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教育局文件
自教函〔2012〕198号
自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梯级结构建设“一三一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文件精神,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推动“两化”互动和建设“五个自贡”发挥教育应有作用,市教育局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在教师教育工作中实施“一三一培训工程”,即从2012年起,利用五年时间精心培育100名自贡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利用三年时间精心培养300名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利用三年时间精心培训1000名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构建自贡市优秀教师队伍梯级结构。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优秀教师成长规律,特制定《自贡市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梯级结构建设“一三一培训工程”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分类别、分层次在全市中小学实施“一三一培训工程”,是市教育局结合自贡教育实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实施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区域教育高地,建设现代教育强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此为契机,优化教师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进而促进全市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充分保障活动收到实效
自贡市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梯级结构建设“一三一培训工程”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为使活动正常、有序、健康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蒲定波同志任组长,其余局领导任副组长的自贡市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梯级结构建设“一三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一三一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100名自贡市教育专家和300名自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活动开展氛围
教师人才队伍梯级结构建设“一三一培训工程”是我市深入开展教师教育的有效载体,对教师队伍人才建设有重要作用,对促进全市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各区县、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一三一培训工程”不仅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让广大教师转变观念,主动学习,积极参与,要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在“一三一培训工程”活动中涌现的优秀事例,市教育局也将以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区县、学校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实施具体问题
“一三一培训工程”是一项教师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影响大。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市上将拟邀请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以及省级培训机构、四川理工学院等高等院校参与,邀请全国、省内外著名教育专家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确保“一三一培训工程”顺利、有效地推进。对送外培养的优秀教师要合理安排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严格管理,努力搭建教师成长平台
检查促进发展,考核促进提高。为确保“一三一培训工程”的实效性,市教育局将制定《自贡市教师教育“一三一培训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另文下发),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发挥好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一三一培训工程”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一:自贡市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梯级结构建设“一三一教师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自贡市100名教育专家推荐名额和3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额分配
附件三:自贡市100名教育专家培育管理办法
附件四:自贡市3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管理办法
附件五:自贡市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队伍梯队 一三一 工程
附件一:
自贡市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
梯级结构建设“一三一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蒲定波 自贡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徐晓春 自贡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 灏 自贡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成钢 自贡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小培 中共自贡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曹和平 自贡市教育局调研员
成 员:刘 程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张长明 市教育局高教师训科科长
黄文达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刘培德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蔡平常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唐朝森 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
何功富 市教育局政教体卫艺科科长
蒋先梅 自贡市教科所所长
李甘牛 自贡市电教教仪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主 任:徐晓春(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程 张长明
办公室成 员:黄玮晨 伍恒峰陈 洪 徐 姝 熊敏曹习东 李武学
附件二:
自贡市100名教育专家候选人推荐名额
和3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额分配
一、自贡市100名教育专家候选人推荐名额(按120名推荐)
区县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合计 |
自流井区 | 6 | 4 | 3 | 13 |
大安区 | 5 | 4 | 4 | 13 |
贡井区 | 5 | 4 | 4 | 13 |
沿滩区 | 6 | 4 | 3 | 13 |
富顺县 | 5 | 5 | 10 | 20 |
荣县 | 5 | 5 | 8 | 18 |
高新区 | 3 | 5 | 8 | |
直属学校 | 4 | 10 | 14 | |
教科所 | 1 | 7 | 8 | |
合计 | 35 | 36 | 49 | 120 |
二、自贡市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推荐名额
自贡市学科带头人全市共300名,推荐名额为360名。
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自井区:40个贡井区:40个大安区:40个
沿滩区:40个富顺县:60个荣 县:55个
高新区:20个市属中学:35个教科所:30个
附件三:
自贡市100名教育专家选拔培育管理办法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区域教育高地,建设一支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市将于2012年启动自贡市100名教育专家培育工程,用五年时间(2012—2016)选拔培育100名自贡市中小学教育专家。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
(一)选拔范围
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在自贡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具备以下资格的在职教师中产生。
1. 四川省特级教师;
2.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3. 已命名的自贡市“名教师、名校长”;
4. 已结业的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和自贡市市级骨干教师中的优秀者。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两者均应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资格。
3.原则上男教师年龄上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年龄上不超过47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潜力和愿望,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同,获省市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任高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获得省政府教学成果奖;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局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或在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著作。
6.示范引领成效显著,任高级职务以来,承担过指导和培养市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承担过市级以上教学观摩公开课(示范课)或市级教师培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具有良好导向性和示范性效果。
7.校级领导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承担一门与所报学科相符的课程教学工作,所教学科成绩需保持高水平。
8. 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推选,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广泛赞誉。曾多次承担市级及其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多次担任市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主讲教师。获得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获得市教育局教研成果一等奖。
