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变背景
根据国共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协定,新四军在编制上属于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领导。但是新四军事实上听命于延安的共产党。毛泽东曾经就指示新四军所在的中共东南局:
因此,我们均能够发展,均应该发展。这种发展的方针,中央曾多次给你们指出来了。所谓发展,就是不受国民党的限制,超越国民党所能允许的范围,不要别人委任,不靠上级发饷,独立自主地放手地扩大军队,坚决地建立根据地,在这种根据地上独立自主地发动群众,建立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向一切敌人占领区域发展。例如在江苏境内,应不顾顾祝同、冷欣、韩德勤等反共分子的批评、限制和压迫,西起南京,东至海边,南至杭州,北至徐州,尽可能迅速地并有步骤有计划地将一切可能控制的区域控制在我们手中,独立自主地扩大军队,建立政权,设立财政机关,征收抗日捐税,设立经济机关,发展农工商业,开办各种学校,大批培养干部。中央前要你们在今年一年内,在江浙两省敌后地区扩大抗日武装至十万人枪和迅速建立政权等项,不知你们具体布置如何?过去已经失去了时机,若再失去今年的时机,将来就会更困难了。
邓子恢在《新四军的发展壮大与两条路线的斗争》(《星火燎原》第六卷第三九四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出版。 )中记载:
少奇同志在分析这些情况之后,认为要开辟苏北,要建立以苏北、皖北为中心的华中抗日根据地,单靠新四军现在江北的四、五支队力量是不够的。因此少奇同志在淮南反摩擦以后便向中央提出建议:如果我们要向东发展,解决苏北问题,最大障碍是顽军韩德勤。韩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江苏省主席,是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所属部队号称十万,声势不小,要扫除这个绊脚石,全面解决苏北问题,单靠现有江北部队显然力量不足,因此建议中央从华北调八路军一就师南下,并令江南陈、粟部队北上,归中原局统一指挥。这个电报发出不久,中央便同意少奇同志的建议,即要陈毅、粟裕两同志率苏南部队渡江北上,调八路军第五纵队三个旅南下,进入苏北,归中原局统一指挥。一九四○年十月黄桥一战,陈、粟部队歼顽韩主力,我五纵队也已进入苏北盐城。
所以新四军在扩充势力的过程中,不时与同一战区的国民党军队发生武装冲突。1940年10月初,江苏省省主席韩德勤和陈泰运所组成的国民革命军部队与共产党部队新四军发生严重冲突。陈毅率领的“新四军第一支队”,以不到万人的兵力,于交战过程中,击败总兵员达三万以上的桂系陈泰运部队,占领江苏北部的黄桥,并于不久攻下泰州姜堰。而称为“黄桥事件”或“黄桥事变”的该军事冲突,不但造成国民革命军万余人伤亡,且让本来仅驻安徽的共产党新四军,控制了江苏部分省境。
同月19日,因为担心类似两党军队冲突的黄桥事件再度发生,以致影响中日战争战况,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军队最高领袖委员长蒋中正命令何应钦、白崇禧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副参谋长的名义,向八路军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怀和新四军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发出“皓电”
因此,又证明兄等来电所谓编制方面,因任务与组织之连带关系,因而超过原来编制,现在有五十万人之说者,果指此而言乎?夫统帅部对于各军任务分配,均视其军队之素质与敌寇之情况,而规定作战地区与作战任务;第十八集团军原在晋北作战,新四军原在江南作战,其性质装备,皆与规定地区悉相配合,乃兄等均不遵照命令,擅自放弃规定任务,而肆意越境略地,夺枪勾兵,自由扩编,故十八集团军遵令改编之始,原仅四万五千人,而至今竟称为五十万人,今姑不问其人员武器有无虚实,亦不计裹胁成军能否作战;而事前既未照章核准,事后又不许中央过问,仅要求中央照数发饷;现在全国集团军总司令总计不下数十人,从未有未经奉准,而自由扩编者;敌后游击队,且不下百余万,亦未有不经点验编组,而自由领饷者。兹兄等所称人数,若为未奉核准,而擅作毫无限度之扩编,恐再阅几时,势必号称百万;中央安有如许财力,地方安有如许民力,供给此核定数目以外,无限制之兵员?若本无此数,而漫为虚报,则法定编制尚应剔除缺旷,更无不经点验而滥发之理。苟有其一皆悖抗战建国,统一军政之原则。 …… 然而中央为顾全抗战之大局,统帅为爱护抗战之实力,对于兄等部队种种违令干纪之行动,不惟迄今大度包容,不加罪谴,而且始终顾全,期以精诚相感,始则改划作战地区,屡将被兄等攻击之国军,设法他调,以避免摩擦;最后,且不惜将抗战有功之冀察战区总司令鹿钟麟与该战区抗战有功之国军各部,均予调开,而如提示案中所示,准予玉阶兄指挥冀察区内军事指挥之大权,俾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全数集中该区域内,得有广大之作战地域,尽量发展抗战之功用,并免与友军杂处,根本消除所谓摩擦之因素,藉使全国各军,同仇敌忾,无所牵制,得以各对当面之敌,专心作战。中央之所以维护兄等所部,委曲求全,盖已无微不至矣。切望兄等迅即遵令将黄河以南之部队,悉数调赴河北,厚集兵力,扫荡冀察残敌,完成抗战使命,全国军民同胞,所蕲求于兄部者,惟此而已矣!
