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交易常识 b股如何交易

新股申购常识一、申购上网发行新股程序

1、在申购新股之前,应持股东代码卡到证券商开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申购当日(T日):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该股票。证券商全额冻结(扣除)投资者的保证金。

3、申购日后第一天(T+1日):证券交易所将申购资金冻结在唯一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第二天(T+2日):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由电脑系统自动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并在当日收市后将申购配号传给各证券商。随后证券交易所公布中签率(中签率=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量×100%)。

5、申购日后第三天(T+3日):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可以证券商处查询申购配号。当天由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第四天(T+4日):当日收市后,证券交易所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商返还未中签申购款。证券商根据该数据将未中签申购款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的未中签申购款在下一个交易日(T+5日)可以使用。

为获得更直观印象,投资得需阅读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的样本。

二、配售新股发行操作要点

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决定,从2000年2月22日始试行在进行新股发行的拿出其中的一半份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配售新股发行操作要点:

1、配售新股发行方法是指新股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者股票帐户所持投票市值挂购,申购新股起点为1万元市值,每持满一万元上市流通股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

2、配售新股按1000股一个配号,对有效申购量进行连续配号。

3、每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先申购,中签后交款。

注意事项:

1、深市投资者即使不清楚或未查询所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也可以在发行公告公布的申购上限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愿望申购,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将自动计算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和申购上限,剔除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2、中签的投资者应于T+3日开市前,将足额中签新股认购款存入资金帐户,如资金帐户资金不足额,则按实有金额扣缴,其余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深市投资者如果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开户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

4、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购深、沪两市场发行的新股。

5、配售发行和上网发行采用不同申购代码,投资者可按意愿同时申购。

三、新基金申购操作要点

申购上网新基金过程(与申购新股过程相同)

操作要点:

1、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

(1)每份基金单位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元,其中面值1.00元,发行费用0.01元,参加申购的每一个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2)每一帐户申购不设上限,可多次申购,但每笔申购不得超过99.9万份,同一帐户多次申报的,将多次申报的数量全部累加后,对同一帐户的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2、配号的分配

根据每个帐户的有效申购数量的大小进行分段配号,具体包括心下四种情况:

(1)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以下(含5万份)的帐户,每1000份配1个号。

(2)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至35万份(含35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为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超过5万份的部分为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两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3)有效申购量在35万份至99.8万份(含99.8)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50个);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超过35万份的部份为第三段,按每1800分配1个号。三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4)有效申购量在99.8万份以上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35万份至99.8万份的部分(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共360个);超过99.8万份的部分为第四段,按每2000份配1个号。四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各帐户有效申购量按以上方法配号后,不足配1个号的余数,皆配1个号。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操作程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目前主要参照A股的上网定价格发行办法,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平价发行。

投资者应当在详细阅读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的基础上按照发行公告的提示进行申购,基本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当日(T日),投资者凭证券帐户卡申请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帐户的申购不少于1000元面值,超过1000元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帐户的认购上限为公开发行总额的1%)。并由交易所反馈认购情况;

(2)T+1日,由交易所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

(3)T+2日,由主承销商和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5)T+4日,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五、配售新股发行的上市流通市值如何计算

1、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市值总和包括上市流通A股、投资基金(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范上市的投资基金,不包括其他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

2、未流通的职工股、转配股、已发行未上市新股以及目前尚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均不计入市值。

3、深、沪市场分别计算市值。

4、深市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证券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证券可以合并计算。

六、申购新股出现被动重号怎么办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上网发行的新股时,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两次或两次以 上的即为重号,只对第一次申购确认,其余的无效。

由于一些投资者持有的一张证券帐户卡不仅仅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一旦出现被他人盗用帐户申购新股,使其申购的帐户出现重号而无法申购成功。

认购深市新股时,投资者如发现被动出现重号,可直接向深交所投诉。

在沪市申购新股,为避免出现申购重号,可以用指定交易的办法,即选择一家上交所的会员券商办“指定交易”,那么,即使别人在另一家证券营业部“借”你的帐户申购,因为办理了“指定交易”,也可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申购委托为有效。

七、是否每笔委托配一个号

认购新股首先要认真仔细地读懂认购办法,现在有上网定价发行的,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发行的。如果是上网定价发行,根据现行规定认购新股时一般一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申购股数会有上限。

例如:夏门海洋实业公司发行公告上与明,“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每一帐户申购上限为11000股"。

如果有股民为多得配号,想在同一个帐户上分11次分别委托1000股,这种做法是其结果只能是第一张申购单有效,其余是无效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如果您想在一个帐户上认购足上限1100股的新股,则一次性打入1100股,每1000股配一个共11个号参加抽签。

八、认购新股可以撤单吗

根据现行规定,目前参加上网定价发行新股或参加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委托单是不允许撤单的。 所以,在认购下单以前 ,您要三思而后行。

