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两种核算办法 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
一、库存商品进价核算方法进价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进价数量金额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同时以进价和实物数量反映和监督库存增减变化和结存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批发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库存商品核算;另一种是进价金额核算方法,以进价反映和监督库存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一般适用于零售企业经营鲜活商品存货。其具体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如下:
(一)商品购入核算
1.购进A商品1000件,每件200元,价款200000元,进项税34000元,商品已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物资采购——A商品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借:库存商品——A商品200000
贷:物资采购——A商品200000
2.购进A商品1000件,每件220元,进项税37400元,商品已入库,发票已到,但款项尚未支付。
借:物资采购——A商品2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
贷:应付账款——××单位257400
借:库存商品——A商品220000
贷:物资采购——A商品220000
(二)商品销售核算
1.销售上述A商品1500件,每件售价400元,价款600000元,销项税102000元,商品已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单位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2.收到上述A商品款
借:银行存款702000
贷:应收账款——××单位702000
(三)结转已销商品成本核算商品销售后,按时计算并结转销售成本,以便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计价方法,正确计算并结转已销商品进价。
例:对销售A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已销商品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1000×200+100×220/(1000+1000)
=210(元)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2000-1500)×210=105000(元)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200000+220000-105000=315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15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315000
(四)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核算
1.计算应交增值税及附加费: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上月留抵进项税=102000-71400=3060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30600×3%=918(元)
应交城建税=30600×7%=2142(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0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2142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918
2.以银行存款缴纳上述税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600
——应交城建税2142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918
贷:银行存款33660
3.若增值税当月未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6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600
4.下月缴纳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600
贷:银行存款30600
在采用“进价数量金额核算”情况下,财会部门一般在总账下设分类账和明细账,进行三级核算,逐级控制。总账为一级账,记载库存商品收、付、存的进价金额;分类账为二级账,按商品类别,分别记载各类商品收、付、存的金额;明细账为三级账,一般按商品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分户,详细记录每一种商品收、付、存的数量和金额。采用进价数量金额核算法,购销存核算严密、清楚,并能随时从账簿中结计出各种商品数量和金额,但按每一品种进行记录,工作量大,适用于批发企业或经营品种不多的企业。
二、库存商品售价核算方法售价金额核算法既是一种商品核算方法,又是一种以实物负责制为核心的内部商品管理制度。采用该方法时应注意:
1.建立实物负责制,按经营类别或经营地点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人。
2.售价记账,金额控制。财会部门对商品进销存等都按零售价记账。库存商品总账只记售价总金额;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分户,以商品售价金额反映和控制实物负责人经管的商品。对于贵重物品,及需要经常掌握数量的商品,还应单独设置商品数量账,登记收付数量。
3.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4.加强价格管理。
5.定期盘点,健全各环节手续。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平时只靠金额控制,一般不记商品数量,因此,必须通过盘点,确定实存数量。据以计算售价金额,再与账面结存金额核对。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一)商品购入核算1.购进甲商品5000件,每件300元,价款1500000元,进项税255000元,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物资采购——甲商品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0
贷:银行存款1755000
2.上述甲商品运到,并由五金组验收。若不含税售价500元,则含税售价总额=5000×500×(1+17%)=2925000(元)
借:库存商品——五金组2925000
贷:物资采购——甲商品1500000
商品进销差价1425000上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中的金额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零售商品代实现毛利1000000元;
二是销项税额425000元[2925000÷(1+17%)×17%].
