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淄川区城南中心学校

2014.3.28

目录

一、安全管理.... 5

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度.... 5

法制副校长制度.... 5

领导值班制度.... 1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1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2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12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4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6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7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预警应对制度.... 18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9

安全月报制度.... 19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9

中学生一日常规.... 20

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1

城南中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2

二、安全保卫.... 27

门卫制度.... 27

门卫值班制度.... 27

防卫器械的使用制度.... 28

保卫科长职责.... 28

保卫科职责.... 28

进入校园车辆及外来人员制度.... 29

值班、值宿制度.... 30

巡查制度.... 30

巡逻队及职责.... 30

奖惩制度.... 31

三、校舍安全.... 31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1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32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3

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33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34

四、饮食卫生.... 35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5

食堂管理制度.... 35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36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36

传染病预警机制.... 37

学生晨检制度.... 38

五、消防安全.... 38

消防检查制度.... 38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3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9

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40

用电管理规定.... 40

消防工作责任制.... 40

六、活动安全.... 41

学校大型活动审报制度.... 41

举办师生大型集合活动安全制度.... 42

运动会安全工作制度.... 42

校园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43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44

七、交通安全.... 4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4

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45

学生乘车安全制度.... 45

八、其他.... 46

网络管理制度.... 4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7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47

锅炉工职责.... 48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48

防雷安全制度.... 50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50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51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51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52

常规安全制度.... 52



一、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度

为了进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想思的角度去理解、认识此项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并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做为重中之重,统一思想,树立安全第一观念,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中。

一、负责管理全校师生安全工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有领导负责;

二、负责建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各种组织机构;

三、对从事安全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爱岗敬业职业道德教育;

四、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的各环节工作,包括食堂、用电、用火等;

五、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追究校长责任。

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校计划,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校依据上级规定,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上好法制课。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三、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治保会或派出所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六、按照学校所在街道、村委会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领导值班制度

根据学校的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特制定值班制度和职责:

一、领导班子值勤职责;

1、巡视学校常规管理;

2、检查行政值班情况;

3、教职工到岗到位情况巡查;

4、对本天值班行政值班情况进行小结。

二、根据学校安排,分白天、夜晚轮流值班。

(一)、白天值班

1、值班时间:早上7:00—下午5:30(夏季下午6:00)

2、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教学情况、卫生管理情况、中午学生安全情况,重点时段审批学生离校请假等;

(2)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3)重点检查三个时段:7:00至8:00,12:00至13:00,16:30至17:30;

(4)做好值班记录。

(二)夜晚值班

1、值班时间:19:00至次日晨7:00。

2、值班职责:

(1)定时检查门卫人员的到岗位情况;

(2)定时巡查校园;

(3)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领导须准时到岗到位,确保通信顺畅,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周日志由值周行政对本周值班情况进行小结后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县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各项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一、安全工作组织

组建专门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各部门、各方面的安全工作。各中层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组织,科室、年级设安全员。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卫生安全组织、综合治理组织等。这些组织要明确职责,要上境、上墙。学校安全工作组织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在这些地方设岗位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员要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二、安全管理

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协调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学校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学校要围绕“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大型活动、重点部位、治安管理、宿舍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心理危机等”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学校教职工不准侮辱、欧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具有危险性、严重不良行为、不服管教的学生,在耐心教育的同时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督促其严加管教。

学校对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及品行不良的教职工,不准安排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对因此下岗的教职工要妥善安排其生活和工作。

学校要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并建立档案。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学校要实行学生考勤制度,规定学生到校、放学时间并告知学生监护人,学校发现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的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

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教师值守。

学生、教职员工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学校的宿舍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应予以收缴。同时,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加强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校的周边环境、校舍(包括围墙、厕所)及各种教学设备(器材)、生活设施等,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1、学校不得使用危楼、危房、危墙、危厕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特别重视对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勘验鉴定,尤其是在雨季到来之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日常查勘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重大问题的鉴定要报请建设技术部门共同鉴定。

学校不得有使用水泥檩条的校舍。如有使用,应立即更换,对立即更换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于D级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保留危房鉴定证书。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

对于C、B级危房应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对于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也应封闭不安全的部分校舍并停止使用。

在汛期应责成专人负责,密切注意观察房屋及设施的变化,一有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2、学校教学区要与教职员工生活居住区分离,教职员工家属宿舍与学生公寓、宿舍分离。

3、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场地、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易辨识的安全警示标志。

