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萨编著的中国七大疑案--黄静案件 编著

老萨编著的中国七大疑案--黄静案件的六次法医鉴定 [原创 2013-2-15 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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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件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案,虽然已经过去快10年时间了,但他的影响力却长盛不衰,而且对未来还会有着巨大的影响。黄静这个案子之所以如此轰动,关键在于它折射出了中国目前司法的很多问题。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面,在现有的框架下,其实普通的老百姓,人人都可能是黄静。

意外死亡

黄静(1982年9月27日—2003年2月23日),湘潭人。1999年6月在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毕业, 后在湘潭市临丰小学任音乐教师,不幸死亡时候年仅21岁。

1999年黄静于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湘潭市临丰小学任专职音乐教师。

黄静文艺天赋很好,综合素质很高。她吹笛拉琴都很有造诣,钢琴弹奏已达国家十级水平。由她作曲的儿童歌曲《我们的心愿》曾在全国知名刊物《儿童音乐》上发 表。她死前还读着中央音乐学院函授本科,还是湘潭市钢琴协会理事及湘潭市音乐学会会员。她还喜欢文学创作,在《湘潭日报》及其他教育杂志上经常发表文章。

黄静不但文艺天赋很好,而且长得也很漂亮。

从她留下的照片和视频可以看出,黄静是个美丽,活泼,多才多艺的女孩子,但也没有什么太特殊的地方,她不是电影明星章子怡,也不是登上太空的女航天员刘洋。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孩,跟所有的同龄女孩没有什么不同。

如果不是2月23日或者24日在她身上发生的悲惨遭遇,黄静可能就像无数邻家女孩那样,一辈子不为人知,默默的相夫教子,过完自己的一生。

黄母回忆:2月23日下午黄静一切正常,离开家的时候,还弹了钢琴,跳了舞,唱了歌给她听,生龙活虎的。下午两点多。和黄静相处了近10个月的姜俊武在湘潭市沙塘村、湘潭锰矿附近的黄家吃完午饭后,开着新买的奥拓车带着黄静离开。

没想到短短10几个小时之后,就出事了。

2月24日上午9时,在黄静所在学校湘潭市临丰小学,老师们突然看见了黄静的男友姜俊武。

当时,临丰小学校长戴灿荣(就是他介绍黄静跟姜俊武认识的)正在操场上主持升旗仪式,一旁的老师看到了急步走过来的姜俊武。

“黄静出事了。”老师们听到了他似乎很焦急的声音。

几个老师赶忙来到黄静的宿舍,发现大门紧闭,他们破窗而入时,看到的是死去多时的黄静。

事后震惊不已的老师们描述当时的情况:一床棉被平整地盖过她的鼻梁(注意杯子是平整的盖过去,就算是人猝死,临时前一般都会有扭动和抽搐,这是正常的生理反应,被子不可能平整!),棉被下,黄静浑身赤裸,脸色苍白,双目圆睁,床边有几张揉成团的白色纸巾。

小学老师属于知识分子,一般都是比较聪明的,他们的观察也比较细致。

住在黄静对面的冯巧云老师就是一个聪明人,她事后觉得当时姜俊武的表现很奇怪。他既没有同大家一样忙乱的打电话报警和找救护车,也没有痛哭或者焦急万分的表示,当时姜只是“往房间里看了看,然后就一直坐在楼道中间,不和人讲话”。

而 但黄静的母亲黄淑华立即发现了情况的异常。这位后来坚信女儿被强暴而死的母亲说道,2月24日11时,当她接到噩耗从离市区20公里外的学校极速赶到现场时,看到的女儿黄静全身一丝不挂, 两眼圆睁,尸体表面的双臂、手掌、手腕、颈部、背部、臀部、双膝弯等处有多处挫伤、掐伤、压伤、针头扎伤,尤其会阴部也被挫伤。

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她那个手上就是抓红的印子伤,这个手腕上面,两边手腕都有抓红的印子伤,那个左手全部是青的,左手掌全部是青的,这里还有几个,这个左手掌还凹进去几个洞,像这么大的这么洞,凹进去的洞,这个全部是紫的,紫色的,受伤的那个形状。

后来黄母与法医共同勘察尸体后记录,尸体的严重外伤有如下多处:

