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3年7月18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 政 法 规 的 决 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
二、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附件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删去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经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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