命令新四军接电报后迅即将全部撤到旧黄河以北。11月19日,毛泽东以上述受令者“朱彭叶项”四人名义答复:“同意将安徽南部的新四军部队调到长江以北。”
蒋介石则发手令宽限新四军的北移期限:
前令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各部,展期开到黄河以北作战。兹再分别地区,宽展时期。凡在长江以南之新四军,全部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开到长江以北地区,明年一月三十日以前开到黄河以北地区作战。现在黄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团军所有部队,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开到黄河以北地区。希即遵照参谋总长十月皓电所示之作战地境内,共同作战,克尽职守,毋得再误,此令。
移防
毛泽东覆电后,共产党新四军并未如皓电及共产党中央所言随即移防。另一方面,因迟迟未见移防,同年12月3日,蒋介石致电叶挺:“新四军应在繁昌、铜陵渡过长江,在江苏无为附近集中,然后按规定路线北上。”此电且仍受共产党党中央认同。
不过此军令一出,前往换防的国民党军队(40师)与共产党军队纷争再起;华中的八路军和新四军猛攻曹甸,国军损失惨重。除此,中共东南局书记兼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却仍驻地云岭,以“处于第三战区包围之中,对国军可能的突然袭击缺乏准备”为由,并不按中共中央与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指示的路线北渡移防前进。12月9日,不耐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下令反击。
12月中旬之后,第三战区司令顾祝同再次发电,严令皖南新四军于12月底以前过江。受此压力,12月23日,中共中央军委命令皖南部队全部以战备姿态绕道茂林、三溪、宁国、朗溪到溧阳,然后待机北渡。26日,中共中央又电项英,对他们一再拖延、迟迟不愿北移提出了批评。12月28日项英召开会议,决定遵守中共中央指定的北移路线:向南绕道茂林、三溪、旌德、宁国,迂回天目山到溧阳。
事变经过
1941年1月4日夜晚,新四军军部和皖南部队9000余人由泾县云岭地区出发,准备分左、中、右三路纵队,经江苏南部向长江以北转移。5日,部队行至茂林地区时,遭到顾祝同以新四军“违抗中央移防命令,偷袭围攻国军第40师”为理由,无预警地将新四军军队包围和袭击。(中华民国官方文献则指出新四军首先攻击国军40师,顾祝同率军随之拯救)
6日,顾祝同与上官云相率第三战区之第32集团军8万多人,在蒋中正命令下,向新四军发起总攻,并强令“彻底加以肃清”。项英曾数次发电报给中国共产党中枢延安,要党领导毛泽东向国民党交涉停火,但毛并无相关回应。9日,刘少奇电毛谈起项英的情况,毛回电说他什么情况也不知道。10日,新四军总部报告毛:“支持四日夜之自卫战斗,今已濒绝境,干部全部均已准备牺牲。”“请以党中央及恩来名义,速向蒋、顾交涉,以不惜全面破裂威胁,要顾撤围,或可挽救。”12日,毛要求周恩来“向国民党提出严重交涉,即日撤围”。周恩来在13日向国民党提出抗议。
两党交涉期间,双方火线冲突进行了七天七夜,新四军因兵力薄弱陷于绝境。为保全部队,叶挺根据中共中央东南局副书记饶漱石的意见,致书上官云相,指责其“背信弃义”,表示愿往上官总部协商。14日叶挺一到上官处即被扣押,新四军政治部主任袁国平于突围时阵亡。同日,新四军茂林阵地完全被占领。全军约9000人,除约2000人在黄火星、傅秋涛率领下突围外,大部被俘、失散或阵亡。
后续
新四军副军长项英与副参谋长周子昆在蒋介石下令停火后突围逃出,3月12日两人于泾县濂坑石牛坞赤坑山遭随从副官开枪打死。1月17日,蒋中正发布命令,宣布新四军为“叛军”,取消新四军番号,将叶挺交军事法庭审判。中国共产党进行回击,指示八路军、新四军在军事上自卫,在政治上反攻。20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重建新四军军部的命令,任命陈毅为代理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
