。但货币却就在这情况下,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通过这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上卷,第24~25页)
  三、论交换的法则:价值价格理论
  1.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买,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一样。……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上卷,第26页)
  “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加之,商品多与商品交换,因而多与商品比较,商品少与劳动交换,因而少与劳动比较。所以,以一种商品所能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比以这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较为自然。……但是,在物物交换已经停止,货币成为商业上一般媒介的时候,商品就多与货币交换,少与别种商品交换。……所以,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多按货币量计算,少按这商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计算。……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上卷,第27~29页)
  “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银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或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都可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尺度。…反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上卷,第32页)
  2.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后,商品价格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在大多数商品价格中,于是有了第三个组成部分。”(上卷,第42~44页)
  “总之,无论什么商品的全部价格,最后必由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一个部分构成。在商品价格中,除去土地的地租以及商品生产、制造乃至搬运所需要的全部劳动的价格外,剩余的部分必然归作利润。分开来说,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由那三个部分全数或其中之一构成;合起来说,构成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的一切商品价格,必然由那三个部分构成,而且作为劳动工资、土地地租或资本利润,在国内不同居民间分配。社会上年年由劳动采集或生产的全部物品,或者说,它的全部价格,本来就是照这样分给社会不同成员中某些人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一个。”(上卷,第46~47页)
  “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有资本不自用,而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利益。……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一切赋税,一切以赋税为来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恤金和各种年金,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个根本的收入源泉,都直接间接从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支出。”(上卷,第47页)
  3.商品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
  “商品通常出卖的实际价格,叫做它的市场价格。……每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支配于它的实际供售量,和愿支付它的自然价格(或者说愿支付它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要量,这二者的比例。愿支付商品的自然价格的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上卷,第50页)
  “如果市场上商品量一旦超过它的有效需求,那末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降到自然率以下。如果下降部分为地租,地主的利害关系立刻会促使他们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下降部分为工资或利润,劳动者或雇主的利害关系也会促使他们把劳动或资本由原用途撤回一部分。于是,市场上商品量不久就会恰好足够供应它的有效需求,价格中一切组成部分不久就都升到它们的自然水平,而全部价格又与自然价格一致。”(上卷,第52页)
  “自然价格可以说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价格都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件,固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这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会把商品价格强抑到这中心价格以下。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上卷,第52页)
  四、论劳动工资
  1.工人不是资本家的对手
  “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双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上卷,第60页)
  “雇主们为使劳动工资不超过其实际工资率,随时随地都有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工人们往往也组织对抗的防御性结合。……他们的结合,无论是防御性的或是攻击性的,总是声闻遐迩。力求争点迅速解决,他们老是狂呼呐喊,有时甚至用极可怕的暴力。他们处于绝望的境地,铤而走险,如果不让自己饿死,就得胁迫雇主立即答应他们的要求。这时,雇主也同样喧呼呐喊,请求官厅援助,要求严厉执行取缔工人结合的严峻法规。因此,工人很少能从那些愤激的结合的暴动中得到利益。那些结合,部分因为官厅干涉,部分因为雇主较能持久,部分因为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目前生计不得不屈服,往往以为首者受到惩罚或一败涂地而告终。”(上卷,第61页)
