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研究生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面向入学时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在学校参加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MBA、MPA、MPAcc、MF、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不具备参评资格情况:
1、在校期间违纪受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2、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1.博士生51名、硕士生166名。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务请于9月11日-9月22日之间,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各学院初评
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通过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等方式进行初评。初评入学学生名单、相关成果和依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终评推荐
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评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学校发文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其他说明
1.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各学院要通知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评审。
3.各学院上报初评结果截至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见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