此事变主要将领叶挺虽遭逮捕,但受苏俄、英国等国关切下,仅予以监禁。1943年,国民革命军第三战区司令顾祝同以“抗日战争”、“制裁解散新四军”及“肃清江南共军”有功,被中华民国政府颁发中国军人最高荣誉之青天白日勋章。
蒋介石对皖南事变的讲词:
“这两周以来,敌人假借我们新四军事件,造出许多离奇怪诞的谣言,姿意挑拨中伤,不仅企图动摇我们抗战的精神,而且妄冀迷惑国际间对我国抗战的视听,求逞其侵略中国的迷梦………。即就我们此次处置新四军事件来说,无论中外人士,大家都知道,这完全是我们整饬军纪的问题,性质很明白,问题很简单,事情也很普通。凡违令乱纪的军人,在所必惩,至于称兵作叛,袭击友军,侵占防地,妨害抗战的军队,更必然的须解散。这是抗战治军的天经地义,除非像无法无纪的敌国少壮军人,才会把这件事看做一种特殊而不寻常的事件,故意来作夸大的恶意宣传………。 “尤其我们自抗战迄今,处罚违抗命令,触犯军纪的案件,如韩复矩、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之类(注一五),已不止一次,这次新四军因为违抗命令,袭击友军,甚至称兵作乱,因而受到军法制裁,这纯然是为了整饬军纪。除此以外,并无其它丝毫政治或任何党派的性质夹杂其中,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第一点。 “其次,我们当时对于韩复矩、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件,只是将他们三个负责主管长官正法,而对于这次新四军事件,为什幺要将他番号取消,部队解散?关于这一点,我亦要向各位说明,因为当时韩复矩、李服膺、石友三,只是其主管本人不服从命令而已,而并没有称兵叛乱,攻击友军的行动。各位都已知道,当时中央命令韩复矩坚守山东,他却不守山东,而偏要擅自退往陕西汉中。想保存他个人的实力。中央命令李服膺在前线抗战,不许退却,他却不遵令前进,反要擅自后退,甘冒革命军的连坐法。至于去年石友三之伏法,亦是如此,当时统帅部命令他移驻豫西,他偏抗命不动,盘踞豫东,骚扰地方,勒索人民。但这三个人虽然是违抗命令,而其部队并没有反抗叛变的行动,所以只要将他三人执行纪律,其部队官兵不仅无处分之必要,而且因其官兵皆深明大义,遵令整编,所以政府依旧爱护保全。但这一次新四军一案,就与此不同了,统帅部自去年十一月以来,迭次命令要他北上,移驻指定地区抗战,他偏按兵不动,到了最后限期已过,他还要自由向南移动,作一种有计划的军事行动,明目张胆,来袭击第四十师及上官云相的总司令部,实行叛变,所以我们要执行军纪,将他全部解散。由此可知这次解散新四军一案,不过是我们在抗战期中整饬军纪普通的一例而已。… ………但自去年以来,新四军违抗命令,违反纪律的案件,层出不穷,中央虽一再宽大为怀,剀切告诫,促其觉悟,无如他怙恶不悛,竟至称兵叛变,袭击友军。中央在此情形之下,就再不得有所姑息,再不能不严加处置,但在我个人对此事件,只有悲痛与惭愧,因为部属的罪恶,就是我作长官的责任,也就是我的耻辱。因此各位须知这不是一件什幺可安慰的事,这是万不得已的一页痛史。现在新四军事件虽然已经处理,而我国民革命军在光荣抗战中间,毕竟留下了一个污点,我身为统帅,我的伤心实在任何人之上,这是大家必须明白认识的第二点。 “复次,我们为什幺要如此严格整饬军纪,因为军纪是军队命脉之所在,亦即国家民族生命之所寄。我们抗战之成败,就看我们的军队能否执行纪律,而这次新四军之公然称兵抗命,破坏军纪,我们政府能否澈底执行纪律,就是我们国家能否生存的最大一个关键。因此我这次乃抱定决心,要严肃军纪,以挽救全军的危亡,保障抗战的胜利,维护国家的生存。反之,如果我们这次不能整饬军纪,任令部队军人违反命令,破坏纪律,那末,军队失败,国家就要灭亡。并且国家付托我以统帅大权,如我统帅个人希图苟安一时,不惜姑息养奸,致陷全军于危殆,那不仅有负职责,而且对不起我们全军官兵,和一般已经为抗战牺牲的将士同胞。并且严格言之,这就无异我统帅纵容部属军队违法乱纪,陷他们于灭亡自杀之途,那这就是我统帅莫大的罪过。因此,我宁愿不顾一切牺牲,必须彻底执行纪律。凡属国民革命军的将士,必须明白军纪重于一切,军纪一律平等,决不能稍有偏袒不公之处,亦不能因为姑息一二少数人而置军纪于度外,以致抗战失败,陷国家于灭亡,这是大家必须明白认识的第三点。…………。 “总之,这次处置新四军事件,完全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主要的意义完全为加强抗战。语其要点,就是:(一)打击敌人妄冀我军纪败坏,内部分裂,以减弱抗战力量的妄想。(二)申明军队的纪律,使全军得所观感而振奋自爱,为国效命,因而加强我们团结抗战的精神。………”。
