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余姚马渚的毛总给我打电话说新开发了两款手电筒,叫我去拿过来申请专利,见面后他跟我聊起关于专利侵权的事,原来是本地同行中有一家在生产毛总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毛总很犹豫,到底是告还是不告呢,告吧,面子上过不去,不告吧,心里憋得慌,后来他问我,申请专利到底有什么用?是啊,申请专利到底是有用还是没用呢?是该申请还是不申请呢?
在中国二十多年下来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足足有几百万,这里面付诸于实施的能有多少呢,真的能用来赚钱的专利有多少呢。
对于普通人来说,专利仍然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只是在媒体里面听着他们的报导;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仍然没有准确地意识到自己为什么要申请专利,申请到的专利能起到什么作用。甚至还有一些民间科学家因为钟情于申请专利而倾家荡产、至死不悔的,专利至于有这么大的魔力吗?
其实专利的作用远远不止在专利法第一条里面所说的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很多方面专利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以下对我意识到的专利能起到的作用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
(1)转让赚钱。
从根本上说,专利必须是一种能赚钱的东西,对于一些个人因为申请专利而散尽家财的事情我实在是不敢赞同。爱迪生为什么那么有钱,可不是因为他是个著名的发明家,而因为他是很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任何其他人要制造或者使用爱迪生发明的专利技术,就要交给爱迪生很大一笔专利费。
技术,只有与金钱挂钩,才能起到改变世界的作用。
连自己都养不活的发明家,怎么可能有充分的精力和费用去承担技术开发这种耗时又耗钱的艰巨工作呢。如果爱迪生不是那么有钱,他绝无可能持续进行了一辈子的发明创造,早就要饿得卧床不起了。
我的观点是,没有经济效益的花费,都是无益花费。申请专利,正是因为有利可图,所以才惹得无数申请人要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
靠专利权赚钱,第一种方式就是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由于专利权不是像笔记本电脑那样的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行了,专利权的转让也需要通过委托专利代理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手续。具体怎么办很简单,专利权人称作让与人,买专利的人称作受让人,双方先签订转让专利的合同,然后将合同交给专利代理人,代理人就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双方办好转让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为受让专利权的人重新下发专利权证书,这就是传说中的规定。
当然,签订转让专利的合同也需要专利代理人的参与才行,否则恐怕双方之间对于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难以切实把握,毕竟买卖专利与买卖电视机相差还是很大的,没有什么实行三包和售后服务之类的事情。
(2)许可赚钱
在不一次性转让自己的专利权的情况下,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的许可实施费。通过许可实施使用费赚钱是绝大多数专利优势企业的做法,世界上最著名的依靠专利权盈利的公司就是美国高通公司,世界上所有的手机生产商都要向高通公司缴纳专利费,因为高通公司拥有在手机领域的绝大多数关键技术的专利。
我国依靠专利权盈利的最著名的企业是深圳朗科公司,优盘是朗科公司的专利。朗科公司已经不需要销售优盘了,世界上任何一个生产销售优盘的企业,都必须向朗科公司缴纳专利费,当然朗科公司就没必要生产优盘了,反正一样坐地收钱。
许可分为三种形式,分别是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就是:1、专利权人还可以继续许可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2、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该项专利,3、一旦该项专利被其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起诉侵权人,或者受专利权人的许可单独起诉侵权人,而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单独起诉侵权人。
排他实施许可指的是只能由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实施该项专利,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其他人侵犯专利权时如果专利权人不起诉,则被许可人可以自己起诉侵权人。
独占实施许可指的是只能由被许可人实施该项专利,连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可以实施该项专利,其他人侵犯专利权时,被许可人可以自己起诉侵权人。
许可实施专利也需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需要专利代理人的参与,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合同备案。备案的事情当然也是交给专利代理人来做。
什么是专利池?
