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单损耗核算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业务的核心工作,是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加工生产成品实施备案,核查,核销的依据,是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备案的基础数据,也是和合同核销的重要尺度。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贯穿与海关监管业务的全过程,涉及各种各样商品,专业知识非常强。
办理和管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算单损耗是一项技术活,处理得当可以为自己省事为企业省钱,处理不当则会坑苦自己害惨企业。为什么这么说?
海关在对加工贸易手册的监管过程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数量、金额、什么时候从哪里进口,又在什么时候出口去了哪里都可以通过海关报关系统和报关单来监控,唯有单损耗的数据是企业如实申报给海关的,尽管海关有单耗标准,那是海关总署统计制定的行业标准,是海关监管和执法的依据,并没有针对某一企业的具体标准。企业在初次办加工贸易手册时,海关都会要求到工厂实际核查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料件损耗情况以及成品的制成率信息。海关不可能每一批货都到工厂实地核查,又没有完善的监控系统,自然会在审批材料时对单损耗数据倍加关注。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单耗
加工贸易单耗也称单位耗料量,是指企业在正常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对净耗和工艺损耗的解释: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数量。(就是说最终的成品中含有多少的进口料件)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去净耗外必须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数量。
二、工艺损耗的认定
在加工贸易实际生产过程中导致产生损耗的情况多种多样,而有许多损耗是不能列入工艺损耗范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规定不列入工艺损耗的情况: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对加工贸易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
3、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4、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短少等损耗。
5、因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致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造成的损耗。
6、加工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的进口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产生的损耗。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8、经海关认定其它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
三、单耗的核算公式
单耗=净耗+工艺损耗=进口原料总量/出口成品总量
净耗*出口成品总量=进口料件总量*(1-工艺损耗/进口料件总量)
净耗=进口原料总量/出口成品总量-工艺损耗
损耗率=(进口料件总量—净耗*出口成品总量)/进口料件总量
=1-净耗*出口成品总量/进口料件总量
注:加工贸易web系统中的单耗对应海关系统的净耗,损耗对应海关系统的损耗率
案例:我公司要出口喇叭50万个,每个喇叭要用配件振动膜1个,准备进口50万个振动膜.考虑到生产过程有喇叭废品.我加了5万个.最后决定进口550000个振动膜并写进合同.
在把数据输入到加工贸易web系统时,单耗我输入1,损耗率一栏我根据公式5万/550000=0.090909(是连续的09无限循环小数),因为损耗率一栏小数点后只能写俩位数字,我输入9,即9%.可是在随后的合同检查的项目里系统显示单耗不平衡!之后我输入了9.1和9.15和9.2和9.25等等总是显示正或者负的的数值.该进口料件一栏呈现黄颜色.提示该料件单耗不平衡?请教各位前辈在损耗率一栏我该填多少?
这是百度网友的求助帖,百度不知道答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如果 单耗栏填1损耗0 加工贸易web系统必然显示单耗不平。
问题1.进口50万个,准备加5万个料件防止次品显然是不合理的。
问题2.计算公式不对,净耗1,损耗率=1—净耗*出口成品总量/进口料件总量=1-0.0909=0.9091,损耗栏该填90.91
四、加工贸易单耗的应用
加工贸易的最大特点就是进口料件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待加工完成后,制成品必须复出口。对于进口料件没有全部耗用完的部分海关处理办法有余料结转,内销征税,退运出口,放弃料件等。最常见省事的手段是申请内销征税,不管哪种方式都必须要向海关申请,得到海关批准后才能实施,不但要办相关手续还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案例:某服装加工厂加工一批100件服装,每件服装耗用的面料是2米,则需进口200米面料,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的数据就是:
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净耗损耗率
备案数据20010020
实际数据1809020
生产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实际进口了200米面料,其中有20米是次品没法使用,所以实裁数就只有180米面料,对应的制成品90件。在核销时会发现,单耗不能变是2,实际出口成品是90件,对应实际耗用的料件是180米,进口料件还剩余20米,按照海关规定不能列为损耗,必须申请处置,余料结转,内销征税,退运出口,放弃四选一。图省事就申请补税。那有没有办法不用补税呢?
办法总比问题多,不妨试试稍微提高一点单耗,在新合同海关备案的时候,根据实际的经验在正常数据基础上加一点备次的量。
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净耗损耗率
备案数据2221002.22220
实际数据200902.22220
实际进口报关的料件还是200米,出口成品报关90件,单耗2.2222,在核销时数据显示料件全部被耗完,一分钱税金都不用补。至于那20米的废布你爱怎样怎样处理,我不说,你懂的!
有些朋友讲既然海关要求“如实申报,据实核销”那就干脆让工作人员统计最真实的数据,按照真实的数据来做手册备案。这想法当然不错,可实际情况往往远比我们想象复杂,尤其是一些非标准件产品,定制产品的单耗情况会很麻烦,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那么简单。现实的加工合同通常都是多个出口成品,对应几十甚至上百个进口料件,单耗损耗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分别一一对应,一项项列明,仔细一些防止出错。合理运用单损耗核算技巧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企业节省费用,当然前提是必须很熟悉所在行业相关产品的单耗标准,深入研究相关当地海关相关的政策规定。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监管原则是“如实申报,据实核销”,而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应该是“能不补税就不补税,必须补时尽量争取少补”,企业的业务人员有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帮助企业少补税或不补税,节省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有义务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料件实际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