4、对于地处山区河沟附近和有不良地基的学校,应请求地质勘探部门的协助,做出科学的地质勘探报告并与气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预防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5、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及学校内的其它通道,要照明完好,无障碍物,始终保持畅通,学生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中小学、幼儿园的楼梯要标明行走线路,要注意培养学生在通道内靠右边行走,不拥挤打闹的良好行为习惯,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的发生。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90CM,外部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10CM,上述栏杆均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构型,而且结构要牢固。

6、学校图书室、档案室应设在一楼,如设在二楼以上,要按承重安全设计标准建设。二楼以上的合堂教室、会议厅、报告厅等人群密集场所使用时,所容纳的人员数量不能超过设计指标。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学生密集场所要设立两个以上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学校院内开掘的池塘等水域水深,中学不得超过100CM;蓄水池、水井等要有防护措施,防止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7、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办公室、宿舍要安装通风装置,防止煤气中毒。

三、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1、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药品要有严格的采购、入库、建帐、保管、借领、归还、损坏赔偿等规章制度。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实验,禁止学生参加;对易然、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测试、游泳、滑冰、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时,事先应进行身体检查,禁止身体不适者参加。严禁学校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

3、学校应按时放学,如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学生途中安全,必要时学校要安排教师护送或通知监护人接送学生。

加强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学生参加生产、毕业实习、勤工俭学中要加强岗位劳动安全教育,确保人身安全。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并鼓励学生监护人给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四、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与下级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奖惩等职责。

学校要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每年要作到“三级”签状,即学校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每年都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学校内部各级各岗位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责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

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3、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6、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并指导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7、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8、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9、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11、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其他具体安全工作。

学校的全体教育工作者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者,要实行一岗双责,在安排本职工作同时,要做好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与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沟通。

学校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安全工作制度及要求

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

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

2、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每次复查均应形成书面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五)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门卫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担任门卫。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

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

(一)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有这种情况的宿舍要立即整改。

(二)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

(三)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四)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尤其要加强特教学校女生宿舍的管理,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

(五)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

(六)无住宿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住宿生,学校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要重点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宿舍及其它重点部位要安装报警装置,严防社会人员干扰学生生活。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必须执行《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并建立健全消防巡查检查、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预案等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二)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特别把好学校食堂面粉、肉类、蔬菜等食品的采购关,切实重视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

(三)食堂应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生、熟食品、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用品要分开使用。学校食堂经营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校内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食堂。

(四)学生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恶性竞争事件发生。

(五)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六)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七)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八)学校应逐步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

7、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师生用车管理。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禁止非专业人员驾驶校车。各校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同时,严禁校车、承租车辆超载。

(二)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熟记急救电话。

(三)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规定,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泊位等。

8、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

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举办较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要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

9、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网管中心、锅炉房、财会室、学生公寓、食堂、医务室、教室等,学校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10、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保管、领用、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

(四)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员签字备查。

11、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

(三)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1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和安全工作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要在新生入学(幼儿入园)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煤气中毒、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每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防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按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14、安全应急预案。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礼堂及图书馆等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五)学校建筑结构应急疏散图、重点部位分布图、各指挥长及小组长和成员通讯联系表等附件。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主管安全保卫同志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16、实行安全月报制度。

各学校要将当月的安全工作情况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

奖惩制度

(一)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按照《滦平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二)学校每年要对各安全工作岗位进行考核。

(三)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授予“滦平县教育系统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滦平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表彰。

(四)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学校按本规定第七章严肃处理。

六、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发生师生一次死亡1-2人一般死亡事故以上等级事故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随时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按期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暂缓晋职晋级,直至对有关部门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分工到人,责任明确。

二、上学放学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

三、严禁在楼梯闯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严禁溜楼梯扶手。

四、电器设备及消防器材,不得随便乱动。若未经允许私自乱摸谁出现问题有谁负责。

五、严禁学生随身携带火种,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拨119

六、未经家长和学校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到河、坝、水库中洗澡,出了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要注意饮食卫生,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及过期的药品严禁食用,以防食物及药用重毒事故的发生。

八、学生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要先检查一遍所用琴械翟设施,然后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训练,切忌违章操作。

九、对学生进行在紧急情况下的硫疏散安全教育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十、在重大节假日和集体组织的活动、劳动之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十一、学校的校舍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如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二、门卫值班人员夜间要做好巡察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条例。该条例一共八条,其中对班主任及分管该班的科任教师所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与考核。

1、班科协同教育工作(10分)

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对学生做好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科任教师协同班主任共同管理好班级。