专利池也是一种常见的概念。指的是在某个技术领域拥有关键技术专利的几家大公司联合起来,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一起拿出来放入专利池,这几家大公司互相之间不收取专利使用费,一同向他们以外的使用者收取专利许可实施使用费,就好像水泊梁山坐地分赃一样。
专利池其实就是专利联合许可协议。
世界上最有名的专利池就是让中国企业一败涂地的DVD专利池。中国的DVD产量占全球市场的80%左右,但是中国国产品牌实际上已经全军覆没,这全是飞利浦、先锋之类的DVD专利技术巨头牵头的专利池搞的鬼。
国家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如果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变成了国家标准,那几乎就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任何企业生产的该项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任何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都必须缴纳专利使用费。
(3)政府奖励赚钱
目前中国还实行着大力推动专利申请数量的政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把加大专利申请数量当作一项基本政策。促进申请数量的最直接动力就是给钱了,凡是申请了专利的申请人,都给予每项从几百到几千块不等的奖励。算来算去有时候可能申请了一项专利不仅一分钱还花,甚至还有得赚。
每个省每个市具体的奖励政策都有所不同,我无法一一阐述,要看申请人本地政府的具体政策而定。但是这些奖励一般只有东部沿海发达国家的省市才有。
(4)专利资本化
知识产权是可以作为企业注册资本进行投资的,经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之类的评估手续之后,花费几千块申请到的专利有可能变成几千万元的注册资产,就好像证券投资市场原本一文不值的股票瞬间就让发行人获得数亿的流动资金一样。
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企业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只要现金出资比率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30%即可。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了很多很多采用专利权投资入股的企业,注册资产总共才3000万,两个专利就作价2000万。
只要经过合法的手续你的专利权就有可能瞬间变成几百万上千万元的注册资产,金融就是这么神奇。
(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很多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对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政策。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评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在很多方面都享受特殊政策或者照顾,政府层面的这些非资金类型的隐性支持的作用比直接的资金支持作用更大,自不待言。
评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标准,比如:专利年申请量,发明专利比例,著名商标数量,制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等等。
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比如:向国家和相关部门推荐优惠,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重大产业化项目,视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政府邀请知识产权专家来企业指导、咨询和服务;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等等。
(6)高新技术企业
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能够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普通企业实施25%的统一税率。仅仅是少收税一项,企业能够获得多大的利益不用我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首要指标,所占分值高达30分。一个发明专利或其它六个知识产权(比如六项实用新型)可以获得30分,而企业只有总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算达标。
可想而知,授权专利的数量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专利数量不够就评不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达标要求的70分中,其他方面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如果知识产权的30分拿不到,那么高新技术企业想也别想。
在没有自主申请的专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专利,或者获得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获取足够的知识产权评分,也可以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的30分。这其中,专利代理人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可以为专利权人与需要专利的企业之间连线搭桥。
(7)市场竞争的优势
在一个市场内占有主导地位的公司,其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基本上也会是这个行业内的领头羊。如果一个公司在该行业的关键技术上具有专利权,那么它在该行业内必然占据相对较高的市场地位。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当你要两个看起来规模相当的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时候,你会选择一家具有该行业核心技术的专利权的公司,还是一家不具有专利权的公司呢?
或者说,同样一种产品,一家公司具有该项产品的专利权,另一家公司没有专利权,你会买哪个公司的产品。
购买没有专利权的公司的产品,后患深远。假如该公司的产品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权,你购买该公司的产品也很有可能随之侵犯专利权。虽然你可能是无心之失,但是在法庭上你无从辩解。
换个角度考虑,要想你的产品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申请多多益善的专利是至关重要的。申请了专利,在进行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的时候明显具有更强的优势,面对自己的代理商和客户也具有更足的底气,敢于以更高的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理直气壮地证明自己的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
申请较多数量的专利,必然使自己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变得更为值得信任。
(8)了解技术和市场趋势
专利文献是个技术宝库,会使用它的企业可以节省大笔的研发费用,有资料统计如果技术开发之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文献检索,无论是开发时间还是耗费资金都可以节省一半。可惜的是,据我所知,别说检索专利文献了,就算是一些比较有规模的企业在研发之前根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专利文献这回事。
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维权的基础,而专利文献检索就是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的基础。
在技术开发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既避免了时间和金钱的浪费,又可以了解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方向和目标,避免做无用功的同时也可以避免侵犯对方的专利权。
对于专利技术的检索,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检索,规模较大的企业常常自己配备专职的专利管理部门,专门从事专利技术的检索、竞争对手专利监控和专利申请工作。
更准确地说,这一小段讲的是专利文献的作用,而不是申请专利的作用。
(9)迷惑竞争对手
这是一种比较高深的功夫了,武功没有登峰造极的普通高手还做不到这一点。欧美发达国家很多大企业常常做这样的事。
第一,企业本身具有很多很多子公司或者被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于是该公司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以自己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专利,而且将很多项专利分给很多家子公司申请专利。效果就是,竞争对手查询该公司的专利权时,看起来该公司对某项技术没有专利权,但一旦使用该项技术,就会说不定从哪里冒出来一个公司起诉其侵犯专利权。
这样迷惑了竞争对手,也使竞争对手无从掌握该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和专利申请方向。有的企业甚至故意将自己的名称写错,企业名称差一个字母就在专利查询系统中检索不到该公司的名称。虽然检索不到,但权利仍然是实际存在的,稍不小心就可能中了对方的圈套。
第二,专利申请文件写得模糊不清,不易检索。有的企业故意将自己的专利申请写得莫名其妙,让人搞不清楚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比如有个最牛的打印机企业,将关于墨盒的专利标题写成“一种容纳液体的容器”,而且专利文献全篇没有出现任何关于打印机和墨盒的字样。
不过这种策略要慎行,一招不慎有可能因为专利文件公开不充分而导致不能授权。
(10)充门面很管用
企业规模不大,行业地位不高,市场知名度不响,怎么办?