(二)商品销售核算由于零售企业的商品实行“价税合一”的办法,因此,可按含税销售收入先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期末,再分解销项税结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在反映收入同时,还要按售价减少库存同时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期末计算出已销商品时记进销差价,再将“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调为实际进价成本。
本月收到柜组送来销货款1800000元,款项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1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0
贷:库存商品——五金组1800000
(三)分解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1800000/1+17%=1538461.54(元)
销项税额=1538461.54×17%=261538.46(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261538.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538.46
(四)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核算与进价核算法处理相同。
(五)已销商品分摊进销差价计算和结转核算可采用“差价率法”核算,差价率法,是按商品的存销比例分摊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差价率=月末进销差价账户分摊前金额/月末库存商品余额+本月商品含税销售额×100%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额×差价率例:该企业五金组月末进销差价账户余额1425000元,库存商品账户余额为1125000元,含税销售收入1800000元。
差价率=1425000/1125000+1800000×100%=48.72%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进销差价=1800000×48.72%=876960(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876960
贷:主营业务成本876960
售价核算方法有利于加强商品管理,落实经营责任制,简化会计核算工作;用售价金额控制各实物负责人的库存,售货员在销售商品时,可不作销售记录,减轻劳动强度。但采用该方法账面不能全面系统地提供各种商品的购销存数量指标;发生营业长短款和商品余缺不能及时发现,也难以查明原因;若价格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随意抬高零售价,从中吃毛利,甚至吃空库存的现象。适用于经营品种繁多的零售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时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界讨论的热点之一。有的建议在“库存商品”科目下设“商品”、“税金”两明细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差价”和“进项税额”明细目进行核算;有的建议仍使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除不含税的售价与不含税的进价金额之间的差价外,还应增加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收入”先按交易额入账,再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借方冲减销项税额部分,使其不含增值税,以达到调整商品销售收入额之目的。
上述核算方法都明显存在以下问题:
①“商品进销差价”包含“差价”和“销项税额”两个明细目,一个含税,一个不含税,不便于比较。
②商品进销差价所包含的不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的应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与商品进销差价的科学含义相悖。
③由于毛利不等于进销差价,其进销差价率也不等于毛利率,限制了“商品进销差价”和“商品进销差价率”在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并造成有关概念之间关系紊乱。
④造成会计核算工作复杂化。
一、增设科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核算的缺陷,笔者建议在坚持采用售价核算的基础上,以商品不含税价差额作为进销差价,增设“应抵税金”科目,完善“商品销售收入”、“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以满足核算与管理的需要。
①“应抵税金”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中尚未实现销售部分对应的销项税额,即商品待实现的销售额与适用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属备抵类科目。
②“库存商品”科目构成包含三项:一是商品的进价金额;二是商品的进销差价金额(这两项之和即是商品的销售金额);三是尚未实现销售的销项税额,即应抵税金部分。
③“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仅包含企业获得的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④“商品进销差价”为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税)与购进价格之差,即商品的毛利。
二、操作实例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1.进货的核算。某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一批,对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购进商品款项通过银行支付。该批商品当月到达验收入库,进销差价率为15%,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则: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商品采购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134.55万元[100×(1+15%)×(1+17%)]
贷:商品采购100万元
商品进销差价15万元(100×15%)
应抵税金19.55万元。
2.销售收入的核算。若该企业本月实现销售金额为93.60万元(含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收到的货款已存入银行。则:
借:银行存款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应抵税金。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的同时,按商品不含税的售价金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按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金额与不含税售价金额之差)冲转“应抵税金”科目。
借:商品销售成本80万元
应抵税金13.60万元
贷:库存商品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月末结转进销差价时,仍然采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摊,但需注意的是,应将期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部分调整为不含税的余额来计算差价率,即: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1+适用增值税税率)]×100%。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假设本题无期初余额,则:差价率=15÷[80+(134.55-93.60)÷(1+17%)]×100%=13.04%。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80×13.04%=10.43(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商品进销差价10.43万元;贷:商品销售成本10.43万元。
5.结转利润。将“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
借:商品销售收入80万元
贷:本年利润80万元
借:本年利润69.57万元(80-10.43)
贷:商品销售成本69.57万元
6.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抵减“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方余额,同时扣除“应抵税金”科目贷方余额,然后再与有关项目进行合并,将结果数填入该表的“存货”项目。本例库存商品进价成本为30.43万元[(134.55-93.60)-(15-10.43)-(19.55-13.60)]。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若上例中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6%),则无需设置“应抵税金”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进货的核算。购进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1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134.55万元[117×(1+15%)]
贷:商品采购117万元
商品进销差价17.55万元(117×15%)
2.销售收入的核算。商品销售收入=93.60÷(1+6%)=88.30(万元),应交增值税额=88.30×6%=5.30(万元)。
借:银行存款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88.3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3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93.60万元
贷:库存商品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差价率=17.55÷[88.30+(134.55-93.60)÷(1+6%)]×100%=13.83%。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差价率=88.30×13.83%=12.21(万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12.21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12.21万元
