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临安文化 南宋的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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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朝廷的文化机关—秘书省

秘书省,是宋代朝廷的最高文化官署。早在北宋初年,仅仅掌撰写一般祭祀祝文的小机构,而朝廷经籍图书却另归三馆秘阁。北宋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后,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其职能大为扩充,统掌经籍、图书、国史、天文历数、祭祀祝文等,成为朝廷最大的文化官署。 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元丰秘书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南宋沿袭元丰官制改革后的职能,直至南宋灭亡。

第一节 秘书省的重建与功能

一、秘书省之名

秘书省,是南宋朝廷的文化官署,有别名或简称,多达二十余种,古籍中常见的有书省、秘省、三馆秘阁、木天、中秘、兰台、东观、州府、芸台、策府、麟台、奎府、馆阁等十余种之多,今举数例:

木天:唐宋时,多指高大宏壮的木结构建筑。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四《杂志》载:“内诸司舍屋,唯秘阁最宏壮,阁下穹隆高敞,相传谓之‘木天’。”此处“木天”是指“土木之工极天下之巧”之意。

兰台:唐代龙朔二年(662),改秘书省为兰台。《唐六典》卷一○《秘书省》,中华书局1992年点校本,第296页。

第一章朝廷的文化机关——秘书省东观:是汉代藏书之所。

芸台、芸省、芸阁:因为宫中藏书处与秘书省图书仓库多放芸香而防虫蠹而得名。据清代医学家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五《芸香草》载:芸香,草本植物,花叶有强烈气味,能入药治毒疮,古代多用以避蠹驱虫。

麟台:唐代女皇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秘书省为麟台。白居易《酬卢秘书二十韵》诗:“世家标甲地,官职滞麟台。”白居易:《白居易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第201页。宋人程俱撰《麟台故事》五卷,因他任秘书省少监,详述秘书省事。

奎府:奎宿,星名,为二十八星宿之一,是白虎七星之首宿,有星十六颗,形似胯而得名。古人认为“奎主文章”,故称秘书省为“奎府”。也常常代表皇帝亲笔书。奎,俗讹为“魁”。《咸淳临安志》卷七《秘书省》载,南宋景定四年(1263),宋理宗幸秘书省道山堂,赐“奎画”两字。

二、秘书省的官员

关于秘书省的官长,有秘书省监、少监、秘书丞与判秘书省事、提举秘书省、提纲史事等两类六种不同名称。

(一)秘书省的职事官

秘书省监与秘书省少监,是秘书省正副官长之称,他们二位是职事官,是实际的执行官。北宋初期承袭唐代官制,秘书省监为从三品官,元丰官制改革后,降为正四品;秘书省少监,也从宋初的从四品改为从五品。他们的职掌是主管古今经籍图书、国史与实录、天文历数及日常祭祝文撰写等任务。

1.秘书监

秘书省的官长又简称“秘书监”。据《南宋馆阁录》载,担任秘书监的官长,在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就有八人:

莫济:淳熙二年(1175)三月除秘书监,九月离任知宁国府。

李焘:淳熙三年(1176)正月除秘书监,三月为权礼部侍郎。

陈骙:淳熙四年(1177)十一月除秘书监,以太子左庶子兼。陈骙等:《南宋馆阁录》卷七《官联上》,中华书局1998年点校本,第81—82页。

郑丙:淳熙五年(1178)九月除秘书监,六年(1179)三月为中书舍人。

施师点:淳熙七年(1180)七月除秘书监,九月为中书舍人。

何耕:淳熙八年(1181)三月除秘书监,十一月知潼川府。

沈揆:淳熙十一年(1184)十一月除秘书监,十四年(1187)为秘阁修撰江东运副。

杨万里:淳熙十六年(1189)十月除秘书监,绍熙元年(1190)十月为直龙阁江东运副。陈骙等:《南宋馆阁续录》卷七《官联一》,中华书局1998年点校本,第244页。

此后,据《南宋馆阁录·续录》记载,到南宋咸淳三年(1267),有五十多位官员担任秘书监,差不多是一年半时间就要换官。此处从略。

2.秘书少监

(1)协助秘书监统领秘书省事,元丰官制改革后为从五品官。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秘书省官长往往只设少监一人。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七《官联》所列的少监超过百人。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仅三十二年,换任官员达四十人。平均每位官员任职不到一年。今举首尾六人:

程俱:绍兴元年(1131)三月除秘书少监,九月为中书舍人。

傅崧卿:绍兴元年(1131)十月除秘书少监,次年(1132)闰四月为徽猷阁待制,都督府参议官。

方訚:绍兴二年(1132)八月再除秘书省少监,十月为起居舍人。[首次担任少监是建炎二年(1128)十月,至三年(1129)五月除秘阁修撰知台州。]

汪应辰:绍兴三十年(1160)正月除秘书少监,次年正月为权吏部侍郎。

刘珙:绍兴三十一年(1161)正月以吏部员外郎兼权秘书少监,六月为起居舍人。

陈棠:绍兴三十二年(1162)九月除秘书少监,十二月致仕。

3.秘书丞

参领秘书省事。唐代为从五品官,宋元丰官制改革后为从七品官。

以上三官,据《麟台故事》卷四《官联》载:“通掌省事”,相当于今日通称的领导班子。

(二)秘书省的差遣官

判秘书省事事、提举秘书省事、提纲史事是三个官名,与职事官不同的是这些属于差遣官一类。

判秘书省事:宋初秘书省官长多为他官兼职,如果是由两省五品官以上官员兼职秘书监者,则加“判”字。官职上加“判”,唐代已有,宋代承继,往往是高官兼任低职,称“判”。

提举秘书省事:北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始名,以侍从官以上兼领秘书省事,故称“提举”,南宋曾沿用。

提纲史事:由带殿学士职名的官员兼任秘书省事,同时又兼管编修本朝历史之事,故名“提纲史事”。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七《官联》载,宝祐二年(1254)十月,朝廷任命端明殿学士提举秘书省、提纲史事兼侍读,特与执政恩数。

咸淳二年(1266)九月,朝廷任命端明殿学士陈昉提领户部财用提举秘书省、提纲史事。

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七《官联》载,绍兴年间(1131—1162),担任提举秘书省之职的官员有二人:

绍兴十四年(1144)七月:秦桧的儿子秦,以礼部侍郎兼提举秘书省。

绍兴二十七年(1157)二月:孟忠厚是北宋哲宗孟皇后的兄弟,他以少师、万寿观使兼提举秘书省,四月除太保致仕,仅两个多月。

宋理宗、宋度宗时有三人:

宋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十一月,赵以夫以端明殿学士提举祐神观除提举秘书省。

宋理宗宝祐二年(1254)十月,尤袤除端明殿学士提举秘书省、提纲史事兼侍读。

宋度宗咸淳元年(1265)九月,陈昉以端明殿学士提领户部奉御笔提举秘书省、提纲史事。这里所说的“提纲史事”,是指带殿学士职名的官员,担任提举秘书省之职,还有提领本朝修史之事。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39页。

(三)秘书省的业务官员

著作郎:主要掌管开修《时政记》、《起居记》,纂修《日历》,祭祀祝辞的撰写等,为从七品官。

著作佐郎:职责同上,地位稍低,为正八品官。

校书郎:主要职责是与秘书省正字同掌编辑、校正图籍,脱漏则修补,文字讹误则订正,为从八品官。

正字:职责同上,为从八品官。

元丰官制改革后,正字以上也都称“省官”,也誉为“馆职”。李攸:《宋朝事实》卷九《官制》,中华书局1955年标点本,第148页。

三、秘书省内辖的四案、四司、胥吏

秘书省的行政办事机构称“都监”,多由内侍充任,听命于秘书监与秘书少监。主要职责是坐局监督人吏抄写功课并本省经费出纳及临时排办等事务性工作,如殿试时,须准备参考书籍送入殿中等。

