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修订) 国家海洋局海域司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化水平,我局对《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8]7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论证原则

4.2 论证内容

4.3 论证成果

4.4 论证程序

4.5 论证依据

4.6 论证等级

4.7 论证范围

4.8 论证重点

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5.1 资料内容

5.2 资料要求

5.3 现场勘查

5.4 现状调查

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6.1 项目基本情况

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6.3 项目用海必要性

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7.1 自然环境概况

7.2 海洋生态概况

7.3 自然资源概况

7.4 开发利用现状

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9.2 利益相关者界定

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2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12.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12.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12.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12.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13 结论与建议

13.1 结论

13.2 建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资料来源说明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论证重点参照表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其它用海论证工作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2342 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

GB 12343 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763.1-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7108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 17378.1-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GB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域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固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HY/T 123 定义2.1]

 

  3.2 海域使用类型

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方式和特点所形成的海域差异性划分的海域类别。

[HY/T 123 定义2.2]

 

  3.3 用海方式

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HY/T 123 定义2.3]

 

  3.4 宗海

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注:类型指海域使用类型中的二级类。

[HY/T 124 术语和定义3.2]

 

  3.5 宗海图

按规定图式编绘的记载宗海位置、权属界址及相邻宗海关系等内容的图件,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

 

  3.6 界址点

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HY/T 124 术语和定义3.4]

 

  3.7 利益相关者

受到项目用海影响而产生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8 用海风险

项目用海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故对所在海域和相邻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影响和损害。4 总则

 

  4.1 论证原则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海洋权益。

 

  4.2 论证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a)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b)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c)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d)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e)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f)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4.3 论证成果

海域使用论证成果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根据论证工作的要求不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报告书编制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报告表编制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4 论证程序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研究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开展项目用海初步分析,确定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内容,筛选、判定论证重点等,制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方案。

实地调查阶段:根据项目用海申请,勘查现场,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海岸线位置和开发利用现状;走访相关部门和用海单位、个人,了解海域确权发证与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分析论证阶段:依据所获数据、资料,分析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情况、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合理性,提出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和论证结论。

报告编制阶段:根据分析论证的内容和结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可适当简化论证程序。

 

  4.5 论证依据

4.5.1 法律法规

海域使用论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齐全、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文机关、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

4.5.2 标准和规范

海域使用论证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全面、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布机关、标准号(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时,应明确所采用的标准名称、类别和标准值。

4.5.3 项目基础资料

项目基础资料宜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等,引用时应标明资料来源、完成时间等内容。

 

  4.6 论证等级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论证等级判定依据表1进行。当项目用海存在表1中未包含的用海方式时,可根据用海特征、用海规模、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和用海风险等,按相近的用海方式界定论证等级。

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

一级、二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三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根据项目用海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必要时可对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论证,形成专题报告。

表1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

一级

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等级

填海造地用海

冶金、石化、造纸、火电、核电等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和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其他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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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10公顷

所有海域



填海造地(5~10)公顷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填海造地≤5公顷

所有海域



构筑物

用海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构筑物总长度≥500 m;用海面积≥10 公顷

所有海域



构筑物总长度(250~500)m;用海面积(5~10) 公顷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构筑物总长度≤250 m;用海面积≤5公顷

所有海域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

跨海桥梁

长度≥2000m

所有海域



长度(800~2000)m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长度≤800m

所有海域



单跨跨海桥梁

所有海域



明挖海底隧道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暗挖海底隧道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海底仓储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海底水族馆等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透水构筑物用海

人工鱼礁类透水构筑物用海

用海面积≥50 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50公顷

所有海域



其他透水构筑物用海

构筑物总长度≥2000m;用海总面积≥30 公顷

所有海域



构筑物总长度(400~2000)m;用海总面积(10~30)公顷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构筑物总长度≤400 m;用海总面积≤10 公顷

所有海域



围海用海

港池用海

用海面积≥100 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100 公顷

所有海域



蓄水用海

用海面积≥100 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20~100)公顷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用海面积≤20 公顷

所有海域



盐田用海

用海面积≥100 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20~100)公顷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用海面积≤20 公顷

所有海域



围海养殖用海

用海面积≥100 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10~100)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10 公顷