2、班主任宣传、教育工作(10分)

班主任利用朝会或班会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科任教师宣传、教育(10分)

科任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安全资料(10分)

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安全办。(以安全办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1分;有一次未上交扣2分,扣完为止。)

5、签定责任书(10分)

全体教师每期必须按时签定一次相关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定后就履行责任书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共同管理好班级,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未签定责任书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6、履行安全义务(20分)

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安全办,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安全办的,一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7、应对与处理(20分)

全体教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置学生不顾,未造成较坏影响的20分全扣;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5分;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较坏影响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8、课堂安全(10分)

全体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因组织不善导致或不在岗位而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相关说明:

1、责任划分时间:周一上午8:30至周五下午放学时间为上课期间;行课时间,本节课上课时到第二节课上课为止。班主任和值周组对住校生管理当天时间为灭灯后半小时当日止。

2、周五下午放学后,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放学,值周教师安排、检查后,将学生全部清理出校。值周静校时,保证学校没有学生后,才能离校。如有个别辅导的老师和学生,则静校后由该老师负责相关学生的安全。

3、计算方法:应得分=100-扣减分。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年度校教职工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200元/人/学期)。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1、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月安全考核办法》

2、外聘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学期考核。详见《安全学期考核汇总表》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董李凤美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

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1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30%。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要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中心学校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中心学校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写出事故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中心学校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中心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学校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7日起施行。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逢双休日上课,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特别是出现流感高发时期,更加要注意晨检的落实。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由教务处安排人员联系,然后课后再利用通讯给家长发送信息等方式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预警应对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大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全领导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通过校报,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二、要在新生入学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雷击,防植物和药物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三、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针对防火、防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四、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安全月报制度

为落实各项工作检查情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1、检查项目含:校舍、门卫值班,设备仪器的维修,取暖、学生到校、线路、用水用电等内容。

2、意外事故报告有: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校内伤害、学生出走、火灾、疫情等内容。

3、每月汇总,记录规范。

4、每月30号之前上报联校检查表,有重大事故要报书面报告。

5、书面报告内容: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性质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及方法;报告人、签发单位等。

6、按时上报,做到不应付、不弄虚作假。

7、月报材料分类入档保存。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档案是党和国家宝贵财产,不属于开放范围,应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工作人员和接触档案的人员,树立保密观念,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各项保密法规。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档案内容。携带档案、资料外出工作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资料、内容和保管状况。

3、档案在立卷、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个环节中都就注意保密。

4、档案应在专门库房或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档案收进、移出必需建帐登记,做到帐档相符。

6、档案的提供利用、复印摘抄,应根据秘密等级相应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复印。

7、对不归档文件材料和无价值的档案,应清册,经主笔领导批准,严格审核,按规定程序实施销毁。

8、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法规,杜绝各种形式泄漏档案材料中的秘密内容。

9、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10、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

11、定期检查防盗设施和防虫、鼠物品,对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12、掌握档案外借情况,对借期已满档案,应及时催还,每学期末,收回全部出借档案。

13、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中学生一日常规

为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全校教职工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有章可循,我们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学生一日常规》,望全体师生熟知。

1、思想端正,品质优秀,要有正义感,讲正气,诚实守信,不说谎。

2、同学之间要团结友善,互相帮助,讲话文雅和气,不讲粗鲁下流话,不恶语伤人,不叫绰号,不强词夺理。

3、提倡勤俭节约,不比吃比穿比用。

4、着装要符合要求,不准穿军衣,警服及社会各类公务员制服;不准穿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服装,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5、搞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指甲、不准化妆、佩戴首饰、不准染发、烫发。不准留中分发型,不准剃光头和过短的平头等特殊发型。女生不准留披肩发、削发、碎发,以不过肩的运动头和马尾辫儿为基本发型。

6、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重要事情不经允许不外出。上课、下课要起立,向老师问好并且行注目礼。

7、上课不准戴帽子、围巾和手套。听课时坐姿端正,精力要集中,不准做小动作,不准饮水、吃零食,不准做与当堂内容无关的事。不准趴桌子,不准睡觉,不得干扰教师讲课。发问时应举手示意,听老师解答问题和回答问题时要起立。

8、遇有外来听课者,学生要起立鼓掌欢迎、欢送。

9、自习课要肃静,不随意走动和外出,不打闹。

10、按时参加课间操,做到快、静、齐。动作用力、拍节到位,要有秩序,不拥挤。

11、课间不许在走廊或教室内玩耍、打闹和跑跳,不准在走廊和校园乱追逐、大声喧哗。

12、课间不准出校门。不准联系校外人员到校,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13、放学后值日生应关好灯、窗,锁好门(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适当处分)。

