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到底会不会写格律诗?
《唐诗纪事》引《彰明逸事》谓太白尝隐戴天大匡山学诗,时“齿方少,英气溢发,诸为诗文甚多,微类《宫中行乐词》体。今邑人所藏百篇,大抵皆格律也。虽颇体弱,然短羽褵褷,已有雏凤态。”这是说李白所练习的皆如他后来所写的《宫中行乐词》那样的五律。
李白蜀中作集中尚存5首,一首五律《访戴天山道士不遇》、一首七绝《峨眉山月歌》,皆格律合式,郁贤皓先生评前一首云:此诗“为现存李白最早诗篇之一。全诗信手拈来,无斧凿痕,而平仄粘对都合律诗规则,中间两联尤属工对,足见诗人早年于律诗曾下过功夫。前人或谓李白不善律诗,岂其然乎?”还有两首五古,皆多律句,特别是《登锦城散花楼》,全诗五韵十句,押平声韵,除了几句外,对仗声律都合排律要求,如第二联“金窗夹绣户,珠箔悬银钩”、第四联“暮雨向三峡,春江绕双流”,对仗十分精工,除“双”字外皆合平仄。诗的结构也如排律,颇疑作者当初即以排律试笔。从其少作可看出他的格律诗功力及早期诗作的体裁取向。
李白早期诗作的体裁取向也是当时许多士子学诗的努力方向。唐以诗取士,所试为五言六韵排律,练习五律、排律正为此作准备,五律少试帖诗二韵,可作替代诗体。五律又是唐格律诗最早成熟的诗体,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使用功能很广,所以最受习诗的士子欢迎。李白早年写过百篇这样的作品,与这种社会文化风气是一致的。李白集中近体诗以五律为多,这是从少年时期就已形成的趋向。在这种诗体的写作中,自然获得了格律诗的诸多素养。排律的写作、七绝的写作,都从少年开其端,从《彰明逸事》所录诗看,五绝的写作也开启于此时。李白还是七排、小律创作的较早尝试者,可以看出他对近体诗各体的写作、格律的探求有相当浓厚的兴趣,对于此道曾孜孜以求也甚得其妙。
说李白不喜或反对格律、故集中律诗绝少的言论最早见于孟棨《本事诗·高逸》,谓“白才逸气高,与陈拾遗齐名,先后合德。其论诗云:‘梁陈以来,艳薄斯极,沈休文又尚以声律,将复古道,非我而谁与?’故陈李二集律诗殊少。尝言‘兴寄深微,五言不如四言,七言又其靡也,况使束于声调俳优哉!’”这里记述李白的这两段话很可能出自李白之口,由此确实看出李白对声律、近体诗持批评态度。但这并不代表他在创作上的实际做法,他为了宣扬诗学复古论可以这样说,他在别的地方也有类似的说法,但在他所保存下来近千首诗中,并不能反映出他对声律、对近体诗那样极端的态度,事实上他对声律有相当大的亲和性,他所写的律诗也并不少,扩大到包括绝句在内的近体诗数量还相当多。
李白所写的七绝、五律、七律、五绝中,七绝292首完全符合格律形式的作品有176首,占60%。其合律比例各体又有所不同,五律127首,合律76首,近63%,七律8首,合律2首,25%,五绝73首,合律53首,占72%多,七绝84首,合律46首,近55%。以上所列百分比说明李白近体格律声病确实比较多,占了40%,这是一;二,但又不能说李白不太会或不善做近体律绝,毕竟有60%合式,特别是在一些庄重的场合哪怕是即席口占,“文不加点”,也能做到于格律“毫发无遗憾”,比如他做的应制进呈诗22首全部合律。他做的应制五律是《宫中行乐词八首》,就在前引《本事诗·高逸》中又记述李白应诏作《宫中行乐词》,时李白已醉,“取笔抒思,略不停缀,十篇立就(按今存八篇),更无加点,……律度属对,无不精绝”。七律是《送贺监归四明应制》。七绝两组,一组是《清平调词三首》,一组是《上皇西巡南京歌十首》。前一组诗写作背景与《宫中行乐词》相同,也是李白醉中奉诏,一挥而就,后一组诗是安史乱中向朝廷的进献之作。这些诗多即时立就,且数量不少,却无一处违失,原因是事关重大,王命威严,来不得半点轻忽,即使半醉之中,格律意识还是十分清醒的。这说明李白真的作诗如律令,他是不会记不住格律,留下诸多瑕疵的。
汤华泉先生《李白近体格律论析》中所说总结的李白格律诗病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喜用平起仄收的拗句。即将“平平平仄仄”改成“平平仄平仄”;
(二)律诗中间二联时见散句;
(三)七律、七绝的失粘。
第一种是正常的拗句,历代至今诗人都用,李白用也没有什么奇怪的。
汤华泉先生《李白近体格律论析》中对李白病犯探因有二:一是“成例的援用与自由度的追求。李白有些诗的格律病犯不是他对格律不熟悉或做诗时疏忽造成的,而是其有意为之,明知故犯”说;二是“创作经历、写诗场合和交往群体的特殊造成格律意识的弱化、格律运用的失察和钝化”说。前一节从李白自主自觉的一面探求其律绝病犯的成因,后一节则从其非自觉的、习惯性的、消极性的一面进行探求。应当说这是造成李白律绝病犯的主要原因所在。
再从李白的诗歌创作心理的角度探析李白近体格律的病犯原因。
第一,他受到陈子昂诗歌复古运动的影响而有意模仿汉魏晋古体诗。李白特别崇拜谢玄晖,对“小谢”那种“清发”而充满灵性自由的诗思推崇不已。所以当他一下笔就会以汉魏晋古诗为摹本,自然不是先去考虑声律的安排。而和他同一时代的诗人写的近体诗水平并不很不高。所以产生了厚古薄今的心理作用,导致他的诗病犯出律;
第二,或许是李白想对近体诗进一步改造,想让近体诗的格律更加自由(当然,后来这并不算成功),就象现在社会上的某些人标榜“个性自由”而尝试新花样,想要出奇出新以引人注目。这就是李白明知故犯的心理作用;
第三,当李白发现自己的诗出律后,又可能觉得这兴来之句、神来之笔自然佳妙,就不愿修改了。特别是他给一些格律诗门外汉写诗的时候,诗律方面就很随意,不是那么的讲究。毕竟人家看不懂,意思表达好就行了。这就是自我迁就的心理作用。
第四,李白出律犯病的诗大都是即兴诗,而且这类诗数量不小,创作之后李白又对它也不是很重视,他是在追求下一首诗歌的精彩,把美好憧憬在未来的诗篇里。所以除了经济原因外,这也是导致他临死都没有出自己的诗集的原因之一。这是李白对诗歌创作追求上进,永不满足的心理作用。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心理原因导致李白近体格律诗的犯病出律。
李白格律诗犯病出律对于后代诗人创作规范的约定、律法的提高、格律意识的增强所能给的正面的、积极的影响肯定不大,相反负面、消极的影响会更多。所以当代格律诗人还是应该避免出律犯病,努力达到声律和意境完美结合的高水平。因此,借鉴李白,我们必须转变心态,调整心理作用。做到:
一、“不厚古薄今,不厚今薄古”;
二、积极继承优秀传统,取其精华,对于声律不要明知故犯;
三、不可自我迁就,应该从严治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