  2.劳动者需求的增加是提高工资的根本,它取决于国民财富的增加
  “不论何国,如果那些靠工资过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种佣人等的需求不断地增加,换言之,如果每年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比前一年多,劳动者就没有为着提高工资而结合的必要。劳动者不够,自会导致雇主间的竞争;雇主们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只要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上卷,第62~63页)
  “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随一国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所以,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自随国民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国民财富不增加,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然而,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出现。”(上卷,第60页)
  3.论中国劳动者的境况
  “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哥孛罗的记述比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也许在马哥孛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各旅行家的报告,虽有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关于中国劳动工资低廉和劳动者难于赡养家属的记述,则众口一词。中国耕作者终日劳作,所得报酬若够购买少量稻米,也就觉得满足。技工的状况就更恶劣。欧洲技工总是漫无所事地在自己工场内等候顾客,中国技工却是随身携带器具,为搜寻,或者说,为乞求工作,而不断在街市东奔西走。中国下层人民的贫困程度,远远超过欧洲最贫乏国民的贫困程度。据说,在广州附近,有数千百户人家,陆上没有居处,栖息于河面的小渔船中。因为食料缺乏,这些人往往争取欧来船舶投弃船外的最污秽废物。腐烂的动物尸体,例如死猫或死犬,纵使一半烂掉并发臭,他们得到它,正象别国人得到卫生食品那么高兴。结婚,在中国是受到了奖励的,但这并不是由于生儿育女有出息,而是由于有杀害儿童的自由。在各大都市,每夜总有若干婴孩被委弃街头巷尾,或者象小狗一样投在水里。……”(上卷,第65~66页)
  4.充足的劳动报酬、避免过度劳累,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下层阶级生活状况的改善,是对社会有利呢,或是对社会不利呢?一看就知道,这问题的答案极为明显。各种佣人、劳动者和职工,在任何大政治社会中,都占最大部分。社会最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有大部分成员陷入贫困悲惨状况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上卷,第72页)
  “诚然,有些劳动者如能在四天挣得足以维持一星期生活的生活资料,将无所事事地虚度过其余的三天,但就大多数劳动者说,并不如此。反之,在工资按件计算时,许多劳动者往往没几年就把身体搞垮了。……一星期中四天过度的操劳,乃是其余三天闲散的真正原因,而世人对于这三天的闲散,却大发牢骚并大声叫嚣。大多数人在连续数天紧张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后,自然会强烈地想要休息。这欲望,除非受到暴力或某种强烈需要的抑制,否则是几乎压制不住的。天性要求,在紧张劳动之后,有一定程度的纵情快乐,有时只是悠闲自在一会,有时却是闲游浪荡和消遣娱乐。如不依从这要求,其结果常是很危险的,有时是致命的,不然,迟早亦会产生职业上的特殊疾病。如果雇主听从理性及人道主义的主宰,就不应常常鼓励劳动者勤勉,应当要它们适度地工作。我相信,在各个行业,一个能工作适度的人,能够继续不断地工作,不仅长期保持健康,而且在一年中做出比其他人更多的工作。”(上卷,第75~76页)
  五、论资本利润
  1.利润率难以估算,但可根据利息率略窥一二
  “利润率不仅年年变动,日日变动,甚至时时刻刻都在变动。要确定一个大国内各行业平均利润,必然更加困难;至于要相当准确地确定从前或现今的利润,那必定是完全不可能的了。不过,我们要相当准确地确定往昔或现今的资本平均利润,虽不可能,但我们可从货币的利息上略知其梗概。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多的报酬;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少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少的报酬。我们由此确信,一国内资本的一般利润,必定随着其市场的一般利息率的变动而变动。”(上卷,第81页)
  2.中国的停滞,有其制度原因;高利率,在于垄断和官吏的掠夺
  “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末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国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舶驶入一二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在不同法制下所可经营的那么多交易。此外,在富者或大资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不但不能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强加掠夺的国家,国内所经营的各种行业,都不能按照各种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多的资本。在各种行业上,压迫贫者,必然使富者的垄断成为制度。富者垄断行业,就能获有极大利润。所以,中国的普通利息率,据说是百分之十三,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须足够担负这样高的利息。”(上卷,第87~88页)
  3.物价高涨的罪魁祸首是利润、而非工资
  “实际上,高利润抬高生产物价格的倾向,比高工资大得多。……工资对于商品价格抬高的作用,恰如单利对债额累积的作用。利润增高的作用,却象复利一样。我国商人和制造者,对于高工资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大发牢骚;但对于高利润的恶果,他们却只字不谈。关于由自己得利而产生的恶果,他们保持沉默。他们只对由他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大喊大叫。”(上卷,第90页)
