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休谟 休谟 人性论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人物信息

全名:大卫·休谟 休谟

学派/流派:经验主义、苏格兰启蒙运动

主要领域:形而上学、知识论、精神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美学、宗教哲学

简历

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2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 ,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编辑本段人物生平

大卫·休姆

大卫·休姆(David Home)(后来改名为休谟〔Hume〕)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尔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言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着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朗的个性,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里站了起来,并继续在乡下努力的进行研究。”他继续写下了《人性论摘要》一书,但没有写出自己的名字,他试着缩短并精简他之前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依然没有成功使《人性论》一书重获重视。

撰写《人性论》的艰辛过程使得年轻的休谟近乎精神错乱,为了回复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谟决定暂时返回平凡生活。 休谟

在1744 年出版《道德和政治论文集》(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一书后,休谟申请担任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系所的教授,但被大学拒绝。在 1745年詹姆斯党叛变的时期中,休谟成为当时被官方形容为“疯子”的安那代尔侯爵(1720-1792)的家庭教师,这份工作只维持了一年左右便结束。不过,也是在这段时间,休谟开始撰写他的历史巨作《大不列颠史》一书,这本书的写作持续了15年,写成时已超过了一百万字,最后从1754至1762年间分成六册发行。在这段期间休谟参加了由詹姆斯·伯尼特创办的教规门讲会,借此也认识了其他许多当时在爱丁堡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哲学家。从1748年开始他担任了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长达三年,同时一边撰写他的《人类理解论》一书,然而和前几本书一样,这本书在当时出版时也没有获得重视。

这时休谟遭到教会指控为异端,休谟的一名年轻朋友以教士身分挺身替他辩护,主张休谟身为无神论者是属于教会管辖的范围之外。尽管后来休谟被判无罪,格拉斯哥大学仍然拒绝了休谟担任哲学教授的申请,这可能也是因为另一名正大力批评休谟形而上学的哲学家 Thomas Reid刻意阻挠所造成的。依据休谟的自传,要直到他在1752年回到爱丁堡后“爱丁堡大学才让我成为他们的图书馆馆长,担任这个职位只能获得很少的薪水,但却让我有机会接触一个这样庞大的图书馆。”爱丁堡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使休谟得以继续他在《大不列颠史》上的研究。

休谟最终以一个评论家和历史学家的身分闻名,他庞大的《大不列颠史》一书叙述了从撒克逊王国到光荣革命的历史,这本书一出版便成为畅销书。在这本书里休谟将政治体制下的人民形塑为一种文化习俗的产物,这些人传统上倾向于服从既有的政府,只有在面对无法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寻求改变。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宗教的差异才能使人偏离他们的日常生活、开始关注政治的事务。

休谟早期写下的论文“论迷信与宗教”就已经立下了几乎所有他之后有关宗教历史的著作根基。在休谟那个年代,想批评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必须抱持谨慎的态度,举例而言仅在休谟出生的15年前,一名18岁的大学生Thomas Aikenhead只因为评论基督教是“胡说八道”便被教会起诉,最后还被定罪以亵渎罪名处以绞刑。因此休谟也是只以转弯抹角的方式表达他的理论,大多是以虚构的角色在对话录中呈现。休谟一直没有承认自己是《人性论》一书的作者,直到 1776年他去世的那年为止。他的论文《论自杀》和《论灵魂不朽》、以及他的《自然宗教对话录》一书都是在他死后才出版(分别在1778和1779年出版),这些著作也都没有注明休谟或是出版商的名字。休谟为了掩藏自己作者身分而做出的这些安排也使得今天学者们对于休谟究竟是自然神论者或是无神论者仍有极大的争议。不管如何,在当时有关休谟是无神论者的谣言的确使得休谟求职时四处碰壁和受阻。

休谟曾向朋友提及有一次他在偶然间被“转化”为基督徒的过程:当他前往监督自己新居建筑工地的途中跨过爱丁堡市中心一片刚干枯的湖泊时,他不小心滑入了泥沼中,由于身型肥胖而爬不出来被困在了那里。这时一些卖鱼妇人刚好路过,看到了休谟的窘境,但她们很快便认出他是那位知名的无神论者,于是拒绝救援他,直到休谟答应要成为一名基督徒、并且被迫在泥沼中朗读主祷文和信经之后,这些壮硕的卖鱼妇才将他拉起。休谟事后向朋友开玩笑道这些卖鱼妇是“他所遇过最聪明的神学家了”。

