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内涝”之殇的破解在何方? 城市内涝治理

雨季终于快过去了。但暴雨和内涝的伤痛,并未忘记。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对我们的城镇化建设总是有好处的。

北京。2013年7月8日,一场暴雨如期而至,电闪雷鸣,大雨如珠,顷刻出现一片云翻墨色,地面积水,局部路段又现交通堵塞的内涝景象。全市发布了蓝色暴雨警报,应急措施全面展开。尽管暴雨给城市和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但政府已采取了许多措施,大家沉着应对,从容处置,很快渡过难关,也没有人员伤亡的惨剧发生。应该说,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正在走向新的起点,取得了很大进展。

其实,在现代化的城市中,“内涝”已不是个别现象。珠海、武汉、广州、杭州、厦门、沈阳等大城市,也不断传来遭遇暴雨袭击、引发严重“内涝”的消息,影响交通、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城市,甚至出现了“城里观海”的奇异景象。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对351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城市内涝,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其中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造成极大的不便和损失。

城市“内涝”之殇的破解在何方? 城市内涝治理

于是,在一片埋怨声中,又会有许多人埋怨和提出意见:排水系统太小了,应该彻底改建已有排水系统;不少人主张学习英、法等国首都修建特大城市地下“管道”或“管廊”的经验。北京还有一位专家,曾主张环城修建50公里长的巨大地下管廊......

但是,修建和改造“排水道系统”,会牵涉到原排水系统改造,会涉许多地面建筑及其他地下管线和地下构作物中的诸多问题,如:地面拆迁;地下其他管网和地下构作物的改造;过大的一次性投资;管网的利用效率极低,会浪费大量资金等等。

其实,“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自古如此。只要地球存在,暴雨总是会有的;百年、千年一遇的暴雨,也有一天会降临,难道我们只有无限加大排水系统的“重现期”这一条出路吗?我以为不然。

即使是发达国家,雨水管道设计的“重现期”,一般比我们高,如美国居住区2-5年,商业区2-10年;欧盟居住区2年,商业区2-5年;澳大利亚2-10年;日本东京3年,京都、名古屋5年,神户、川崎10年等,也不可能定得过高。

不可否认,新中国早期的城市排水管道设计,确实落后于城市高速发展的需要。但是,有人把“内涝顽疾”,都推给当年“学习苏联规范”,是不够实事求是的。例如,当年的排水规范规定:“小区、工厂、广场、及干道一般为0.5—3年,居住区一般为0.33—2年。对于洼地、重要干道或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严重损失的地区,还可适当提高设计‘重现期’”——这些要求,我们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做好,而且和欧盟标准基本相近,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相差也不大。但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不可能把排水系统设计的“重现期”,放大到10年、20年、50年以上......那要浪费多少资金啊!

事实上,在城市平坦地区和生活小区,只要没有河道洪水倒灌,没有人为的地面排水挡墙,在暴雨时出现一些“积水”,一般都能在短间内很快消退,不会发生严重内涝和灾害。

如果我们在“城镇”建设过程中,真正做到“对于洼地、重要干道或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严重损失的地区,适当提高设计‘重现期’”,我们就能避免城市如此频繁的“内涝”。

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往往使地面大量硬化,地形变化很大,一下大雨或暴雨,雨水一泻千里,即使并不是很强的暴雨,也会在立交桥下的凹坑处或其他低洼地段迅速形成严重积水,有时深度可达数米——以至阻塞交通,影响生产,甚至出现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等。

有的媒体大量报道城市“内涝”消息以后认为:“城市内涝近期无解,是个顽症。”事实果真如此吗?值得商榷。

我以为,城市“内涝”的焦点,始终不是在大雨降临时,地面有没有“积水发生”的问题;也不是不允许出现“局部积水”的问题,而是要求“积水时间最短”,“积水深度不大”,“不会出现灾害”(如严重影响交通、生产,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试想,如果城市地形平坦,又有大量绿地、其他透水地面和自然水体等,即使遇到大暴雨,雨量达到了150毫米以上,平铺在地面上,在有正常排水系统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积水深度也不会超过10公分,怎么会严重影响交通呢?更不可能出现城区“看海”的笑话。

