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 举孝廉不行

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 举孝廉不行
察举制度 :

汉代选官制度。始于武帝时,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是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   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皇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录官吏已形成较为普遍的风气。西汉初汉高祖刘邦曾下诏征召贤能。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当时官吏多出于“任子”或“赀选”,未必称职,建议由列侯、郡守岁贡吏民之贤者二人于朝。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在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茂才。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按郡人口比例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二岁一人,不足十万者三岁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察举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但随东汉后期的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曾经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时有谚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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