(一)四案

四案,即知杂案、经籍案、祝版案与太史案。

知杂案: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一○《职掌》载:“掌行本省官到替、通理迁改、关升批书、祠祭差官行事及人吏迁补应知等杂事。”

经籍案:“掌行秘阁御制御书、图画、经史子集书籍并朝廷检阅典故,及御前取降图画、书籍及修撰祠祭乐章等事。请官撰。”

祝版案:“掌行每岁祭天、地、社稷、宗庙及应大中小祀祝版,并分撰祝辞以及祭文等事。”

太史案:“掌行太史局历日、文德殿钟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应官生迁补事。”

(二)四司

秘书省还有各种事务性机构,称为“司”,如仪鸾司、翰林司、抬盘司、潜火司等。其实,这里的“司”,不是官司,而是管理仪仗物品等存放的事务性机构。

仪鸾司:是秘书省贮存供皇帝临幸或举行曝书会、筵宴时所陈设的桌椅帐幕等杂物的场所,由卫尉寺仪鸾司派吏员三人掌管,故用仪鸾司之名。

翰林司:是秘书省贮藏供办宴会或皇帝临幸时所用的水壶、酒瓶、茶盏、托盘等器具的场所,由翰林司派吏员差管,故用翰林司之名。

抬盘司:是秘书省储藏会食、筵宴时所用的碗碟、筷子等器具的场所。

潜火司:是秘书省储放防火器材并值火禁的场所。有潜火军兵六十六人、军员二人。

(三)胥吏

秘书省号称“三馆之地”,胥吏的地位比一般机构吏员要高,其中有六位吏员,人称“八品吏”,即都孔目官、孔目官、四库书直官、书直官、表奏官、书库官各一员:

都孔目官与孔目官:主要职责是掌管点检本省诸案行遣文字。

四库书直官与书直官:主要职责是掌管经史子集四库图书。

表奏官:掌管书写笺奏文字。

书库官:掌管图籍出入、关借事宜。

此外,还有一般吏员,主要有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系名六人、守阙系名六人等。这些吏员如正名楷书,主要职责是“掌管书写”,每日都有规定任务,每天都要楷书誊抄二千字,冬天寒冷天气,可减少为一千五百字。

第二节 秘书省署的建筑与布局

秘书省,位于清河坊糯米仓巷西,怀庆坊北,通浙坊东。占地范围,约东西三十八步,南北二百步。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二《省舍》载,建筑的布局大致如下:

一、大门、右文殿、道山堂、石渠

(一)大门

大门,三间七架。门南向,两旁筑短墙,设梐枑。门台左右列绿叉子。门外有冬青四株,柳六株。门东廊六间,五架。监门、直舍、守门执事官房、装界作在焉。门西廊十间,五架。点检案、知杂案、经籍案、祝版案、太史案、宿直房在焉。

(二)右文殿

门三间七架。有金书“右文殿门”牌。门外有柳十四株,冬青五株。门左右两池,四傍皆植芙蓉。东、西偏门各一间,夹屋各四间,皆五架。省官于东、西偏门外上下马。东夹屋二间为过廊,二间为仓史、土地堂。西夹屋二间为过廊,二间为工匠房。东、西偏门外设潜火大桶二十,小桶三十八,栲栳杓百柄,铁搭钩二,麻索二,藏于潜火司。

右文殿大殿五间。太上御书金字“右文之殿”牌。前设朱漆隔黄罗帘,中设御座、御案、脚踏、黄罗帕褥。御屏画出水龙。阁上木雕朱漆殿一座,安奉圣政、会要、日历、御制御札等……两旁设牌,曰:“殿阁御座,不许呵唱。”阁前有拜阁台,接右文殿。台左右有踏道砖路通东西廊,皆有栏楯。台东、西各有冬青四株,秘书监陈骙植;柏树八株,旧有。左右列水缸八。

(三)道山堂

五间九架。堂牌,将作监米友仁书。堂两旁壁画以红药、蜀葵。中设抹绿橱,藏秘阁、四库书目。前有绿漆隔三十扇,冬设夏除。照壁山水绢图一,又软背山水图一,有会集则设之。紫罗缘细竹帘六,钟架一并钟一口,黑光偏凳大小六,方桌二十,金漆椅十二,板屏十六,绢画屏依一,鲛绡缬额一,鹤膝棹十六,壶瓶一,箭十二。大青绫打扇二,小绫草虫扇十五,夏设。黑光穿藤道椅一十四副。堂前瓦凉棚五间。西有日幄一,冬设春收。棚前有芍药栏二,秘书少监汤思退植;木樨八株,柏树二株,旧有;梅七株,金林檎六株,柳六株,海棠六株,红蕉二株;内红梅一株,著作佐郎李远植,余皆秘书监陈骙植。又有芙蓉、蜀葵数丛。堂后轩一间。前黑漆隔六扇,东、西、北三面皆黑漆槛。有窗十八扇,冬设夏除。槛外青绢缘竹帘九。夏设金漆椅、桌、脚踏各十四,黑漆嵌面屏风十四。冬设漆火柜一,屏风嵌画古贤铁火盆一,紫绫褥三,蒲座三,紫绢垫十六,紫绢缘帘一。旧黑长偏凳、黑长桌各二。

(四)石渠

在秘阁后、道山堂前,长五丈,广一丈五尺。跨渠石桥一。内植荷莲。桥,乾道九年秘书少监陈骙立。堂东二间,九架,监居之。中设偏凳一,黑漆桌子一,椅子二,黑漆嵌面屏风二,床一,帐一,荐四,席一,绯绢床裙一,八折屏风一,黑油火炉一,油帘一,面桶并架子各一,青绢缘竹帘一。监、少位窗外皆有竹二十余竿,秘书监李焘植;金林檎二株,秘书监陈骙植。位前设紫绢缘竹帘并吏板。堂西二间,九架,少监居之。铺设什物如监位。

二、东廊

东廊,凡四十二间,皆七架。大监位之东一间为光馆库,库门设光馆例牌,两旁设小牌,曰:“应本库钱物,不许与公库兑移支使。”库北壁设牌十,曰“谢时服”,曰“宣麻”,曰“拜表”,曰“朝献陪位”,曰“上寿习仪”,曰“圣节满散齐筵”,曰“天申圣节开启”,曰“天申圣节满散”,曰“会庆圣节开启”,曰“会庆圣节满散”。至期,各于前一日挂于道山堂之前。南一间为诸路解发。次二间,秘书丞居之。内一间设金漆偏凳二,桌一,椅二,床一,黑漆嵌面屏风一,席一,荐四,床裙一,油帘一,黑油火炉一。东有瓦凉棚三间,棚前植竹。位前设帘并季点牌、吏板。又次三间,馆职分居之。中虚一间,旁分两位,铺设什物如秘丞位。东有瓦凉棚三间。位前设校雠式牌。次一间,御书石刻。门设朱漆栏黄绢额。内藏太上御书石刻“右文之殿”、《文赋》、《千文》、《养生论》、《登楼赋》、《高唐赋》、《神女赋》、《舞赋》、《琴赋》、《古意》、史节。次三间为古器库。内设绿橱三,木架六,以藏古器。库后有土库一间。库前夹廊一间。通秘阁。次三间,馆职分居之。中虚一间,旁分两位,铺设什物如秘丞位。东有瓦凉棚三间。位前设校雠式牌。次三间为拜阁待班之所。内设金漆椅、桌四,外设青布缘荻帘。后有便道通史院。内藏绍兴十六年(1146)、十七年(1147)、十八年(1148)、二十九年(1159)、三十年(1160)曝书会,乾道七年(1171)丞相济国公群玉题名石刻在焉。次一间为图画库。图画藏秘阁。次三间为秘阁书库。内设绿橱八,藏秘阁书。库前有夹廊一间。通右文殿。次五间为子库。内设绿橱七,藏书。次五间为经库。内设绿橱七,藏书。次一间为潜火司。防火器皆列于偏门外。次一间国史院夹门。自夹门西折南,接东偏门。

