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孝感市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0-11-04 稿件来源: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孝发〔2010〕2号)精神,设立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孝感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移交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移交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

3、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4、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5、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相关工作。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10、加强为“直通车”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搜集就业、失业等相关信息,并引导就业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办法、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转随调家属及在孝部队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配套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外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监察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配套政策,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和内部有关法律事务;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各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各项资金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申报项目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相关规定;组织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孝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国外人员来孝就业行政许可;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2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执行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服务项目和计划。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军转干部安置科

落实国家、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规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制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选拔、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办法并指导实施。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人才管理服务科

落实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协调督办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孝工作、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做好市直专家学术、生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专家联谊活动;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并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析、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负责改制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按分工审核市直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并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三)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四)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完善企业职工退休相关规定,办理市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市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市直统筹单位职工死亡、遗属以及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审批手续。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五)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全市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配套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承担市直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市直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受理全市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2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起草农村养老保险地方性规章;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操作标准;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指导县(市、区)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

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定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八)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创建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核定3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九)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组织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录用考务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核定2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 1名,副科长1名。

(二十)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级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做好市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惩戒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核定2名行政编制。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维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公务员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各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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