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四个文本的比较
刘良华
1984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以下简称“1984文本”),共6条“要求”。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总工会对《要求》进行了修订,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文本”),在数量上保持了6条“规范”。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规范》再次修订,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文本”),此前的6条规范扩展为8条。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再次修订并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文本)。从数量上看,“规范”再次恢复为6条。
四个文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描述保持了一致的思路,但是,四个阶段所制定的文本又隐含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微妙的变化和差别。
1984文本的三个维度
1984文本共六条251个字(含标点符号),完整内容为:[1]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热爱祖国”(一连串有四个“热爱”),对教师提出有关“国家感情”、“政治正确”的要求。但“热爱”太多,也容易引起争议和误解:(1)“热爱中国共产党”的表述比较模糊,它是否意味着每一个教师都必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如果某个教师不怎么“热爱”中国共产党但他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他是否算是有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2)“热爱社会主义”的表述也比较模糊。如果某个教师不怎么“热爱”社会主义但他坚决“拥护”社会主义,这样的教师是否算是有“职业道德”?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遵循教育规律”,对教师提出有关“专业责任”的总体要求。提出“总”的要求之后,接下来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对这个“总”的要求的“分”述。这一条的表述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是:为什么把“执行教育方针”置于“遵循教育规律”的前面,成为“句首”?如果某个教师“遵循教育规律”但对现时的“教育方针”有些异议,他是否算是有“职业道德”的教师?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钻研业务”,对教师提出有关“教师自我发展”的要求。问题是: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放在这一条中,它与第一条的“政治正确”发生交叉、重叠、重复。
四、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热爱学生”,对教师提出有关“如何对待服务对象”的要求。这一条的优点是:先提出“热爱学生、了解学生”的纲领性的要求,接下来再以举例的方式提供具体的解释。这一条的问题是:“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看似具体,实则抽象,而且,“循循善诱”过于细节,而“诲人不倦”过于理想化,容易提升为“道德高标”。如果把“诲人不倦”理解为有耐心地教育学生,尚可。但“诲人不倦”容易误解为:不知疲倦地教育学生。
五、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守法”,对教师提出有关“团结协作”的要求。这一条的优点是:不仅要求教师“守法”,而且提示教师恰当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此处看似平淡,实则紧要。
六、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礼貌”,接着第五条的“守法”再次对教师的日常“礼仪”提出要求。
这样看来,1984文本主要有两个维度:第一,成为“好公民”。要求教师有“国家感情”、坚持“政治正确”、“奉公守法”,执行教育方针和相关政策。这是第一条规范的主要内容。第二,成为“好职员”,要求教师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成为“技术合格”的职业人员。这是第二条至第六条的主要内容。在“好职员”的内部,又分为“教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如何对待学生”两个向度。
1984文本不仅是我国正式颁发的第一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要求”)的文件,而且,它并不因为“初生之物”而呈现为“其形必丑”的状态。相反,1984文本在后来历次的“修订”中一直保持了它的“首创”、“原创”的源头形象,它不仅在结构上简洁明了,而且在内容上显示了它的丰富和完整。
1991文本与1984文本的差异
1991文本仍然为六条,但由1984文本的251个字压缩为227个字。完整内容为:[2]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热爱祖国”。这一条与1984文本(“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的出发点是一致的,但有明显的差异:(1)原来的“热爱祖国”改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原来的“热爱中国共产党”修改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后者比前者看起来显得更合理一些,减少了“歧异”和“疑义”。(3)将1984文本中的第三条中的“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前到第一条。这个修改避免了1984文本中的第三条与第一条交叉、重叠的问题。
问题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解释力似乎不如1984文本中的“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似乎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更有“普适”或“普世”的意义。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遵循教育规律”(但“执行教育方针”仍置于“遵循教育规律”之前)。这一条原封不动地保留了1984文本(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两条的“十六字”要求(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但将“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简化为八个字:“尽职尽责,教书育人”。简则简矣,失之抽象,“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内涵消散流失。这是一个遗憾。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钻研业务”。这一条将1984文本中的“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转移到别处,集中提出有关教师业务水平的要求。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改写为“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保留“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八个字。但是,1991文本将“勇于创新”改写为“勇于探索”,修改的初衷可能是出于对“规范”的理解的考虑:规范更多地显示为“底线规范”而不是“道德高标”。不过,“创新”一词原本属于教育界日常用语,“勇于创新”并不见得意味着要求教师像科学家一样做出创造发明的成果,对教师提出“勇于创新”并不见得拔高了要求,它与“勇于探索”几乎相同、相类,而且比“勇于探索”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面向全体学生”。这一条的变化是:(1)在1984文本(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中插入了“面向全体学生”并使之成为“句首”,使之成为此条规范的“核心”。(2)将“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浓缩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这也许是对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领域越来越关注“身心健康”的一种响应。