三、西廊

西廊,凡四十三间皆七架。少监位之西六间为公厨,次二间为公使库。公使钱出纳具于赤历,银器、什物、帐幕之属,其数载于砧基簿。应本库官物,不许擅便关出,如违,准盗论。库北壁设牌十,曰“迎驾起居”,曰“人使表见”,曰“人使大宴”(监、少赴),曰“唱名侍立”,曰“闻喜宴”,曰“会要所过局”,曰“著庭过局”,曰“国忌行香”,曰“国史院过局”,曰“省宿”。至期,亦于先一日挂于道山堂之前。南一间为补写库。次三间,秘书郎分居之。中虚一间,旁分两位,铺设什物如秘丞位。有瓦凉棚三间。棚前有方池一,栀子三,秘书郎沈洵植;竹一丛,秘书郎王公衮植。次三间,馆职分居之。中虚一间,旁分两位,铺设什物如秘丞位。有瓦凉棚三间,竹一丛。位前设校雠式牌。次一间,御书石刻。门设朱漆栏黄绢额。内藏太上御书“秘阁”,今上御书春赋、圣政序、用人论石刻。次一间为瑞物库。库前夹廊一间。通秘阁。次二间为秘阁书库。内设绿橱八,藏秘阁书。次三间,馆职分居之。中虚一间,旁分两位,铺设什物如秘丞位。有瓦凉棚三间。次三间为拜阁待班之所。内设金漆椅、桌四,外设青布缘荻帘。内藏进日历题名,绍兴十四年(1144)、十五年(1145)、二十六年(1146)、二十七年(1157)、二十八年(1158)曝书会石刻在焉。次三间为印板书库。内设绿橱七,藏诸州印板书。次一间为提举厅夹门。门东有夹廊一间。通右文殿。次五间为集库。内设绿橱七,藏书。次五间为史库。内设绿橱七,藏书。又二间为碑石库。自碑石库东折南,接西偏门。

四、其他建筑与后苑

(一)编修会要所

在少监位之西。北一间为抬盘司,内藏匕、箸、碗、碟之属。次二间为守阙楷书案。次二间为供检案。次一间为杂务使臣案。次二间为楷书案。又北二间为印书作。《太平广记》乐府版共五千片、新刻《南宋馆阁录》版一百五十四片、《中兴书目》版一千五百八十片藏焉。又东北五间,七架,为搜访库。旧提举所书库。库门前设进徽宗实录观书燕集题名,并“著作之庭”石刻在焉。

(二)国史日历所

在道山堂之东。北一间为澡圊过道。内设澡室并手巾、水盆,后为圊。仪鸾司掌洒扫,厕板不得污秽,净纸不得狼藉,水盆不得停滓,手巾不得积垢,平地不得湿烂。次一间为仪鸾司。贮陈设椅、桌之属。次一间为翰林司。内藏汤瓶、茶盏托之属。次四间为修书案。中有仪门。又北二间为国史库。内藏日历、时政记、起居注等文字。库两旁设小牌,曰:“非本所官吏如辄入,准漏泄法。”次三间,著作郎分居之。中虚一间,旁分两位,铺设什物如秘丞位。位前设修书式牌一,紫绢缘帘一。次著作之庭三间,七架。中设翡翠木锦屏风,青鲛绡缬缘帘一;金漆书橱一,藏著庭书目;书绢山水屏风一,金漆椅十,画屏风十。周回壁挂诸司题名,紫绢缘帘五。庭前瓦凉棚三间。凉棚前木樨,旧有;桃三株,梅一株,腊梅二丛;内梅一株,著作佐郎梁克家植,余皆著作郎杨恂植。盆池六,秘书监陈骙设。西三间,著作佐郎分居之。中虚一间,旁分两位,铺设什物如著作郎位。庭后一间为汗青轩。牌,校书郎石起宗书。中设椅八,屏风八,紫绢缘帘二。周回设窗隔。轩两旁有栏楯,栏上设水仙女二,鹤二,圆规牌一。校雠官许职事暇时入会茶,史官许非时带文字入编撰;长、贰遇佳节,依故事,置公酒三行聚会。

(三)蓬峦

在汗青轩后。牌,著作郎木待问书。有过廊四间,中设金漆画屏,黑光漆凳四;两旁设金漆窗隔;前施紫绢缘帘三。北有酴醿架。又北有群玉亭三间。牌,中书舍人范成大书。初名芸香亭,淳熙四年(1177)二月易今名。中设金漆椅十四,偏凳一,黑漆偏凳二,竹花瓶二,香炉一,金漆火炉一,凉床四,紫绢缘竹帘一。周以窗槛。后有芍药一坛,著作郎木待问植;列山石五,秘书监陈骙立。蓬峦自群玉亭、芸香亭外,其余亭、桥、山、涧之属,皆淳熙四年(1177)秘书监陈骙所立。亭东有鹤砌。自亭前檐开径,穿竹并池,至蔷薇架下。设石棋盘一,瓦墩四。竹林有木鹤四。牌,木待问书。又有支径通涤砚涧。亭西有芸香亭一间。牌,大理寺丞虞似良书。内设黑漆偏凳一,金漆几六,紫绢缘帘一。自亭前开径,穿竹,通群玉亭。此亭旧名群玉,乾道九年(1173)建,淳熙四年(1177)二月,以亭小不称其名,遂与芸香亭两易。亭在修竹间,于避暑为宜。有支径通群玉亭后。东径至群玉亭,西径至松坡,皆夹以竹落。穿鞠径。牌,木待问书。有菊两坛,环以竹篱,中为路。径前临池,跨池有桥亭。榜曰“迎曦”,木待问书。池及桥周回有栏楯。中设金漆画屏,两旁有槛并金漆窗隔。度桥有席珍亭三间。设椅、桌十四副,屏风十四,筇杖三。周以窗槛。后有木樨三株并竹。亭东北有橘洲,洲上植橘十二株,周引水环之,绕以竹篱。又东北有东冈。环山植杉五十本,上列怪石、山茶,为磴道升降。冈北有药洞,两旁设槛,有木虎一。入有采良门,两旁有槛,植花。门内有木樨二株,木猿猴一。门内有茹芝馆。中设画屏,花藤墩十四,紫绢缘帘五,药篮四,青定花瓶二,香炉一。