可惜,在城镇高速发展过程中,有的城市已有的“自然蓄水水体”,也遭到了不应有的毁坏。以武汉为例,上世纪80年代以来,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近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若以湖泊水面离岸平均深度1米计算,被填占湖泊的有效“蓄水量”,高达2.3亿立方米,超过了2个东湖的容积。这是缓解暴雨成灾多么有利的条件啊!但是现在,却成了形成内涝的“祸水”。城市管理者们,一边对着公众承诺改善排水设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另一边,却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使具有蓄水缓冲能力的自然水系消失,大大增加了内涝的程度和风险!

怎样才能求解城市内涝频繁发生这道难题呢?

1、今后,在城市规划中,不仅要考虑建筑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道路、城市景观、其他配套设施、排水体制及走向等问题,而且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平时看不见的“雨水排除”,列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全面考虑暴雨强度、地形变化、汇水面积、合理的“重现期”的选择、地面径流系数、可能出现的凹坑和低洼地段位置、内涝风险评估、地下“储水池”的容量和分布等等,尽量考虑得细一些,不能到发生严重内涝时才临时抱佛脚。

2、“暴雨”的特点是强度大,雨时短,如能根据地形,合理分割汇水面积、设置必要的蓄水、调节和排除系统,就能避免发生严重的“内涝”和各种安全事故。

其实,在城镇化过程中,只要能做到“暴雨”不断路,“内涝”不成灾,风雨等闲度,雨后天更蓝”就行了,并不一定要追求“暴雨无积水,人人都喜欢”。那样,会浪费大量资金。

“百年一遇”的暴雨,是“百年等一回”,平时不可能经常出现,不能作为我们设计的依据。只要在暴雨时采取恰当的“应急措施”后,能迅速消除积水、内涝,避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的重大损失以及严重的交通阻塞,就算是正常情况了。上海最近两次大暴雨,已达到百年一遇等级,但对城市交通、生活的影响,只持续了三个小时,更无人员死亡报道,就是最有利的证明。

从各地暴雨成灾事实可以看出,严重的“内涝”,都发生在局部低洼地区,如立交桥下、低洼路段等。因此,由于局部路桥下的凹坑或低洼路段严重积水造成事故,而去彻底改造全城整个下水道系统,无原则地提高“保证率”,盲目放大管径,是乱箭齐发,无的放矢。

一般情况下,发生暴雨时,城市“内涝水深”和“内涝面积”不会很大,平坦地段最深处不会超过15公分,既不会长时间影响交通,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可以很快排除。因此,只要抓住矛盾焦点和薄弱环节,在局部低洼处,根据暴雨强度、汇水面积计算后,修建适当容量的“蓄水、调节池”和一定容量的雨水泵站,就能取得很好效果。

3、地面大量硬化,是城市发生内涝的重要原因。硬化的地面,比透水性好的地面的“径流系数”大得多:

各种屋面、混泥土和沥青路面0.9

大块石铺砌路面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面路0.6平砌砖石和碎石路面0.4非砌筑地面0.3绿地和草地0.15

不透水人行道 0.9

地面大量硬化后,增加了地面“径流量”,无异于大大加剧了暴雨的肆虐程度,加剧了城市内涝程度。因此,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严格控制不透水地面的比例,尽量增加绿地和透水地面,并适当分割雨水汇集面积和地面坡度,对控制城市内涝的发生和危害是很有效的。

