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各司厅、局 主要职能 司法厅职能
商务部共设2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人事司,政策研究室,综合司,条约法律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体系建设司,流通业发展司,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贸易司,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外事司。
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
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 Top
主要职能:
一、 拟订部工作制度,负责部政务运转,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机构职责相关工作,协调部政务,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负责部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密码管理、信访工作。
十、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联络工作,承担部地方联系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
十三、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 Top
主要职能: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Top
主要职能: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综合司 Top
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条约法律司 Top
主要职能: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等谈判文件;组织经贸领域多双边知识产权、投资(保护)协议对外谈判;承担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司 Top
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市场秩序司 Top
主要职能:
一、牵头协调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提出立法建议;承担部门间执法协调,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
五、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制定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开展执法检查。
六、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标准,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八、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信用行政执法和队伍等工作。
十、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规范各类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规章,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十四、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司 Top
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研究制定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四、促进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和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六、拟订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流通业发展司 Top
主要职能:
一、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二、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
三、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拟订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六、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外轮供应、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工作和监测体系,建立统计指标体系,采集市场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
四、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协调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
五、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酒类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八、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Top
主要职能:
一、起草经营者集中相关法规,拟订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磋商和申报,并开展相应的反垄断听证、调查和审查工作。
三、负责受理并调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的经营者集中事项,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五、负责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牵头组织多双边协定中的竞争条款磋商和谈判。
七、负责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对外贸易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二、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拟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营贸易商品目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出口产品质量促进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拟订资源性产品和重点管理商品的进出口及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和在华外国商会的管理工作。
五、参与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牵头负责、指导主管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多双边谈判或磋商对话;负责有关商品管理的双边协议的监督执行与国内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Top
主要职能:
一、牵头负责服务贸易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定技术进出口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
三、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管理、分析和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四、负责全国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促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
五、负责服务贸易部际联系机制相关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参与国际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
六、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八、拟订我国国际货代发展政策;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参与多双边物流及运输协定的谈判。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规章;负责全国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指导和管理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等平台建设工作。
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政策、规章及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核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
二、拟订促进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牵头推进自主品牌发展;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三、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
四、拟订并执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规划、政策、规章,负责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管理工作。
五、拟订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规章,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和年度审核,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实施加工贸易管理,拟订加工贸易分类管理目录和准入标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
七、拟订并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规章;依法核准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拟订并组织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进出口管制执法工作;承担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对外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监督、管理最终用户。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推动机电和高技术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国投资管理司 Top
主要职能: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全国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区域结构优化目标。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和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四、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参与拟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目录;负责将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案提交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
五、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六、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国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牵头协调多双边、区域谈判中涉及投资议题的中方立场,拟订谈判方案,负责对外谈判工作,参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工作。
七、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八、牵头研究推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协调、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
九、研究制定区域吸收外资、区域投资合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转移投资促进中心和示范园区等平台建设,优化外资区域布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援助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援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组织对外援助谈判并签署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Top
主要职能:
一、 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
二、起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保障、监管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出入境等促进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含境外就业)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四、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研究、拟订重大战略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支持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实施。
六、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七、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组织、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牵头负责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Top
主要职能: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产业损害调查局 Top
主要职能:
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国际经贸关系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多边、区域经贸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牵头组织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Top
主要职能:
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亚洲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西亚非洲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欧洲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美洲大洋洲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台港澳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磋商及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对台直接通商方案;牵头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Top
主要职能:
一、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三、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
四、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制定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整体方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部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负责部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七、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负责商务部政府网站规划、建设与管理。
八、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九、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司 Top
主要职能:
拟订部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Top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Top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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