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二十年代,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和全球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的双重影响下,我国中小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道尔顿制作为一种新的教学制度,乘着这股改革之风,漂洋过海,从美国被介绍到中国来。它率先在上海登陆,进而扩散到全国许多地区,数量众多的中小学校闻风而动,积极开展道尔顿制实验,在全国迅速形成了一股试行道尔顿制的教育实验高潮,对当时我国中小学教育曾产生过较大影响。
道尔顿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自由-实行道尔顿制的学校,教师依照学生的能力指定作业,而不强迫学生学习相同的功课。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学习的时间,而没有上课时间表的束缚。在道尔顿制学校中,学生享有下列的自由:①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各自学习适当的教材,而不必学习同样的教材。②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和计划,自己支配学习的时间,而没有上课时间表的限制。③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自己决定学习进度的快慢,而不受其他学生的牵掣。
合作-在道尔顿制学校中,没有年级的限界,把各年级的学生打成一片,使他们彼此之间有交互合作的机会。
计划-在道尔顿制学校中,学生要拟订学习的计划,支配学习的时间。在每月开始时,每一学生接受各科的指定作业,然后他们就要支配学习的时间,务使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能够完成各科所指定的作业。
道尔顿制的基本主张:
“道尔顿制”与传统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废除了班级授课制和年级制,特别注重个别教学。它倡导一种自由活动的精神,允许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自己的需要决定学习的内容和进度,自由地支配时间,希冀通过协调教与学的矛盾,促使学生的个性和群性和谐自由地发展。(见金林祥.“道尔顿制”实验从上海走向全国[N].新民晚报,2009-05-13.)
道尔顿制的基本操作:
1:就教学方法而言(签约):“道尔顿制”是彻底的个性化教学,学习进度从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出发,废除课堂讲授,把各科学习内容分月安排,各科教师与学生按月订立学习公约。鼓励学生自己研究,阅读,参考,解答;不能解决的,则提出于小团体中共同讨论,再不能解决,才询问教师,教师予以解答。
2:就教学管理而言(自学):学生入作业室学习,无时间的限制,也无固定的上课时间表,学生可以自由出入作业室,根据自己的能力,自由地掌握学习速度与时间,并可同教师和同学研究讨论。这和从前全班整点授课,集体上、下课的情况不同。
3:就教学组织而言(作业):作业室取代了教室,课桌排成小组会议形式,课桌四周坐人,这和从前学生一人一桌,师生相对而面的情况不同。室内有图表、仪器、书籍、标本等,这和传统教室内只备黑板和课桌椅的情况不同。教师根据学生的程度,指定学生做某一个月的作业,并把它公布在作业室内。各作业室配有该科教师1人作为顾问,学生学习的进程分别由教师和学生记入学习进度表内。
4:就数学评价而言(评价):学生学习的进程分别由教师和学生记入学习进度表内,学生完成本月的“工约”,须经教师考试,及格后才能学习下一个月的“工约”,进度快的则可提早更换“工约”,毕业年限亦因之缩短,激励性很强。([美]H.帕克赫斯特著,陈金芳主译.道尔顿教育计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道尔顿制在中国的推广:
1922年6月,《教育杂志》发表鲍德征所写的《道尔顿实验室计划》,向中国教育界介绍了这种制度。读了该文之后,舒新城对道尔顿制产生兴趣,先后与杜威夫人以及柏克赫斯特女士取得联系,并在上海吴淞中学开始试行。不久,《教育杂志》推出“道尔顿制专号”,各地报刊也纷纷登载讨论这种制度的文章,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或准备实行这种制度的中小学达到40多所,第二年8月,舒新城在《中华教育界》撰文说:“道尔顿制在中国真可谓风靡一时”这种情况,从胡适的讲演中可以看出。1923年12月10日,胡适应南京东南大学邀请,发表《书院制史略》的讲演。他在介绍了书院的历史,总结了书院有三种精神(代表民意、讲学议政、自修研究)之后说:自清末新政以来,将具有一千多年历史的书院制度完全推翻,而以西方只有一百年历史的学校代替,是非常可惜的事。因此他认为:“今日教育界提倡道尔顿制,注重自动研究,与书院制不谋而合。”
然而,道尔顿制在中国的实验并不成功,到1925年柏克赫斯特女士访华之后便基本结束。从1921年道尔顿制传入中国,到1926年以后基本偃旗息鼓,道尔顿制在中国经历了"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遭遇。过高地对其寄予期望、缺少对其理论的沉思、缺乏其推行的土壤以及没有经受住科学的验证是导致道尔顿制在中国独特遭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