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宝鸡市中小学 宝鸡市教育局局长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宝鸡市中小学 宝鸡市教育局局长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7-02 15:12人事教育科

宝市职办发[2014]5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3]71号)规定执行。

未完成2012、2013、2014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任务的,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时间统一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2014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三、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2)(统一为A3纸规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要求一式三十份,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要求一式四十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状况表(附件1)。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

3.报送材料目录(附件5);

4.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5.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6.身份证、学历证(后取学历应为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学历)、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操作及应用能力证书(申报一级职称的)或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式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8.现聘期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9.现聘期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成果等。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

10.现聘期以来承担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证明或校(园)本研修总结报告(含校本课程、教材开发、教学方法、手段、教具制作等改革创新情况);

11.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证明,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政府以上奖励证明;

12.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3.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证明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材料;

14.推荐公示结果;

15.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16.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与所申报的佐证材料相对应。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注明实训指导课课时。《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所有资料申报复印件将不予退还,请做好留底保存工作。

2.申报材料应整齐有序。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呈报材料目录张贴于档案袋封面,复印件使用两个以上材料袋的,应分别张贴各自材料袋目录。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或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统一按照评审材料要求内容第4到16项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封面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它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严格政策,认真做好推荐和材料的申报工作

1.严格按规定推荐参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应严格遵照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推荐。公办学校参评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脱节的资格评审。严格落实推荐公示制度。要坚持推荐标准、推荐数量、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应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其中参评高级教师的,应在本县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参评一级教师的,最低应在本校全体职工范围内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经调查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2.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县区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方案一式两份于2014年8月31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对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可委托其它县区组织开展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委严格实行异地聘请制度和成绩现场公示制度。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务必于10月底结束。任现职以来获地市级人民政府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地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在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控制在10%,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总比例不得低于10%。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3.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测试答辩成绩优秀、良好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改办。逾期未报的,按放弃当年评审处理。

4.其它事项。中小学一级教师(小学段)职称评审工作于2014年底前全部结束,请各县区合理安排并按时组织实施。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具体安排。

附件: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宝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

3.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案评价

标准

4.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登记表

5.宝鸡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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