(1)右腿伤痕36处以上:其中腘窝部烟头烫伤7处以上;针扎伤痕5处以上;红肿块状伤痕4处以上;青紫淤血块包括大腿内侧伤痕20处以上;膝盖青紫有淤血;

(2)左腿伤痕33处以上:其中腘窝部烟头烫伤3处以上;针扎伤痕11处以上;红肿块状伤痕5处以上;青紫淤血块包括大腿内侧伤痕14处以上;膝盖青紫有淤血;

(3)左手伤痕:其中手掌至手背两边全部青紫淤血状,指甲淤血;手腕有掐伤、红肿、青紫多处;手臂有针眼伤2处以上,有一道用针尖划破皮的出血伤痕,且有掐伤红肿伤;

(4)右手伤痕:其中手腕有掐伤、红肿及青紫多处;手臂有掐伤破皮伤痕,针眼伤2处以上;

(5)左颈、耳垂下有掐伤破皮伤痕,发现针眼伤1处;

(6)右颈、耳垂下有掐伤破皮伤痕,发现针眼伤2处;

(7)后颈与脊椎交叉处有两大块红肿、破皮出血伤痕;

(8)腘部及手臂见诸多皮下出血点状伤痕;

(9)背部多处掐伤呈指纹红肿伤痕;

(10)臀部有青紫伤多处;

(11)会阴部部分挫伤。

老师们发现黄静已经死亡以后,立即报警和打了120急救电话。

9时20分,湘潭市中心医院120赶到现场,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但黄静早已死去,身上已经出现死亡几小时后才有的尸斑,抢救毫无意义。

120急救记录上记录着:“已死多时,全身皮肤淤斑,散见斑块。”

120记录如此,110出警也是这样。



----------------------上帝是公正的,上帝的圣经中写道:杀人者不得永生! 即使人间的法庭宣判你无罪,真正的罪犯躲不过上帝的法庭审判。杀人犯是会下地狱的,在炼狱中反复受折磨,永远不得超生。

判定病死

10时许,学校所属辖区平政路派出所警员和雨湖区公安分局法医吴建群赶到现场。吴从事法医工作9年,是雨湖区公安分局惟一的一名法医。

法医吴建群和痕迹技术员、侦查员事后说:门窗没被破坏,身体上无致命伤,两腿腘窝处有挫伤痕迹。

随后,吴建群和痕迹技术员、侦查员汇总情况,初步排除黄静是机械性暴力、机械性窒息死亡(也就是被掐死,捂死或者勒死)。

既然门窗没事,说明不是歹徒破门入室作案,而黄静现在已经死亡,并且身上有明显挫伤痕迹,显然不是正常死亡。

那么,所有的焦点自己集中在从23日晚上到24日凌晨同黄静在一起的男友姜俊武身上。

而姜却有自己的一套说法,或者说自己的一个故事。

姜俊武说,2月23日正是姜俊武好友谭建的生日。在接受警方问询时,谭建和另一个姜俊武的好友甘伯谦都提到,当天他们三人凑到一起在谭建家打麻将,黄静不会打牌,只是陪同在旁。

晚上,困倦的黄静在沙发上睡着,牌局散后被叫醒,姜俊武背着她从谭建家所在的五楼下到一楼,姜黄二人离开时已是24日凌晨2时多。

他与黄静是前一天在朋友家打牌到深夜,当天凌晨2时50分才到达黄静宿舍,6时50分他离开。

根据他的说法,这4个小时内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对黄静的死因,姜俊武提供了如下说词

2002年5月, 24岁的湘潭市国税局的科长姜俊武,经小学校长介绍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两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前姜俊武已经谈过两个女朋友,后来法院还找这两人了解情况。

黄静恋爱经历则是0,遇害以后经过尸检也发现她还是处女。

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

根据蒋俊武的说法,当晚,他试图与黄静发生性关系,但黄静不答应。他就没有进入她的身体,两人脱光上衣,由黄静进行爱抚以后,射精在黄静肚子上。这是为什么黄静身上有他精液的原因。

但这种说法并不能解释黄静身上的伤痕!