所有海域



开放式

用海

开放式养殖用海

用海面积≥700 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700 公顷

所有海域



浴场、游乐场用海

用海面积≥30 公顷;占用岸线≥500 m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30 公顷;占用岸线﹤500 m

所有海域



航道

长度≥10 km

所有海域



长度﹤10 km

所有海域



锚地

危险品锚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其他锚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温排水等开放式用海

核电、火电温排水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其他温排水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其他

用海方式

人工岛油气开采用海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

所有规模

敏感海域



其它海域



海底电缆管道

海底输水管道、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等

长度≥20km

敏感海域



其它海域



长度(3~20) km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长度≤3 km

所有海域



海底石油天然气等输送管道、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海洋排污管道等。

长度≥5 km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长度﹤5 km

所有海域



海底电(光)缆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

所有规模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工业取、排水口用海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污废水排放量≥3万m3 / d

所有海域



污废水排放量(1~3)万m3/ d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污废水排放量≤1万m3 / d

所有海域



倾倒用海

倾倒(工程)量≥500万m3

所有海域



倾倒(工程)量(100~500)万m3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倾倒(工程)量(50~100)万m3

敏感海域



其他海域



倾倒(工程)量≤50万m3

所有海域



防护林种植

用海面积≥30 公顷

所有海域



用海面积﹤30公顷

所有海域



注1:并行铺设的海底电缆、海底管道等的长度,按最长的管线长度计。

注2:新增温排水和污水达标排放应考虑原排放规模。

注3:敏感海域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的河口和海湾等。

 

  4.7 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 km,二级论证8 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5 km,二级论证3 km。

论证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其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内容。

 

  4.8 论证重点

论证重点依据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利益相关者等确定,应关注以下方面:

--项目用海属大规模填海造地的,应将水动力和冲淤变化影响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唯一性的,应将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采用大面积开挖海床或水下爆破等施工方式的,应将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属油气开采、石化和其他危险品用海的,应将用海风险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属近岸海域海砂开采用海的,应将海岸侵蚀和地形地貌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考附录D确定。 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5.1 资料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收集和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和资料。

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项目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海洋功能区划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相关规划主要包括国家产业规划及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

基础地理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数据、海岸线等。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域使用现状、权属状况等。

自然资源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海涂资源、海岛资源、港口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

环境、生态现状主要包括海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态和海洋自然灾害等。

 

  5.2 资料要求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凡是现有海洋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论证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资料来源说明包括引用资料和现场勘查两部分,引用资料来源和现场勘查记录等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2.1 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洋环境、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

--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应是现行有效的;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是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的。

5.2.2 资料时效性要求

--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实测资料应采用近5年的资料;

--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现状等应采用近3年的资料;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遥感影像数据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5.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内容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岸线、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同时应开展现状海岸线、标志点等测量。

重点调访海域开发利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对于已确权的用海项目还应调查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编绘现状海岸线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图件。现场测量和图件编绘等工作,应符合GB 12342,GB 12343,GB 17501,GB 18314,HY/T 123,HY/T 124等的要求。

 

  5.4 现状调查

5.4.1 海洋水文气象

调查站位的布设应满足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要求,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6个调查站位,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水温、盐度、潮流(流速、流向)、悬浮物等项目。

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确定海域水文气象的调查时间。季节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用于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潮流观测一般选在大潮期进行。

此外,还应收集波浪、潮位、气压、气温、降水、湿度、风速、风向、灾害性天气等的长期历史统计数据。

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5.4.2 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

调查断面应参照论证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选择。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3条调查断面,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2条调查断面。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所在海域的海洋地形地貌和冲淤特征等的现状,各要素的调查不少于一次。

此外,还应收集反映冲淤演变特征的冲淤速率、地形地貌变化等数据资料。

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5.4.3 海水水质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水质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20个,二级论证水质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当用海项目特殊,或者位于敏感海域,调查站位应适当增加。

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确定水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和频次。一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的要求执行。海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GB 3097。

5.4.4 海洋沉积物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0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6个。一、二级论证至少取得一次调查资料。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GB 17378的要求执行。沉积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668。

5.4.5 海洋生物质量

一级论证应在论证范围内现场采集至少3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二级论证应采集至少2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分析内容应包括生物体内的石油烃、重金属含量等。调查时间宜与海洋生态调查时间同步。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中的要求执行。生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421和相关技术规范。