5.结转利润:
借:商品销售收入88.30万元
贷:本年利润88.30万元
借:本年利润81.39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81.39万元(93.60-12.21)
三、小结
上述会计处理既保证了售价核算方法和商品实物管理制度的实施,从而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又符合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
1.增设“应抵税金”一级科目,符合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关于“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的规定。
2.使用“应抵税金”科目后,其对应关系明确、清晰,较分别增设两个二级科目更为简便、直观,易理解、易操作,能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更有利于查账、用账。
3.对“商品进销差价”的处理,较进销差价中含销项税额的做法更能确切地反映商品进销差价的本意,体现出经营毛利,有利于按商品类别核算进销差价,方便了对商品的分类管理,能提高管理效率,而且符合《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进销差价的核算要求。[来源:论关于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方法
2009/0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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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企业在商品验收入库时,以商品的售价(含税)金额,借记“库存商品”,以商品的进价(不含税)金额,贷记“物资采购”,以商品含税零售价大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是商品零售企业用来核算商品售价(含税)与进价(不含税)之间的差额(毛利+销项税额)的专门账户。借方反映取得商品进价大于零售价的差额,月终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和库存商品售价调整时调低售价的差额;贷方反映取得商品零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和库存商品售价调整时调高售价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库存商品进价小于售价的差额,借方余额则反映库存商品进价大于售价的差额,余额一般在贷方。
零售企业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只是库存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其他均与批发企业基本相同。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向本市无线电厂购入VCD150台,1000元/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额25500元(150000×17%)。作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付款时:
借:物资采购——××无线电厂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商品验收入库(设每台VCD含税售价1560元)时:
借:库存商品——××VCD 234000
贷:物资采购——××无线电厂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84000
例中的“库存商品”账户,是根据商品零售企业按售价金额核算和实物负责制的传统作法而设计的。如果库存商品按不含税售价计入,就会造成柜台价签上的标价与库存价格不符,使实物负责人的责任不清,也违背了按售价金额核算和实物负责制的本意,造成各柜组月末清点库存的麻烦。因此,对于按售价核算的各柜组,购进商品结转商品采购成本时,必须按含税销售价格计算库存商品,将税额计入商品进销差价,通过差价金额来抵减库存金额,最终使库存商品进价金额不含税。
当然,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即“商品进销差价”并不是真正的进价与销价的差价。这样,就不便于分析商品的差价率(毛利率)。为此,也可以采用以下会计处理方法:
(1)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均不含税。
仍以上例,第一笔会计分录不变,第二笔会计分录如下:
每台VCD不含税售价=1560/(1+17%)=1333(元)
借:库存商品——××VCD 199950
贷:物资采购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9950
(2)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下,设“毛利”、“销项税额”两个二级账户。
仍以上例,第一笔会计分录不变,第二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VCD 234000
贷:物资采购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毛利 49950
——销项税额 34050
(3)在“库存商品”账户下,增设“销项税额”明细账。
仍以上例,第一笔会计分录不变,第二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34000
贷:物资采购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9950
库存商品——销项税额 34050
上述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利弊,企业在不违反现行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或创造更好的处理方法。
[例]某商业企业向外地某酒厂购入白酒100箱,106元/箱,价款10600元,税额1802元;发生运杂费690元,其中运费发票金额600元,准予抵扣进项税额42元,每箱含税零售价162元,采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货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1)先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后商品验收入库。
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承付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酒厂 1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2
贷:应付票据 12402
商品运到支付运杂费时:
借:营业费用 64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贷:银行存款 69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含税售价=162×100=16200
借:库存商品——白酒 16200
贷:物资采购——××酒厂 10600
商品进销差价 5600
(2)商品先验收入库,后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商品先验收入库时(月终未收到发票,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按暂估进货价100元/箱入账):
借:库存商品——白酒 162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商品进销差价 6200
下月初对上述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白酒 16200(红字)
贷:应付账款 10000(红字)
商品进销差价 6200(红字)
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时的会计分录同前。
企业采购商品,如购货未付款,即使商品已经验收入库,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为了正确反映进项税额的发生及抵扣过程,企业可以增设“待扣税金——增值税”账户,其会计处理方法与工业企业、批发商业企业基本相同。
流通企业零售商品降价或升价销售,可填制商品价格变价损益单,
在“进销差价”科目中核算,如某商品原定价格每件100元,现销售价格为90元,则:
借:商品进销差价10
贷:库存商品10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借:主营业务成本90
贷:库存商品90
如果调增10元,由原来的100元调至110元,则:
借:库存商品10
贷:商品进销差价10
借:现金110
贷:主营业收入11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
贷:库存商品110
月末结转时,进行分摊商品进销差价,算出毛利率,销售商品分摊的差价即是本月的毛利,分摊差价时
借:商品进销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是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正确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存货金额减去商品进销差价就是企业的存货的购进成本。本科目明细账通常用三栏式账页。
会计分录如下:
【例题】某商场2006年7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00000元,售价总额为110000元,本月公司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75000元,售价总额为9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2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10000+15000)/(110000+90000)×100%=12.5%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20000×12.5%=15000(元)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实际成本=120000-15000=10500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00000+75000-105000=70000(元)