九、新股申购可以用电话委托吗

可以,其申购办法与日常买股票一样,按语音提示输入价格,委托数量等内容。

十、深市新股中签号应该怎么查询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情况,如需查询中签情况,可拨打查询电话:(0755)2288800。

十一、合同号是不是中签号

这是新股民常犯的错误性认识。 实际上,合同号是证券营业部配给投资者的委托号码,并非中签配号。 认购新股的配号由交易所电脑统一配给,这个配号还得股民到证券营业部查对,根据证券营业部张贴的投资者申购新股配号情况,每一个股东代码卡对应一个或几个申购配号,股民需核对报纸上公布的中签号,以查验自己是否中签。

十二、“委托已成交”是否为申购成功

一些股民在用电话委托认新股时,将电话委托里传出的“您的委托已成交”误以自己的申购已成功,已得到所需之新股。

实际上,此处的“委托已成交”只能算申购委托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能否认购得到新股还须查验委托是否有中签。

十三、申购新股资金要冻结多久

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在新股认购中,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4日返还其证券商资金帐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如果期间正好遇上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例假日,要顺延一、二天才能解冻,如某股3月20日(星期五)开始认购,股资者资金需至3月26日才能使用。

十四、申购配号在交割单上怎么显示

沪市新股申购配号的交割单上以成交编号显示。

深市申购配号在交割单上是以成交时间显示的,券商给付的申请编号、合同序号等不是配号。

十五、新股申购“卖出”交割单是否被“卖出”

申购新股时券商打印的是“买入”交割单,未申购成功券商打印的是“卖出”交割单,这一买一卖是不是券商将股民申购成功的新股擅自卖出了?答案是否定的。

这里的“卖出”字样是通常的股票买卖含义不同,它是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返还投资者申购余款的一种形式,并不代表股民曾申购成功之后又被卖出。

十六、配号为何只给一个

投资者在申购新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证券营业部去领取申购配号,发现每个帐户只给一个配号,一些投资者不明其中原因。实际上,证券营业部分布的配号是投资者在一个帐户上申购新股所得配号的起始号,其余配号依此顺延。

例如:甲申购6000股新股,证券部公布的配号0001213,该投资者共得6个配号,其余5个顺延为:000124,000125,000126,000127,000128,最后5个配号是不予公布的。 同样,在深交所查询电话(0755-2288000)可查到的配号也为起始号码。

十七、配售新股的配号是否与上网发行新股的配号相同

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决定,从2000年2月22日开始在进行新股发行时拿出其中的一半份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交易所已发出通知,通知称为避免出现识别问题,将在申购时对两者采用不同的申购代码,这样两者的申购就会被视若两只不同的股区别对待,不会混淆,当然在认购时也要分别进行。

一般情况下,深交所上网发行申购代码即为上市后的证券代码,为“0***",向二级市场配售部分为"8***"。上交所上网发行申购代码为"730***",向二级市场配售部分为"737***"。参加不同的申购,投资者最好是详细阅读新股股票发行公告或向证券营业部咨询。

B股交易常识

一、B股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深市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沪市为双休日和上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能买进。

交易价位:深圳B股交易以港币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1港元。每笔有效委托的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00个价倍(5.00港元)之内。新股上市当日的有效委托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500个价位(15.00港元)之内,开盘时上一笔成交价取发行公司的发行价。沪市B股交易以美元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02美元。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深市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高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底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沪市对敲交易规定:

1、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2、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3、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

4、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涨跌限制:与A股交易一样,B股交易也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每只证券涨跌限价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交易日收市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深市B股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市价是该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若该只证券当日无成交,其收市价位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沪市则以当日每只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T+3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T+0回转交易:B股可进行T+0回转交易。投资者委托买入的B股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可在当天(T+0)至T+3日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注:目前上交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 投资者委托买入时,须缴付股票价金及各项税费的100%保证金。卖出委托时,须持有足够股份。禁止买空卖空。

二、B股交易有哪些委托买卖方式

投资者开设B股帐户后即可委托券商代理其进行B股交易。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系统,经系统撮合配对后,将成交数据传回券商,在T+3交收。

B股交易的委托方式有:

1、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至证券商B股交易柜台,亲自填写委托单,即为当面委托。目前居住在境内的B股投资者或在境内有其指定代理人的投资者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通过电话、传真、电传等通讯方式向证券商下达买卖指令,一般称为电话委托。大多数B股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和各类基金)居住海外,进行B股交易时,较多采用长途通讯方式,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境内券商,或通过B股海外代理商进行买卖。这些海外代理商一般也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传达交易指令。这类委托均属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B投委托常用的方式,因此,证券营业部电话录音(或传真件)保存至关重要,一般要求保留较长时间。

