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

关于“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


有朋友问,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取消了?甚是一惊。不可能吧。天天做从业资格培训工作,还从未听说过。从网上一搜,的确有人主张“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不仅有人主张,而且有大型中介机构,也有在重要媒体上以议案格式提出。尽管作者看似受益者,但并一定反对或拥护“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否“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是你、也不是我赞成或反对就能改变的。能否改变关键在于能否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地评价它的作用和地位。

一、提出的背景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实施已经有一定的历史。自中国有汽车以来,汽车交通与汽车运输就没有分离过,在民国时期属于交通部门负责。当然由于中国积贫积弱的原因,解放后汽车发展并未有较大的飞跃,交通安全与交通运输并未有明显的分离,在政府部门仍由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与道路交通运输的真正分离是在1986年之后,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来负责。至今也有几十个年头,想合不能合,想分又无法分。分分合合、合合分分,“剪不断理还乱”在政府部门之间来回荡悠,的确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为何今天“突然”提出此问题?实际这个问题,并不“突然”。只是以往埋头经济发展中没有更多的人响应而已。今天有人响应不外乎有以下两点:

1.国家大形势使然。我国经济放缓,尤其是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政府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也为此做了许多努力,同时也初见成效。此时提出此问题,看起来顺理成章。

2.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证。2014年国务院先后发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国发〔2014〕50号),其中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方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如下表)。某些人看到此消息,不管三七二十一,犹如“久旱遇甘霖”,完全彻底的想“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二、提出此话题的理由

几种观点,一直认为驾驶证与资格证重叠。他们认为,“机动车驾驶证是国家认可劳动者个人安全驾驶技术的资格证明,按记载可以驾驶对应的机动车型,不论是经营与非经营,不论有偿与无偿,不论是装载自己的物品与他人的物品,不论是运载亲友与运载客人,不论公车与私车,不论自己的车与借来的车等,都应有效。但到了交通运输部门那里,有了驾驶证,还得蛮横无理地要求增加持有“上岗证”?原来,只是方便交通运输部门收费罚款的又一主要途径"。(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三、道路运输职业资格的特点

道路运输,是一种在道路上进行运输活动的运输方式。是一种能实现“门到门”的最快捷的陆上运输方式。它是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路运、航空运输和空运管道运输等五种运输方式之一。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是运输企业。而企业效益必须基于交通安全。而决定是否安全的重要因素就是人的问题。

道路运输职业资格是提高运输安全与经济能力的手段之一。是对从事道路运输职业的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实施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科学制定道路运输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从业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一辆装载危化品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辆车烧毁,43人遇难,仅大客车中就有41人。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2015年1月16日晚上18时30分左右,荣乌高速莱州服务区南一公里处发生4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一辆油罐车、客车和轿车相撞引起爆炸。截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仅具有一般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特点,还具有连续驾驶的职业化安全操作特点。不仅具有个体行为特征,还具有组织机构背景。历次事故证明,虽然直接反映的是现场交通责任,其间接责任不可能与运输市场主体没有关联。。

四、取消职业资格证的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取消职业资格证有以下原则:

1.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2.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3.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4.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五、结语

从上述情况分析看,“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似乎不太可能。有人想取消,自有利益动机。但就道路运输来看,利益渠道还很多。比如恶意压价就是其中之一。如果大家采取良性竞争,确保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不至于去“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来获得一部分利益。

从另一方面看,将驾驶证与资格证合二为一,纳入规范、合理、科学的资格体系,也不是不可能。这需要看政府的科学思维和决心。

从国外情况看,将一般安全与职业安全区分开来,将一般驾驶与职业驾驶区分开来,将驾驶技能与驾驶技术区分开来,既有先例,又有个中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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