  六、论工资与利润的均等化及其阻碍因素
  1.工资利润在自由市场上趋于均等
  “不同的劳动和资本用途的利害,总的说来,在同一地方内,必然完全相等,或不断趋于相等。在同一地方内,假若某一用途,明显地比其他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就会有许多人离去比较不利的用途,而挤进比较有利的用途。这样,这种用途的利益,不久便再和其他各种用途相等。至少,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情况确是如此。”(上卷,第91页)
  2.不均等的原因之一:职业的性质
  “有以下五种主要情况,一方面对某些职业的微薄金钱报酬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又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金钱补偿加以抵销: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有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的;第四,职业所须担负的责任有重有轻;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上卷,第92页)
  “世上有几种非常适意而优美的才能,若能取得,定能博得某种赞赏,但若用这才能来谋利,世人就会根据意见或偏见认为是公开出卖灵魂。因此,为谋利而运用此种才能的人,所得金钱,不但须补偿他学习这种技能所花的时间、工夫和费用,且须补偿他以此谋生而招致的声名上的损失。俳优、歌剧唱角、歌剧舞蹈家等所以有非常大的报酬,乃是起因于这两个原则:一,才能罕有而美好;二,由于运用这才能而蒙受的声名上的损失。我们在一方面鄙视其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又对其才能给予非常优厚的报酬,这乍看起来,似乎很不合理。其实,正因为我们鄙视他们的人格,所以要厚酬他们的才能。假若世人对于这些职业的意见或偏见一旦改变,他们的金钱报酬很快就会减少。因为更多的人要从事这些职业,而竞争势必使他们劳动的价格很快降低。这类才能虽不是一般才能,但绝不象世人所想象的那么稀罕。完全具有这种才能而不屑用以图利谋生的人,实不在少数。”(上卷,第99页)
  3.不均等的原因之二:政府政策
  “欧洲政策主要是依以下三种方式促成这样的不均等的:第一,限制某些职业中的竞争人数,使其少于原来愿意加入这些职业的人数;第二,增加另一些职业上的竞争,使超越自然的限度;第三,不让劳动和资本自由活动,使它们不能由一职业转移到其他职业,不能由一地方转移到其他地方。”(上卷,第112页)
  4.限制劳动自由的政策,是最虚伪、最放肆的政策
  “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显然,那不但侵害这劳动者的正当自由,而且还侵害劳动雇用者的正当自由。妨害一个人,使不能在自己认为适当的用途上劳动,也就妨害另一个人,使不能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人。一个人适合不适合雇用,无疑地可交由有那么大利害关系的雇主自行裁夺。立法当局假惺惺地担忧雇主雇用不适当的劳动者,因而出于干涉,那就明显地不只是压制,而且是僭越。”(上卷,第115页)
  七、论地租
  “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的价格的有高有低是因为这一商品上市所须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这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换言之,因为这商品价格,是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资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上卷,第138~139页)
  八、论三大阶级
  1.文明社会由三大阶级构成
  “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上卷,第240页)
  2.地主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但懒惰使他们不能理解社会利益
  “这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即地主阶级的利益,是和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凡是促进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促进地主利益,凡是妨害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妨害地主利益。地主在关于商业及政治问题的公众集议上,为本阶级的利益打算,决不会贻误国家,至少,在他们对本阶级利益具有相当知识的场合是如此。但实际上,他们往往缺乏这种知识。……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流于懒惰。懒惰不但使他们无知,并使他们不能用脑筋来预测和了解一切国家规章的后果。”(上卷,第241页)
  3.劳动者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但缺乏了解社会利益的能力
  “第二阶级即靠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也同样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劳动者在繁荣社会中不能享得地主阶级那样大的利益,在衰退的社会中却要蒙受任何阶级所经验不到的痛苦。但是,劳动者的利益,虽与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但他们没有了解一般社会利益的能力,更没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他们的状况,不能让他们有接受各方必要消息的时间,即使有此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不能使他们对任何消息作出适当的判断。”(上卷,第241页)
  4.资本家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其利益与社会利益不一致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的动作。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利润率不象地租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和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阶级不同。”(上卷,第242页)