14、爱护公物,损坏公、私物品要赔偿,拾到物品要交公,对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者,除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不准践踏草坪,不折花,不损坏树木。

16、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公园、影剧院、广场和体育场等公共场所集会时不喧哗、不说笑、不打闹、不起哄、不吹口哨、不吃带皮核的零食、不提前退场。

17、遇到老师要问好,遇到客人要礼貌让路,进入办公室要敲门。

18、进入校门要下车,不在校园内骑车、溜车,不乱放自行车,不将自行车放在校园附近或校门外,按指定位置整齐紧密放置。

19、学生在校期间禁止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20、严禁打架、骂人、传闲话(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的)违反以上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打架的主要责任者、找外校人员打同学者、到他人活动区去主动打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1、严禁携带各种刀具火种等凶器(包括水果刀)。

22、严禁喝酒、带烟和吸烟。

23、不准进入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录象厅和练歌厅,不准进入酒吧和网吧(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停课检查,直至劝退和开除的处分)。

24、不准在学校从事打扑克、下棋、摔跤、踢毽子、跳绳、玩球等游戏活动。

25、校内严禁翻墙、翻门窗。

2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擅自出走。

27、不准早恋,男女生之间不准过分亲密,(如勾肩搭背等)。

28、值日生要提前到校,搞好本班及所分担的卫生区,一日三扫,保持清洁。

29、不准吃零食,校内严禁扔泡泡糖。

30、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物,应将软包装和废纸等无用的物品放入卫生箱。

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加强安全管理。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假期值班教师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城南中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学校概况

城南中心学校位于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石门村西,下辖一处中学,五处小学,九处幼儿园。在校教职工240余人,在校学生幼儿3000余人。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职,负责我校相关类别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组 长

司志任(城南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联系电话:13508951682

副组长

汪 波(城南中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联系电话:13869348307

高征长(城南中心学校党支部委员、副校长) 联系电话:13396431026

王德成(城南中心学校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联系电话:13181942666

成 员

胡立慧

王 辉

王 峰

马振华

耿艳芹

办公室

王辉 耿艳芹

联系电话:0533-5180013

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联系电话

淄川区教体局安全办公室 0533-5186139

突发公共事件求救联系电话

119(火警)120(急救)110(匪警)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我师生人身安全,规范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淄川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学校重大火灾事故、学校重大交通事故、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把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心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争取当地政府、村居、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依靠专业救援队伍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1、指挥机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一把手负总责,并制定学校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

①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③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④做好学生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安全事故预警及处理程序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必须在5-10分钟内向中心学校和镇政府报告,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中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立即报告中心学校。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5、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截留肇事车辆及有关人员。

2、遇到路人及时求援,目击证人和当事人不得离开现场,要如实做证,以保证执法公正、公平。

3、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地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4、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各单位应迅速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3、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方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立即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同时,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十)拥挤、踩踏事故

1、若发生拥挤、踩踏事件,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要迅速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十一)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

3、联系相关部门,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上述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突发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并不断完善预案。

(三)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突发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四)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不得让学生参与抢险救灾)。

二、安全保卫

门卫制度

1、门卫必须着制式保安服上岗;要热情服务,语言要得体,态度要和蔼,不得简单粗暴。

2、门卫必须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岗,有事离岗需向学校领导请假并安排好代岗人员。

3、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要建立健全登记手册。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记录详细。

4、门卫要切实配合学校搞好全封闭管理,上学期间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审批的假条。

5、门卫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酒后上岗;工作时间不得会客、饮酒。

6、门卫必须搞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认真开展校园巡查,发现疑点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7、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制止并及时报告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8、门卫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并自觉遵守单位各项制度,先进者给予奖励,违反者给予惩处。

9、做好学校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于职守,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严禁脱岗和睡岗。

2、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传达给相关人员。

3、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保证信息畅通,经常巡视所负责辖区,遇有可疑情况,必须沉着机智,快速处置或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4、门卫值班人员如因事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领导请假,领导另行安排他人值班,不得擅自让他人替岗,否则后果自负。

5、值班室内严禁闲杂人员出入逗留,严禁在值班室内进行娱乐活动,以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6、接报警监控系统报警时,门卫值班人员应迅速出警,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报警信息。