国民革命军军事委员会的通告:
“据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删(十五)亥电称: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违抗命令,不遵调遣,自上月以来,在江南地区,集中全军,蓄意扰乱战局,破坏抗日阵线,阴谋不轨,已非一日,本月初,自泾县潜向南移,竟于四日,胆敢明白进攻我前方抗日军队阵地,危害民族,为敌作伥,丧心病狂,莫此为甚!我前方被袭各部队,对此不测之叛变,若不忍痛反击,不仅前线各军之将士,无以自卫,而且整个抗战之国策,亦必被其破坏无余,瞻念前途,痛愤无已!职为应付危急,伸张纲纪,不得不为紧急处置,关于该军叛变全部阴谋,业于十三日将拿获该军参谋处长之供词,电陈钧察。兹已将该新编第四军全部解散,编遣完毕,该军军长叶挺于当日就地擒获,该军副军长项英潜逃不获,正在饬部严缉归案。所有处置新四军叛变经过,理合先行呈报,敬候钧核示遵。等语,据此,该新编第四军抗命叛变,逆迹昭彰,若不严行惩处,何以完成国民革命军抗战之使命,着将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番号撤销,该军军长叶挺着即革职,交军法审判,依法惩治,副军长项英着即通令各军严缉归案讯办,藉伸军纪,而利抗战。特此通令。” “此次事件完全为整饬军纪问题。新编第四军之遭受处分,为其违反军纪,不遵调遣,且袭击前方抗战各部队,实行叛变之结果。缘中央为调整军事部署起见,曾于二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下令,限新四军全部,于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开到长江以北地区,三十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开到黄河以北地区作战,并指定繁昌、铜陵一带,为其北移路线,讵该军并不遵照命令行动,又复借端要索,希图延宕。顾长官为维持军令尊严,督令该军,遵由原地北渡,该军悍然不顾,仍擅自行动,非特不向北渡江,而且由泾县向太平地区南窜,企图袭击上官总司令部。适第四十师由苏南换防,调至后方整训,新四军早已详悉其行军道路,及知该师于本月一日到达三溪,遂于四日晚,全部潜赴茂林(泾县南约八十里),分兵左中右三路,向该师袭击,该师仓卒被袭,不得不加以抵抗,藉资自卫,第三战区顾司令长官,为整饬纪纲,乃下令制裁。至十二日止,该军已被全部解散,所有拿获该军长叶挺等,现已交军法审讯,该军番号业经明令撤销,此该军违反军令卒被制裁之经过也。 “此次新四军违令叛变,非出偶然,而实本于该军一贯之阴谋,据顾长官元亥电,转报拿获该新四军参谋处处长赵凌波之供词,即可明了其真相,该项供词如下(见上节,从略)。该军叛变阴谋昭然若揭。第四十军仓卒应战,出于自卫,顾长官对该军相机处置,全部编遣,实为维持军纪上必要之措施。当此全国抗战,一致团结之际,竟发生此种叛变之事,殊可痛心,中央以军令必须贯彻,纲纪必须维持,而后方能争取抗战之最后胜利,故断然将该军番号取消,并将叛军长官分别交军法审判,严缉治罪。此次事变,幸赖前方将士戮力用命,当地民众明辨忠奸,协助戡乱,而新四军官兵中大多皆深识大义,不甘附逆,纷纷投诚,用能于数日之中,平定变乱,此未始非顾长官应变若定所致云。”
[编辑] 评价
