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其他”还是“其它”
李从勋
在校对审定公文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其他”和“其它”这两个词,例如:“我局的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植树活动”、“我局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这是会上讨论的其它资料”。“其他”和“其它”的意思和用法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有人认为:这是一对异形词,意思和用法完全一样,只是写法不同;也有人认为“其他”指人,“其它”指物或事;还有人认为,只有“其他”,没有什么“其它”。
据《现代汉语词典》:其它,同“其他”(用于事物)。其他,别的:今天的文娱晚会,除了京剧、曲艺以外,还有其他精彩节目。可见,“其它”和“其他”的意思和用法并不完全一样,“其它”只能用于事物,比“其他”的使用范围要小,“其他”包孕“其它”。例如,“今天的文娱晚会,除了京剧、曲艺以外,还有其他精彩节目”也佐证了“其他”在可以指“别的人”的同时,还可以指“别的事物”。据查,“其他”这个词是古汉语就有的,既能代表人也能代表物,所以应该被看做一个固定的双音节词,不能拆开重新组合。受西方语言的影响,“五四”前后,“他”、“她”、“它”这三个字逐渐出现分工的趋势,于是社会上也出现了用“其他”指人,用“其它”指物的现象。事实证明,这种分工除了增加学习负担以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所以,王力先生说,实在没有必要因为要表示的是事物就换成“其它”,要表示女人就换成“其她”。他认为,无论指人或指事物,一律可以写作“其他”。不久前出版的《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也明确提出“其他”为规范词形。所以,文秘工作人员在公文写作中,无论指别的“人”或指别的“事物”,一律应该写作“其他”。
(此文曾刊发于《秘书战线》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