  “他们终日从事规划与设计,自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上卷,第242页)
  “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上卷,第243页)  

第二节

  国民财富增进的第二条途径:增加劳动者人数和资本积累
  “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只有两个方法,一为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目,一为增进受雇劳动者的生产力。很明显,要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目,必先增加资本,增加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基金。要增加同数受雇劳动者的生产力,唯有增加那便利劳动、缩减劳动的机械和工具,或者把它们改良。不然,就是使工作的分配,更为适当。但无论如何,都有增加资本的必要。”(上卷,第315~316页)
  一、资本的分类
  1.论作为流动资本的货币
  “货币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借以流通的轮毂,而和它所流通的货物大不相同。构成社会收入的只是货物,而不是流通货物的轮毂。计算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时,必须从每年流通的全部货币与全部货物中,减去货币的全部价值,一个铜板也不能算在里面。”(上卷,第265页)
  “以纸代金银币,可以说是以低廉得多的一种商业工具,代替另一种极其昂贵的商业工具,但其便利,却有时几乎相等。有了纸币,流通界无异使用了一个新轮,它的建立费与维持费,比较旧轮,都轻微得多。”(上卷,第268页)
  2.论银行活动
  “慎重的银行活动,可增进一国产业。但增进产业的方法,不在于增加一国资本,而在于使本无所用的资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资本大部分生利。商人不得不储存以应急需的滞财,全然是死的资财,无所利于商人自己,亦无所利于他的国家。慎重的银行活动,可使这种死资财变成活资财,换言之,变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品,既有利于己,又有利于国。在国内流通即国内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所赖以年年流通年年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金银币,象在商人手上的现钱一样,也是死的资财。这种死资财,在一国资本中,虽是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不能为国家生产任何物品。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这项金银,使国家能把大部分这项死资财,变做活动的资财,变做有利于国的资财。流通国内的金币银币,可与通衢大道相比。通衢大道,能使稻麦流转运到国内各市场,但它本身却不产稻麦。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金银,比喻得过火一点,简直有些象驾空为轨,使昔日的大多数通衢大道,化为良好的牧场和稻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有了这种设施,国内工商业,固然略有增进,但用比喻来说,和足踏金银铺成的实地相比,这样由纸币的飞翼飘然吊在半空,是危险得多的。管理纸币,若不甚熟练,不用说了,即使熟练慎重,恐仍会发生无法制止的灾祸。”(上卷,第294~295页)
  “银行发行钞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随时兑现,即可不致妨碍社会安全,而银行的其他营业,亦就可任其自由。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近年来,银行林立,许多人引为隐忧。但其设立,不仅无害于社会;社会安全,反从而增进了。银行林立,竞争者多,为提防同业进行恶意的挤兑,各行的营业必格外慎重,所发纸币,亦必以对现金额数,保持适当的比例。这种竞争,可使各银行的纸币,限在较狭范围内流通,可使各银行在流通中的纸币,因而减少。全部纸币既分别在更多的区域流通,所以,一个银行的失败(这是必有的事),对于公众,影响必定较小。同时,这种自由竞争,又使银行对于顾客的营业条件,必须更为宽大,否则将为同业所排挤。总之,一种事业若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为竞争。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亦就愈有利于社会。”(上卷,第302~303页)
  二、资本的积累
  1.资本积累至关重要
  “无论在什么地方,资本与收入的比例,似乎都支配勤劳与游惰的比例。资本占优势的地方,多勤劳;收入占优势的地方,多游惰。资本的增减,自然会增减真实劳动量,增减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因而,增减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增减一国人民的真实财富与收入。资本增加,由于节俭;资本减少,由于奢侈与妄为。”(上卷,第310页)
  2.个人虽有“奢侈与妄为”,但“节俭”足以克服之
  “讲到奢侈,一个人所以会浪费,当然因为他有现在享乐的欲望。这种欲望的热烈,有时简直难于抑制,但一般说来,那总是暂时的偶然的。再讲节俭,一个人所以会节俭,当然因为他有改良自身状况的愿望。这愿望,虽然是冷静的、沉着的,但我们从胎里出来一直到死,从没一刻放弃过这愿望。我们一生到死,对于自身地位,几乎没有一个人会有一刻觉得完全满意,不求进步,不想改良。但是怎样改良呢,一般人都觉得,增加财产是必要的手段,这手段最通俗,最明显。增加财产的最适当的方法,就是经常在常年的收入或特殊的收入中,节省一部分,贮藏起来。所以,虽然每个人都不免有时有浪费的欲望,并且,有一种人,是无时不有这欲望,但一般平均来说,在我们人类生命的过程中,节俭的心理,不仅常占优势,而且大占优势。再讲妄为,无论在那里,慎重和成功的事业总占极多数。…破产这种灾祸,对于一个清白的人,实在是极大的极难堪的灾祸。不留意避免它的人,实在不多。当然罗,不知道避免它的人,象不知道避绞台的人一样,也并非没有。”(上卷,第314页)
  3.政府的奢侈与妄为是罪魁祸首,私人部门贡献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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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大物博的国家,固然不会因私人奢侈妄为而贫穷,但政府的奢侈妄为,却有时可把它弄得穷困。……然而,就经验所得,在大多数场合,个人的节俭慎重,又似乎不仅可以补偿个人的奢侈妄为,而且可以补偿政府的浪费。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以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这不断的努力,常常强大得足以战胜政府的浪费,足以挽救行政的大错误,使事情日趋改良。譬如,人间虽有疾病,有庸医,但人身上总似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力量,可以突破一切难关,恢复原来的健康。”(上卷,第314~315页)