檐前有木飞鹤一。周回设窗隔。馆外环以短墙。“采良”、“茹芝”,皆木待问书。洞北有过廊。两旁有槛。又北有涤砚涧。牌,木待问书。涧旁植菖蒲、丛蓼。跨涧有木桥。又北缭群玉亭后。又西北有泉,曰濯缨。淳熙四年(1177)治园凿池,得泉。跨泉有桥,上有竹亭。泉东有竹屋一间。周回设斑竹帘,中设黑漆桌一、竹花瓶一、香炉一、石墩十二。屋北有井,灌水于屋脊,巡檐而下,如雨溜焉。牌,木待问书。泉西有亭三间,曰锦隐。中设画屏,两旁有槛。有支径通菊坡,缭含章亭之右。西径有射圃,两旁有栏楯。入有延门。门旁设牌,题曰“矍相”。凡射,仪司执弓矢,出延射者。入门有亭,曰绎志,中设画屏、射器、牌二、黑漆交椅十四、弓二、矢二十四。亭南北有栏楯,植冬青十株。遇射,设获旌二,旌有牌,曰“射获者执旌”,大夫士建物则旌以物;节鼓一,有牌,曰“射与鼓相应”,大夫士以下五节;射帖二,饮位牌一。设古铜尊、勺、爵、盘各一,竹篚一,紫绢缘帘一。自亭至射垛凡四十二步,垛侧柳树悬飞木鹤一。“射圃”、“延门”、“绎志”,皆木待问手书。又西有亭一间,曰方壶。牌,范端臣书。中设金漆画屏,两旁有槛。度桥过含章亭。北有松坡。环坡植松十二本,曲折有趣。过坡有支径通芸香亭。又西临池,跨池有木桥一。池及桥周回有栏楯。度桥有亭三间,曰含章。牌,范端臣书。中设椅、桌十四副,屏风十四,竹杖三。周回以窗槛。四旁有竹,后有木樨三株。亭西北有兰畦。绕以竹篱。又北有西阪。环山植杉五十本,上列怪石、山茶。山后即濯缨泉。自席珍亭木樨至山茶,皆秘书监陈骙植。园内有竹二亩,杂树一百五十六。内柳二十,梅二十二,杏五,桃二十六,林檎二,海棠十一,栀子十,芭蕉二,锦带二,紫薇二,八仙一,香球一,迎春一,散水二十,李五,芙蓉二十四,石榴二,并有蜀葵、萱草百余本。内紫薇,著作郎杨恂植;梅四株,栀子十株,少监陈骙植;余皆旧有。

(四)国史院

在省门内之东。大门西向,一间,七架。正厅南向,三间,七架。厅后过廊二间。堂三间,七架。为提举官过局之所。堂东四间,七架,修国史、同修国史分居之。中虚二间,旁分二位。堂西四间,七架,三间修国史、同修国史分居之,一间为供检库。厅东、西四间,皆七架,编修官分居之。厅堂前后皆有瓦凉棚三间。棚前植冬青九,水缸七环之。东廊十四间,皆七架,一间为点检房,次三间为修书房,次一间为仓史堂,次二间为杂务房,次二间为装界作,次一间为翰林司,次一间为什物库,次二间为厨,次一间为厕。廊外有土库三间。西廊九间,皆七架,一间为守门亲事官房,次三间为编修官位,次一间为什物库,次一间为土地堂,次一间为夹门通秘书省,次二间为旧书库。南廊十一间,皆七架,三间为提举诸司位,次二间为承受诸司位,次一间为主管诸司位,次三间为诸司什物库,次二间为抄写文字之所。有井一。

南宋临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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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南宋朝廷的图书馆

宋代,从建朝开始,宋太祖便重视朝廷图书文籍的搜集与保存工作。宋太宗时建立了崇文院,成为“蓄天下图书、延四方贤俊”的专门机构,有利于推行重文的国策。

第一节 朝廷图书的充实

北宋仁宗时命令编写崇文院的存书目录,称为《崇文总目》,多达数万册图书、文笈。元丰五年(1082),宋神宗推行官制改革,改崇文院为秘书省,作为朝廷图书文笈与编写本朝历史的最高文化管理机关。但是靖康之难,朝廷的图书文笈几乎全部散佚,荡然无存。因此,南宋朝廷在定都杭州之初,就面临着重建秘书省、重新搜集图书文笈的重大任务。

一、鼓励臣民献书与奖励

北宋靖康之难,朝廷丰富的图书几乎全部散佚,正如《宋史》卷二○二《艺文志》:“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因此,南宋王朝建立之初,就号召臣民踊跃捐书,充实朝廷的图籍。为此,朝廷采取了多种措施:

〔注〕本章由杭州师范大学图书馆林琳撰稿。一是下诏征求献书收到良好效果。如绍兴二年(1132)三月,太常少卿曾旼子温夫奉献累朝典籍两千余卷;绍兴三年(1133)五月,承奉郎林俨上家藏徽宗御书、御画、御札七轴,《实录》、《会要》等古籍二千一百二十二卷;绍兴五年(1135),大理寺评事诸葛行仁献《册府元龟》等书凡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五卷。此外还有进士何克忠献《太祖实录》四册、《国朝宝训》十二册、《名臣列传》二册、《国朝会要》三册等。傅璇琮:《中国藏书通史》上册,宁波出版社2001年版,第317页。因此,《朝野杂记》卷四《中兴馆阁书目》说:“时朝廷既右文,四方多来献者。”

二是朝廷对献书的臣民都给予不同方式的奖励对官员或给晋升品级,对布衣平民,或给予“纸墨工价偿之”,或给予科举出身,或者授予官职,或免解试,可直接参加科举考试等。由于采取奖励政策,献书臣民日益增多,献书数量也逐渐增加。据粗略统计,从绍兴元年(1131)至绍兴十八年(1148)仅秘书省搜访图达二万五千卷,图画轴三百卷。南宋下诏访求遗书,不仅是宋高宗,在宋孝宗、宋宁宗时期仍在继续。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九月二十七日,“诏秘书省将未收诸路书籍经自关取”。此前,秘书郎莫叔光奏言:“国家崇建馆阁,文治最盛。太上皇帝(宋高宗)再造区夏,绍兴之初已下借书及分校之令,至(绍兴)十三年(1143)诏求遗书,十六年(1146)又定献书推赏之格,图籍于是备焉。然至今又四十年,承平滋久,四方之人,益以典籍为重……臣愚欲乞诏诸路监司、诸郡守,各以本路、本郡书目解发至秘书省,听本省以《中兴馆阁书目》点对……庶广秘书之储,以增文治之盛。”《南宋馆阁续录》卷三《储藏》,第174页。此外,还有文臣进献自己著作:如绍兴年间(1131—1162),著名史学家郑樵进献了他所著《通志》一书;乾道年间(1165—1173),著名史学家李焘进献《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书。这也是朝廷藏书的来源之一。

经过高宗、孝宗、光宗三朝近百年的搜访,秘书省藏书已达北宋的总数。至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秘书省藏书多达六万多卷。正如南宋学者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七四《经籍志》说:“盖自绍兴至嘉定(1131—1224),承平百载,遗书十出八九,著书立言之士又益众,往往多充秘府(秘书省)。”

二、抄书、重刻、重印失散典籍

宋高宗时期,曾多次诏令臣民积极献书,予以奖励,以求达到充实与丰富秘书省的藏书。此外,朝廷于绍兴十四年(1144)五月还诏令秘书省设立“补抄所”,专门誊抄秘书省内所缺失的典籍。补抄之书以经史类为主。一般要求补抄两部,一部存秘阁,一部存省《文献通考》卷一七四《经籍考一》。。同时还诏令各地州军地方官府,以秘书省公布的《唐艺文志》与《崇文书目》为本,检查一下秘书省所缺存之书目,如本州军已备,“差人如法送省,候抄录毕给还”《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二八。。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权发遣盱眙军向子固建言:比降外路州军,“许以外路搜访、抄录后送秘书省,并镂板降付诸州军”《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二九。。朝廷采用了此建议。绍兴十六年(1146)十一月,秘书省秦熺言:右迪功郎前严州建德县主薄钱云骙称“关借”到阙书二千九百九十余卷。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九月又诏诸路监守臣以本路书目解发至秘书省,听本省以《中兴馆阁录》点对,如有秘书省未收之书,听秘书省取索,以广秘书省的藏书。《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三一。

第二节 图书的管理制度

一、登记入册,分库上架

收到的捐书必须登记入簿,称进账簿;然后入库保管,南宋时分经、史、子、集四库。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二《省舍》载:经书库五间,内设绿橱七;子书库也五间,内设绿橱七,位于省舍东廊上;史书库五间,内设绿橱七只,集书库也是五间,内设绿厨七只,位于省舍西廊。四库藏书共达五万三千七百零八卷,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九册。此外,还有碑石库、古器物库、图画库。