关于黄静两腿腘窝处的挫伤,蒋俊武前后说法有着极大的不同。

他的第一份口供是这样的:当晚他与黄静亲吻、抚摸后提出与黄性交,黄不依并将双腿夹紧,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骑跨在黄的胸部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期间他曾试图用手掰开她的双腿,可能期间导致挫伤。

但后来第二次审讯的时候,姜俊武立即推翻了 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可能:当晚在朋友家牌局结局后,黄静撒娇要他背,他就背着她下了五楼。背的时候,他用劲抓着黄静的双腿,可能用力过大,在腘 窝处留下了淤伤。

对于黄静的死亡,姜俊武的描述是:当晚,黄静曾口吐白沫、全身抽搐,他还起身问她是否不舒服,黄静摇摇头,说休息一会儿就好了,他就未在意。

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约一小时后,姜俊武多次拨打黄静的手机无人接听,后回到临丰学校敲黄的宿舍门没有应答,便将情况向学校领导反映。

姜的亲戚甘伯谦等人则证实,姜黄二人关系亲密,而根据警方对姜两个前任女友的调查,认为他比较尊重女性的意愿,不会强行乱来。但也有一种说法,姜俊武曾经对前女友使用过武力,并且打伤过其中一人,后来赔钱了事。

姜家还提供了两人同往海南旅游的照片,以证明两人的关系。

在经过例行的检查程序后,湘潭市平政路派出所认为,死者身上没有致命伤,排除他杀,黄静属于正常死亡,不予立案。既然没有犯罪,那么姜俊武自然也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录完口供后让其回家。

对此,黄家人极为不满。黄家人认为:黄静遗体伤痕累累,连会阴部也被挫伤,而事发时候又只跟姜俊武在一起,显然这是极为明显的强奸杀人或者强奸未遂杀人。他们要求警方立即进行尸检和立案侦查。

黄静母亲明确说:我认为他肯定是要强奸她,我这个孩子反抗,他就把她闷死了。

警方为此做出一个解释,黄静是死于自身疾病,也就是寒痹症。

警方公布一个证言,湘潭市金庭小学老师钟星星是黄静的朋友,她回忆2001年7月的一天,黄静在她家吃午饭,饭 后就在她母亲丁凤英卧室的沙发上睡觉,睡了一阵后,黄静手扶门框,一身无力地从卧室出来说:“我不舒服,你来帮我掐一下背。”钟星星拉开黄静上衣,黄的衣 服已被汗水浸湿,背上还有汗。“我沿着她的脊椎掐扯,十分钟后,黄静精神了一些。”同时,钟母丁凤英发现沙发上靠近枕头左边有一块湿印,“好像倒了水在上 面一样。”

由此,警方结论是黄静属于正常死亡。

但除了这个钟星星以外,所有人都不同意黄静有什么寒痹症。

黄静一家都坚决否认黄静有任何的寒痹症。而且,在警方调查中,黄静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的老师陈志武、同学周文佳都可以证明,黄静在校期间身体非常健康,曾参加学校400米800米跑步、铅球等体育比赛,身体素质远远强于普通同龄女孩。

黄母提供黄静学生时期是排球队的主力运动员,还为班级争取过荣誉,身体非常健康。

而所谓寒痹症,只是中医的一种说法,西医并不认可存在寒痹症这种东西。中医所谓的寒痹症,也不过认为就是现代的关节炎,如风湿性关节炎等,说寒痹主要是病因及发病条件是受寒邪而引起的,一般只是造成肢体酸疼,不可能造成死亡。

根据正常的流程,既然只有一个证人认为黄静有病,且仅有口供,没有直接证据。而大部分人确认黄静没病,显然是不能随便下结论说是死于疾病。

但警方却第一时间宣布属于因病正常死亡,看起来有些草率。

这其实并不难理解,因为公安系统对于案件的侦破率是有要求的,如果立了案,却不能侦破,这对于案发地派出所来说是有相当影响的,尤其是这种命案!

