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南京晓庄学院学生申请走读规定
一、学生申请走读,在所在院(系)领取、填写《走读申请表》。
二、南京市区申请走读的学生,家长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附件)到学生所属院(系)签署意见。
三、非南京市区学生如居住南京市区直系亲属家,必须另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的“声明书”(“声明书”到学生工作处(部)领取)。
四、非南京市区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租住民宅。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家长同意、院(系)审核、学生工作处(部)核准,并另附经公证处公证的“声明书”一份。
五、非南京市区学生在南京市区购房后申请走读,参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同时须提供购房协议等相关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六、学生申请走读的办理时间:新生为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其他年级学生为每学年最后一个月。如在其他时间提出走读申请,住宿费不再退还。
七、已经办理走读的学生自手续完成之日起,限期搬出并办理退宿手续,以后进入按照非住宿人员有关要求履行;不得在公寓区住宿,如有发现,对安排其住宿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其本人需按照住宿的实际期限补交住宿费和水电费,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办理走读程序
1、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走读申请。
2、院(系)审核学生提供的资料,资料包括:
(1)拟住处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居民委员会证明)。
(2)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声明书。
3、院(系)学工组长签字。
4、学生工作处审批。
5、审批通过者,学生工作处给该生发准许办理公证书的通知,学生本人需在区以上公证处公证后交于学生工作处公证书原件一份。
6、学生在各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7、学生工作处报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