图书中善本或皇帝御览之书,又都藏在特定的秘阁之中。有御札六百零七轴、三十五册,《太上皇帝圣政》六十一册,《日历》一千零二册;经史子集四类一万三千五百零六卷、三千九百五十八册;御前书经、史、子、集四类二千零二卷,六百一十四册。秘阁藏书的装订是十分讲究的,要用“蘖黄纸栏界书写,用黄绫一样装背,碧绫面签,黄绢垂签,及用黄罗夹复檀香字号牌子,入柜安顿。”

二、精细校勘,减少错漏

南宋馆阁的校勘工作是十分细致的,必须按程式操作。早在高宗绍兴六年(1136)六月,就由史馆修撰范冲、秘书省少监吴表臣参定校勘细则。此后大致少变。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三《储藏》载,《校雠式》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六点:

(1)诸字有误者,以雌黄涂讫;别书或多字,以雌黄圈之;少者,于字侧添入;或字侧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于本行上下空纸上标写;倒置,于两字间乙字。

(2)诸点语断处,以侧为正。其有人名、地名、物名等合细分者,即于中间细点。

(3)诸点发字,本处注释有音者,即以朱抹出,仍点发。其无音而别经、传、子、集史音同有可参照者,也行点发。接着还举五例说明:

或字有分明,如“传记”之“传”(柱恋切)为“邮传”之“传”(株恋切),又为“传习”之“传”(重缘切)。

又如“断续”之“断”(徒玩切),为“断绝”之“断”(都管切),又为“决断”之“断”(都玩切)。

又如“轻重”之“重”(直陇切),为“再重”之“重”(储用切),又为“重叠”之“重”(传容切)。

又如“春夏”之“夏”(亥驾切),为“华夏”之“夏”(玄雅切)。

又如“远近”之“近”(臣谨切),为“附近”之“近”(巨靳切)之类,虽本处无音,亦便行点发。

(4)点有差误,却行改正,即以雌黄盖朱点,应黄点处并不为点。

(5)点校讫,每册末各书“臣谋校正”。

(6)所校书,每校一部了毕,即旋申尚书省。

对秘阁所储藏图籍的校勘工作尤为重视,特设立秘阁校勘一职,为职事官。绍定元年(1228)正月,宋理宗诏令,特补从政郎差充秘阁校勘。序位在秘书省正字之下,史馆检阅之上。任职为秘阁校勘,多是有名气的文人、学者,南宋时有李心传、王休、杜游、曾三异和严州(建德)布衣钱时、临安府(杭州)吴如愚等。

三、抄书、补书的规定

誊抄书写史笈文案有专门吏员。如正名楷书,每日抄写定额为二千字,冬季减为一千五百字;此外还有守阙楷书、正系名楷书、守阙系名楷书与投名人等。其要求,每日任务大致相同。为秘书省誊抄者,地位最低的是投名人,要成为投名人也是有条件的:有正名楷书人保引;身无残疾,不是犯有刺劄杖痕等凶恶之人;还要试书《周易》、《孝经》各一篇,其中错漏不到十个字,才算合格。《南宋馆阁录》卷一○《职掌》,第154页。

关于缺书抄补的规定:补抄者课程,“每日书写二千字”,遇到冬天寒冷日子,可减少五百字,一般为一千五百字。每人都有“工课手历”本登记,“月终结押”。似乎实行定额的管理。

四、曝书会

《南宋馆阁录·续录》卷六《故实》载,每年七月七日前后,要把秘书省所储藏的图籍进行晒整,时称“曝书会”。这会要由秘书省主要负责人秘书监或少监亲自“主席”,如遇秘书监、少监不在或请假,可由秘书丞主管,具体事务由临安府衙排办,其所用经费由朝廷拨款。如绍兴二十九年(1159),曝书会由秘书省“自行排办”,朝廷赐钱一千贯,三省送堂厨送钱二百贯并品味生料。省内吏员分工负责“守视”,“早食五品,午会茶果,晚食七品”。曝书会结束,还由两浙转运司计置碑石,刊与会者名衔。

参加曝书会的还有许多官员,如侍从、台谏、两省官、正言以上与馆职、贴职等高级文官四十余人举行酒宴与聚会。

绍兴十三年(1143)以来,三省、枢密院两厨各送思堂春酒三十瓶,折食钱一百千。参加曝书会的官员还需签字留名,据《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三《储藏》载,东廊称阁侍班所,还保存了绍兴十六年(1146)、十七年(1147)、十八年(1148)、二十九年(1159)、三十年(1160)《暴书会题名》上。

五、借阅制度的规定

秘书省所藏图籍,主要是供皇帝及文武近臣阅览,其次是供官方修史与省官校勘使用。因此借阅制度较为严格。

《南宋馆阁录》载:绍兴元年(1131)四月十四,“诏秘阁书,除供禁中外,并不许本省官及诸处关借,虽奉特旨,亦不许关借”。

绍兴二十七年(1157)十一月二十九日,“诏秘书省书籍,除本省官关请就省校勘外,依旧制,并不许诸处借出。长、贰(指秘省主要官长)常切觉察”《南宋馆阁录》卷三《储藏》,第21—22页。。

绍定元年(1228)三月:理宗下诏秘书省,规定省内书籍“非系省官,毋得借书。许从监、少(秘书省主要官长)置簿,有欲关文籍为检阅校正等用,即先批簿,以凭请取。俟还本库,随与点收。或借出已久,亦须检举,以察隐遗”。

从朝廷诏命规定看,秘书省的借阅制度较为严格,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把秘书省所储藏的图籍的借阅对象,分为两个档次。秘书省所储藏的图籍,允许省内官员工作需要借阅使用,一般只能在省内阅读,不能外借。其中秘阁图籍,都是历代皇帝使用过的珍贵图籍,只能供禁中(皇宫)官员使用。二是借阅图籍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即使是秘书省内担任编撰的业务官员,因工作需要也首先要经过秘书省官长、次长批准文书,然后才能凭签书借阅。图书归还时,也要“随与点收”。

这种严格借阅制度,是防止图籍的散失与外流。绍定元年(1228)三月,秘书省监叶禾上书说:“……曩者,监臣有请严借书之禁,以防篇帙之散失;详印记之文,以为图书之辨证;模式样于册,以虞器物之换易。条束具存,足为永便。”虽有严格的规定,但仍有少数官员不遵此规定,违规现象仍多有发生。他接着说:“然人情积玩,欺伪易生,自非明示检防,以时稽查,则前日之所申明,殆为文具。近之士夫,至有借出馆书,携而去国者,是久假不归,恶知其非有也;有人所未见之书,私印其本,刊售于外者,是以秘府之文为市井货鬻之利也。”

因此,秘书省上奏请求“欲望陛下申严旧制,行文本省,非系省官,毋得借书”。后来宋理宗下旨:“从之,仍令秘书省常切遵守,毋致违戾。”《南宋馆阁续录》卷三《储藏》,第192页。秘书省所藏图画,多有印记作为标志。宋度宗庆元五年(1199)十一月,秘书省监杨王休札子说,在本省编定目录本后,“赴都堂请印,庶几他日可以稽考,朝旨从之”。嘉定三年(1210)六月,“并用堂印毕,仍于画背用秘书省印为识”。

如是“秘阁”所藏图籍,每月需检查一次。庆元六年(1200)三月,宋宁宗下诏,“每月轮本省官一员上(秘)阁检点”。

嘉泰四年(1204)十月,宁宗再次下诏:“省内图籍每月轮本省官一员点视书籍。”这次诏令是应秘书省著作佐郎曾从龙札子所奏:

……绍兴初年,尝因儒臣奏倩,严借书之禁,绍兴间又尝申训之,今具存也。然循已久,士大夫视为文具、宛转而求借者甚众,久假不归,恶知非有或遭遗漏,书不复存。此其事若缓而不切,然所关于国家文物者甚大,不可不为之虑也。盖今馆阁之所藏,较之《崇宁总目》虽亦粗备,而昔之所有,今之所无者亦计二三,纵未暇下求遗书之诏,独可不严藏书之禁!臣愚欲望圣慈申严旧制,除本省官关就省中校勘外,并不许借出;如辄借出,以违制论。仍令本省长、贰每月轮委以次官,不时点视,如点(秘)阁之法。

六、编写书目,方便查阅

因秘书省的藏书多达数万卷,要想查找一本读者所需要的书笈,是十分困难的,费力费时。为了方便图书查找,必须编出藏书的目录。宋高宗时期的图书在不断增多,一时难于编出书目。到宋孝宗淳熙年间,经过数十年的积累,秘书省内的图书数量增多,基本完备。淳熙四年(1177)十月,秘书少监陈骙上书说:

中兴以来,馆阁藏书,前后搜访,部帙渐广,循习之久,未曾类次书目,致有残缺、重复,多有讹舛。乞依《崇文总目》,就令馆职编撰,更不置局。

次年三月,已升为秘书省监的陈骙再次复奏:“谨案庆历元年(1041),《崇文总目》书成,系是参知政事王举正上。今来《书目》成书,欲候缮写毕,于参知政事过局日一就观阅讫,报本省承受官投进。”朝廷诏令从之。

据《朝野杂记》卷四《中兴馆阁书目》载,淳熙五年(1178)六月,由秘书省上《中兴馆阁书目》七十卷,序列一卷。这是南宋建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的整理图书,编出《书目》。该书目沿用经史子集四分法,仿北宋《崇文总目》,所列书目较前多一万三千多种。

第二次编撰秘书省所藏图书之目,是在嘉定十三年(1220)编成。两书大约相距四十多年。秘书省上书言:既肯定上次《中兴馆阁书目》的成绩,又指出今日再次续编书目的必要性:“……今来本省自淳熙五年(1178)以后续次搜访书籍数目亦多,见今编类,渐成次第,欲望敷奏,许从本省检照前例施行。”

经过一年的努力,《中兴馆阁续书目》三十卷,乞于提举编修会要丞相过局目,同权监修史参政一就观阅讫,承受官投进。于是在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奉进。这次《续书目》又增加新书七百五十多家,八百四十五部,一万四千九百多卷。《玉海》卷五二《淳熙中兴馆阁书目、嘉定续书目》。

《中兴馆阁书目》,陈骙撰,全书分五十二门,著录图书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较北宋《崇文总目》所列书目多一万三千余卷。此书已佚,今有近人赵士炜辑本五卷,取名《中兴馆阁书目辑考》。

《中兴馆阁续书目》,嘉定十三年(1220),时任秘书丞张攀所撰。张攀,常熟(属江苏)人。淳熙年间(1174—1189)进士。该书著录书目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此书早佚,今有近人赵士炜辑本一卷,取名《中兴馆阁续书目辑考》。《宋代文化大辞典》上册,第139页。

七、神童借阅的特殊规定

在秘书省读书者,还有一种是朝廷特殊的神童,大致是授予童科召试后合格的神童。这种制度,始于北宋。雍熙元年(984),建州浦城(属福建)杨亿(974—1020)十一岁时,宋太宗闻其名,诏送阙下试赋,授秘书省正字,令就馆阁读书。《宋史》卷三○五《杨亿传》,第10079页。后来,景德二年(1005)晏殊(991—1055)擢秘书省正字,秘阁读书。宋绶(991—1040),十五岁,召试中书,真宗爱其文,迁大理评事,听于秘阁读书。《宋史》卷二九一《宋绶传》,第9733页。

南宋也沿袭这种做法。南宋始于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十月,抚州童子王克勤令后省召试,十一月,赐童子出身,授从事郎,于秘书省读书。《南宋馆阁录》卷六《故实》,第72页。淳熙五年九月,宋孝宗临幸秘书省,还给神童王克勤“与循一资”(相当于升一级)。

神童读书,有俸禄,并专门派人照护他的日常生活。淳熙三年(1176)九月二十五日,太府少卿韩元龙上奏:“童子一科,乞诏有司立为中制,下秘书省讨论典故。”此外,在秘书省读书的神童还有陆持之、沈省曾、杨世奕、孟子缙、王人英等。《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官联三》,第356页。

第三 节门卫、消防制度

一、门禁制度

绍兴十三年(1143),在临安府新建秘书省,范围较大,东西三十八步,南北二百步,门禁开始健全。新建省舍,大门三间七架。大门南向,门外两边筑短墙,设梐枑;门台左右列绿杈子,禁人往来。门外有冬青四株、柳六株。门东廊六间,五架,为监门、直舍、守门执事官房。《南宋馆阁录》卷二《省舍》,第9—10页。

负责大门禁卫的有守门亲事官。绍兴元年(1131),旧馆时守门亲事官仅五人,新馆建成后增为七人,都由皇城司派遣,每半年轮流一番;如愿意再为守门官者,可预报皇城司批准同意。《南宋馆阁录》卷一○《职掌》,第156页。守门亲事官的主要任务有:轮班把守秘书省大门;检查书籍出入,一一予以登记;抄转出入文历;投下文字;照管省内洒熄火烛等。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44页。此外设吏员有节级二人、搜检二人、长行四人、诸案投送各一人。

进出大门,须带“凭符”(类似证件);如无“凭符”而闯入大门省舍,要受到流放三千里的刑事处罚。如有官员违反门禁、许人告发,告发者可得三百贯的赏钱。《南宋馆阁录》卷六《门禁》。

其中日历所、会要所、国史院另有门禁,更加严格,如果未经许可,“辄入,流三千里”。

秘书省官员,每天必须有一官员在省内“宿直”。秘书省官长要做“五日一次点宿”。

二、官员值宿制度

为了妥善保管图笈文书,除一般吏员的专职负责日常管理之外,秘书省的官员也都要轮流到秘书省内值班、值夜,并形成制度。

据《麟台故事校证》卷二《修纂》载:“祖宗朝,三馆宿官或被夜召,故宿直惟谨。秘书省监、丞以下日轮一员省宿,当宿官请急(急事请假),即轮以次官,参假日补填;省内长、贰五日一员,正旦、寒食、冬至节假,并入伏不轮。”

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三载:“馆阁每夜轮校官一人直宿,如有故不宿,则虚其夜,谓之‘豁宿’。故事:豁宿不得过四,至第五日即须入宿。遇豁宿,例于宿历名位下书‘腹肚不安,免宿’。故馆阁宿历,相传谓之‘害肚历’”。

北宋元丰二年(1079)还曾规定:阁宿官遇假日,不许设火,亦无灯烛。后来改正,如遇冬月寒冷,宿直不便,才可“量与给火”程俱:《麟台故事校证》,中华书局2000年点校本,第99页。。

南宋沿袭,未有大变。这种宿值制度,始自北宋。据《南宋馆阁录》卷六《故实》载:“绍兴元年(1131)十一月,诏秘书省依旧制,日轮官一员止宿;遇请假,验实即轮以次官止宿。长(秘书省监)、贰(秘书省少监)五日一次点宿。”

这种五日轮流一次的值宿,任务是相当繁重的,要求也相当严格。如果秘书监请假,副职必须顶上,不能空缺。

这段记录,《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五记录作绍兴二年(1132)十一月七日。应以《南宋馆阁录》为是,待考。

三、火禁制度

自从秘书省新舍建立后,消防火禁制度更健全。绍兴十四年(1144),秘书郎张阐上奏:“本省自来禁火,并依皇城法,遇有合用火烛去处,守门亲事官一名专掌押火洒熄。除官员直舍并厨司、翰林司、监门联级房存留火烛,遇官员上马,主管火烛亲事官监视洒熄,其余去处,并不得存留。”有旨依此。《南宋馆阁录》卷六《故实》,第70页。据《南宋馆阁录》载:在北宋时秘书省有潜火兵丁二百人,节级十人,部辖军员二人。南宋秘书省新舍建立后,设有潜火军兵六十六人,军员二人,看管殿阁军员六人。由殿前步军司、临安府差派。