但是,以“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替代“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之后,有关“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的警示意义几乎消失殆尽,变得无关痛痒。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热爱学校”。这一条将1984文本(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中的“热爱学校”提前到“句首”,使之统领本条规范。但,“遵纪守法”似乎比“热爱学校”更具有统领本条规范的效果。
六、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礼貌待人”。这一条几乎完整地保留了1984文本(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描述。只是去掉了衣着“大方”的要求。
由此可见,1991文本显示了对1984文本的“微调”,并没有做伤筋动骨的“改写”。“微调”的思路是:第一,尽量使表述简洁,比如以“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替代“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第二,尽量减少和避免歧义和疑义,比如将“热爱中国共产党”调整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尽量考虑用某个关键词带出该条款的主要内涵(将改关键词放在“句首”),比如“面向全体学生”(第四条)、“热爱学校”(第五条)。这个策略在后来的1997年文本中成为所有条款普遍使用的策略。
不过,1991文本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因过于追求表述的简洁而丢失了1984文本中的某些丰富的、可操作性的、有警示意义的内容。
1997文本与1991文本的差异
1997文本的整体特征是“扩充”,由1991文本的6条扩充为8条,由1991文本的227个字扩展为572个字。完整内容为:[3]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这一条根据当时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领域的新精神以及当时的“政治正确”的新变化对1991文本的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做了比较显著的改写。(1)增加了“依法执教”这个首要的要求。“依法执教”是当时教育理论界的热点之一,被普遍视为校长和教师的“底线伦理”和“法制观念”。这与当时教育界倡议或呼吁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文件或法律议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来经过长时间的议论而得到修订(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后来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保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增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3)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了微妙的调整,变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4)将1984文本中的第二条中的“执行教育方针”扩展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教师的言行”做了富有“时代特色”的特别的强调:“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这一条是对1991文本的第二条(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的改写。除了将“执行教育方针”提前进入第一条之外,删除了“遵循教育规律”,重点强化“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并为之提供了详细的描述。这使“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具体地显示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这是对1991文本中的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修订。(1)将1991文本中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交换位置,强化“热爱学生”(而不仅仅“面向全体”)。(2)将1991文本中的“面向全体学生”具体解释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3)不仅参照1991文本,而且再次回到1984文本中有关禁止“体罚学生”的规范,详细描述了“热爱学生”的具体内容:“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在这点上,1991文本是对1984文本的否定,而1997文本是1991文本的否定之否定,明显向1984文本返回。(4)将1991文本中的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并以“严谨治学”作为关键词并使“钻研业务”进一步强化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具体提出“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要求。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这是对1991文本的第五条的改写。强化“团结写作”,鼓励教师同行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使谦虚谨慎化为具体的行为。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这是对1991文本的第六条(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改写和扩充。而改写和扩充的大体思路是重新回到1984文本的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要求。1984文本的第五条为“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1984文本的第六条为“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体变化为:(1)重新强调“尊重家长”,这既是对“家长”的尊重,也是对当时教育界频繁出现家长与教师的冲突的一种回应。(2)增加了“廉洁从教”。这是对当时教育界出现某些“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的一种提醒和警示。(3)为人师表。针对教育界已经出现的“缺乏公德”问题,“衣着”问题(奇装异服或暴露)、“语言不健康”问题(网络语言、暴力话语),“举止不文明”问题提出要求。
总之,1997文本的总体特征是:力求结构清晰、醒目而且提供比较完整、具体的解释。具体的特点有三:(1)为每条规范提供了“四个字”的“小标题”,这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显得比较“清晰”、“便于记忆”。(2)针对1991文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更具体、更可操作的描述;(3)不仅参照1991文本,而且返回1984文本,恢复了1984文本中的某些具体要求;(4)“规范”的数量由此前的6条增加到8条,尽管实质上仍然呈现为三个维度6个方向。
