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卧铺大巴能否一禁了之?
8月26日凌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重型罐车追尾的特大交通事故,导致客车上36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内有舆论的矛头直指发生追尾事故的双层卧铺大巴,有媒体将这种车型最近发生的车祸死亡人数进行了统计,指出“最近17个月至少发生6起双层卧铺车事故,140人遇难”,还有的评论员干脆大声呼吁对这种“屡屡伤及乘客生命”的车型“果断淘汰”,而且要“只争朝夕”!出了事故,特别是出了这么大的事故,查找原因,以防悲剧再次发生当然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在事故原因的调查还未最后结束之前,就匆匆忙忙下结论认为是车型不安全,似乎有些操之过急。
首先,从有关报道披露的事故过程的信息来看,发生这次事故,可能性最大的原因还是司机的疲劳驾驶,这与所驾驶的车型关系不大。其次,追尾发生后,当时车上许多人并未立即死亡,但由于大巴撞上的是一辆满载甲醇的罐车,甲醇泄露导致大火,许多人应是死于火中。当然并不是说车型设计本身的安全性就完全没有必要检讨。但是,最直接的原因,很可能还是司机的疲劳驾驶所致。另外,如果追尾不是撞上一辆满载易燃物的汽车,可能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死亡人数。因此,用一次带有一定偶然性的重大事故,来推断一种车型是不安全的,是否有些草率和武断呢?
有媒体统计最近十七个月全国的双层卧铺大巴至少发生了6起事故,有140人遇难。这个数字乍看一下,当然十分惊人。但是,仅凭这样一个数字,仍然难于得出这种车型本身不安全的结论。因为我们知道,作为高速运行的机动车,任何车型的安全都是相对的。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曾一度高达十万以上,近几年经过艰苦的努力,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每年也在六万人以上。如果以这个基数来衡量,十七个月(接近一年半)时间发生六起重大事故,死亡140人,所占的比例实在是微乎其微。怎么能说明这种车型就是马路杀手呢?
最起码,在引用有关数据的时候,不能仅仅提供简单的死亡人数,还要与其他车型造成的事故作比较,包括比较各种交通工具的数量,运输旅客的人次等等,才能更有说明力。比如,至少需要提供同样的时间段内,全国普通大巴发生了多少重大事故,有多少人遇难?在全国的长途客车当中,双层大巴有多少,占多少比例,客运人数又占多少比例,车祸死亡人数所占的比例是否大大超过了上述的比例等等。
我们看到,在一些媒体的文章中确实写到了“我国卧铺客车数量占大客车的比例为1%左右,但其事故死亡人数占大客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达10%。”但很可惜,即便媒体所言属实,仍然不能得出双层车型本身更不安全的结论。因为,除了死亡人数的比例和车型数量的比例进行比较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没有考虑进去,那就是运营时间。很简单,对客运来说,路途越长,运行时间越长,发生事故的概率应该越高。要想得出双层卧铺巴不安全的结论,至少需要提供在同等距离,同等运营时间长度内,不同车型的伤亡数字,进行比较,才有说服力。很可惜,有关媒体的报道没有提供这样的数字。只是泛泛地说卧铺车数量只占1%,但死亡人数比例占10%,似乎给人的印象是卧铺车危险十倍,但是有没有想过,卧铺车虽然只占所有大客车总量的1%,但基本上全是跑800公里以上长途的,那么它在跑这种长途的大客车中所占的比例应该不止1%,那么是占多少呢,如果这个比例是20%、50%呢?还能得出结论说它更不安全吗?有关媒体的数据,也许更能够说明在客运当中,长途客运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死亡率可能更高,但却并不能说明卧铺车型就更加危险。
本人并不是要为双层卧铺大巴这种车型辩护,更不是下结论说这种车型就没有安全问题。想说的是,对于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一定要科学、全面,如果没有准确地找出造成安全事故的真正原因,仅凭一些表面现象就匆匆忙忙对某种车型一禁了之,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旅客的安全,反而为一些部门继续忽视管理质量和制度细节的懒政提供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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