2、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按B股委托价格区分,B股委托可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所谓限价委托,即投资者委托时,所有委托要素都已确定,包括品种、数量,买卖方向及价格等。券商只须按其指示,及时向交易所主机申报即可。按委托有效期限长短进行划分,限价委托又可分为当天有效、五天有效或有效直到取消(GOOD TILL CANCEL)。

市价委托,是投资者除价格外其他要素全部确定的委托方式,市价委托在国外较为常见。由于B股市场的投资者基本为海外投资者,所以他们下单时经常使用或参照国际市场上的一些报价方法,目前券商受理 市价委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成交委托(Market Order)

这种委托要求在市场上以卖出价成交买单,以买入价成交卖单,原则上只要成交,价格不限,而且必须马上成交,作为券商,有义务以市场最有利价格为投资者成交。

(2)最低限量成交委托(ALL 0R Noting)

这种委托一般限定价格范围,主要是要求保证成交达到一最低限量,考虑到投资成本或投资组织问题,一些基金投资者经营要求委托须达到一定量才愿成交。一般券商应等到一定量的对应盘出现后才一笔挂入,保证其有量成交。

(3)小心作主委托(Careful Discretion)

这种委托一般是由于投资者一天内委托一笔数量较大的订单,为不影响市场,交由券商作主,由其在一天内以市场均价全部做成。这种委托对一些基金投资者而言,非常重要,是目前B股市场适用最多的一种市价委托方式,也是对券商要求较高的一种委托方式。一般情况下,券商须凭经验判断。在市场上分时间段,替投资者完成该项委托。

三、B投资者通过境内外券商买卖沪市B股操作上有何不同

按照不同的委托途径,境内外券商操作流程各不相同,以下分别阐述:

(一)投资者通过境内券商委托买卖流程

1、接单:投资者在B股交易柜台获取一式两联的委托单后,详细填列股票名称、数量、价格、买卖、申报时间等,署名后与股东帐户卡、身份证件一起交给B股交易柜台接单员。

2、验单:接单员对股东身份以及所需的足额保证金检验无误后,接受委托,并递交报单员。

3、报单员在编制好委托编号(并列明在委托单上)后即报入场内,同时归还投资者底联。

4、回报成交:投资者若欲查询,撤销或改单时,可将底联交予报单员,报单员根据委托编号进行查询或修正。由于B股交易采有T+0回转方式,故成交回报可能直接影响下一笔委托。

5、清算:各B股营业柜台在T+3日与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

(二)无特别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1、建立代理商关系:选择资信好的境内券商建立B股买卖代理关系,与之签订协议后,将所需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待审核批准后,海外代理商即可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结算会员资格,等获准后,即可开始进行B股代理买卖。

2、接单:按双方协议中商定,由双方指定的交易员进行委托买卖。境外交易员接海外投资者指令后,即用电话、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境内交易员,境内交易员在核准无误并留记录后即刻报入场内。

3、报单:境内交易员在报单入场时,同样需要编制申请编号,同时还须将境外券商的结算会员代码告知场内交易员。

4、回报成交:一旦场内有委托成交,必须即刻告知海外代理券商,以便通知其投资者。

5、核单:当日下午收市以后,即检查该券商所有成交情况,核对无误后,口头确认当日成交。

6、成交确认,境内券商与海外代理商明确佣金分成。

(三)有特别席位之境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1、建立代理商关系:同(二)

2、建立特别席位关系:当境外代理商委托成交金额达到一定量后一般会要求启用特别席位,即以境内券商的名义提出申请,席位实际使用者为海外券商,故称之特别席位。因此,两家公司就席位使用等问题将达成一新的协议。该协议签订及申请特别席位的报告经证交所批准后,该券商即可通过其特别席位,由其聘用的交易员进行报单、输单、核单等正常委托工作。

3、成交确认及佣金分成:当日下午本地券商收到结算公司清算数据后,即发出电传告之成交确认,佣金分成由双方商定。

四、何为B股对敲交易和回转交易

(一)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目前交易所在对敲交易处理上有操作规定,例如上交所规定:

1、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2、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3、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交易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

深交所规定:

1、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2、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3、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

4、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二)回转交易

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者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B股均实行回转交易。在回转交易情况下,投资者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其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份是其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1、如投资者没有库存股票余额,只能买进后卖出;

2、如投资者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3、投资者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者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其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五、B股配股权交易操作要点

1、自股权登记日后,在除权日前购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将增加与新股配股率比例相等的配股权。

2、配股权只有在约定的配股权交易期内方能进行交易,配股权交易期一般为5~10个交易日。

3、持有配股权的投资者只有在规定的交款期内交纳相应的配股价款才能有相应的新股。

4、新股只能在规定的新股上市开始,方可转让。

配股权的理论价格=最后交易之收盘价格-除权报价

需要配股的投资者,则在股票除权后由收款银行按投资者开立股票帐户时在登记公司所留地址寄发通知,投资者填写后交给指定结算会员,并在最后缴款日前在帐户内准备好配股资金,由代理商在最后缴款日将配股款交收款银行。