在大门后右文殿前,有东西偏门,设潜火司,备有潜火大桶二十、小桶三十八,栲栳杓百柄、铁搭钩二,麻索二等。

为了防止火患从外移烧,秘书省围墙外,备有空地五步左右,“以御火灾”。省西北墙外又添筑外墙一重,并置铺屋巡逻,不许民间在此空地建屋。《南宋馆阁录》卷二《省舍》,第10页。绍定四年(1231),都城大火,“所烧逾万家”,近居延烧三省六部、御史台与秘书省等,南宋文人周密目见此类记录详尽。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天雨尘土》,中华书局1988年点校本,第144页。

次年十月,由两浙转运司与临安府负责重建,其中秘阁上梁是大事,秘书郎李心传还专门撰《上梁文》:

抛梁东,晓看金轮出海红;瑞气氤氲来广内,缉熙堂上喜秋风。

抛梁西,万里岷峨一望齐;望栋不知高几许,夜阑浑觉玉绳低。

抛梁南,直面吴峰拥翠岚;海后川灵遥稽首,璇题高揭与天参。

抛梁北,仰视众星皆拱极;皇朝德政似姬周,化成允赖八文力。

抛梁上,帝典辉煌天所相;试看今夜斗牛间,定有光芒腾万丈。

抛梁下,劝讲名儒来广厦;玉音宜取御前书,先教十行催洪写。

经过这次重建之后,“尽复淳熙(1274—1189)之壮观,载章绍定(1228—1233)之宏模”。计费三十五万贯,“中外鼎新,模模一如旧式”《南宋馆阁录》卷二《省舍》,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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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朝廷的天文、医药机构

南宋朝廷的天文历法机构与医疗机构,是在唐宋的基础上,日益完整而健全。

第一节 主管天文的太史局

一、司天监

太史局,初名司天监,是宋朝掌察天文历法等事的科技机构。最早设于南朝梁代,唐宋沿袭。北宋初名司天台,旋改司天监。元丰官制改革后,改称太史局。太史,是我国先秦时期的史官,秦朝称为太史令,掌天文历法。在古代,史官与历律之官的职责,尚难分清。大约魏晋时开始分家。太史监,专掌天文历法;撰修史书,归著作郎。唐宋沿袭。

宋朝太史局,俗名司天监,是掌天文历法等的中央专业机构,他主要任务有五项:

(1)掌察天文星象变化,占卜凶吉。古人所说的天文,是指日月星辰等天体在宇宙间的分布、位置、运动、形态、结构等现象;古人把风、云、雷、露、霜等气象状态也列入天文范围。

(2)掌管钟鼓刻漏,日报时辰,考定历数。

(3)举行祭祀时要设计神坛位版,选择吉日。

(4)朝廷办大事时,要选定黄道吉日。

(5)要为朝廷制定与颁布新一年的日历,提供依据数字与颁布日历。

因为太史局是朝廷的最高科技专业机构,所设官长多为技术官。

第三章朝廷的天文、医药机构太史局的官长称太史令,或提举太史局。多以大两省以上侍从官担任。南宋丞相周必大,要求“择侍从、台谏忠直者提举太史局”,于是他推荐薛叔似为提举太史局。《宋史》卷三九七《薛叔似传》,第12092页。

还有差遣官,称判太史局、同判太史局。还有技术官有:称太史局令、太史局正。

执事官,有太史局丞、太史局五官正(即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等,分别掌管与领导各项技术工作的官员。

五官正,天文历法的技术官,掌管观察天文、占候风气等,为制订历法服务。

灵台郎,掌管气象观察,教习学生。

保章正,掌管历法、测验晷影、四分四至表准等。

挈壶正,掌管漏刻时辰等。

总之,这些技术官,大多是七品至八品官。

此外,太史局还有直属办事吏胥数十人,主要分礼生、历生、测验官、记注官、刻择官、监生、押更以及学生、节级、直官、鸡唱等数十人之多。

南宋太史局,所属部门机构,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钟鼓院与印历所等。

(一)天文院

天文院,类似国家天文台,掌管浑仪台,昼夜观察天象。每日将观察的结果记下来,送交太史局官员汇总,再由太史局送至皇宫,交给宫中翰林局天文官员,由翰林天文院把两处天文台的观察记录作比较、考核得出结论,最后记录入册。北宋天文院,始建于至道元年(995);靖康二年(1127)金兵掳走了全部仪器。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只好重建。

院内人员有测验记注官(简称测验官)二人、刻择官八人、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押更,就是夜间打更报时辰的人员,宋代分五更,每更分为五点,押更人员轮流值班,及时报出时辰,通告有关人员。

(二)测验浑仪刻漏所

掌管本局浑仪等观天仪器,以窥测天象变化,考证与校订历法是否准确之事。有影表官,掌管测验圭表日影长短之数,以正方位,定时节,考闰朔;据《南宋馆阁续录》卷二《省舍》载:浑仪台,是以省内东冈改筑,高二丈一尺;有拜漏官,负责刻漏正常运转,计时正确,及时报牌。

南宋新造的浑仪,作了不少创新,首先是根据南方的地形、地貌。绍兴元年(1131)的太史局令丁师仁说:“临安府(杭州)地势向南,于北极高下当量行移易。”局官吕璨说:“浑天无量行更易之制,若用于临安与天参合,移之他往,必有差忒。”遂罢议。后十余年,内侍邵谔主持制造铸仪,到绍兴三十二年(1162),造成了两台,俱给太史局。《宋史》卷四八《天文志》,第967页。

据《南宋馆阁续录》卷二《省舍》载,刻漏所,于绍熙四年(1193)十月置,以(秘书省)西廊公使库之南、旧初写库贮之,太史局差局生两人调节时刻。

(三)钟鼓院
南宋临安文化 南宋的临安

掌管大内文德殿钟鼓楼击钟鼓以报夜更与时辰,并及时进牌等事。要求及时报更、报点、报时准确。一般是击钟报点,击鼓报更。白天,自卯时至酉时,每一时辰要进牌一块;时辰牌是用象牙制造的,上刻时辰名称,填上金粉,十分明显。

绍兴年间,设主管官二人,轮流差管。

院中吏员有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等。节级,是武职人员,起治安、保护作用;直官,是每日值班吏人;鸡唱:负责报晓的吏人,故名“鸡唱”。每改时辰,鸡唱者必须先引唱报时,然后击鼓十五声,如遇正午,击鼓一百五十声。晚上分五更,每更初,鸡唱者引唱,它人击鼓;每更分五点,改点敲钟,鸡人不唱。鸡人引唱,有固定唱词:白天唱:“朝光发,万户开,群臣谒。”夜晚改更唱词:“日欲暮,鱼钥下,龙韬布。”《宋史》卷七○《律历》三《漏刻》,第1588页。

二、历法的制订与颁布

南宋绍兴二年(1132)二月丙戌,初置著作官二员,主修《日历》。《宋史》卷二七《高宗纪》,第496页。南宋朝廷规定每年都要颁布新年历,主要由秘书省印历所负责编撰,由两浙转运司负责刻板雕印,然后由朝廷颁发给各级官衙使用。年历印发后,又把雕版移交给朝廷另一机构榷货务榷货务:是朝廷的另一机构,全名是“榷货务都茶场”,专掌朝廷茶叶、盐、香药、矾以及年历等物货专卖的机构。加印,向民间出售,每本约三百文上下。

《宋史》卷一六·四《官志》载:“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流点检。”