(2)具有突出的教育科研能力。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或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3)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威望和较大的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2012年7—8月)
申报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确定人选后,填写《自贡教育专家培育人选申报表》,上报主管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按照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区(县)教研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听课、打分。专家组结合听课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市教育局按照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对直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出的人选按规定公示5天后报市教育局。
2.专家评审(2012年8月)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培育人选名单。
3.核定与公布(2012年9月)
市教育局对培育人选名单进行核定,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无重大异议,予以确认公布。
(四)选拔要求
1.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综合考虑中学与小学、城市与农村、普高与职高,以及学科之间的均衡。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上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左右。
2.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确定推荐人选时,农村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应有一定的比例;同时,要兼顾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学校教师人选。
3.推荐人选时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培育
(一)培育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遴选100名教育专家后备人员进行系统培育,促进他们学习先进教育思想,丰富教育理论,理论联系实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能灵活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并能站在理论的高度归纳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尽快成长为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教育专家。
(二)培育内容
培育内容重点围绕师德修养、职业道德、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课程及课堂教学等方面进行。
(三)培育方式
遴选省内外高水平培训机构,采取集中研修、岗位研修、团队研修、课题研究、名师访学、考察学习、区域示范、同伴交流、经验总结等方式。
三、管理
(一)管理主体
自贡市教育局,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高教师训科负责。
(二)管理办法
1.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的培育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省内外高水平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经费、场地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生活费由市教育局适当补助。学员交通费、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按外出学习补助标准报销,由选送单位承担。
2. 建立培训监测与评价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对培育工作巡视督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协调好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参加培育活动与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关系,按照相关规定解决相应费用。
4. 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要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考核
(一)市教育局建立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信息库,实行全过程管理,采用优存劣汰办法。培育工作结束后,对综合考核合格者,市教育局发放《自贡市中小学教育专家证书》。对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二)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的考核包括理论检测、岗位研修、考察学习、成果展示四部分。把培育对象岗位研修期间在本单位起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此项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对教育专家培育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五、培育成果应用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的应用
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在培育期间以及以后的工作中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培育成果应用于自身教育教学实践中,同时,还应指导各层次教师用更先进的教育理念、更科学的教育方法、更实际的教育行为来实施工作,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自贡教育更好的发展。
(二)对个人成长、待遇上的应用
100名教育专家培育人选经五年培育考核合格后,由市教育局给予教育专家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职期间,同等条件下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四:
自贡市3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为做好“五个自贡”建设工作,建设一支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学科人才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我市将于2012年启动自贡市3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用三年时间(2012—2014)选拔培养300名自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
(一)选拔范围
自贡市3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在自贡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职教师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本科(小学教师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男教师年龄上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年龄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3. 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4.教学研究能力强,带头承担研究课、公开课,在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或示范课,参加过课堂教学案例的研制与展评活动,参加过市级及其以上赛课活动。
5. 教育科研能力较强,主持或参与区(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至少撰写过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6.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学指导任务,每学年至少带1名青年教师,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参与教师培训、校本研修,每学年至少在县级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承担1次讲座。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2012年6—7月)
申报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确定人选后,填写《自贡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上报主管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按照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区(县)教研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听课、打分。专家组结合听课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市教育局按照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对直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出的人选按规定公示5天后报市教育局。
2.专家评审(2012年8月)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培养人选名单。
3.核定与公布(2012年9月)
市教育局对培育人选名单进行核定,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无重大异议,予以确认公布。
二、培养
(一)培养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遴选300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员进行系统培养,促进他们学习先进教育思想,丰富教育理论,提升专业素养,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在市内各学科领域能独挡一面,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二)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重点围绕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
(三)培养方式
遴选省内培训机构,采取集中研修、岗位研修、团队研修、课题研究、名师访学、区域示范、经验总结等方式。
三、管理
(一)管理主体
自贡市教育局,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高教师训科负责。
(二)管理办法
1.培养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是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依托高校由各学科专家团队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经费、场地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承担;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由市教育局适当补助;学员交通费、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按单位外出学习补助标准报销,由选送单位承担。