7、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搞好交接班,对当班发生的问题及处置结果应认真填写以备查。

8、门卫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防卫器械的使用制度

1、护卫员要爱护使用防卫器械,严禁用防卫器械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2、所配防卫器械只供护卫员在紧急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防卫器械提供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护卫主管批准,严禁携带防卫器械外出。

4、交接班时,对防卫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于《防卫器械交接登记表》上。

保卫科长职责

1、定期组织保卫科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学校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制定科室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严格学校规章制度,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毒、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常抓不懈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4、严密防范措施,做好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时不定时地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

5、维护校园稳定,对冲击、袭扰学校,侮辱、殴打学校师生员工、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组织人员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为学校教学、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6、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制订《预案》,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落实防范措施。

7、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查明性质,妥善处理。

8、管理保卫科其他人员,督促落实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做到值班有记录,事故有登记,情况有调查,审批有报告,调解有结果。

9、做好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保卫科职责

一、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内保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充分发挥保卫组织的职能作用。

二、积极开展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强化教职工的安全观念,依靠群众做好"三防"工作。

三、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坚决同危害学校安定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教育的机制,布置检查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五、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指导协同有关处室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做好消防工作,消除各类治安火灾隐患。

七、协助校综治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四五"普法教育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值班巡逻等工作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进入校园车辆及外来人员制度

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设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一、门卫

1、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出租车、办事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做好登记并指定行驶路线,停靠地点。

2、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商贩人员、推销人员进入校园。

3、上课期间严禁进入校园找人办事。家长访问学校要在接到班主任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4、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或给学生送东西,只能在大门卫进行,家长不许进入校园。

5、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安保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身份证件查验制度和会客引领制度,并做好登记。

6、18时——次日6时,禁止一切车辆出入,大门上锁。

二、外来车辆

1、准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上级领导车辆、上级业务部门车辆、校办指定的临时车辆,厂店送货车(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

2、严禁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

3、学校职工(包括领导)及职工亲属、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许把出租车、三轮车引进校园。

4、外来办事车辆停靠校门外,任何人(包括领导)不许与保卫打招呼,放入校园。

5、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停靠车场中的停车位中。

6、进入校园的车辆时速小于20千米/h。车辆在校园出现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学校及自用车辆

1、学校及职工自用汽车一律停靠在停车场的停车位内。

2、学校及职工自用车辆在校园内禁止鸣笛,速度控制在20千米/h内。车辆在校园出现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3、禁止用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运东西。

四、自行车

1、广大教师、职工应做学生的表率,禁止在校园骑自行车。

2、师生自行车一律停在自行车棚里,禁止乱停乱放。

说明:学生或职工突发急救伤病,可调动一切车辆进入校园抢救。

值班、值宿制度

1.日值班、夜自习值班由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轮流担任。

2.夜间值班,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轮流担任。

3.值班、值宿人员要对学校重点部门、教学秩序、电源和更夫进行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严禁脱岗、漏岗,岗上严禁喝酒和做无关活动。

5.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值宿登记,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巡查制度

1、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巡查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巡查时,要重点巡查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和单位需要巡查的其他部位,以确保本单位安全。

3、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巡查方式,如往返式、循环式、交叉式、定时不定式式等方式交替使用,以防止作案人员摸到巡查规律。

4、要根据紧急情况制定预案,要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难以处置或权限以外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打110报警。

5、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把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负责人、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认真记录在案。

巡逻队及职责

队长:胡云升(科长)

队员:毕思宏、李业江、张大中、孙峰。

工作职责:

1、上班着装整洁规范,精神饱满,树立良好形象。

2、准时上下班,要尽职尽责,不擅自离岗,对违纪学生要耐心教育。

3、对违纪多发点要加强巡逻。

4、协助学生单车摆放整齐,检查上锁情况,防止失窃。

5、巡逻要做好巡逻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或政教处报告。

6、要加强对实验用房、办公楼、教学楼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派出所联系,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7、星期六、日,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要锁好教学楼大门并关闭电源。

奖惩制度

1、把治安综合治理任期目标管理达标责任制同评先评优挂上钩,同安全保卫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治考核、职称晋升和经济利益挂上钩,建立奖惩制度。

2、每年年终,交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综合测评、考核打分。可授予治安保卫先进个人。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视情况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3、根据规定,年终定量综合考核未能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当年不能评为先进,该治安保卫责任人不能评治安保卫先进分子。

4、由于责任心不强,有章不循,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麻痹大意而造成失窃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校舍安全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下旬检查一次,不得漏检。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二、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患、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患、缓报、谎报。

