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句人尽皆知的谚语,叫“美国有四十位总统一个王”。“王”,就是指“摇滚乐之王”(The Kingof Rock 'n' Roll)埃尔维斯普莱斯利(ElvisPresley),他在中国被翻译成“猫王”。在美国没有猫王这个词,可是猫王这个称呼是怎么来的呢?
前面提到了“王”,“王”有了,那“猫”又是哪里来的呢?以往国内的资料里都说是因为他的跳舞像猫,还有说他唱歌的嗓音像猫,我觉得那是瞎说。看过他表演的人都知道,他最具代表性的动作是扭屁股,因此他的另外一个绰号叫“Pelvis”(盆骨)(在我以前翻译的《猫王之谜》里提到过)。扭屁股在五十年代被认为是不雅的动作,所以他初上电视节目的时候,镜头只给到腰部以上。他的舞步,是跟瘸子小阿甘学的,哈哈!你见过扭屁股的猫,或者瘸猫?显然猫是因为跳舞是不成立的。埃尔维斯在早期被称为HillbillyCat,hillbilly是指早期居住在美国东部山区的山里人,后来成了乡下人乡巴佬的意思,就是我们说的土鳖(《空中监狱》里那个黑鬼“钻石狗”"DiamondDog" VingRhames就叫尼古拉斯凯奇hillbilly)。埃尔维斯出身贫寒当过卡车司机,是典型的hillbilly。那cat是什么呢?在《美国俚语大全》词典cat词条是里有这样的解释9.n.爵士乐手(P.125)。这就清楚了,HillbillyCat是乡下歌手的意思。一个是摇滚乐之王,一个是乡下歌手,这也和猫王不搭界啊。我今天无意中突然意识到,猫王很可能是这二者的结合之物,而cat用了直译,只有这样才说得通。
最后说两句猫王的贡献,他绝非因为漂亮的脸蛋吸引了些发情的少女那么简单。可以说他对美国社会的变革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五十年代美国社会种族之间壁垒分明,黑人都不能进白人的商店。白人有白人的电台,黑人有黑人的电台,各自播放自己种族的音乐。在演唱会上,观众中间都会拉一根绳子,一边是白人一边是黑人。而在猫王的演唱会上,演出开始不久绳子没有了,大家都融在了一起。猫王的音乐就是同时融合了白人和黑人的音乐,使种族之间加强了文化上的认同感,为种族之间的融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十位总统里林肯最伟大,因为他制止了国家的分裂,这位王的贡献是促进了种族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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