5.4.6 海洋生态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8个。项目用海涉及潮间带的,应开展潮间带生物调查,调查断面一级论证应不少于3条,二级论证应不少于2条。

调查内容应包括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鱼)、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和游泳生物等的种类与数量。

一级论证应获取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有特殊物种及特殊要求时可适当调整调查频次和时间。此外,应尽量收集调查海域主要调查对象的历史资料。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6.1 项目基本情况

6.1.1 项目建设内容

说明用海项目的名称、性质、投资主体和地理位置(应附项目位置图);阐述用海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分期建设内容、规模。

当用海项目属于改建、扩建时,应说明已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置、用海规模、用海方式、海域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

6.1.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阐述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情况,说明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并附有水深信息的项目总体布置图。

阐述主要涉海构筑物的典型结构型式、尺度等,并附典型剖面图。

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典型剖面图、主要结构型式和尺度等应能满足项目用海分析论证和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

6.1.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阐述各部分用海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和施工计划进度表。项目用海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还应重点说明:

--基础开挖、疏浚、吹填等工程的施工工艺、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方法、溢流口位置等内容;

--施工围堰、栈桥等临时辅助设施的尺度、施工方案和施工结束后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水下炸礁的炸礁方式、炸礁范围、礁渣的处置量、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

--爆破挤淤和爆夯施工的范围、工程量,以及挤出淤泥的处置量、处置方法等内容。

 

  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说明申请用海情况,包括用海方式、面积、坐标,附坐标图或宗海图。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分析项目用海需求,并确定申请用海的内容是否齐全。

 

  6.3 项目用海必要性

6.3.1 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产能的需求预测分析内容,说明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6.3.2 项目用海必要性

依据项目性质和项目总体布置,结合所在海域特征,论证项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围填海项目应阐明围填海用海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结合用海项目所依托陆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项目实施围填海的理由和必要性。 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7.1 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潮汐、波浪、潮流等水文动力状况,区域气候与气象状况,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活动断裂与地震、工程地质状况等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台风、风暴潮、海冰等海洋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和统计数据。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等现状,给出环境现状数据表、质量评价指数表和现状评价结果;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质量标准,环境现状评价应参照GB/T 19485。

 

  7.2 海洋生态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现状,阐明重要的海洋生态系和特殊生境、需要特殊保护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生物、重要经济生物产卵场和重要海水增养殖区等的分布和特征。

 

  7.3 自然资源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自然资源概况,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岛礁资源、港口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

 

  7.4 开发利用现状

7.4.1 社会经济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等。

7.4.2 海域使用现状

阐明论证范围内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规模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等;绘制清晰的海域使用现状图。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前期用海的实际开发利用情况。

7.4.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

阐明与项目用海相邻的确权用海项目的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内容。 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依据用海项目前期专题成果,简要分析项目用海的环境影响、生态影响、资源影响和用海风险。当用海项目属于改扩建时,应对已建项目用海的主要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当论证工作需要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用海风险的预测和分析时应符合GB/T 19485和HJ/T 169的要求。

 

  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对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水文动力环境应分析预测工程前后流场、潮位的特征与变化;对位于海湾的用海项目还应给出大、小潮的纳潮量及其变化、海湾水交换量等。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应分析预测工程前后地形地貌的形态变化(包括海岸、海涂、海床等地形地貌),近岸输沙特征和泥沙运移趋势,冲淤变化,极端水文和气象条件下的冲淤特征等。

水质环境应分析预测污染物(含悬浮物)、温排水等扩散的各标准浓度值的最大外包络线、包络面积及其平面分布,污染物排海混合区的范围、最大面积及空间位置等。

沉积物环境应分析预测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增加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给出污染物长期连续排放对排污口、扩散区和周围海域沉积物质量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可引用项目相关专题的成果和评价结论。

 

  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引起的海岸线、栖息环境变化和污染物排放等对底栖生物、游泳生物、浮游生物、珍稀濒危生物、生态群落与结构等的影响。

一级论证应尽可能采用定量方法分析海洋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占用海岸线、海涂、海岛等海洋空间资源的情况。

分析项目用海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项目用海引起的生物资源(包括渔业资源)损失量。

 