  “政府的浪费,虽无疑曾阻碍英格兰在财富与改良方面的自然发展,但不能使它停止发展。……一方面虽有政府的诛求,但另方面,却有无数个人在那里普遍地不断地努力改进自己的境况,节省哪、慎重哪,他们不动声色地、一步一步地把资本积累起来。正是这种努力,受着法律保障,能在最有利情况下自由发展,使英格兰几乎在过去一切时代,都能日趋富裕,日趋改良。……由此可见,英格兰王公大臣不自反省,而颁布节俭法令,甚至禁止外国奢侈品的输入,倡言要监督私人经济,节制铺张浪费,实是最放肆、最专横的行为。他们不知道,他们自己始终无例外地是社会上最浪费的阶级。他们好好注意自己的费用就行了,人民的费用,可以任凭自己去管。如果他们的浪费,不会使国家灭亡,人民的浪费,那里谈得上呢。”(上卷,第318页)
  三、资本的运用
  1.资本有四种运用方式
  “资本有四种不同用途。第一,用以获取社会上每年所须使用所须消费的原生产物;第二,用以制造原生产物,使适于眼前的使用和消费;第三,用以运输原生产物或制造品,从有余的地方运往缺乏的地方;第四,用以分散一定部分的原生产物或制造品,使成为较小的部分,适于需要者的临时需要。第一种用法是农业家、矿业家、渔业家的用法;第二种用法是制造者的用法;第三种用法是批发商人的用法;第四种用法是零售商人的用法。我以为,这四种用法,已经包括了一切投资的方法。”(上卷,第329~330页)
  2.资本的具体投向应由市场决定,政府无须自作多情
  “有些政论家对商店老板的成见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小商贾群立,虽然他们相互间也许有妨害,但对社会毫无妨害。……他们间的竞争,也许会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弄得破产,但这种事情,我们不必过问,当事人应该自己小心。他们的竞争,决不会妨害消费者,亦不会妨害生产者。比之一两人独占的时候,那只能使零售商人贵买而贱卖。零售商人多了,其中也许有坏分子,诱骗软弱顾客购买自己全不需要的货品。不过,这种小弊害,值不得国家去注意,更用不着国家去干涉。限制他们的人数不一定能杜绝这个弊害。”
  3.资本投向的扭曲,源于欧洲各国的政策
  “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投在农业上呢,投在工业上呢,投在批发商业上呢,或投在零售商业上呢?那要看什么用途的利润最大。至于什么用途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什么用途所能增加的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最多,他从来不会想到。……欧洲各国什么政策,使得在都市经营产业的利益,远过于在农村经营产业,从而,往往使私人宁愿投资于远方(如亚洲美洲)的运送贸易,而不愿投资来耕垦靠近自己的最丰沃土地,关于这一点,我在下一篇再详细讨论吧。”(上卷,第344页)  

第三节

  国民财富增进的保障:经济自由主义
  一、经济史
  1.欧洲各国违反了资本的自然顺序
  “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是大部分投在农业上,其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投在国外贸易上。这种顺序是极其自然的;我相信,在所有拥有多少领土的社会,资本总是在某种程度上按照这种顺序投用。……但就今欧洲各国的情状说,这个顺序却就许多方面说,似乎完全相反。它们的精制造业或适于远地销售的制造业,多由国外贸易引出。农业大改良,也是制造业和国外贸易所产生的结果。这种反自然的退化的顺序,乃是风俗习惯迫成的。他们原来的统治的性质使他们的风俗习惯变成了这个模样。后来,这种统治大大改变了,他们的风俗习惯却仍没有多大改变。”(上卷,第349页)
  2.欧洲各国阻碍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因素(长男继承法)和政策措施(限制农产品贸易)
  “自日耳曼民族和塞西亚民族侵扰罗马帝国西部以来,欧洲起了一个大变革,跟着这个大变革发生的是,欧洲扰攘了好几百年。野蛮民族对原居民的掠夺和迫害,中断了城乡的贸易。城市都成了荒墟,乡村亦无人耕作。……在那些不安靖的时候,大地主同时都是小贵族。他的佃户,便是他的隶属。他是他们的裁判官,是他们和平时节的立法者,亦是他们战争时节的领导人。他可任意进行战争,对邻国作战,有时对国王作战。在这种状态下,一个地产是否安全,其中居民有无保障,都取决于它的大小。把一个地产分拆,无异把它破坏,换言之,无异把它拆开来,使各部分都容易受强邻的侵蚀吞并。所以,适应着当时这种情况,在地产承继方面,长男继承法,慢慢(不是立即)盛行起来。”(上卷,第349~351页)
  “一种法律在初成立时,都是环境上的需要,并且,使其合理的,亦只是这种环境。但事实上,往往产生这法律的环境已发生变化,而这法律却仍继续有效。今日欧洲,仅领有一亩地的小地主,其安全已无异于拥有千万亩的大地主。产生长男继承法的环境大变了,长男继承法却依然存在。……今日欧洲各国,大地产和小地产已同样受国法保护,所以,这种法律就变得再荒唐不过了。这种法律的制定,根据一种根本错误的假定:即对所有土地及其他一切所有物,人类的各代后裔,没有同等的权利,当代人的所有权,要受限制于五百年前祖宗的心意。”(上卷,第351~352页)
  “在这情况下,大面积的荒地不仅为少数豪族所兼并,而且永无再分散的可能。事实上,大地主又不常是大改良家。……改良土地,象各种商业计划一样,要获利润,不斤斤注意小节省小赢利是绝对不行的。但生在豪富人家的人。即使天生是好俭朴的,亦不大能够做到这一点。这种人的境遇,自然而然地使他更注意悦己的装饰,而不注意自己没有多大需要的利润。他自幼就养成了饰衣裳、盛车马、崇居室、丽陈设的嗜好。他已经养成了这种习惯。即在想改良土地时,这种习惯所涵养的心理仍会支配着他。”(上卷,第352~353页)
  “除上述外,欧洲古代的政策,尚有其他不利于土地的改良与垦作的地方,不论进行改良和垦作的是地主还是农民。(一)到处都规定,未经特许,谷物输出一律禁止;(二)限制谷物甚至各种农产物的内地贸易,实行禁垄断禁零售禁屯积种种谬法,确立集市市场的特权。”(上卷,第360页)
  3.欧洲各国的城市获得发展的原因––––城市居民的自由独立及其原因(国王与市民结盟以对抗领主)
  “都市居民的情况,无论当初是怎样卑贱,但与乡村耕作者比较,他们取得自由与独立,在时间上总要早得多。”(上卷,第362页)
  “领主常鄙视市民,不仅认为市民的身分与己不同,而且认为市民是被释放的奴隶,其族类亦与己不同。因此,市民的富裕,常常使领主嫉妒愤怒,有机会即加以压迫侵凌,不稍宽恕。市民当然嫉恨领主,畏惧领主。恰好,国王亦畏惧领主,嫉恨领主。另一方面,国王虽亦鄙视市民,但他没有嫉恨他们、畏惧他们的理由。所以,相互的利害关系,使国王市民互结同盟,以抗领主。市民是国王敌人的敌人,所以,国王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尽其所能,使市民的地位变为稳固,不依靠这种敌人。给予市民权力,使能推举市长,制订市法规,建筑城堡自卫,进行军事训练,国王就这样尽他权力之所及,把一切独立安全的手段给与市民,使他们不依靠领主。”(上卷,第364页)