4、在今后“城镇化”过程中,特别是新建小区,应优先统一考虑建设“雨水收集系统”,根据降雨强度及汇水面积,合理修建小区“蓄水调节池”——当暴雨降临时,可以大大减轻城镇地面雨水”径流量“和雨水系统负荷”;可以作为“中水道”系统的水源,经适当处理后,用于厕所冲洗水、绿化用水、喷洒地面抑尘水及其他用途;可以补充小区室外消防水池用水,并能大大节约优质自来水,这在《自来水新标准》(106项检测指标,水质可满足直饮需要)实施后,更为迫切。此项举措,除能大大节约用于改建地下管网系统的资金外,还能有效补充紧缺的地下水资源,功德无量。对于缺水的北方城市,则更具有特殊意义。不久的将来,即使实现了南水北调工程,也应该提倡节约用水。因为,“南水北调”的水,不可能完全自流,是要靠大量电能消耗换来的,依旧存在一个“节约能源”、“降低成本”、“降低碳的排放量”的实际问题,值得认真考量。

5、城镇化规划、建设过程中,如果一开始还能因地制宜地考虑“屋顶利用问题”,搞好屋顶绿化,不仅能滞留暴雨形成的“径流”,减轻暴雨危害,还能有效提高城镇空气质量。试想,当城市遇到百年一遇的大暴雨时,一天降下200毫米以上的雨水(即如果在平地上平铺,顶多只有20公分水深);只要能采取以上一些措施,也会很快分散、滞留、消减对地面径流的压力和形成严重内涝的风险及严重灾害。

6、强化管理,是解决当前防止内涝成灾的最有效的措施。彻底改造排水系统,需要时间和大量投资,不可能毕一日之功。今年,北京市已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清理淤积;疏通河道;赶修水池;增设和改善管线、泵站;维护排水设施;强化应急措施等等。可以深信,北京今年即使出现去年7.21那样的大暴雨,也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安度难关,再也不会出现较多人员死亡的惨剧来了。

但是,在今年的暴雨季节,各地依旧还有少量汽车误入积水区溺亡的案列。如邯郸,就有一辆面包车误入积水近4米的桥下凹坑,出现了人员伤亡事故。如果当时能在这些“危险点”事先“亮起红灯”或“封闭路段”,就不可能出现此类惨剧!有的城市在“积水点”处画“警戒水位”标志,是很省心,但雨大天黑,行驰汽车哪里会远远看得见“标志”?等你看清标志的时后,你已在劫难逃了!

其实,少数可能严重积水的“危险点”,只用最简单的“水位继电器”,即可在出现“危险水位”时,自动亮起“红灯”或自动封闭路段,可彻底杜绝汽车误入的情险发生。 时间将会证明,为了解决城镇“内涝”,不顾国情,不考虑现状,一味想搞巨大的地下管渠系统,长期空置,是不明智之举;时间也将能证明,强化“管理”是避免“内涝”伤害最有效、最省钱的举措之一。管理能产生“生产力”,管理也是防控“内涝”的巨大力量!因此,一旦发生严重的“内涝”和人员伤亡事故,也必许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制”!

7、为了将北京建成国际化的大都市,更好保护环境和实施雨水综合利用,除考虑“雨污分流”外,北京在全国已率先考虑“雨水净化设施”。目前,“再生水系统”建设,正加快建设步伐,已优先考虑雨水的处理和利用问题。这对防止内涝、节约水资源是很好的举措。

8、要特别警惕洪水泛滥和山洪暴发引发的内涝。内涝和河水泛滥引发的洪水都是暴雨导致的结果,不是一个概念,但却相互关联。内涝一般指城市排水不畅导致的积水灾害。而在洪水泛滥时,或排水不畅,或倒灌城区,或堤坝决口,都可大大加剧“内涝”的灾害。因此,在防治内涝灾害时,一定要关注洪水的外部威胁,控制洪水水位高度,严防河道堤坝决口和山区防洪沟的溃败,否者,即使当地雨量不大,由于上游暴雨下泄,引起管涌或溃堤,同样可以引发严重损失。去年7.2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房山河道洪水溃堤直接有关。因此,存在外部洪水可能加剧内涝威胁的城镇,治理内涝”一定要和治理外部洪灾(包括山洪和河道洪水)相结合,否者,城市即使修建了大型排水系统也会因为“洪水倒灌”而无济于事,只能依靠排水设备强制排水。

国务院已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二点,涉及城市“内涝”问题。《意见》说:“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因此,城市内涝及其灾害是一定可以防治的,不必太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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