多申请几项专利能够快速提升自己的行业内的名望和市场上的地位。道理很简单,申请专利的费用和门槛都不高,投入较少的资金和精力获得一定数量的专利权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标准很低,获得专利权非常容易。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以塑造自己的企业形象,即便是充充门面,申请专利也是非常有用的。
我个人觉得,面子也是竞争力,也是生产力,买东西为什么买名牌,一来是名牌质量有保障,也因为要面子的心理作祟,买名牌有面子啊。申请专利充门面,绝对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事情,也不是虚无缥缈的无稽之谈。
专利申请并不一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也可能是为了广告宣传、改善形象等特殊目的,充充门面也总比没有强。对于个人,专利代表了水平,能够获得毕业证,能够获得领导的赏识,能加薪升职;对于企业,专利代表了企业实力,能够赢得客户的信任,政府的扶持,税收的照顾;对于国家,专利代表了国家实力,科技的水平,能够增强国民信心,获得更大发展。
所以,不要小瞧充门面的专利。
(11)打击竞争对手
了解行业内专利技术的进展是属于公司内部研发的事务,而积极进取地根据专利文献的检索结果,有意识地按照一定的规划申请专利,就使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单一的专利申请上升到企业竞争策略的境界。经过精心策划之后的专利申请,可以起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
1、抢先申请专利。
充分地检索现有地专利文献之后,公司可以通过对本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的分析,得到对手目前主要的研发热点所在。如果研发体系及时到位的话,就可以刻意地抢在竞争对手之前将其要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申请专利,人为地阻碍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
例如关于电动牙刷的专利,国际上几家著名的大公司有的专注于研制更好的超声波,有的专注于研制更好的刷毛,有的专注于研制更好的控制系统。虽然他们公司内部的研究计划不会被透漏出来,但是通过他们在不同研究方向申请专利的数量的不同,很容易看出来他们的主攻研发方向。
2、抢先公开专利。
有的时候某些技术内容可能本身也价值不高,但是一旦被竞争对手申请到专利也比较麻烦。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对于这种情况的应对措施是,抢先在专利文献上将这些技术公布出来,这些技术一旦成为公开的,则任何公司都不可以将之申请专利。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阻止竞争对手做它想做的事情,就是胜利,其乐无穷。
3、提出无效的成本是申请的十倍
这也就是我一直以来的观点,申请专利之后本身就处于不败之地,大不了退回原地,不胜不败,可一旦胜利却是前进一大步。
我建议企业申请越多的专利越好,原因也是因为申请专利的费用不过是几千块,但起诉别人之后,别人要来无效掉你的专利,所需要的成本将是专利申请费用的十倍。换言之,被起诉人将比专利权人面临更大的实际困难。即便是一种大街上常见的东西申请了专利,其被无效的实际难度仍然是较大的,因为现有技术的证据主要是书面证据,大街上常见的东西很难取得确切的证据证明它公开使用的时间。
当专利权人具有少数几项专利权的时候,依次进行无效还有可能。但若专利权人具有成百上千项专利的话,被起诉人几乎毫无办法进行抵抗,依次进行无效的成本高得无法想象。
(12)学位、职位的进步
对于中国人来说,长职称,评教授,硕士博士毕业都要求科研成果。还有申请省市部级各类科技项目资助,以及什么长江学者、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还有各省市的科技计划项目,各企业提供的科研资助资金,也都需要申请人具有较多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