从1763年至1765年间休谟担任巴黎的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在那里他受到了伏尔泰的钦佩并且被捧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同时他也认识了让-雅克·卢梭,两人最初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最后因理念不合而分散。休谟这样描写他的巴黎生活道:“我真的时常想回归爱丁堡那平凡而粗糙的扑克牌俱乐部…以矫正并缓和这段时间以来那么多的感官刺激。”在1768年休谟回到爱丁堡定居。到了1770年左右,随着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夸赞是休谟让他从“教条式的噩梦”中觉醒,休谟的哲学著作开始获得大众的注意,也是在那之后他才获得了他一辈子都没有获得的声誉。

詹姆士·包斯威尔在休谟去世的前一周拜访了他,休谟向包斯威尔透露他坚定的将人在死后还会有来生的理论视为 “最不合理的迷信。休谟替自己写的墓志铭是:“生于1711,死于[……]—空白部分就让后代子孙来填上吧。”休谟在1776年去世后被埋葬在他生前所安排的“简单的罗马式墓地”,地点位在爱丁堡卡尔顿山丘的东侧,俯瞰山坡下他位于城内的老家。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它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思考在本质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包裹的自我理论

休谟指出我们通常会假设现在的我们就和五年前的我们没有两样,虽然我们在许多方面都有了改变,呈现在五年前的我们和现在的我们都是同一个人。我们也会思考时光究竟可以在不改变一个人自身的情况下,改变一个人内在到什么程度。不过休谟否认那神秘的自我与一个人所带有的各式各样人格之间是有所区分的。当我们开始自省时我们会发现:"除非依靠一种特定的感觉,我们从来不可能有任何的意识;人只不过是由许多不同的感觉累积而成的一个集合或一个包裹,这些感觉永远处在一种快到无法想象的流动速度中互相交替汰换。" 实践理性:工具主义和虚无主义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一些行为比其它一些行为要来的“合理”。举例而言,吞食铝箔片在大多数人来看是一种很奇怪的举动。然而休谟否认那种理性在驱动或排斥特定行为上扮演了任何重要的角色,毕竟理性只是一种对于概念和经验的计算罢了。理性的作用在于支持已作的决定,而不是作决定。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理性”除了服务和服从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它的服务。在休谟来看,真正重要的是在于我们如何感觉这些行为。休谟的这个理论在现代被视为是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的基本原则,主张一个行为的合理与否应该是取决于这个行为能否达成其预定的目标和欲望,无论这些目标欲望为何。

感情为主的伦理学

休谟最先在《人性论》讨论到了伦理学,他在后来一篇名为《道德原理研究》的短文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理论。休谟的研究完全是根基于经验主义之上,他并没有试图告诉读者道德应该是要怎么样,而是告诉读者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怎么进行道德判断的。在提出了许多例子后,休谟总结认为大多数(虽然不是所有的)被我们认可的行为都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的。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对所有人而言都是非常明显的,假如我们今天采取的行为是在几百万年前就被决定的,那么这些行为又怎么由得我们做选择?但休谟还注意到了另一个冲突,这个发现将自由意志问题进一步发展为一个完整的困境:自由意志是无法与非决定论共存的,设想我们今天的行为并不是由过去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那么我们的行为就好像是完全由随机决定的一般。 是—应该问题

休谟注意到许多的思想家经常将“是什么”(what is)用作为“应该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的论据基础,然而他注意到在这种描述性陈述(现在是什么)与规定性陈述(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一点很大的差异。休谟指出我们不该习惯于在将这种应该是什么的陈述与现在是什么的陈述混为一谈的同时,却没有解释这两者之间的重要分别。 功利主义

