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股份合作制经济
1.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承认个人产权的合作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建立在个人资本之上的,但它不是私有制。因为它虽然有个人资本,但是个人资本已两权分离,有的要永远分离。分离后个人资金已变成联合资本,个人支配和决策已变成共同支配和决策,个人享受好处和承担风险已变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私有制没有共同支配和决策,没有共享利益和共担风险。
股份合作制不是现在的新发明,五十年代初搞集体化的第一步,即办初级合作社时,就带有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农民将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社,折成股份,有按劳分配,也有按股分红。有的人曾怀疑它的性质,把承认个人产权与私有制划等号,这是误解,是合作制长期被“扭曲”造成的。
2.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财产共有,产权明晰”。财产共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产权明晰,“入股连着筋”,可以使出资者很有积极性。传统的私有制,只有产权明晰,有出资者的积极性,但是没有财产共有,单体资本少;传统的公有制,只有财产共有的优点,但产权模糊,缺乏个人积极性。股份合作制克服了两者的缺点,又兼容了它们的优点。它将公与私的矛盾有机地统一起来了,实现了共同占有财产、追求共同利益与承认个人产权、追求个人利益的统一。
3.股份合作制经济有“聚集、带动、改造、改善”的功能。
首先是聚集社会资本的功能。通过股权的形式,为普通劳动者投资创造便利条件。可以把大量的消费资金变成生产资金。可以把零星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广泛的社会生产力。
二是带动农民致富的功能。农民中总有先富后富之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已积累一定的资本,但办大事仍势单力薄,他们要寻求合作;普通农民手里有了一点积蓄,但缺少门路,要寻求带头人。这两种“寻求”使股份合作制应运而生。从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人的构成情况看,股份合作制经济大多是先富与后富人的结合体。它的客观效果是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种共同富裕是通过共同出资实现的,与人民公社通过“归大堆”所要追求的“共同富裕”是根本不同的。
三是改造传统的私有制和改造传统集体所有制的功能。若干个人资本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实体,个人资本就成为联合资本,个人决策就变成共同决策,这不是对原来私有制的改造吗?传统的集体企业,通过转制,产权从模糊变成清晰,体制变,机制“换”,这不是对它的改造吗?
四是改善农民经济地位的功能。劳动者只要入了股,就成为股东,成为所有者,它既可以挣工资,又可以入股分红。不要小看这个变化,只挣工资不分红,是打工者身份。分红不论多与少,分的是利润,是主人身份。这是劳动者向有产者的跨越。多少年来劳动人民受穷不就是因为它没有生产资料吗?家庭承包制使农民有了土地,股份合作制又使农民成为股东。这两种制度将使农民经济地位得到根本改善。这种财产组织形式逐步多起来,可以改变少数人占有大多数生产资料的状况,形成大多数人占有大多数生产资料的格局,有利于效率,也有利于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
4.运用股份合作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改造传统农村集体经济。
近年来,农村涌现出一批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改制的典型。改制大体上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出让股权,集体收回投资。有的全部出让,有的部分出让。从原来乡村公有变成众多出资者的公有,或集体、个人混合所有。这实际是产权重组,产权置换。这种改制形式可以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实现资产迅速扩张。比如一百万净资产的企业,如果全部置换给经营者和职工,集体再以收回的一百万元进行招股,继续以股份合作而不是独资的形式,于新的事业,可以形成二三百万以至更多的资产总量。当前农村通过这样的改制实现跳跃式发展的事例屡见不鲜。
第二种形式是股权量化,明晰到人。乍一听有集体散伙儿,把集体财产分掉之嫌。其实不是,只是产权明晰,不是财产分割,不是把东西拿回家去。而是将大家创造的财产积累,用股权、用类似“粮票”的形式明确到人,企业还照常运转,企业仍是集体的,变化的是从大家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份额的财产,变成知道了。知道了难道比不知道变得可怕了吗?产权明晰比不明晰变得危险了吗?从产权模糊的集体,变成产权明晰的集体,是恢复了合作制的本来面目。股权量化是改制的一种好形式,这个认识上的误区应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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