  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发生概率、源强,预测风险因子的扩散路径与范围、时空分布特征,评估项目用海风险对所在海域资源环境及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依据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资源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方式、影响时间、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并绘制资源环境影响范围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叠置分析图,注明受影响的开发活动。

 

  9.2 利益相关者界定

根据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结果和叠置分析图,界定利益相关者,重点分析利益相关内容(利益冲突内容)、涉及范围等;根据项目用海的特点、平面布置和施工工艺等的不利影响因素,分析利益相关者的损失程度(包括范围、面积、损失量等)。

列出项目用海的利益相关者一览表,一般宜包括:利益相关者名称、具体位置、利益相关内容、损失程度等内容。

 

  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根据已界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受影响特征,分析项目用海与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是否具备协调途径和机制,分别提出具体的协调方案,明确协调内容、协调方法和协调责任等,并分析引发重大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已达成的协议应作为论证报告附件。

项目用海需要与航道、锚地、通航、防洪、渔业等涉海部门进行协调的,宜明确协调方式和内容等。

 

  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9.4.1 对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军事活动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明确项目用海是否涉及军事用海。若项目用海有碍于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开展,应提出调整或取消项目用海的建议。

9.4.2 对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与国家海洋权益之间的关系,明确项目用海是否涉及领海基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若项目用海有碍国家海洋权益,应提出调整或取消项目用海的建议。 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10.1.1 项目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现行的省、市(县)海洋功能区划,阐述项目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名称、基本功能类型、位置、范围和管理要求等内容;明确与项目用海有关的各功能区情况及与项目用海的位置关系;附具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和功能区登记表。

10.1.2 项目用海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对海洋功能的利用情况,说明项目利用的功能类型、利用方式、程度和拟采用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等。

分析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海洋功能的影响,说明受影响的功能类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10.1.3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的用途管制要求和用海方式控制要求,是否对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

分析项目用海能否落实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否执行了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是否符合保障生态保护重点目标安全的要求。

 

  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阐述国家产业规划和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港口规划,以及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规划中与项目用海有关的内容,给出与项目用海选址、布局和平面布置相关的规划图件,分析论证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1.1.1 主要分析内容

项目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主要包括:区位和社会条件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的要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适宜性,项目用海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用海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是否存在功能冲突,是否有利于海洋产业协调发展。

用海选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适宜性分析应关注下述内容:

--养殖用海选址应分析海洋环境质量、海洋水动力条件、海洋生态等方面的适宜性。

--交通运输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选址应分析水深、海底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适宜性。

--工业用海选址应分析工程地质条件、水动力条件、海底地形地貌及其动态变化的适宜性,以及海水动力条件对污(废、温)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适宜性等。

--旅游娱乐用海的选址应分析游客安全和舒适条件,以及与景观资源、水质等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的适宜性。

--海底工程用海选址应分析工程安全以及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的适宜性。

--排污倾倒用海选址应分析排污倾倒区水深条件、海洋水动力条件、水体交换能力、海洋纳污能力等方面的适宜性。

--填海造地用海选址应当分析地形地貌、岸滩冲淤变化趋势、海洋水动力条件、泥沙输移特征、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适宜性。

--海砂开采用海选址应分析岸滩稳定性和冲淤环境的适宜性,不宜选在侵蚀区和地质不稳定区。

--火电厂和核电厂选址应分析水动力条件的适宜性,取排水口宜选择在水文动力条件好、水交换能力强的海域,不宜在敏感海域选址。

11.1.2 用海选址方案比选

一级论证应开展用海选址方案比选分析,宜从自然岸线特征、水深和水文动力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与冲淤特征、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周边海域开发活动与分布特点、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等方面,对不同选址方案开展比选,优选项目用海选址方案。项目用海选址具有唯一性时,可不开展选址方案比选。

 

  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1.2.1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结合项目总体布置、平面布局、功能单元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

--平面布置是否体现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

--平面布置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

--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

--平面布置是否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

一级论证应开展比选分析,提出用海平面布置方案的优化建议。

11.2.2 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合理性分析和优化

含有填海造地的项目用海,应开展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合理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能实现海洋功能的合理利用,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价值;

--是否体现了离岸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多区块组团式的填海平面设计原则;

