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教育局 山西人事考试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太行中学:

2013年省教育厅制订下发了《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以下简称“十二条规定”),对规范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4年,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力度,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下发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意见》精神,把落实“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端正中小学办学思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努力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二条规定”,按照“抓重点,推全面,强督查、严问责”的工作思路,通过《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工作方案》的有效落实,认真治理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争取经过进一步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师德情操高尚,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提升,素质教育得到深化。

三、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认真落实《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择校择班择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长教办字[2014]30号)文件精神,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择班、择座,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学生就近入学,对于部队家属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及招商引资专家子女的就学,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比例要达到65%。

2、严格控制班容量。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切实解决我市县(市、区)城镇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对于学校现有的超班容量问题,学校要认真研究,拿出具体办法予以解决。对于今后学校班容量的控制问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招生开始加强管控,制定硬措施,拿出硬办法,把学籍管理和注册作为刚性控制手段,对违规招生,超班容量转入学生坚决不予注册,确保各类学校学生班容量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范围内。

3、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新学年开学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1]26号)文件精神,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人数,均衡学业成绩的“三均衡”原则,在起始年级公开实行新生均衡编班,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排,编班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再进行调整。严禁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等。

4、严格中小学生座位轮换制。所有中小学校必须制定科学的座位编排办法和管理办法。学生座位编排要综合考虑身高、性别、性格、行为习惯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学生座位每周定期前后左右轮换。严禁按学生文化课成绩编排座位,严禁“人情座”和“关系位”,更不允许收受礼物为学生调换座位。学校领导要按照座位管理办法定期对班级座位进行监督检查。

5、严格规范教学管理。所有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全课程。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时间,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规范教辅材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不得购买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更不得以成绩对学生、班级和教师排列名次,进行奖惩。

6、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小学、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我省的“八项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财政、物价等三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7、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提升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有偿补课,严禁有偿家教、补课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等。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制订方案,全面部署阶段(2014年3月至4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再学习和再讨论,牢固树立规范办学意识,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区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好本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治理工作。各县区要制订落实省教育厅“十二条规定”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抓住重点,专项督查,综合治理,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5月至10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不定期地到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问卷、访谈等。针对普遍存在的重点、热点问题,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学校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评估总结,巩固成果,表彰先进,完善机制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全面评估和总结。通过查找薄弱环节,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考核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探索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防止违规现象反弹,巩固规范办学行为成果。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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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落实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十二条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做实。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确保规范办学工作取得新成效。

2、明确工作职责。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

3、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建立由基教、纪检监察、计财、师训及招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公布举报电话,重点督查和处理本区域内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实的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要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现象,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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