第四条 第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和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巡查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巡查检查记录,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巡查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巡查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巡查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巡查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巡查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学校行政成员任成员,负责学校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四、饮食卫生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堂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进出库须验收登记,做到食堂帐目清楚,核算准确,进货、拣洗、切配、烧煮、供应层层把关,严禁过期食品或变质变味食品进入每道工序,严禁食物中毒。

二、认真做好菜肴加工,做到荤素水池分开,生熟分开(冰箱、用具、盛器等),并贴有标志,固定使用。

三、认真做好用具、盛器及其他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熟食品一律使用不锈钢或搪瓷制品,过夜食品全部放置冰箱使用食品袋包装。

四、工作人员一律凭体检合格证上岗,并定期复查。

五、工作人员须做到“三白”(工作服、帽、口罩)“四勤”(理发、换衣、剪指甲、洗手),上班期间不准带戒指或其他饰品,严禁在厨房吸烟。

六、环境卫生分块包干,落实到人,每周大扫除二次,每天下班前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地面无油垢,墙面无积灰,水池内无杂物、无堵塞,泔脚处加盖且无剩余物。

七、认真做好灭四害工作,做到纱窗齐全无门缝,下水道出口处装铁网等措施,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

八、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警惕,明确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九、食堂人员就餐时由专人分发,集中吃饭,不挑拣饭菜。不带家属或客人在食堂用餐。

十、加强人员思想素质教育,每周学习一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广泛收集信息,虚心听取意见,提高饮食质量,真正做到服务育人。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四、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五、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

六、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七、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教体局批准,并由区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体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传染病预警机制

牢固确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体制、卫生队伍和群防群治网络,把学校卫生防疫、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积极开展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标准的建设,加强学生公共意识和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成立学校传染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一、建立学校传染病处理预警机制

1、学校认真执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制度。卫生室每天早上统计各班因病缺课情况,并及时报告校长室,分析查找原因。

2、根据病种、发病的病例数、范围及预警的分级标准,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发布预警信息。

3、若发生一级预警,学校按正常教学秩序管理,加强晨检工作,加强卫生健康教育,严格执行发病学生的休学制度,限制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若发生二级预警,保持学校的相对封闭,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消毒工作,隔离发病学生和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加强学生的健康检测。若发生三级预警实施学校局部或全校范围内停课,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实施消毒与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传染病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1、遇突发传染病,每位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2、办公室在第一时间上报中心学校及传染疾病控制中心。

3、校长室、政教处在第二周完成全校学生花名册(包括家庭地址、电话、父母亲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和教工花名册。

4、事发后由领导小组责成政教处通知班主任,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家长取得联系。

5、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

(1)出现个别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

(2)出现一定数量的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

(3)出现集体性不明原因发病症状的;

(4)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6、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要求:凡出现上述情况的,班主任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在两小时内书面信息报告校长室。校长室同时通报区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三、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1、隔离。学校在防疫部门指导下,立即启用隔离观察室,对发病学生(与发病学生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并将患者尽快送医院治疗。

2、消毒。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由专职人员进行消毒。

3、封闭。加强学校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停止大型人员集聚活动。

四、加强学生卫生防病教育。学校卫生室和学生处应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教育,向学生传授个人卫生习惯,卫生防病,自我保健的知识,认识健康的价值和意义,逐步形成对自己健康负责的观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生晨检制度

一、为了预防学校传染病暴发,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固定专(兼)职晨检人员。

二、学校应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本地学生中有传染病疫情时,对入校学生开展晨检。在有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学校应对走读学生增设午检(要求同晨检)。

三、晨检在学生入校时由学校晨检人员开展,做到入校必检,未晨检和晨检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的不得入校。

四、晨检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有体温升高、出现皮疹、腮腺肿大等。不能判断时由学校保健医生鉴别。对未到校学生要设法取得联系,询问原因,注意追踪,填写好追踪记录。晨检人员要将晨检情况填写晨检记录,晨检结束后及时报送学校政教处。

五、晨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责成家长或由教师带到医务室(保健室)、医院就诊。

六、学校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要每天统计晨检情况,有群体性疾病发生时,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七、学校要定期组织晨检人员开展传染病知识学习、培训,晨检人员应掌握晨检的相关要求,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预防校内传染病流行。

五、消防安全

消防检查制度

1.由学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全校的消防检查。

2.安全员每半月对全校所辖的消火栓、灭火器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各处、室负责人,通知单由安全员备案。

