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社保个人查询
一、今年职称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今年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教师系列为9月15日前;建筑系列高级资格为8月1-19日,中、初级资格为8月15-31日;其他系列为8月15-31日;卫生系列及会计专业分别由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另行通知。
二、今年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地点在哪?
答:今年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地点在香洲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楼阅览室,咨询电话:2128338、2128172。
三、今年职称外语怎么规定的?
答: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但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申报评审初级资格者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四、什么人可以免考职称外语?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六)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五、什么人可以放宽职称外语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职称外语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1.1961年至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六、今年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何要求?
答:1.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3.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5.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6.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7.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发〔2006〕122号文有关计算机条件补充规定不再有效。
七、哪些人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
答: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计算机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
5.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6.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7.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8.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0.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八、今年职称评审对申报人的缴交社保有何规定?
答:申报人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九、工作关系和档案不在珠海的流动人员如何申报职称?
答:从市外到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行政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市的流动人才,可以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档案放在外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十、留学生如何申报职称?
答:留学回国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时,他们在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若难确定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核查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本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可根据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自愿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哪些人?他们评职称有什么规定?
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之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
上述人员评职称的条件:
1.必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2.首次申报评审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格条件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
3.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二、离、退休人员可不可以评职称?有什么条件?
答:可以。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须提交申报人与聘用单位有效的、聘期在一年以上的聘任(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体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都可以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1.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或相近;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三、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可否申报职称?
答: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不得申报职称。但在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变动专业技术岗位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换为同档次的现从事专业的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变动专业技术岗位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转换为同档次的现从事专业的资格。现从事专业技术资格,须重新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取。
十五、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答: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六、申报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答: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中专毕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十七、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答: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2.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十八、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答: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十九、今年的申报表格如何下载?
答: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首页→“办事服务(表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一览表”
二十、收费如何规定?
答:1.高级580元/人、中级450元/人、初级280元/人;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100元/人(对需要考试的人收取);
3.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收取);
4.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收取)。
二十一、今年的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如何安排?
答:今年的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见下表:
级别
申报资格系列
受理材料单位
联系电话
受理材料时间
高级
普教教师系列
市教育局人事科
2121896、2121315
9月15日前
高校、中专教师系列
市教育局人事科
卫生系列
市卫生局人事科
2128305
市卫生局安排
会计
市财政局会计科
2510768
市财政局安排
建筑系列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人事监察科
2225850、2238549
8月1日-8月19日
新闻系列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2120825
8月15日-8月31日
律师公证
市司法局政治处
2662055、2662057
其他系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2333、2128338、2128172
中级
普教教师系列
市教育局人事科
2121896、2121315
9月15日前
高校、中专教师系列
市教育局人事科
建筑系列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人事监察科
2225850、2238549
8月15日-8月31日
新闻系列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2120825
律师公证
市司法局政治处
2662055、2662057
体育教练
市文体旅游局
人事监察科
2661755
机电、电子、
农业、生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2333、2128338、2128172
需委托评审的系列
初级
需委托评审的系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2333、2128338、2128172
机电、电子、
农业、生化
新闻系列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2120825
图书档案文博群文
市档案局
2686088
律师公证
市司法局政治处
2662055、2662057
气象
市气象局办公室
2226038
建筑系列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人事监察科
2225850、2238549
各区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
说明:1.以上受理材料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
2.需委托评审的系列是指《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中我市中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的系列(专业)以外的系列(专业),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省厅评审。
二十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内容
数量
1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须张贴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1份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一律用A3纸,其中1份为原件。
21份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2000字,其中1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5份
4
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各1份
5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原件。除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委组织部(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5264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26355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261)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和发证。
1份
6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有则提供)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7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有则提供)。
各1份
8
论文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原件(有则提供)。
各1份
9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2份
10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11
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2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二十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内容
数 量
1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须张贴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1份
2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一律用A3纸,其中1份为原件。
21份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其中1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5份
4
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各1份
5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原件。除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委组织部(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5264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26355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261)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和发证。
1份
6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7
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及证明材料原件。
各1份
8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贴在资料袋上。
1份
9
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
各1份
10
职称外语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1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2份
12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13
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4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二十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内容
数量
1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须张贴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1份
2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一律用A3纸,其中1份为原件。
27份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其中1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7份
4
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各1份
5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原件。除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委组织部(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5264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26355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261)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和发证。
1份
6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7
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及证明材料原件。
各1份
8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贴在资料袋上。
1份
9
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
各1份
10
职称外语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1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2份
12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13
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4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注:路桥船舶、自然科学研究、水产、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对材料内容有特殊要求,请留意各高评委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范围对象有哪些?
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规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全日制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全日制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一份;
3.《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贴本人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相片);
4.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需提供准入资格证原件(备验)和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等);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备验)和复印件一份(外地流动到我市且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6.自学考试毕业生须备学籍表原件(备验)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论文(毕业后工作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8.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开出的人事代理证明;
9.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市外人员提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市内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所在单位(我市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格如何下载?
答: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首页→“办事服务(表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 “认定一览表”
五、成人高考毕业生能参加考核认定吗?
答:不行。成人高考、夜大、函大、职大等成人教育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但不能直接认定。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的规定:280元/人。
七、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参加考核认定吗?
答: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的,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答:凡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自主创业择业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我市前经评审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均可申请对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和重新发证。
二、在省外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确认吗?
答: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对象是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核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确认。
三、通过国家部委或省(直辖市)政府人社部门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组织的“以考代评”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申请确认吗?
答:需要。以考代评只是评审方式的改变,通过该途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申请确认。但确认时,必须提供原省(直辖市)实行以考代评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发证表以及与我省现行资格条件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四、申报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原资格证相同吗?
答:是的。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五、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我市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六、在什么情形下对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确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我市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在我市工作(含本人户口或人事关系在省外的),但未经我市或我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的。
七、申请确认必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吗?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是资格确认的主要依据,所以必须提交。而且复印时必须确保各页面字迹、印章清晰,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加具核实意见,由核实人签名后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八、通过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其获得资格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通过确认取得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该资格之日起计算。
九、在省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未经广东省确认的,能否在我市申报评审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省外来珠海人员,在省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必须经我省确认发证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考虑到《关于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实施的过渡需要,2011年对此规定不作硬性要求,其在省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仍可作为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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