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枪不杀!
不是标题党哈,纯粹是比喻。省级常委犯事儿没进去,弄了个降职,不管是副处还是科员,总算留了个公职,比起下岗职工强多了。
按理说,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够不够得上犯罪,是依法免于起诉还是按律追究,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不管降多少级,都仅仅是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越过质的界限。记不得以前有过这样的案例,此时这样做一定有道理。
想来,犯事儿的太多了,都弄进去,杀人越货的反倒没地儿关了,开玩笑哈。有理由相信,真的比正,大气凌然一身清白的留不下多少。其中,有在大环境下一不留神湿了鞋的,有随大溜的,穷凶极恶的毕竟是少数,不给出路不行啊。
降职降薪保留公职的,一定有条件,想必内部规定很快会下发。哪些直接移送,哪些体现宽大为怀政策,认定条件不清楚不行啊。否则,狠捞一笔,抓不住算运气;大不了不当你那个大官,弄个科员也不错,比起身败名裂强多了。不过这又很容易变成新的寻租手段。
私下猜测,能够弄个副处、科员,得到宽大处理的,应该是在他那个职位上不算狠,手段不算特别恶劣,还有就是态度诚恳真心悔过,所犯的事儿没有挤牙膏,像竹筒倒豆子,主动交代特别清楚,不当得利退还积极。用咱们解放军的屡试不爽的政策说,就是缴枪不杀。
如果这样,无疑是放出了一个信号,给了你机会,叫你说清楚你立马缴枪,一定会给你相应政策待遇,再不济也不至于进去;不识数抱有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到头来一定会是宗人府的干活。
自己犯的什么事儿叫做自家肚子疼自己最清楚。文革时期有句话特别有杀伤力:“政策交给群众掌握,问题放到运动后期处理”。现在的信号是,政策组织掌握,问题的处理自己把握。
选择不见棺材不落泪,还是缴枪不杀?
201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