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年艰辛维权路
王涛现年62岁,原为郑煤集团(原郑州矿务局)大平煤矿职工。1994年,大平煤矿在开封南关区开办煤炭中转站,王涛任负责人。1995年6月,开封南关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将王涛逮捕,并将中转站账户上的152万元(后经大平煤矿确认,其中83万余元属于王涛自筹资金)以及王涛个人存款账户上的6.6万全部划走,该案最终对王涛免予起诉。王涛不服,提出申诉,1997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做出复查决定宣告王涛无罪。王涛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追讨被检察院错划的158万元。当时的大平煤矿矿长崔书平称,大平矿不会去追要这笔钱,要打官司王涛自己去打,要回来钱都是王涛的,要不回来王涛自己负责,费用矿上不管。因为158万中有大平煤矿煤款67.8万元,剩余部分是王涛自筹款项,王涛无奈只能自己举债代表大平煤矿申请国家赔偿。2000年12月,几经周折的王涛终于得到了河南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返还大平煤矿158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决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强制执行程序迟迟不能推进。王涛因为长期在外追讨国家赔偿款项而被大平煤矿停发工资。
2003年8月,王涛向大平煤矿递交《关于大平煤矿在开封设立煤炭中转站一事情况的请示》,提出三项请求:1、大平煤矿补发1995年以来的工资待遇;2、待矿上的67.8万元追回之后,其中50%付给王涛,作为其多年来为矿上打官司的补偿;3、152万元的利息,王涛将继续追要,要的回归王涛所有,要不回不让矿上负担一分钱。
矿方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时任大平煤矿法定代表人的闫同砦在《请示》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向执行法院出具了特别授权委托书,由王涛担任代理人。上述《请示》是王涛与大平煤矿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大平煤矿只对152万元中的67.8万元享有权利。 2007年3月6日,经王涛多方努力,152元本金返还到了大平煤矿账上。同年4月1日,大平煤矿向郑煤集团递交《关于返还王涛资金的请示》,认可除大平煤矿67.8万元之外的83万余元是王涛经矿方同意的自筹款项,建议郑煤集团返还。郑煤集团董事长牛森营、财务副总郭矿生对此作了批示。2007年11月,大平煤矿又向郑煤集团递交《关于支付王涛诉讼费用的请示》,建议按照协议约定,向王涛支付33.9万余元诉讼费用。
在此过程中,大平煤矿在上级主管机关的协调下,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声明,放弃追要152万元的利息。当时大平煤矿承诺王涛,将从大平煤矿超产煤中解决王涛的工资及利息损失。但是,事后大平煤矿一直不履行承诺,反而称王涛已经因长期旷工于2001年被矿上除名。老无所依的王涛面对大平煤矿的背信弃义,只能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8年7月,王涛对大平煤矿分别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和补偿利息损失的民事诉讼。后一案件诉讼过程中,大平煤矿提出反诉,认为王涛取得83万元是不当得利,要求王涛返还,但终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败诉。生效判决支持了王涛的诉讼请求,王涛申请执行,但是,直到2011年3月,登封市法院才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
2011年3月4日,就在登封法院把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不久,王涛就被人以协商劳动争议一案的工资事宜为由叫走,至今未归。后经家人多方打听,才知道登封市检察院已经以涉嫌贪污罪将王涛拘留、逮捕。家属至今没有接到登封检察院的拘留或者逮捕通知。同时,劳动争议一案也因王涛被捕而中止审理。
起诉书指控:王涛代理大平煤矿追要检察院错划的158万元过程中,以6.6万元系个人存款为由,领取返还款据为己有;在开封检察院返还152万元款项前后,王涛以其中83万元是其个人筹款为由,多次向大平煤矿要求返还,取回后据为己有。
二、王涛不构成贪污罪
1、王涛不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从1995年被错误刑拘之后,王涛就踏上了维权之路,多年不在大平煤矿上班,他的职工身份有名无实。在劳动争议一案中,矿方为了证明与王涛不存在劳动关系,拿出一份因王涛长期旷工而被除名的除名通知书作为证据,经鉴定,这份制作于2001年的除名通知书上王涛家属的签字是伪造的。显然,王涛长期不在岗是大平煤矿认可的事实,一个早已被矿方“除名”的职工何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何来职务便利了?可笑的是,登封市检察院为了将王涛入罪,又转过头来以除名通知书上签字不真实为由,认为王涛仍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王涛并非大平煤矿的职工,更非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管理、经手大平煤矿资金或者资产的职务便利,他从大平煤矿领取83万元款项均经过大平煤矿、郑煤集团领导的层层审批,是矿方履行协议的行为。而王涛通过国家赔偿诉讼领取6.6万元个人存款不仅经过大平煤矿同意,更是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登封市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悍然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法律依据何在?生效裁判的法律威严何在?
3、被检察院错划的158万中,只有大平煤矿销煤款67.8万,剩余部分是王涛销售其他小煤矿的煤所得煤款,不是大平煤矿的煤款,大平煤矿自己的财务账完全可以证明。在王涛追讨158万元款项过程中,大平煤矿没有出过一分钱,完全是王涛个人垫资,现在大平煤矿反咬一口,不仅窃取王涛十几年辛苦奔波的成果,还要将王涛置于死地,行径之恶劣令人发指!
三、幕后真相: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借司法机关之手实施的打击报复
2009年,大平煤矿对外宣称因资源枯竭而破产,当地司法机关均以此为由拒绝对大平煤矿强制执行,王涛手中胜诉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王涛感到这条消息有问题,于是开始调查。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大平煤矿实际年产超60万吨,一直在正常运转,并且其宣称的破产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破产批文,也没有法院的破产法律文书,所谓破产完全是虚假的,是大平煤矿恶意逃废债务的阴谋。王涛为了揭发大平煤矿的违法行为,以《逃避亿元债务,欺上瞒下;搞虚假破产,坑害国家及债权人利益》为题向北京有关部门反映了大平煤矿虚假破产的事实。
举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实后,王涛对大平煤矿的执行案件很快就执行到位,但是,由于王涛的举报,大平煤矿预谋的破产无法进行,郑煤集团领导及大平矿领导均因此事受到处分。这给王涛今日的牢狱之灾埋下了祸根。民事案件执行款刚一划到法院账户,王涛就因涉嫌贪污罪被登封检察院带走,个中原委不言自明。
从王涛被拘留、逮捕至今,登封市检察院迟迟不通知家属,对家属封锁消息;大平煤矿在民事案件中曾经反诉王涛,要求返还不当得利83万元,终因没有证据支持而败诉。一个已经被民事判决否认的请求,登封市检察院却不惜动用国家公权力为其张目,找不到原始账册及凭证,就把1995年王涛的偷税案卷宗复印一套,作为指控王涛贪污的证据。偷税案件已经被认定为错案,登封检察院用错案中的证据指控王涛贪污,可谓手段用尽!
一个本应当采用民事再审程序解决的纠纷,被利益集团操作为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完全被利用、被操控、被绑架!让一个为煤矿工作一辈子、十几年来为了还债而忍辱负重、奔波劳顿的六旬老人身陷牢狱,实在太冤枉,太不公平!
我们恳请您关注本案,严厉查处大平煤矿与登封市检察院的违法行为,督促登封市人民法院顶住压力、依法办案,为王涛洗清不白之冤!
特此反映。
代理人:王国松(王涛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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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月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