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
李秋芬改嫁记
作者王卫权
1995年对正宁县罗川乡樊湾子村袁坪组妇女李秋芬来说,是不幸的一年。
2月初,李秋芬的丈夫赵宏印前往白银市某建筑工程队打工。不料,5月13日的一次意外工伤事故使他命丧黄泉,留下李秋芬和年仅6岁的儿子。该工程队见李秋芬家里实在困难,经双方协议,由工程队一次性付给赵宏印家抚恤金1.9万元。
死者赵宏印上有父亲、兄长,结婚后和妻子李秋芬自立门户生活。按理说,工程队付给赵宏印遗属的1.9万元抚恤金谁拿多少,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到了今年5月,李秋芬还未见到分文。袁坪村纯属山区,山高沟深,种的都是绺绺田、鞋带田,架子车难以通行,全靠人担驴驮。失去丈夫的悲痛,重体力劳动的超负荷运转,使李秋芬日渐消瘦,身体~天不如~天。年仅30岁的李秋芬想到了改嫁。她看到本村青年农民袁民民35岁了还未娶上媳妇,为人不但忠厚老实,而且过日子殷勤有心计,便托人去提亲。其实袁民民也早已对李秋芬倾慕已久,俩人一拍即合。
今年2月初,相恋已久的李秋芬和袁民民双双去登记结婚。李秋芬的公公赵振儒却提出让李秋芬再嫁给他的大儿子赵书印(因其妻外流多年已不知去向)。若不愿再嫁他大儿子的话,或嫁赵家户族内哪个男娃都行,但坚决禁止李秋芬外嫁他人。李秋芬在登记结婚严重受阻、愁肠百结的时候,突然想起了求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月25日,李秋芬径直来到罗川乡政府,向乡党委书记徐建民、乡长杨志民挥泪诉说了她改嫁遭受磨难的经过。乡上领导听了李秋芬的诉说非常重视,他们认为农村出现此类问题非同一般,如不及时调处公断,所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当即指派分管政法的张宏亮副书记和乡法律服务所所长徐怀东立即着手处理此事。袁坪村距离乡政府30多公里,他俩冒着酷暑,先后3次步行到袁坪村,经过认真调查,弄清了这起案子的来龙去脉后,他们依据法律程序,依法对1.9万元抚恤金进行了公平处理,认为李秋芬、袁民民的婚姻属自由恋爱.合理合法,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干涉。7月22日,乡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亲自领着李秋芬、袁民民进行了婚姻登记,使这对患难鸳鸯终于喜结良缘。
(此文刊于1996年9月24日《甘肃农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