也许派出所最初不予立案的原因并不复杂,就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他杀并不明显的情况下,不愿意立为刑事案件侦破。

这个判断,也是后来网络上轩然大波的第一个导火索。

黄静悲痛万分的母亲黄淑华不同意这样的认定。

黄静死亡的第二天,她提出尸检,搞清楚真实死因。

但随后分别由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做出的三份死亡鉴定无疑浇了她一头凉水,鉴定意见认为,黄静是病死的。

根据我们现有法律制度,市一级和省一级的死亡鉴定是官方权威的结果,黄静母亲明白这基本就是最终结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走司法程序,这基本就到了尽头。虽然黄静全家认为女儿是非正常死亡,尸检应该可以得到结论,结果却是正常死亡。



-----------------西方对于法医科学鉴定的重要性越来越看重,很多没有线索的案件,最终居然都是法医侦破的。

网络第一大案

正当黄静全家心力交瘁的时候,黄静的一个仰慕者、网名“风中的追赶者”辗转找到了她。之前的4月9日,“风中的追赶者”已为黄静建了一个网上墓园“天堂花园”。

“我给‘风中追赶者’说了黄静案的情况,给了他一些材料,他就发布到网上了。”黄淑华说。

起初“天堂花园”上关于黄静案的材料几乎全来自于黄淑华一方,后来增加了法医鉴定书、湘潭警方的结论。“天堂花园”成立后,访问量直线上升。

9月23日,该纪念馆访问量超过21万人次,成为人气最强的纪念馆之一。

当更多的个人和团体通过网络参与到这个案件中来时,黄静案也便开始从一起案件,变为一个社会事件。

网络舆论的倾向性也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网民对黄家表示同情和支持,并对警方不立案等种种作为表示了怀疑和责问。

对于这件有众多明显疑点的案件,网络舆论几乎一面倒。“各种看法,包括骂共产党的,骂人民政府的,骂我们公安机关的,骂检察院的都有,我们从网上下载来30多页。”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长的杨建杰说道。

甚至连香港,台湾,海外媒体也开始关注,海外某著名主持人甚至说:就是瞎子也能看出是强奸杀人。

黄静一家在这个案件中,表现出非常的坚强和执着,他们也顶住巨大的压力要求知道案件的真相。

6月22日,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在网上发出了求助信。她写道:“黄静的尸体在殡仪馆存放近四个月,每天需费用240元,单尸体保存费就到了三万元左右。一百多天来,进行了两次的尸检费、请律师费用、上访差旅费用等,我已花尽了所有积蓄,为了给女儿申冤,我已欠债四万余元……”

就在黄静案被媒体炒得最热、舆论压力最大的时候,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内部,坚持不立案的也不乏其人。

“黄静案怎么说都不是刑事案子,我要对历史负责,绝对不同意立案!”一次分局内部会议上,陈秋明,原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局长斩钉截铁地说。

但陈秋明最终没能顶住舆论的强大压力。

2003年5月28日,一个活跃的网络“思想家”、39岁的江西德兴教师徐建新,在网上发起了《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的呼吁书》的签名活动,要求公安部立案侦查或派专人督察彻查黄静的死因,并责令法医吴建群、平政路派出所所长等人停职检查。

著名学者茅于轼等数百人在呼 吁书上签了名,这件事情整个搞大了,成为一个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事件。

就在同一天,在黄静死亡三个月后,迫于舆论和上层领导的压力,当地警方终于改变了不立案的立场,批准立案的则是雨湖公安分局当时的副局长、现任湘潭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的王宁。

既然确定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必须逮捕,于是案发4个月后的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

而在当时,姜俊武及其家人,早已陷入了网络四面围剿的境地。网友攻击姜是强奸杀人犯,攻击姜家依靠上面司法界的关系才逃脱法律制裁。在网下,姜俊武的父亲姜金有甚至还会收到来自外地的各种咒骂信。

在网络民意的声援下,黄母黄淑华又连续申请做了两次尸检,这次请的不是和该案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有关系的司法机构法院中心,而请的是非官方的权威机构 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法医机构,都是国内鉴定界的泰山北斗,是极有分量的。

一般认为,他们的公信力和业务水平高于,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法医。

同网友们估计相同的是:两个非官方机构的4位国内顶级刑法学专家,经过仔细的尸体检验,最终出具了认为黄静是“强奸(未遂)致死”的法律意见书,完全否定了官方的结论,认为黄静系非正常死亡,病死一说证据不足。

黄淑华说,如果没有网络的帮助,黄静案不可能这么快地推进。

鉴于这两所鉴定机构做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司法机构显然相当尴尬,决定再次进行尸检。

2004年6月底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5位专家奔赴湘潭,又一次对黄静案进行了鉴定。

结合姜俊武讲述当晚发生的情况,这份鉴定结论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基础下,因姜俊武采和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这也是该案的终审判决,最终案件仍然以黄静自身发病导致死亡作为结论,姜俊武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行为,只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他在看守所关押数个月后被释放。

案子就此了结,但网上的舆论并没有就此中止,直到若干年后的今天,该案件的影响仍然长盛不衰!

