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根据“三个法”、“两个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警察纪律行为的规章,对于加强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的履行职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一名民警,我针对条令进行逐条学习,自我对照、自查自纠,分析根源,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深刻的领会了条令精神实质,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执法、守法意识。现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制定条令的目的和意义是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也规范广大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条令的实施,使广大民警树立守纪律,讲廉洁,做贡献的良好警风,防止、减少、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纪律条令》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应该来说基本涵盖了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较为全面、系统,是一部综合性条令。
《纪律条令》是对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所列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较之以前关于警察纪律的相关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违法必究、违法必罚,体现了《纪律条令》作为法律规范的精确度、威慑性、执行力,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从表面上看,似乎对我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限制和束缚多了。然而,从《纪律条令》的制定目的、法律意义和价值考虑,这其实体现了对我们公安民警的教育和保护,也是从优待警的价值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而《纪律条令》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法定化和明确化,为公安机关和民警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同时也是避免民警误入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的“安全线”。《纪律条令》从制度上为我们的执法过程和日常行为设立了合法的幅度和安全的框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惩治和预防机制。因此,《纪律条令》从根本上体现了法的关怀和价值,归根结底,还是保护了我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纪律条令》是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的新举措。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和确保世博安保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纪律条令》是践行人民警察宗旨的重要保障,能更好地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广大民警的精神境界,激发公安队伍内在动力,凝神聚气,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