2008文本与1997文本的差异
2008文本的整体特征是“增加新道德”,由1997文本的8条再次恢复为6条,由1997文本的572个字减少为490个字。完整内容及具体的变化为:[4]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这一条是一贯的对教师提出“国家责任”和“公民意识”的要求。但明显的变化是:只提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而不再具体地提出“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爱岗敬业”,并倡导教师“志存高远”、“乐于奉献”,这在以往的《规范》中是没有的。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在“关爱学生”的标题之下,特别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律令。这是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出现的“范跑跑现象”的直接回应。顾明远先生在解读2008文本时就直接表明了它的“汶川大地震”的背景:“今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涌现出了一批英雄教师群体,他们舍己救人,坚强不屈,在大灾害面前毫不畏惧,奋不顾身抢救学生的生命,充分体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值得全体教师学习。同时我们也相信,所有具有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精神的教师,在天灾困难面前都会表现出这种无私无畏的精神。”[5]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首次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并将素质教育的核心精神落实为“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一条最后的一句话,点明了它的现实针对性:“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比较有趣的细节是:这里再次出现1984文本的“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等词语。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为人师表”,这是对遗忘有关师德规范的延续,但根据“时代精神”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与当时提倡的“八荣八耻”相呼应,师德规范强调“高尚情操,知荣明耻”。第二,与当时有关教师依照暴露、语言和举止不文明等社会舆论相呼应,增加了“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第三,与当时议论纷纷的有关“教师有偿家教”和“教师接受礼物”等社会舆论相呼应,增加了“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终身学习”。将“终身学习”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一(而且以之“压轴”),这是第一次。本条规范的产生背景是:中国教育界在20世纪晚期已经出现有关“终身教育”的呼吁,21世纪初年又兴起“新一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在全国各地的实验和实施直接推动了各种类型的教师培训,在2003年明确提出“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当时全国各地兴起“校本教学研究”(校本教研)和“校本教师培训”(校本培训)。
这样看来,2008文本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虽然保持了1997文本的“关键词”(“四字规范”)风格,但更新了绝大部分“关键词”。1997文本中只有“爱岗敬业”完整保留下来,“热爱学生”(微调为“关爱学生”)、“依法执教”(调整为“爱国守法”)基本被保留。其它三个词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1997文本中所没有的。
第二,不仅以“四字规范”作为每一个条款的关键词,而且以先提出正面的要求后以“不……”的方式提出否定、禁止的要求(只有第六条没有出现“不……”)。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正式文件一般不直接提出“不……”的要求,因为,“不……”的表述显得比较强硬。但是,以“不……”的方式提出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可以使教育实践中某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倾向突显出来,可以显示出“提醒”、“警示”、“亮红牌”的效应。
第三,根据社会对教师群体中出现的某些负面形象的批评,增加了相关的教师职业规范的具体要求。比如,在类似地震的灾难事件中,教师自己先跑还是组织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针对这个问题,2008文本特别提出了“保护学生安全”的要求。比如,针对某些教师言论“自由化”的问题,2008文本直接提出了“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虽然有人对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尚存争议,但类似这样的规定显示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强调的并非固定不变的“普世价值”,而更看重它的现实针对性。
第四,力图为每一条的要求提供更具体、更精准的解释。但由于1997文本的总条款由8条压缩为6条,这使2008文本虽然每条的字数增加但总字数比1997文本反而减少。
四个文本的总体特征
1.四个文本的要求虽然一直在变化,但有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或“关爱学生”)这三个条款一直比较稳定地延续下来。它显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三个维度:一是“国家责任”,在爱国的基础上成为守法的合格“公民”;二是“专业能力”,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三是“服务意识”,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关爱学生。
2.1984文本最有原创性。它几乎显示了“一捶定音”的气魄和实力。
3.四个文本的数量虽然有增有减,但“6条”的数量获得一致的认可。
4.四个文本一致地显示了它的“时代特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它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每个阶段的修订都几乎都是因为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教师形象提出了批评或新的要求。
5.四个文本一致地显示为完整性与简洁性的“双赢”:既追求规范的完整性,又尽可能保持规范的简洁性。相比之下,1991文本最简洁,2008文本最精细。总体趋势显示为:用“关键词”的方式显示它的简洁性,并置于句首,然后再以比较具体的描述和解释的方式显示它的完整性。
[1] 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J].江苏教育,1984(12).
[2]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教育总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J].人民教育,1991(10).
[3] 傅维利.师德读本[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02.
[4]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J].中国教育报,2008-9-4.
[5] 顾明远.做一名人民尊敬的教师[J].中国教育报.2008-9-12(3).
作者单位:刘良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