  二、经济思想史
  1.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标和两大体系
  “被看作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两个不同的目标: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总之,其目的在于富国裕民。
  不同时代不同国民的不同富裕程度,曾产生两种不同的关于富国裕民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其一,可称为重商主义;其二,可称为重农主义。”(下卷,第1页)
  2.重商主义对金银货币的极端关注,完全没有必要
  “没有葡萄园的国家,须从外国取得葡萄酒;同样,没有矿山的国家也无疑地必须从外国取得金银。然而,政府似乎不必更多注意某一物品而更少注意另一物品。一个有资力购买葡萄酒的国家,总会获得它所需要的葡萄酒;一个有资力购买金银的国家,决不会缺少那些金属。金银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必须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正因为它们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所以其他一切商品也都是那些金属的价格。我们完全有把握相信,自由贸易无需政府注意,也总会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葡萄酒;我们可以同样有把握地相信,自由贸易总会按照我们所能购入或所能使用的程度,给我们提供用以流通商品或用于其他用途的全部金银。”(下卷,第7页)
  “一个有资力购买金银的国家,如果在任何时候缺乏金银,要想法补足,那就比补足其他任何商品的缺乏都更方便。如果制造业的原料不足,工业必陷于停顿。如果食粮不足,人民必然为饥饿所苦。但如果货币不足,则既可代之以物物交换,又可赊帐买卖而每月或每年清算一次,更可用调节得当的纸币来加以弥补。第一种方法很不方便,第二种方法就比较方便了,至于第三种方法,则不但方便,而且有时还会带来一些利益。所以,无论就哪一点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对于保持或增加国内货币量的关心,都是不必要的。”(下卷,第9页)
  3.重商主义的立论基础及其主要政策措施
  “财富在于金银,以及无金银矿山的国家只有通过贸易差额、即使输出价值超过输入价值才能输入金银这两个原则既然已经确立,那末,政治经济学的巨大目的就一定变成尽量减少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的输入,尽量增加国内产业产品的输出了。因此,使国家致富的两大手段就是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
  输入的限制有两种。第一,凡能由本国生产的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无论从什么国家输入,都一律加以限制。第二,在对某些外国的贸易中,如果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本国,那就几乎是无论何种货物,只要是从那些国家输入的,都一律加以限制。这些不同的限制有时采用高关税的方法,有时采用绝对禁止的方法。
  奖励输出的方法,有时是退税,有时是发给奖励金,有时是同主权国家订立有利的通商条约,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上述两种限制输入的方法连同四种奖励输出的方法,乃是使贸易差额有利,以增加国内金银量的六种主要的手段,为重商主义所倡导。”(下卷,第22~23页)
  4.重商主义的错误,在于企图干预私人资本的运用(“看不见的手”)
  “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事实上,这种装模作样的神态在商人中间并不普遍,用不着多费唇舌去劝阻他们。
  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地的地位,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了。”(下卷,第25页和第27~28页)
  5.自由贸易的恢复,应小心翼翼地进行
  “在外国货物在自由输入已经中断若干时候以后,使在什么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来恢复自由输入才适当成为一个也许是值得深思的问题的场合是,本国的某些制造业,由于一切能和它们的制造品竞争的外国货物,都课有高关税或被禁止输入而扩大起来,能雇用许许多多工人的时候。在这场合,人道主义也许要求,只能一步一步地、小心翼翼地恢复自由贸易。如果骤然撤废高关税与禁止,较低廉的同种类外国货物,即将迅速流入国内市场,把我国千千万万人民的日常职业与生活资料夺去。由此而起的混乱,当然很大。”(下卷,第40页)
  6.完全的自由贸易,难啊
  “不能期望自由贸易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岛或乌托邦在不列颠设立一样。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是自由贸易完全恢复的不可抗拒的阻力。”(下卷,第42页)
  7.反对重商主义的以邻为壑:他国的繁荣利于我国的发展
  “在战争或政治上,邻国的财富,虽对我国有危险,但在贸易上,则确对我国有利益。在战时,敌国的财富,或可使敌国能够维持比我国强大的海陆军。但在和平的通商状态下,邻国的财富,必使他们能够和我们交换更大的价值,必对我国产业的直接生产物或用这种生产物购进来的物品,提供更好的市场。勤劳的邻近的富人,和穷人比较,是更好的顾客;邻近的富国,也是这样。”(下卷,第66页)
  8.重商主义为了生产者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能在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这原则是完全自明的,简直用不着证明。但在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这种主义似乎不把消费看作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作工商业的终极目的。
  …谁是这重商学说体系的设计者,不难确定。我相信,那决不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利益全被忽视了。那一定是生产者,因为生产者的利益受到那么周到的注意。但在生产者中,我们的商人与制造业者,又要算是主要的设计者。在这一章所讨论的商业条例中,我们制造业的利益,受到了最特别的注意。消费者或不如说其他生产者的利益,就为着制造业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下卷,第227、228页)
  9.重农主义具有正确的财富观