--是否体现了减少占用岸线长度、增加岸线曲折度的要求;

--是否体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原则,是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动力、冲淤环境、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的不利影响;

--是否体现了优化景观布置,增加亲水岸线,提升景观价值的要求。

一级论证应开展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提出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

11.2.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依据项目各用海单元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用海方式合理性,若项目用海方式不尽合理,应提出调整建议。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维护海域基本功能;

--用海方式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持自然岸线和海域自然属性;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保全区域海洋生态系统。

一级论证应进行比选分析,提出用海方式的优化建议。

 

  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1.3.1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

依据项目用海性质、建设规模和产能、行业技术标准等,结合项目用海的平面布置,在项目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的多方案比选和优化基础上,量化分析项目用海面积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

--项目用海面积是否符合相关用海控制指标要求;

--项目用海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项目用海占用的岸线是否合理(不占用岸线的项目用海除外)。

一级、二级论证应分析论证减少项目用海面积的可能性。

11.3.2 宗海图绘制

根据分析、论证后最终推荐的用海方案绘制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

宗海位置图应反映宗海的地理位置,清晰、准确地记载项目用海的名称、类型、使用人、具体位置,以及毗邻陆域和海域要素。

宗海界址图应反映项目用海具体的平面布置、权属范围及与相邻宗海的关系,应采用合适的比例尺,全面、清晰、准确地记载项目用海的名称、类型、使用人、具体位置、界址点、界址线、用海面积、用海方式、主要用海设施,以及相邻宗海的类型、使用人、具体位置、用海范围、界址点、界址线等。

项目用海典型界址点应具有代表性,应能简洁、有效地反映项目用海的平面布置和权属范围。典型界址点一般应选择较明显的用海结构折点、拐点和能有效反映结构边缘变化的特征点。

宗海图绘制应符合HY/T 124的要求。

11.3.3 项目用海面积量算

明确用海项目论证后的各个用海单元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阐述各个用海单元的用海面积的确定方法。

填海项目和具有斜坡结构的用海项目还应图示各个用海单元的用海面积和形成的陆域面积。

项目用海面积的分析、量算应符合HY/T 124的要求。

 

  1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海应以主体结构、主要功能的设计使用(服务)年限作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分析项目申请的用海期限是否合理。 12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根据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结果,提出具体的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对策措施、开发协调对策措施、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对策措施。对策措施应切合实际、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12.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根据项目用海具体情况和所在海洋功能区的管理要求,提出项目落实用途管制、用海方式控制要求、保障生态保护重点目标安全的对策措施。

 

  12.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根据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结果,提出落实利益相关者协调方案的对策措施;可能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应提出冲突防范、协调方案落实和跟踪等要求。

 

  12.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根据项目用海风险分析结果,提出降低或避免用海风险的防范对策措施,并简要说明应急预案的重点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反应程序及应急设施和器材类型、规格和数量,配置地点等。

 

  12.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根据项目用海特点,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用海范围、用海面积、实际用途、用海方式、施工方式、工程进展、用海影响等方面的监测方法和频次。对于填海造地用海,应明确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

对大规模填海、海砂开采等项目应提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重点内容,用海后评估周期、范围和重点等方面的建议。 13 结论与建议

 

  13.1 结论

根据项目用海的分析论证内容,归纳形成论证结论。论证结论应清晰、简洁,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a)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结论;

b)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c)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

d)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e)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用海是否可行的结论。

 

  13.2 建议

当用海项目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时,应提出调整项目用海选址、平面布置和优化建设方案的建议:

--项目用海方式、平面布置等不符合国家集约、节约用海政策;

--项目用海存在重大风险;

--项目用海严重损害生态环境、重要渔业资源等;

--项目用海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项目用海损害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

--项目用海对周边海洋功能区和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项目用海存在其它重大问题。

项目前期专题研究不充分或者存在重大遗留问题,可能影响海域使用论证结论的,应提出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的建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A.1 文本格式

A.1.1 文本规格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 mm×297 mm)。

A.1.2 封面格式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封面格式如下:

第一行书写项目名称:××××项目(居中,指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汉字);

第二行书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居中);

第三行落款书写:论证单位全称(居中)(加盖公章);