相应的分录核算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90 000
贷:材料采购75 000
商品进销差价15 000
在实现销售时:(相关增值税等税费的核算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1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000
在结转成本时按售价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在期末根据进销差价率计算出来的进销差价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15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5 000
谈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时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5-10-16 【大 中 小】【打印】
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时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界讨论的热点之一。有的建议在“库存商品”科目下设“商品”、“税金”两明细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差价”和“进项税额”明细目进行核算;有的建议仍使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除不含税的售价与不含税的进价金额之间的差价外,还应增加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收入”先按交易额入账,再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借方冲减销项税额部分,使其不含增值税,以达到调整商品销售收入额之目的。
上述核算方法都明显存在以下问题:
①“商品进销差价”包含“差价”和“销项税额”两个明细目,一个含税,一个不含税,不便于比较。
②商品进销差价所包含的不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的应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与商品进销差价的科学含义相悖。
③由于毛利不等于进销差价,其进销差价率也不等于毛利率,限制了“商品进销差价”和“商品进销差价率”在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并造成有关概念之间关系紊乱。
④造成会计核算工作复杂化。
一、增设科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核算的缺陷,笔者建议在坚持采用售价核算的基础上,以商品不含税价差额作为进销差价,增设“应抵税金”科目,完善“商品销售收入”、“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以满足核算与管理的需要。
①“应抵税金”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中尚未实现销售部分对应的销项税额,即商品待实现的销售额与适用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属备抵类科目。
②“库存商品”科目构成包含三项:一是商品的进价金额;二是商品的进销差价金额(这两项之和即是商品的销售金额);三是尚未实现销售的销项税额,即应抵税金部分。
③“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仅包含企业获得的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④“商品进销差价”为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税)与购进价格之差,即商品的毛利。
二、操作实例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1.进货的核算。某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一批,对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购进商品款项通过银行支付。该批商品当月到达验收入库,进销差价率为15%,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则:
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商品采购 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34.55万元[100×(1+15%)×(1+17%)];
贷:商品采购 100万元,
商品进销差价 15万元(100×15%),
应抵税金19.55万元。
2.销售收入的核算。若该企业本月实现销售金额为93.60万元(含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收到的货款已存入银行。则:
借:银行存款 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应抵税金。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的同时,按商品不含税的售价金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按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金额与不含税售价金额之差)冲转“应抵税金”科目。借:商品销售成本80万元,应抵税金13.60万元;贷:库存商品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月末结转进销差价时,仍然采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摊,但需注意的是,应将期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部分调整为不含税的余额来计算差价率,即: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1+适用增值税税率)]×100%。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假设本题无期初余额,则:差价率=15÷[80+(134.55-93.60)÷(1+17%)]×100%=13.04%。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80×13.04%=10.43(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进销差价 10.43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 10.43万元。
5.结转利润。将“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
借:商品销售收入 80万元;
贷:本年利润 80万元。
借:本年利润 69.57万元(80-10.43);
贷:商品销售成本 69.57万元。
6.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抵减“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方余额,同时扣除“应抵税金”科目贷方余额,然后再与有关项目进行合并,将结果数填入该表的“存货”项目。本例库存商品进价成本为30.43万元[(134.55-93.60)-(15-10.43)-(19.55-13.60)]。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
若上例中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6%),则无需设置“应抵税金”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进货的核算。购进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1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34.55万元[117×(1+15%)];
贷:商品采购 117万元,
商品进销差价 17.55万元(117×15%)。
2.销售收入的核算。商品销售收入=93.60÷(1+6%)=88.30(万元),应交增值税额=88.30×6%=5.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88.3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93.60万元;
贷:库存商品 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差价率=17.55÷[88.30+(134.55-93.60)÷(1+6%)]×100%=13.83%。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差价率=88.30×13.83%=12.21(万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21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 12.21万元。
5.结转利润。
借:商品销售收入 88.30万元;
贷:本年利润 88.30万元。
借:本年利润 81.39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 81.39万元(93.60-12.21)。
三、小结
上述会计处理既保证了售价核算方法和商品实物管理制度的实施,从而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又符合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
1.增设“应抵税金”一级科目,符合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关于“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的规定。
2.使用“应抵税金”科目后,其对应关系明确、清晰,较分别增设两个二级科目更为简便、直观,易理解、易操作,能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更有利于查账、用账。
3.对“商品进销差价”的处理,较进销差价中含销项税额的做法更能确切地反映商品进销差价的本意,体现出经营毛利,有利于按商品类别核算进销差价,方便了对商品的分类管理,能提高管理效率,而且符合《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进销差价的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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