  “这一学说虽有许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题目下发表的许多学说中,要以这一学说最接近于真理。因此,凡愿细心研讨这个极重要科学的原理的人,都得对它十分留意。这一学说把投在土地上的劳动,看做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这方面的见解,未免失之偏狭;但这一学说认为,国民财富非由不可消费的货币财富构成,而是由社会劳动每年所再生产的可消费的货物构成,并认为,完全自由是使这种每年再生产能以最大程度增进的唯一有效方策,这种说法无论从哪一点说,都是公正而又毫无偏见的。”
  (下卷,第244~245页)
  10.重农主义太理想化了
  “有些有思想的医生,认为人体的健康只能靠食物及运动的正确养生方法来保持,稍有违犯,即将按违犯程度的比例而引起相等程度的疾病。但经验似乎告诉我们,在各种不同的养生方法下,人类身体常能保持最良好的状态,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甚至在一般认为很不卫生的情况下,也能保持健康。其实,人体的健康状况,本身就含有一种未被发觉的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极不良卫生方法的不良结果。魁奈自己就是一个医生并且是个极有思想的医生,他似乎对于国家亦抱有同样的概念,以为只有在完全自由与完全公平的正确制度下,国家才能繁荣发达起来。他似乎没有考虑到,在国家内,各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地所作的努力,就是一种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和压抑的政治经济的不良结果。这种政治经济,虽无疑会多少阻碍一国趋于富裕繁荣的发展,但不能使其完全停止,更不能使一国后退。如果一国没有享受完全自由及完全正义,即无繁荣的可能,那世界上就没有一国能够繁荣了。幸运的是,在国家内,自然的智慧,对于人类的愚蠢及不公正的许多恶影响,有了充分的准备,来做纠正,正如在人体内,自然的智慧,有充分准备,来纠正人类的懒惰及无节制的不良结果一样。”(下卷,第240~241页)
  11.结论
  “任何一种学说,如要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一部分的资本拉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到的。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下卷,第252~253页)
  三、国家的职能与赋税原则
  (一)财政支出
  1.国防经费
  “君主的义务,首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而此种义务的完成,又只有借助于兵力。但平时准备兵力和战时使用兵力的费用,则因社会状态不同以及进化时期不同,而大不相同。”(下卷,第254页)
  “游牧民多余暇,幼稚农业状态下的农民,也有一些空闲时间,至于手艺工人或制造业者,则全无闲暇。关于武艺的训练,第一种人就是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它上面,都于自己无损。第二种人把一部分时间花费在它上面,也不会蒙受大损失。第三种的情况却大不同。他费去一小时,即有一小时的损失。为他自身的利益计,他自然而然地会完全漠视这教练。并且,技术进步,制造业进步,必然会引起农耕上的种种改良,使得农民和城市的工人一样,没有闲暇。于是,农民自然而然地也和市民一样忽视军事训练,大多数人都养成了不好战的习性。然而在另一方面,由农业改良而产生的财富,或者说,由这些改良蓄积下来的财物,却又不免诱起邻国的觊觎和侵略。事实上,勤勉而因此富裕的国家,往往是最会引起四邻攻击的国家。所以,国家对于国防如不采取新的手段,人民的自然习性是会使他们全然失去自卫能力的。”(下卷,第260~261页)
  “总之,君主的第一义务,就是策本国社会的安全,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横暴与侵悔。这种义务的实行,势必随社会文明的进步,而逐渐需要越来越大的费用。原来在平时在战时都无须君主支出何等费用的社会的兵力,随着社会进步的过程,初则在战时要君主出钱维持,后则在平时亦非君主出钱维持不可。
  ……
  近代战争火药费用的浩大,显然给能够负担此浩大费用的国家提供了一种利益,而使文明国家对野蛮国家立于优胜的地位。在古代,富裕文明国家很难防御贫穷野蛮国家的侵略;在近代,贫穷野蛮国家却很难防御富裕文明国家的宰割。火器的发明,乍看起来,似对文明的持久与继续有害。但实际上,乃对文明的持久与继续有利。”(下卷,第270~271页)
  2.司法经费
  “君主的第二个义务,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压迫,换言之,就是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这种义务的实行,因社会各时期的不同而有费用大小的差异。
  在狩猎民族的社会,几乎谈不到有什么财产,即使有,也不过值两三日劳动价值的财产罢了。那种社会,当然用不着何等固定的审判官,或者何等经常的司法行政机构。没有财产的人们,其所互相毁伤的,顶多不过是彼此的名誉或身体。而且,被人杀害,被人殴辱,被人诽谤的人,虽然感到痛苦,而杀人者,殴辱人者,诽谤人者,却得不到什么利益。可是损害财产情形就不同了。加害于人者所得的利益,往往与蒙受伤害者所遭的损失相等。……少数人的富裕,是以多数人的贫乏为前提的。富人的阔绰,会激怒贫者,贫人的匮乏和妒嫉,会驱使他们侵害富者的财产。那些拥有由多年劳动或累世劳动蓄积起来的财产的人,没有司法官保障庇护,哪能高枕而卧一夜哩。”(下卷,第272~273页)
  “司法权如不脱离行政权而独立,要想公道不为世俗所谓政治势力所牺牲,那就千难万难了。肩负国家重任的人,纵无何等腐败观念,有时也会认为,为了国家的重大利害关系,必须牺牲个人的权利。但是,各个人的自由,各个人对于自己所抱的安全感,全赖有公平的司法行政。为使各国人感到自己一切应有的权利,全有保障,司法权不但有与行政权分离的必要,且有完全脱离行政权而独立的必要。审判官不应由行政当局任意罢免,审判官的报酬也不应随行政当局的意向或经济政策而变更。”(下卷,第284页)
  3.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经费:兼论教育问题
  “君主或国家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来说,设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决不能偿其所费。所以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或维持。并且,随着社会发达时期的不同,执行这种义务所需的费用的大小也非常不同。”(下卷,第284页)