3.每月安全员需对安全通道、应急灯等进行检查一次。

4.每月由安全委员会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一次。

5.安全员对上述检查进行详实记录,每年将记录存档。

6.每季安全委员会对各处、室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由安全员做检查记录。

7.每半年对各处、室进行安全演习检查一次。

8.每半年由安全员负责写出书面总结。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为确保全校消防器材的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消防器材,平时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于通风良好处。

2.消防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各重点部位由其负责人负责。

3.灭火器使用后及时上报安全员并说明情况返回空瓶,领取新瓶,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灭火器如因管理不当,丢失应追究其相关负责人责任,无故动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报废,应当赔偿。

5.由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群防群治”。

二、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总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消防组织。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分别设兼职义务消防员,做到责任到人,各尽其责。

四、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师生员工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综治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整改。对消防器材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六、保卫处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演练。

七、保卫处配合学校档案室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

八、师生员工要自觉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处罚,加倍赔偿损失。

九、消防器材设备不准挪作他用;消防箱内不准堆放杂物或倾倒垃圾;不准在楼房内点火;不准在校园内随处燃烧垃圾。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级部负责将本制度传达到每个师生员工。

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杜绝火灾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防火责任制度。

一.每位更夫必须认识到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性,熟悉并掌握消防知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心强、嗅觉灵敏、耳聪目明、反应机灵。

二.禁止使用电器。如:电褥子、电炉子、电饭煲、电炒勺、热得快、电暖气、电热杯;禁止私接乱搭电源;禁止为他人提供电源,禁止使用煤气灶。

三.教师下班要对教师办公室、教室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没切掉的电器,要切断电源,并认真做好记录,次日汇报责任区负责人。

四.熟悉责任区消防器材设施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每天要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汇报值班领导或安全责任区承包人。

五.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大门钥匙,放到指定、显著位置,保证急需快取。

六.人员出入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禁止可燃物、爆炸物带入楼内。

用电管理规定

本着安全、节能、增效的原则,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炊具、和其它大功率用电器。

2.教室内不准在白天(能见度低的阴雨天除外)点长明灯。

3.故意损坏电器如:开关、插座、灯具等,每件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节约用电制度,未经批准禁止私自接电。

以上各项规定,望广大教职工、学生认真执行。

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规定如下:

一、校长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

2、主持制定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意识的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

3、组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的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5、对教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制定对教职工的个人消防安全评价措施,并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

6、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二、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度。

2、在学校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消防防范措施,有请示报告。

4、采用各种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形式,组织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5、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学校职员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主动接受消防教育,管电、管火、管理建筑物及易燃物易爆物品的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规范管理。

4、保护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六、活动安全

学校大型活动审报制度

1.学校的各种大型活动都要通过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

2.凡学校外出活动,必须报告教委,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外出。

3.外出活动必须写出详细的活动内容、地点、时间及学生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办法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班主任带领班级外出活动,必须先写出申请,报经学校同意并签字、教委批准后方可外出。

5.组织学生外出进行大型活动,学校必须向教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

6.班主任在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将参加活动人数、活动地点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外出。

7.学生外出进行公益活动,必须有教委批准。

举办师生大型集合活动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校举办师生大型集会教育活动中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针对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组织师生大型集会教育活动,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必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熟悉安全应急预案。

二.师生大型集会活动前,组织部门领导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年级学生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在批准组织单位实施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认真考察,结合场所的实际情况,对保障措施进行认真地审核、分析、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禁止举办大型集会活动。

四.大型集会活动安保措施要努力做到严密、周到、可靠、可操作。

五.大型活动进行之前,组织部门领导要向全体参会师生讲清本次活动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规避方法。

六.开展校外大型活动,如,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参观、公益劳动等,组织部门必须在学生出校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与社会组织部门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通力合作,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许随意组织师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向安全领导小组织汇报,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取消其组织者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运动会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田径运动会是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大型集会活动,大会准备工作中或进行工作中常有不安全事件及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学校田径运动会在热烈、欢快、安全、有序中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一、在运动会召开之前,大会组织会要召开大会工作人员,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校安全领导组织监督、审查。

二、学生做准备练习时,班主任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投掷项目场地,如:标枪、铁饼、手指弹、铅球、跳高场地由体育教研组设专人负责。

三、体育教研组在运动会开始之前,对运动器械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每一器械坚固耐用。