第四行书写: ××××年××月(居中)。

以上内容字体字号应适宜,各行间距应适中,保持封面美观。

A.1.3 封里1内容

封里1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正本)1/3比例彩印件,同时应写明海域使用论证承担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

A.1.4 封里2内容

应写明海域使用论证委托单位全称,海域使用论证承担单位全称,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等级与编号,海域使用论证单位法人姓名、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等。

A.1.5 封里3内容

封里3为技术签署页,应给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证书编号、负责编制的责任章节并签名,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写明论证协作单位及其所承担的专题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情况并签名。

 

  A.2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

按照表A.1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可根据项目用海的特点和论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有关章节做适当增减。

表A.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

1 概述

1.1论证工作来由

1.2论证依据

1.2.1法律法规

1.2.2技术标准和规范

1.2.3项目基础资料

1.3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1.3.1论证工作等级

1.3.2论证范围

1.4论证重点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2.2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3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2.4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2.5项目用海必要性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3.1自然环境概况

3.2海洋生态概况

3.3自然资源概况

3.4开发利用现状

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4.1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4.2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4.3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4.4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1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5.2利益相关者界定

5.3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5.4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6.1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6.2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7.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7.2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7.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7.4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8.1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8.2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8.4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9 结论与建议

9.1结论

9.1.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9.1.2项目用海必要性结论

9.1.3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9.1.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

9.1.5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9.1.6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9.1.7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

9.2建议

资料来源说明

1、  引用资料

2、  现场勘查记录

附件

1、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文件;

2、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委托书;

3、海域使用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技术审查意见;

4、现场调查的计量认证(CMA)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CNAS)分析测试报告(可单独成册);

5、用海申请者与利益相关者已达成的协议;

6、其它相关的文件和图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B.1 文本格式

B.1.1 文本规格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 mm×297 mm)。

B.1.2 封面格式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封面格式如下:

第一行书写项目名称:××××工程(居中,指建设项目立项的名称,不超过30个汉字);

第二行书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居中);

第三行落款书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全称(居中,加盖公章);

第四行书写: ××××年××月(居中);

以上内容字体字号应适宜,各行间距应适中,保持封面美观。

B.1.3 封里1内容

封里1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1/3比例彩印件,同时应写明证书持有单位的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

B.1.4 封里2内容

封里2中应写明:海域使用论证委托单位全称,海域使用论证承担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等级与编号,海域使用论证单位法人姓名、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报告表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B.1.5 参加论证人员基本情况

参加论证工作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表B.1内容填写。

表B.1 论证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上岗证书号

本项论证职责

签名

 

  B.2 论证报告表格式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

项目用海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投资金额

万元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期限

占用岸线

m

新增岸线

m

用海类型

各用海类型/作业方式

面   积

具体用途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公顷

……

项目概况及用海必要性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结论与建议

 

  B.3 论证报告表内容要求

B.3.1 项目概况及用海必要性分析

明确用海项目地理位置(应附项目位置图),建设规模、平面布置(应附平面布置图)和主要建筑物结构、尺度;用海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项目申请用海情况;项目用海必要性。

B.3.2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简要阐述用海项目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概况、海洋生态概况和自然资源概括,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用海权属,并附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图。

B.3.3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简要、定性地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和周边海域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海洋资源的影响和项目用海风险。

B.3.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结合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用海权属,定性分析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简要分析项目用海对界定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针对利益相关者及其受影响程度,明确协调方案。

B.3.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简单介绍用海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海洋功能区情况,明确各功能区与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附以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图。定性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和周边海域海洋功能的影响,并明确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

论证项目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行业用海规划等的符合性。

B.3.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根据项目用海性质,分析选址区域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项目用海风险、周边用海活动等的适宜性。

项目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应简要分析项目用海是否与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及周边用海活动等相适宜。

用海面积合理性主要论证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界址点的选择和面积量算是否符合《海籍调查规范》和《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等。

项目用海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B.3.7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简要提出项目用海区划实施对策措施、开发协调对策措施、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B.3.8 结论与建议

内容包括: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资料来源说明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都应在资料来源说明中给予说明。资料来源包括引用资料和现场勘查资料。

C.1.1 引用资料

论证报告中所有引用的数据资料,须明确说明数据资料出处、形成时间和引用时的状态等要素,关键数据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如,社会经济概况引用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权威性数据。