这个案子显然有很多疑点,也是著名的疑案之一。



-------------------这种案件,强大的警察发挥不了作用。因为需要足够的证据才能够确定事实,这就是法医发挥作用的时候。

1. 时间点的问题

根据姜俊武的交代,他同女友黄静是在23日晚7点多一起出门吃饭,并且在好友谭建家玩牌玩到凌晨2点30才将黄静送回去。

根据姜俊武的讲法,两人互相进行了爱抚,他射出了精液,然后两人睡去。

根据姜自己的描述,在睡觉期间,他发现黄静出现异常,时间点应该是4点左右。

但姜俊武在随后长达2点多小时内,并没有再关注黄静的“异常情况”,这显然有违常理。

就算之前是姜俊武由于过于疲劳,没有关注黄静的情况,但他离开的时候,正常来说他肯定要跟黄静打招呼或者说话。

但显然根据他的说法,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自顾自的走了,所以没有发现黄的异常。

对于一对刚刚亲密接触过的情侣来说,这正常吗?

他离开黄静房间的时间是6点30,他找到校长并且最终破门发现黄静已经死亡的时候是8点30到9点。

在事发当晚,姜俊武说凌晨2点30时才回到临丰小学黄静的宿舍睡觉,早上6点30分就早早出门上班,两人同床共枕才4个小时,6点50分天还不太亮。

正常人,凌晨2点多才睡觉,睡得那么晚,人应该比较疲劳,不到第二天7,8点以后不可能醒过来。姜俊武为什么在仅仅睡了4个小时以后,这么早就离开了呢?

据法医检测分析,黄静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早上6点到7点之间,而6点50分姜俊武离开。此时恰好是黄静死亡 的时间?

另外,他从6点30离开房间到8点30以后找到校长期间这2个小时,他又在干什么呢?

姜俊武表示自己离开宿舍以后,打电话给黄静没人接,之后有去黄静宿舍叫门,也没人开,随后他去找到校长要求帮助。

这显然又是很奇怪的事情!

正常人来说,见到女友突然出现异常,甚至有可能死了,作为男友必然极为惊慌,本能的会立即找人帮忙或者打电话找救护车什么的。

但姜俊武在这么久的时间内,并没有做任何事情,知道2个多小时后,才找人帮忙。

根据他的说法,他自己再次回到黄静的宿舍外,发现喊门不开,黄静有可能已经死亡或者出意外,才去找校长帮忙。

这又是一个疑点,正常来说,一般人发现女友出现这种情况,而房门又不是打不开的防盗门,他肯定会第一时间破门而入,绝对不可能找校长和其他老师。

显然,他找校长和其他老师是为了作证,证明他是在黄静死后才到现场,之前并不在场。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理论上的推测,姜俊武此时很有可能已知黄静已经死亡,在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内,他是在思索怎么办,甚至已经向家人或者朋友求救,并且得到了帮助和指点。

显然,这一切都是极为反常的现象。

正常来说,如果像姜俊武说的那样,他什么也没做,黄静自己突然死亡,那么他做梦也不可能想到会有人指控他谋杀。

一个无辜的人,见自己的女朋友出了这样的事情,照常理应该立即找人抢救,找救护车,绝对不可能还能冷静的等上2个多小时。

对于一个年仅24岁的税务局干部,不是职业杀手,他根本不可能这么冷静。

除非是,事实并不是他说的那样,他怕自己牵扯进去,所以不得不这样做。



2. 行为的反常

姜俊武的行为是反常的,显然即使他再掩饰,毕竟也是一个24岁的国家干部,经历事情有限,面对这种事情不可能坦然处置。

之前的反常只是其中一个方面,黄静死后他的行为也是反常的。

在老师们抢救黄静的时候,姜俊武并没有参与抢救,而是面无表情在一旁坐倒不动。

以一个正常人来说,自己几个小时前还亲密相处的女友突然去世,必然极为心疼,应该冲在最前面救护什么的,放声大哭甚至晕厥都是很正常的现象。

姜俊武并没有这样做,他的行为反而很想那种自首的案犯那样(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推测),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