2.建立培养监测与评价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学科工作的巡视督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对培养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3. 市级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要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考核
(一)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建立信息库,实行全过程管理,采用优存劣汰办法。对综合考核合格者,市教育局发放统一印制的《自贡市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对评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
(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的考核包括理论测试、岗位研修、考察学习、成果展示四部分。把培养对象岗位研修期间在本单位起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参培学员务必按照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完成作业等,凡无故缺课,不假不到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
五、培养成果应用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的应用
1、市级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包括竞赛辅导、公开课、观摩课、评价研究、送课下乡等。
2、市级学科带头人要深入学校,深入农村,送教下乡,充分发挥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
3、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开展1次市级示范课,并作1次市级专题讲座。
4、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培养、指导3名及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在3年内提高明显,快速成长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5、市级学科带头人要积极承担教改、教研和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任务。每年至少应有一篇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者获奖,并承担一个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6、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提交一份对本学科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调研报告或者书面材料。
7、市级学科带头人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各区县同学年、同学科中应为优秀。
(二)对个人成长、待遇上的应用
1、市级学科带头人在聘期(10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优先安排市级学科带头人参加学术交流、教育考察、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并予以时间和资金上的支持。
3、对于业绩突出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在职期间,同等条件下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五:
自贡市1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一、选拔
(一)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专业发展上具有一定潜力,教龄5年及以上。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应中级教师职务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4.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所学专业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
5.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破格推荐为市级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须另附说明材料。
6.“十一五”期间已取得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的教师不再推选。
(二)遴选
1.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的原则。
(2)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面向全体、兼顾学校、学段和学科均衡的原则。
2、范围
自贡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3、备案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各区县确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人选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后的人选不得更换。
二、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跨越。帮助骨干教师增强知识更新能力,提升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技能,形成学科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的跨越,尽快成长为教师队伍骨干力量。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想、优秀教师爱岗敬业事迹等。
2、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思想、现代教学论、现代学习论、教育教学评价理论、教师专业化理论等。
3、课程与课堂教学:课程意识和课程能力的培养、国内外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课程资源开发理论与实践、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新课程实施的经验与问题反思、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等。
4、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教育与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行动研究、教育科研的成果表达技能与方式等。
(三)培训时间安排
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3年为1个周期,分学科进行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两次,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每学年集中培训6天共50学时,3年集中培训时间为150学时,集中完成培训方案的学习任务。
2、自主研修:自主研修200学时,在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每年自主学,1一2本由培训机构提供的书籍并完成读书笔记;每年参加培训以后,在一定范围开设一次专题讲座,汇报、展示学习成果与体会;每年在学校、县及以上范围内上一次公开课,扩大培训成果,认真总结培训成果,交流培训体会,传授教育教学经验。
三、管理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学科专家团队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承担,集中培训期间生活费市教育局适当补助;学员交通费、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按单位外出学习补助标准报销,由选送单位承担。
(二)教师所在学校要按照市上安排支持教师参加培训,报销参加集中培训的差旅费,协调参培教师的工作与培训时间,协助对教师培训效果的考核。
(三)参加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务必按照培训机构相关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完成作业等,凡无故缺课,不假不到者,不再作为培养对象。
四、考核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人选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双重管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农村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业前,市教育局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综合考核合格者,发放统一印制的《自贡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对评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格。
(二)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人选要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建立培训监测与评价制度。市教育局要对各学科培训巡视督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培训成果应用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的应用
1、市级骨干教师应认真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包括竞赛辅导、公开课、观摩课、评价研究、送课下乡等。
2、市级骨干教师要深入学校,深入农村,送教下乡,充分发挥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
3、市级骨干教师每年开展1次区县级公开课,并作1次区县级专题讲座。
4、市级骨干教师每年培养、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在3年内提高明显,快速成长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5、市级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教改、教研和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任务。每年至少应有一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者获奖,并承担一个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6、市级骨干教师每年提交一份对本学科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调研报告或者书面材料。
7、市级骨干教师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各区县同学年、同学科中应为优秀。
(二)对个人成长、待遇上的应用
1、市级骨干教师在聘期(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优先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教育考察、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并予以时间和资金上的支持。
3、对于业绩突出的市级骨干教师,在职期间,同等条件下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