休谟与其它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成员或许也是最早开始主张道德原则应该要以其功利来做为解释论据的哲学家。休谟的角色也不能被过于高估,因为弗朗西斯·哈奇森才是最早提出了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带给最多的人最大的幸福」(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这一标语的人。休谟抱持的是道德情感主义的观点,因此他认为道德原则并不能由人类的知识加以证实。一些原则会被我们所接受、但其它一些则不会,而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之所以会被我们接受,是因为它能促进我们本身以及其它被我们同情的人的利益。 神迹的问题

对休谟而言,除了支持极端的信仰主义以外,唯一可以正当化有神论宗教的方式只剩下诉诸神迹一途了。在《论神迹》一文中他这样解释道:“…我们可能会总结认为,基督教不但在最早时是随着神迹而出现的,即使是到了现代,任何讲理的人都不可能在没有神迹之下会相信基督教。只靠理性支撑是无法说服我们相信其真实性的,而任何基于信念而认同基督教的人,必然是出于他脑海中那持续不断的神迹印象,得以抵挡他所有的认知原则,并让他相信一个与传统和经验完全相反的结论。”

学术思想

哲学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利于本阶级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贯彻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哲学家------休谟 休谟 人性论
他首倡近代不可知论,对感觉之外的任何存在持怀疑态度,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他认为,感性知觉是认识的唯一对象,知觉分印象和观念两类,但认为人们不可能超出知觉去解决知觉的来源问题。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认为因果联系只是由于印象出现先后而形成的一种观念。在伦理观上,主张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和利益是一致的。他还用其经验论、怀疑论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论述了有关上帝观念和宗教问题。 政治理论

休谟一直表达他对于那些企图改革社会而不顾既定传统的激进政策的不信任态度,他也劝告人们不需反抗他们的政府,除非在遇到极为恶劣的暴政时以外。不过,休谟对当时英国的两个主要政党:辉格党与托利党都没有表示支持,他相信我们应该试图平衡自由与权威两者,而不需牺牲其中一者。休谟支持新闻自由,并且也是民主制度的同情者—只要在政府权力被适当节制的前提下。一般认为休谟影响了后来詹姆斯·麦迪逊的著作,尤其是他的联邦党人第10号文集。休谟也对于社会的进步保持乐观,他相信贸易的扩展会带来经济的繁荣,社会也会从一个“未开化状态”发展为一个“文明”。一个有文明的社会是开放的、和平的、而且社会交流频繁的,其市民也会因此而活得更为快乐。

虽然一般认为休谟并没有一个理想社会的愿景,他的确曾在一篇名为一个理想中的完美共和国的论文中提出了他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休谟的实用主义思想贯彻了全文,不过,他依然警告读者我们只有在时机恰当时才能采取这样的政府形式,而不该为此推翻现有的传统架构。休谟也大力主张将政治权力分立、分散,并且支持将选举权延伸到所有拥有财产的公民,同时也要限制教会的权力。休谟举出瑞士的民兵制度是最好的国防体制。他也支持定期举行选举,并认为应该让民意代表作为一种没有薪酬的职位。 经济学

他是18世纪货币数量论的代表,是反对重商主义的。他关于国际贸易的学说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很大的影响,提出著名的“休谟机制”他的社会历史观点以人性论为基础,把对财富、享乐和权力的追求看作是人的本性,认为无论何时何地,人性是一致的和不变的;历史的作用就在于发现有关人性的普遍原理,提供经验教训。所著《自凯撒入侵至1688年革命的英国史》是一部政治史,但此书在附录和一些章节中对各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道德风尚和精神文化作了分门别类的记述。他是把历史研究范围扩大到社会和文明方面的近代西方史学家之一。休谟政治思想保守,反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同情查理一世。在书中,他还严厉抨击长期议会和O.克伦威尔,歌颂“光荣革命”,说它开辟了英国宪法的新纪元,使英国人得以享受人类前所未有的最完备的自由制度。 休谟机制

(物价–现金流动机制、Price Specie-Flow Mechanism)

在国际间普遍实行金本位制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可通过物价的涨落和现金(即黄金)的输出输入自动恢复平衡。这一自动调节规律称为“物价–现金流动机制(Price Specie-Flow Mechanism)。”它是在1752年由英国经济学家休谟·大卫(Hume David)提出的,所以又称“休谟机制”。