六、B股除息和除权交易与A股有何异同

1、 除息交易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T+1制度下A股的操作方法。首先应弄清三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三个日期中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

如某股票除息交易日为9月1日,其最后交易日则为8月31日,其股权登记日即在9月3日(以上日期均当作营业日来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日不同于自然日,例如,中国的营业日不等于是美国的营业日。这是因为上海B股是以美元来结算的,而美元现汇的收付由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处理。由于两国的节假日各有不同,因而营业日的计算必须要剔除两国的节假日,T+3的交收更准确地说是成交后剔除两国节假日的第三个营业日交收。根据上述实例,如9月3日为美国节假日,则股权登记日应退至9月4日,尽管9月3日上海证交所仍然开张营业,是营业日。

为保证新老投资者在除息交易前后享受同等权益,维持股价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在除息日对该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经过除息处理的股价称为"除息报价"。除息报价的公式为: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

若自除息日后,该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除息报价,则称之为填息;反之,则称之为贴息。

2、 除权交易

和除息交易一样,除权交易也需弄清三个日期,即最后交易日、除权交易日、股权登记日。由于这三个日期的计算方法和原理与除息交易相同,这里不再重复。但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与除息交易不尽相同,这里重点介绍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

送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的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送股比例)

除息与配股、送股同时进行的除权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比例)/(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经除权处理之后的价格称为除权报价。除权日后,如股价超过除权报价则称为填权;反之则称为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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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交易问题详答

1.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开立B股帐户手续?

资金账户的开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股票账户的开立: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在该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股票账户。

境内居民个人从事沪市B股交易须向境内具有经营B股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同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以及上交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开立深市B股证券账户可以在有资格从事深交所B股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也可以在深交所委托的银行、证券登记机构代理开户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办理开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B股资金账户,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进账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开设B股资金账户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在证券营业部或深交所委托的开户机构开设B股证券账户,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营业部出具的B股资金账户证明和《深圳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

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开户费用是多少?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居民个人B股开户费用为每户120港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帐户,应按19美元/户的规定缴纳手续费。

3.开户资金限制是多少?

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资金账户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资金账户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但没有规定上限。境内居民个人从外汇资金账户向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4.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或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拟开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暂时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将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账凭证,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账单。

5.B股交易费用是多少?

1)佣金:按成交金额的0.43%计收

2)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3%计收

3)结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05%计收深圳最高不超过500港币

4)上海B股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0.03%和0.0041%计收

6.什么是B股T+0回转交易和T+3交易制度?

T+0回转交易具体指当日(T日)买入的B股股票可于成交后即可在当日卖出其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若当日(T日)不卖出该B股股票,可于T+1日、T+2日、T+3日或以后任何一个交易日进行卖出申报。也就是说,申报买入B股确认成交后,不限制哪一个交易日卖出。

T+3交收制度是指达成交易后的第3个交易日完成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实现“银货两讫”。具体内容指投资者在T日买入B股股票,该股票至T+3日才真正划入该股投资者名下,属于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T日卖出B股股票,卖出股票款在T+3日才真正划入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内,不到T+3日,该投资者是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的。

总之,投资者无论何时买入或卖出B股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3个交易日才能履行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日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

7.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哪些外汇资金购买B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境内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购买B股。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使用在2001年2月19日(含2月19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2001年2月19日以前已存入境内商业银行、2001年2月19日后到期并转存的定期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从事B股交易;不得使用外币现钞和其它外汇资金。

2001年6月1日后,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仍不得使用外币现钞。

8.境内居民个人如何提取B股资金账户中的资金?

境内居民个人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划回原外币现钞账户,或新开外币现钞账户存储,不能回到原现汇账户,境内居民个人也不得从B股资金账户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如果境内居民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应当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外汇管理规定中有关外币现钞的规定,从原外币现钞账户或新开立的外币现钞账户中提取。

9.A、B股规则有何不同?

发行方式:B股为私募,A股为公募。

交易时间:与A股每天交易时间相同,不同处在于深市B股除逢国内公休日及假日休市外,还在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交易单位:深市B股与A股相同,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而沪市B股以一手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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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B股可以T+0交易,结算实行T+3,而A股为T+1。

B股可以对敲,而A股不行。

分红:A、B股同股同权同利,分红送股一样。

B股对境外投资者分现金红利不征个人所得税,而A股现金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

配股:B股自97年未配过股,同时拥有A、B股的公司一般仅对A股配股。

信息披露:B股必须在香港大报公告,而A股须在国内三大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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