引用的数据资料标识应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数据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顺序排列。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 资料 引自 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 资料 引自 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项目专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

[序号] 资料 引自 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引用时的状态.编写年.起止页码。

4)电子文献

[序号] 资料 引自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C.1.2 现场勘查资料

现场勘查应当填写海域使用论证现场勘查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勘查时间、内容、主要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勘查情况等,并由论证项目负责人、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现场勘查记录的目录按论证报告中相关内容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目录后附具原始的现场勘查纪录。现场勘查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表C.1要求。

表C.1 现场勘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勘查概况

1

勘查人员

勘查责任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勘查内容简述

(例如:海岸线和控制点测量)

2

勘查人员

勘查责任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勘查内容简述

(例如:用海权属、利益相关者调查)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论证重点参照表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照表D.1选择,根据项目用海具体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可适当增减。

表D.1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参照表

用海类型

论证重点

用海

必要



选址

(线)

合理性

用海

方式

和布

置合

理性

用海

面积

合理



海域开发利用

协调分析

资源

环境

影响

用海

风险

渔业

用海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如渔业码头、引桥、堤坝、渔港港池、渔港航道、附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繁殖场所及陆上海水养殖场的取排水口等









围海养殖用海,如海珍品围海、人工设附着物养殖等









开放式养殖用海,如大型深水网箱、底播增养殖、苔茷养殖、提水养殖、各类人工鱼礁等





工业用海

盐业用海,包括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码头、引桥及港池等用海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如海砂勘探开发、海洋底矿产资源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等





油气开采用海,如海洋石油(气)平台、油气开采用栈桥、浮式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







船舶工业用海,包括船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及其它设施等的用海









电力工业用海(一),如火电厂、核电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堤坝、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











电力工业用海(二),如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地热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用海





电力工业用海(三),如海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机座墩和塔架等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一),如生活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海水热泵,高位池(提水)养殖等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二),如利用海水降温、增温,海水脱硫,工业海水利用等







其它工业用海,如水产品加工厂、化工厂、钢铁厂、海上各类工厂用海,促淤冲淤、浅海水库、海床底温泉、海底地下水开发用海等











交通运输用海

港口用海(一),如集装箱、煤炭、矿石、散杂货码头及引桥、平台、港池、堤坝、堆场等









港口用海(二),如液体化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LNG、LPG)、其它危险品码头及引桥、平台、港池、堤坝、堆场等











交通运输用海

航道、锚地用海,如主航道、支航道,锚地、避风锚地等(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所使用的海域)





路桥用海,如跨海桥梁(含顺岸路桥),栈桥等





海上机场及其附属工程用海











旅游娱乐用海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如旅游码头、游艇基地、水上运动基地、海洋(水下)世界、海洋主题公园、滨海生态公园、漂浮式旅游设施等的引桥、港池、堤坝、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店等









浴场、游乐场用海,如海洋浴场、滑泥(泥浴)场、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观光、垂钓、海洋地质景观、海洋动植物景观等





海底工程用海

电缆管道(一)用海,如海底电(光)缆、海底输水管道、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等





电缆管道(二)用海,如海底石油天然气等输送管道、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海洋排污管道等









海底隧道用海,如海底交通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海底管线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海底场馆用海,如粉煤灰和废弃物储藏、海底资源物资储藏、海底水族馆、海底仓库及储罐等











排污倾倒用海

污水达标排放(一)用海,如低放射性废液排海、造纸废水排海、大型温排水等











污水达标排放(二)用海,如工业和市政达标污废水排海,其他污(废)水海洋处置等







疏浚物倾倒区用海,如海洋倾倒、疏浚物多次吹填、无毒无害固体废物海底填埋等







造地工程用海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如城镇建设填海,城区扩建填海,城镇景观填海,人工岛填海等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如滩涂围垦填海造地,海湾围垦填海造地,河口围垦填海造地,滩涂、河口、海湾围垦养殖等









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如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填海等













特殊用海

科学研究、实验及教学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如沿岸防浪堤、护岸、丁坝等







注:项目用海位于敏感海域或者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时,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宜列为论证重点,并应依据项目用海特点和所在海域环境特征,选择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中的一个或数个内容为具体的论证重点。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0日 实施日期:2010年08月20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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