  “专门学校及大学的校规,大体上不是为了学生的利益,而是为了教师的利益,更恰当地说是为教师的安逸而设计出来的。在一切场合,校规的目的,总在维持教师的权威。不论教师是疏忽其职务,或是履行其职务,学生总得对教师保持虔诚的态度,好象教师在履行职务上已尽了最大的勤勉和能力那样。这似乎是根据这一前提,即教师有完全的智慧和德行,而学生则是大愚,而且有最大的弱点。但教师果真履行了他们的职务,大多数学生决不会疏忽他们自己的义务的,我相信从来没发生过和这相反的事例。讲授果真值得学生到堂倾听,无论何时举行,学生自会上堂,用不着校规强制。对于小儿,对于极年轻的孩童,为要使他们获得这幼年时代必须取得的教育,在某种程度确有强制干涉之必要。但学生一到了十二、三岁以后,只要教师履行其职务,无论那一部分的教育,都不必要加以强制干涉。大多数青年人都是非常宽大的。只要教师表示自己要竭力使他们得点益处,那就慢说疏忽轻蔑教师的教导,就连教师在履行职务上有很多的过误,他们也会原谅的。有时,他们甚至会当着大众隐蔽教师很多的怠慢。”(下卷,第323~324页)
  “分工进步,依劳动为生者的大部分的职业,也就是大多数人民的职业,就局限于少数极单纯的操作,往往单纯到只有一两种操作。可是人类大部分智力的养成,必由于其日常职业。一个人如把他一生全消磨于少数单纯的操作,而且这些操作所产生的影响,又是相同的或极其相同的,那末,他就没有机会来发挥他的智力或运用他的发明才能来寻找解除困难的方法,因为他永远不会碰到困难。这一来,他自然要失掉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他精神上这种无感觉的状态,不但使他不能领会或参加一切合理的谈话,而且使他不能怀抱一切宽宏的、高尚的、温顺的情感。其结果,对于许多私人日常生活上的平常义务,他也没有能力来作适当的判断。至于国家的重大和广泛的利益,他更是全然辨认不了的。除非费一番非常大的力量,教他在战时如何捍卫国家,否则无法做到。他的无变化生活的单调性质,自然把他精神上的勇气消毁了,使他看不惯兵士们的不规则、不确定和冒险的生活。就是他肉体上的活动力,也因这种单调生活毁坏了,除了他既经习惯了的职业外,对于无论什么职业,他都不能活泼地、坚定地去进行。这样看来,他对自身特定职业所掌握的技巧和熟练,可以说是由牺牲他的智能、他的交际能力、他的尚武品德而获得的。但是,在一切改良、文明的社会,政府如不费点力量加以防止,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就必然会陷入这种状态。”(下卷,第339页;后世所谓《国富论》第一篇和第五篇的矛盾问题即源于此)
  (二)财政收入
  1.国有资产(特别属于君主或国家的资源或收入)
  “公共资本和土地,即君主或国家所特有的二项大收入泉源,既不宜用以支付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的必要费用,那末,这必要费用的大部分,就必须取给于这种或那种税收,换言之,人民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的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下卷,第383页)
  2.税收(原则)
  “在讨论各特殊赋税之前,须列举关于一般赋税的四种原则,作为前提。这四种原则如下。
  一、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二、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三、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四、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下卷,第384~385页)
  3.国债
  “近代各国政府平时的经常费,多半是等于或者大约等于其经常收入;所以战争一旦发生,要政府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仅非其所愿,而且非其所能。它们之所以不愿,是因为突然增加如此巨额的税,恐伤害人民感情,使得他们嫌恶战争。它们之所以不能,因为战争所需费用不定,赋税应增加多少才够,没有把握。各国政府所碰到的这两层困难,如采行举债办法,就容易解决了。借债能使它们只要增税少许,就可逐年筹得战争所需的费用;并且,通过永久息债,它们可能以最轻微的增税,逐年筹得最大的款。在一大帝国中,住在首都的人,以及住在远隔战场地带的人,大都不会由战争感到何等不便,反之,他们却可优游安逸地从报纸上读到本国海陆军的功勋,而享其乐。这种享乐,是很可补偿他们战时所纳赋税对平时所纳赋税的小小超过额的损失的。他们通常都不满意和平的恢复,因为,那一来,他们那种享乐,便要中止;并且,战争再继续些时说不定就会实现的征服及国家光荣的无数虚望,也要消灭了。”(下卷,第483页)
  “据某著者主张,欧洲各债务国的公债,特别是英国的公债,是国内其他资本以外的另一个资本;有这个资本,商业的扩展,制造业的发展,土地的开垦和改良,比较单靠其他资本所能成就的要大得多。可是,主张此说的著者,没有注意到以下的事实,即最初债权者贷与政府的资本,在贷与的那一瞬间,已经由资本的机能,转化为收入的机能了,换言之,已经不是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而是用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了。就一般而论,政府在借入那资本的当年,就把它消耗了、浪费了,无望其将来能再生产什么。……就他们私人说,其贷与政府的资本,虽有所取偿,但就整个国家说,却无所取偿。如果他们不把这资本贷与政府,那国家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或年产物,就有两份而不只一份了。”(下卷,第488~489页)
  4.结语:如何节省财政开支?––––让北美殖民地独立罢!
  “在目下的扰乱开始以前,英国花在美洲各殖民地的平时建设费,为数浩大,如果不能由这些殖民地取得何等收入,这项费用,无疑应该完全节省。不过,这些殖民地平时的经常费虽再大,和英国为防御它们作战所耗费的比较,却是微乎其微。前面说过,英国完全为保障殖民地而发生的最近战争,所费在九千万镑以上。主要为保障殖民地的1739年西班牙战争,及由此次战争结果惹起的法兰西战争,所费在四千万镑以上……如果不是为了这些殖民地,前一次战争,也许不致发生;后一次战争,则一定不会发生。英国支出了这么大的费用,就因为它认为这些殖民地是它的省份的缘故。然而,对于维持帝国,既未提供财力,又未提供武力的地方,决不能视为省份。它也许可以算是附属于帝国的一种壮丽华美的装饰吧。但帝国如果不能支持这装饰的费用,早就应当把它放弃;如果不能按照其支出的比例而增加收入,至少应当量入为出。要是各殖民地尽管拒绝纳税,却仍视为英帝国的省份,那将来防御殖民地的战争,恐怕不免还要耗去英国以前几次战争那么多的费用。百余年来,英国统治者曾以我国在大西洋西岸保有一个巨大帝国的想象,使人民引为快慰。然而这一个帝国,迄今仍只存在于想象中。不是帝国,只是建立帝国的计划,不是金矿,只是开发金矿的计划。这计划,在过去以至现在,已使英国耗费得太多了,设今后仍同样继续下去,将来费用一定极其浩大,而且,还收不到一点利润。因为,前面说过,殖民地贸易独占的结果,于人民大众是有损无益的。现在,我国统治者该实现自己一向所耽迷以及人民也许也同样耽迷的黄金梦了,如其不能,就应该自己先由那梦中醒过来,并使人民也醒过来。所作计划要是无法完成,自应及早放弃。英帝国的任何省份,如不能对全帝国的维持有所贡献,英国就该摆脱为防御那省份而支出的战费,摆脱任何维持那省份的平时民政或军事设施的费用,并努力使将来的企图与计划,适应它的实际情况。”(下卷,第490~4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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