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丧假的规定仅有: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3、自己的爷爷去世,由于不属于直系亲属,故没有法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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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种中“配偶的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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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产假以及丧假等是属于什么劳动法吗?中国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产假以及丧假等的休息办法?
回答:第十条关于丧假的规定
(一)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待遇,假期3天,途中费用自理。
(二)岳父母、公婆去世需料理丧事的给假3天。
(三)周期内未探父母、最后一次料理丧事的按探亲假对待,探过亲的按丧假处理,途中费用自理。
(四)探亲期间办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另给丧假3天。
(五)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