印历所制定日历,是关系到农业的大事。宋朝的创新之处,就是不仅依靠朝廷的技术官员来制定,而且还吸收民间精通历算技术与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南宋承继了这个好传统。

淳熙十三年(1186),“右谏议大夫蒋继周言:‘试用民间有知星历者,遴选提领官,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孝宗曰:‘朝士鲜知星历者,不怕专领。’朝廷诏有通天文历算者,所在州、军以闻”。

南宋继承北宋,编制历法,比较频繁,共计十次。今举例如下:

(一)《统元历》的分行

北宋宣和(1119—1125)靖康(1126—1127年初)年间,采用的是《统元历》,靖康之难,金军占领汴京,历法散佚先存。南宋建立后,于绍兴二年(1132)上(高宗)命访得旧历,以授史馆,开始新编历法。

绍兴五年(1135)颁布,是南宋第一部历法。

这部历法,由秘书省少监朱震监制,除了秘书省天文院的官员参加外,还吸收了民间懂历法技术的专家参与,当时有常州(属江苏省)布衣陈得一与道士裴伯寿等参与。绍兴四年(1134)始编,次年八月完成颁行,取名《统元历》。朝廷对参加编制历法的官员与吏员都嘉奖,朱震官升一秩;布衣陈得一赐名“通微处士”,官其一子;道士裴伯寿等也受到不同的嘉赏。常州布衣陈得一,确实是一位民间懂得天文历法的专家,他还撰有相关的著作,据《宋史》卷八一《律历》载,他著有《历经》七卷、《历议》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细行》二卷、《气朔入行草》一卷。“(朝廷)诏付太史氏,副藏秘府。”《宋史》卷八一《律历十四》,第1922页。

(二)《乾道历》颁行

孝宗即位后,大臣又上书,建议重编历法。乾道四年(1168)八月,又颁布了新历法,取名《乾道历》。佚名《宋史全文》卷二五作了记述说:“初,将《统元》、《纪元历》与刘孝荣所献新历(即乾道历),委官测验,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参照新旧行用。寻,礼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历官互有异同,难以参照。而新历,比旧历则为稍密。’遂诏令太史局施行新历,以《乾道历》为名。”参与官员以荆大声、刘孝荣为主。

《宋史》卷八二《律历志十五》载:乾道四年(1168)礼部员外郎李焘言:“《统元历》行之即久,与天不合,固宜。”他也赞成《乾道历》的颁行。

(三)《淳熙历》颁行

《乾道历》实施了几年后,又发现有些错漏,社会上也多有讥者。福州布衣阮兴祖上书言“新历差谬”,但当时主管者荆大声“不以白部,即补兴祖为局生”。曾参与《统元历》修撰的道士裴伯寿也上书,指出《乾道历》有七方面谬误。详见《宋史》卷八二《律历志十五》,第1933页。他还说:“臣与造《统元历》之后,潜心探讨,复三十余年,考之诸历,得失晓然。诚假臣演撰之职,当与太史官立表验气,窥测七政,当远过前历。(朝廷)诏送监视测验官详之,达于尚书省。”《宋史》卷八二《律历志十五》,第1931—1933页。

淳熙三年(1176),判太史局李继宗等奏:“令集在局通算历人重选新历,今撰成《新历》七卷,《推选备草》二卷,校云《纪元》、《统元》、《乾道》诸,新历为密,愿赐历名。于是诏名《淳熙历》四年颁行。”次年正月丁卯,颁布了新历,称《淳熙历》。据秘书省言:“昨为《纪元》、《统元》、《乾道》三历,‘交食不密’,令太史局别选新历。今来测验,新历(即《淳熙历》稍密。(孝宗)帝曰:‘自古以来,历未有不差者;况近世此学不传,士大夫无习之者,访求草泽(即民间),又难得其人。新历比旧,所谓彼善于此,其以《淳熙》为名。”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四五,中华书局1957年标点本,第2241页。

(四)《绍熙历》颁行

淳熙十二年(1185)九月,太史局与成忠郎杨忠辅所陈历法异同,伏乞朝廷差官监视,杨忠辅同太史局不干碍官测验施行。成忠郎杨忠辅明确指出《淳熙历》简陋,于天道不合。上(孝宗)曰:“日月之行有疏数,故历久不能无差。大抵月行道远,多是不及,无有过者。至日可遣台官并礼部官同共看验。”乃诏差礼部侍郎颜师鲁监视测验。

淳熙十三年(1186),右谏仪大夫蒋继周提出建议说:“试用民间有知星历者,遴选提领官,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宋孝宗也指示说:“朝士鲜知星历者,不必专领。”遂诏有通天文历算者,所在州、军以闻。于是吸收了布衣皇甫继明等参与修编历法。在编制过程诏遣礼部侍郎颜师鲁与右谏议大夫蒋继周监领此事。

淳熙十四年(1187)八月,宰相王淮等奏:“石万等所造历,与《淳熙戊申历》差两朔。又《淳熙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历法有差。”上(孝宗)曰:“朔岂可差!朔差,则所失多矣。可令礼部、太常寺、秘书省参订以闻。”《宋史全文》卷二七,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5页。

(五)《会元历》的颁布

鉴于上述情况,淳熙十六年(1189)二月,宋光宗登皇帝位。次年即绍熙元年(1190)八月,宋光宗登皇帝位不久,就下诏太史局更造新历颁之。内同判太史局刘孝荣改造新历,并诏礼部侍郎李献、著作郎邓驿、秘书丞黄艾、校书郎王叔筒共同验视;刘孝荣又请求与吴泽、荆大声同造。天文官刘孝荣曾主持《乾道历》、《淳熙历》与《会元历》等三部历法的编制,经验十分丰富,但仍免不了错漏。因此,次年二月编修成历法,赐名《会元历》。

《会元历》,公布时间有两种说法:一是《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二作绍熙二年二月癸未,《宋史》卷三六《光宗纪》同上作二月癸未。二是《宋史全文》卷二八作绍熙元年正月甲寅诏以《会元历》颁行。存异。

《会元历》编制仓促,颁布不久,布衣王孝礼就指出缺点说:“今年十一月冬至,日景表当在十九日壬午,《会元历》注乃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

(六)《统天历》的颁行

绍熙五年(1194)七月,赵扩登上皇帝位。次年改年号为庆元。庆元四年(1198)九月丁未,太史局官员宣布月食在白天,而草泽(民间)说月食在夜晚,多有分歧。验视结果,草泽为正确。因此,大臣建议改造旧历,编制新历。由秘书省正字冯履为参定官。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五,中华书局1957年点校本,第2410页。据《宋史》卷八二《律历志十五》载:“庆元四年,《会元历》占候多差,日官、草泽互有异同,诏礼部侍郎胡纮充提领官,正字冯履充参写官,监杨忠辅造新历。”

(七)《统天历》颁行

庆元四年(1198)九月,太史局言月食于白天,而草泽(民间)言月食于夜晚。经过验视,草泽所言正确。于是朝廷诏令编制新历,以秘书省正字冯履为参定官,秘书省监杨忠辅造新历,礼部侍郎胡纮充提领官。次年正月,因监察御史张岩论冯履倡为诐辞,《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五作:“履倡为诐辞,摇撼国是,逐罢去。诐辞,即偏颇,邪僻之意。”“陂”应改为“诐”,第4168页。罢去。三月,诏诸道通晓天文历算者,所在具名上来。至五月忠辅历成,宰臣京镗上进,赐名《统天历》,颁之。同时奉上的还有《历经》三卷、《八历冬至考》一卷、《三万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等书。《宋史》卷八二《律历十五》,第1943页。

关于《统天历》,是由杨忠辅等编造的,他根据实际天文观测,确定出节气、合朔、月近地点与交点时刻,定出回归年为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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