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黑龙江造价协会

齐齐哈尔市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施工企业

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齐建造价[2010] 7号颁布机关: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日期:2010-5-12

各县(市)碾子山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6号规定,为做好2010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规费计取标准资料的核对及上报工作。

三、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使用造价员注册企业管理锁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ljgczj.cn/)进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将《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核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6、企业上年度施工项目统计表;

7、企业缴纳各项规费汇总表;

8、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的有效票据;

9、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需要);

10、各类典型工程调查表,要求一级以上企业报三个典型工程,二级企业报两个典型工程,三级企业报一个典型工程具体要求见附件2。

以上材料复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其中第1、2、3、4、5、8、9项材料核查原件。

四、时间:2010年5月10日—6月15日,施工企业熟悉文件准备上报材料阶段。2010年6月16日—8月20日,施工企业上报材料阶段,逾期或不申报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后果自负。

五、各施工企业在申报规费核定材料时,要注意认真核实以下事项:

1、原始票据的真实性;

2、申报表中的年平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自行完成施工产值等各项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统计报表一致。

3、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应一致。

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对后的材料,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七、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应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规费标准计算规费,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规费计入报价中;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施工企业应按照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规费。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

八、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规费计取标准核对日期排序表完成网上和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各县(碾子山区)建设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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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领取企业管理锁的 ,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领取。联系人:刘军、赵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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