四、投掷组要依据项目设立与相项目数相等或大于项目数安全员,严格按投掷安全要求操作。

五、各班级选拔运动员,要求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班主任老师严格把关。

六、校医室要准备充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校医要与社区医疗单位建立好联系,确保外援畅通。

七、校医要全天候地守在运动现场,并要设立明显标志。

八、保卫科自始至终地在场内、场外进行巡逻检查,对校外观众重点监视,发现可疑人做好盘问,跟踪工作,严控打仗斗殴,校外人员伤师生事件发生。

校园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方法

1、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至上车线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5、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九不准:不准在上车线路段内骑车、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6、晚上骑自行车,尽可能保证两人以上同行,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骑速不可太快。

7、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8、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二、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按次序依次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2、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空话,保持队伍整齐。

3、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4、学校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须在活动三天前将《大型活动审批表》报校行政办备案,经学校行政办批准后方可举行。

5、大型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向活动学生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6、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出现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三、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防范规定

1、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淄川区教体局比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事先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订详细活动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教师带队。原则上多少学生出去,多少学生带回学校。

3、外出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4、外出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和身体健康状况。

5、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学生乘车安全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根据区教育局的部署,对本单位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乘车制定乘车安全制度:

一、学生方面:

1、学生必须在指定地点,按年级排队,年级队长在最前面,待车停稳后,按乘车队长制定的顺序上车,年级队长在车门口指挥,最后上车。车未停稳,不许上下车,不许抢占座位,下车前要看清来往车辆再过公路。严禁带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物品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向车外扔杂物。

3、严禁驾驶机动车,上学放学禁止乘坐各种农用车、面包车、无驾照的车辆。不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有问题没修好的车辆。

4、学生写出不乘坐农用车和有关安全乘车的保证书。

5、学校值日教师,每天检查校门口有无农用车接送学生,及时劝阻。监督各村学生有秩序上车。

二、司机方面:

1、各村司机要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其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参加市、区交通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宣传交通安全,交流安全经验,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

3、车辆出车或停靠时要查看有否漏油、水、电等,冬季要做好防冻措施。经常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要经常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使车辆机件始终处于良好性能和待用状态。

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严禁超速、超员。

5、要定点、定线接送学生。学生下车时,车辆应靠公路右侧停稳后再打开车门。

三、照管员方面:

1、学生上下车时,照管员应下车,在车门旁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

2、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座位,系好安全带。

3、行车过程中,维持好学生的乘车纪律。

4、认真查点乘车学生。对未来车车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家长(或班主任),及时了解原因,并做好记录。

5、与学校管理人员办好交接事宜。

安全重于泰山,我校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我们将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师生、各村领导、司机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认真全面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监督,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其他

网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目前的网络建设工作秩序,保证网络工作的正常进行,特此制定网络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维护校园网稳定、正常的运行,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对不能解决的,应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二条: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放在本单位的校园网公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负责监控校园网数据流量,尤其是监控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等不良数据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网络运行的稳定、畅通。

第四条:确保主控室各服务器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查杀计算机病毒、整理磁盘碎片等工作,保证服务器稳定、高效地工作。

第五条:关注最新的计算机技术,挖掘校园网潜力,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能力。

第六条:监督网络通信状况,发现问题后与有关机构及时联系。

第七条:建立管理员日志,对每天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统计。

第八条:坚持业务学习,包括计算机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一人管钥匙,一人管密码),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锅炉工职责

1、熟悉锅炉使用和维修知识,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部件及仪表情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2、严守工作岗位,保证按学校要求供应开水,提高司炉技术,降低燃料消耗。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保证供水。不得随意延长供水时间,节假日接学校通知供水。

3、严格按照卫生标准供应开水,不供应不开的和有污染的水,不用不干净的容器盛水,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4、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管理

1、凡住校学生必须由生活辅导老师进行造册登记,统一安排床位。

2、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服从辅导老师以及各宿舍室长的管理安排。

3、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4、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5、住校生必须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6、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7、上课铃响,由管理员清查宿舍人员,确保上课期间宿舍无人,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8、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前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搞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活动。

9、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10、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11、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扔,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12、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13、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大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二、宿舍防火制度

1、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2、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宿舍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6、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凡违纪以上规定,对当事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三、宿舍防盗制度

学生宿舍应做好如下防盗措施:

1、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

2、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丢失后要立即报告学校,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防止钥匙失控,每个宿舍只能由舍长或舍长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钥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钥匙。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销好门。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

5、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或窗台。

6、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7、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探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防雷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两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5、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教导主任具体抓、科技辅导员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学校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常规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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