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基本上市条件:
盈利要求:3年盈利为5000万,最近1年不少于2000万;
营业历史:不少于三年的营业纪录;
最低市值:不低于1亿港元;
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5000万港币;
持股人数:须有100名股东;
财务会计标准: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
业务目标声明:说明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
关于保荐期:上市后保荐人任期结束,H股发行人的保荐人任期还需延长1年;
管理持续性:前3年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
同业竞争:不允许控股股东从事相竞争业务
香港创业板基本上市条件:
市场目的:为增长性的公司而设;
接受地域:依据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营业历史: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
管理持续性:于活跃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要突出
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
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3000万港币;
持股人数:公众股东须有100名以上;
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
财务会计标准: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
保荐期间:上市当年余下时间和上市后2年;
委任至少2名独立董事;聘任1名全职会计师;
同业竞争:允许,但需全面披露;
业务目标声明: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公司章程: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内《关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
人员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会计师、监察主任、授权代表、审核委员成员等人员需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
中国内地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12日发布的《境内企业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对内地企业来说,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上市程序
准备期
1.公司决定上市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
2.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
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3.尽职调查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
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正确无误及无遗漏。
4.重组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出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
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
实体。
5.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
意见等。
6.提交A1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文件。
审批期
7.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
提交A1表后,联交所将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完成协助
完成此项工作。
8.聆讯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举行听众会,经批准后,公司和承销商可以开始一些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
宣传期
9.分析员研究报告
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采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A1表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10.路演
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高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发行期
11.累计投标
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最后以认购结构决定最终发行价。
12.配售及隔开招股
通常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香港的公众公开发售。
13.定价及挂牌上市
根据累计认购结构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