虽然皖南事变是抗战时期国共冲突中,国民党难得的大胜利,但事实上并未完全消灭总兵力达90000、3.5万支步枪、460挺机关枪之新四军,甚至连伤其十分之一都不到,在实质上远不如之前包括“黄桥事件”等冲突中国民党军的损失。反而因为皖南事变的发生,造成苏俄等国对国民党的指责。加上周恩来在重庆《新华日报》上发表亲笔题词:“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让共产党抗日民族主义的主张和形象反而更受舆论支持。另外有一说法:项英和新四军原本是毛泽东的眼中钉,毛泽东借机除掉项英,更使周恩来失去赖以支援的军队,使新四军重回毛泽东的掌握,并由原来的6个支队扩编为7个正规师,在江北的根据地却也日渐发展稳固,至1945年发展为30万人。
不过另一方面,中华民国官方文献与部分报导却称,总兵力达1.03万的新四军调防是1938年至1940年间国共双方部队多起武装冲突和的后续处理。文献亦指:蒋中正虽与周恩来多次会谈寻求解决之道,却在双方缺乏诚意情况下,让蒋中正于国民党部队多人伤亡的“黄桥事件”及新四军攻击40师情况后,下令将新四军“消灭”。另外,该处置与1939年9月,毛泽东声称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中共强硬立场有关。
除此,国民党军队之后宣称:新四军军长叶挺被俘,副军长项英于逃亡被部下所杀,并“歼灭”共军约7000余人。而面对舆论对此事变的质疑,蒋中正于接见苏俄大使潘友新时及对外公开会议两度强调:“新四军事件完全为整顿军纪,绝无其他问题,更无损于抗战力量。”
当时民营的《大公报》对此事件的评论:
“这种自乱阵线袭击友军的行动,依军纪。本应予以制裁,而统帅部初未采取断然处置,只限令该军调防黄河以北,以避免冲突。这种处置,在中央可谓已宽大忍恕,若在一般军队,必不能邀此宽典。统帅部之所以如此,据我们猜想,当然是为了顾念团结之局,不愿以小不忍而乱大谋。新四军北移之命,曾经展延一个月,迄最近展延之期亦已逾过,在中央指定的路线上,曾有该军的辎重及政治工作人员渡江北移,而该军大队则不北而南,更于途中袭击四十师,因此乃有解散编遣的紧急处置。 “以上所述,是此次新四军事件的综合经过。这事实,至为不幸;而就军纪军令以言,统帅部的处置是无可置移的。我们只能就此事件一述纯国民的感想。 “我们熟察现代国家的建国原则,并深思我们中国的苦痛经验,而确切认定建立国军的重要。国家的建军原则,必须是单一的。组织是一个,军令是一个,而意旨更必须是一个。一个军队不容有纷歧的组织,不容有多系的军令,更绝不容有两个意旨;否则,那军队就绝对不能作战,尤其不能对外作战。这原则是天经地义的,我们在以往不能作到,乃是我们国军的最大苦痛。我们自民元建国以来,国家常处在分裂的状态,政治对立,军队纷歧,内战不休。国家在那种状态之下,所谓民族自卫权根本就不能成立。建国以来,遭受了多少外侮,我们为什幺不能发动自卫权?就因我们没有统一的国军,没有中心的武力。这状态,一直到黄埔建军,国家才有了中心武力的萌芽,更经蒋委员长领导国民革命军北上,国家才有了统一的雏形,而经十七年全国统一之役,国家的统帅权实质仍未建立,国家仍陷于内战深渊。那时中国共产党在江西自称苏维埃共和国,在福建更有一个所谓人民政府。国家有四分五裂之势,怎么还能抵抗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的侵略?我们遭逢那样严重的外患,而国家仍在演着四分五裂的内战,真是危险万分。国家之幸,是蒋委员长所领导的这一脉中心武力,经过艰辛的洗炼,到二十五年冬西安事变以后,共产党取消了建制,共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军令统一了,最高统帅权确定了,国家的统一规模才算告成。我们必须切记,国家这点统一规模,是经过三十几年的内战,流了无量的血,付了无数的牺牲,才产生出来的。我们更须切记,假使我们国家没有这点统一规模,我们根本就没有发动这次民族自卫战争的资格。这样艰难得来的国家统帅权,我们全体国民必不让它分裂!拥护统一,反对分裂,是全体国民的良心,是我们抗战建国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尤其在这大敌当前,强敌日削,胜利接近之时,我们全体国民必然吐弃一切蔽于党见而贻害国家的行为!………”
参考资料: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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