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土地要被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给留下相当全村平均人口用有的土地,自行耕种。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被禁止上学[来源请求],被禁止在工厂工作[来源请求],被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公务员职务。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被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贫农、雇农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在牧区和渔区参照上述标准,亦有“牧主”、“渔主”和“贫下中牧”、“贫下中渔”的阶级成份划分。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结束以后,中共政权开始将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种不同的成分;具有阶级成分后,所有这个家庭的成员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份。
![家庭出身 经商的家庭出身怎么填](http://img.413yy.cn/images/31101031/31094149t013060570d647bc49f.jpg)
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家庭出身的革命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的阶级成分来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干部、军人、职工,如参加革命工作前生长在贫农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贫农;生长在地主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地主;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而不应沿袭祖辈的阶级成分来定;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也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由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文化大革命中,尤其是刘少奇主导的前五十天,家庭出身更成为被批斗的区分标准和衡量人品质好坏的主要依据,即使某人的祖父是地主,他也会被人当作“地主出身”而受到政治歧视。直到1980年代,家庭出身成为每个人档案中必备的栏目,是求职、提升、入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1980年代中期以后,“阶级成份”或“家庭出身”栏目在调查统计报表中逐渐消失,但是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及其附属政治团体时仍要填写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代码(GB4765-84)*已于2005年10月废止
01工人
02社员
03农民
04雇农
05贫农
06下中农
07中农
08 上中农
09富裕中农
10干部
11革命军人
12革命烈士
14职员
15城市贫民
16自由职业
17店员
18 小手工业者
19小商贩
20商人
21小业主
22游民
23资本家
25房屋出租
26小土地出租
28地主
29富农
30富农兼工商业
31地主兼工商业
32职员兼地主
34破落地主(破产地主)
35管公堂
41旧职员
42旧军官
43旧军人
44旧官吏
46华侨手工业
50牧民
52奴隶
53农奴
54领主
58土司
59土司头人
60百户
61千户
9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