“物价–现金流动机制”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具体过程如下:

休谟机制示意图

一国的国际收支如果出现逆差,则外汇供不应求,外汇汇率上升,若外汇汇率上升超过了黄金输送点,则本国商人不再用本币购买外汇付给商人,而是直接用黄金支付给外国出口商,这样黄金就大量流出。黄金外流导致本国银行存款准备金降低,从而使流通中货币量减少,物价下跌,而物价下跌使得出口成本降低,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增强,出口增加,进口减少,直至国际收支改善。这样,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完全能够自发调节,用不着任何人为的干预。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其自动调节过程完全一样,只是各经济变量的变动方向相反而已。 种族观

与当时其它许多知识分子不同的是,休谟在1758年曾表达谴责任何形式的奴隶制度。

休谟在他的论文《论国民特质》的草稿中写下了这个段落:我常会怀疑黑人以及其它的人种(其它的四到五个人种)天生就比白人低下。除了白人以外还没有其它人种创建过什么文明的国度,也从没有出过什么在智慧上或表现上杰出的个人。其它人种不曾出产过什么精巧的产品、没有艺术、也没有科学。相反的,即使是最野蛮而未开化的白人,例如古代的条顿人、现在的鞑靼人,也都有一些比较杰出的地方,像他们的价值观、政府形式、或是其它的特质。假如不是这些人种天生下来便带有一些能力差异,这样统一而一致的现象不可能持续了那么久而又遍布各国。更不用说在我们的殖民地,还有已遍布全欧洲的黑人奴隶们中,都没有发现任何智慧的痕迹;即使让这些下等人自幼便从我们的环境中长大,他们也会在工作上显现出他们的能力差异。在牙买加确实有人试着将黑人视为我们的一员、并让其受相同的教育,即使这个黑人在工作上的任何成就都会被我们所赞扬,就好像一只鹦鹉一般,只会说几句简单的话。

著作

休谟的主要著作有《人性论》 、《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理探究》、《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自凯撒入侵至1688年革命的英国史》(6卷)等。

历史地位和影响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休谟和康德一样,在哲学的发展上起过很重要的作用。休谟的怀疑论为19世纪英国非宗教的哲学思想提供了理论。休谟的不可知论观点为实证主义者、马赫主义者和新实证主义者所继承,对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哲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评价

艾耶尔(1936)在发表他知名的逻辑实证主义时这样说道:“我在这篇论文里提出的观点是源自从贝克莱和休谟的经验主义衍生出的逻辑结论。”

伯特兰·罗素(1946)和Leszek Ko?akowski(1968)都将休谟视为是实证主义者,认为知识只有可能是从对于事件的观察上衍生而出—从“对感官的印象”或是“感觉的数据库”里得出,同时其它任何不是透过观察经验而得的知识都是“毫无意义的”。阿尔伯特·爱因斯坦(1915)写道当他在构思相对论时便是受到了休谟的启发。

卡尔·波普尔(1970)指出虽然休谟思想中的理想主义在他看来是对于“常识的现实主义”(commonsense realism)的有力反驳,而且他也认为常识的现实主义是个错误,然而他后来发现休谟在本质上其实也是一个常识的现实主义者—这个发现还让他无法置信了好一阵子。

埃德蒙德·胡塞尔(1970)认为休谟的著作中表现出现象学的特色,因为休谟证明了一些感觉是与其他的感觉有所关连或是互相连结而形成的,这些感觉集合起来便成为一个在心灵以外的世界。

Barry Stroud(1977)主张休谟是一名“自然主义”者,因为休谟将人类生命中的各层面都视为是与自然相连结。他将人类放在一个有智慧的自然世界中,而不只是把人视为是一种与外界不相连的思想灵魂。

Terence Penelhum(1993)则认为休谟是追随了斯多亚学派、伊比鸠鲁学派、以及怀疑主义学派传统,因为休谟主张我们应该追随自然以避免思想的焦虑。就如同那希腊化时代的哲学家一样,休谟认为我们应该先了解我们自己所处的自然本质,而不是贸然进行任何哲学思考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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