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另外的掩饰,为了掩饰自己内心世界,不让别人发现更大的异常。

由于当事人只有两人,而黄静已经死亡,只剩姜俊武一个人,用古话来说就是死无对证,他怎么说都可以。

在央视直播时候,姜俊武先是笑了一下,然后说:至于细节不好怎么说,反正我可以保证,我没脱她裤子我们脱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抚摸亲热。

根据心理学来说,他的这一笑就很有问题。

哪怕根据姜俊武的观点,女友因为他们的性活动,不信去世,就算不是他害得,这也是一件大悲剧。

正常人,在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肯定是沉痛,伤感,后悔,甚至自责,但绝对不可能喜悦,甚至到发笑。

在心理学上,这种极为反常的表现,说明此人不是在说假话,就是在故意回避某些真相(也就是说,他哪怕没说假话,至少也没说真话)。

3. 漏洞百出的说法

按照姜俊武的说法,就出现三个无法解释的事情,第一就是黄静身上的伤痕,尤其两腿明显的挫伤是怎么来的。第二就是黄静为什么一丝不挂。

第一,奇怪的伤痕。

关于黄静两腿腘窝处的挫伤,他的第一份口供是这样的:当晚他要求和黄静发生性关系时,曾试图用 手掰开她的双腿,可能有挫伤。

但后来姜俊武推翻了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可能:当晚在朋友家牌局结局后,黄静撒娇要他背,他就背着她下了五楼。背的 时候,他用劲抓着黄静的双腿,可能用力过大,在腘窝处留下了淤伤。

既然两人心甘情愿的互相抚摸,怎么又会出现强行掰开双腿,甚至到出现挫伤的情况呢?

自古说胳膊扭不过大腿,把腿部挫伤到这种地步,要用多大的力量?

如果只是一个要求,一个不愿意,两人争执了一下,能下如此重手吗?

这显然是矛盾的。

第二,为什么黄静一丝不挂!

而当老师们破门而入时,他们看到的是死去多时的黄静。一床棉被平整地盖过她的鼻梁,棉被下,黄静浑身赤裸,脸色苍白,床边有几张揉成团的白色纸巾,可以确认黄静是没有穿衣服的,连内裤也没有穿。

当时正是2月份,属于冬季,天气是很冷的。

两人既然是互相爱抚,显然没有必要脱光衣服,姜俊武自己说两人也只是脱掉了上衣。

就算脱光了衣服,按照姜的说法,事后黄静自己睡去。

在这么冷的天,黄静怎么可能不穿衣服,甚至连内裤都不穿就睡呢?除非极少数有裸睡习惯的人,不可能有人会这样。

而且,既然只是爱抚,黄静又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她为什么会主动脱去裤子甚至内裤呢(按照姜俊武的说法黄静应该是事后自己脱光衣服的)?她难道不知道这样面对要发生关系的男友,是很危险的吗?

显然这也是不符合基本常识。

那么,我们进行虚拟性的推断,且不说是强奸过程中造成死亡,按照姜俊武的说法,就很有可能是两人一个要做一个坚决不肯,激烈斗争甚至厮打中中,黄静衣服被强行脱下,然后此时黄静突然死亡。

姜俊武当时可能并没有发现黄静死亡,或者他根本没有管。事后或者事中突然发现人已经死了,他惊慌之下,一时也顾不上给她穿衣服,就立即逃离现场。

等到回过劲来,并且在某些人指点下想出对策来的时候,黄静已经死去多时,遗体四肢已经僵硬,再想穿衣服已经不可能(名侦探柯南里面就有一集是这样),只能让她全裸了。

当时毛主席去世以后,因为衣服来得晚,当时人已经僵硬,没有办法穿上衣服,只好将衣服从背后剪开,然后套了上去。



------------------宋慈是真实的历史人物,他是宋代著名的法医。早在秦汉时期,法医就已经开始协助判案了。

4. 很多异常的地方

这件案子的疑点非常多!

且不说黄静身上有很多伤痕,就算完全没有伤痕,以全裸方式全死在家里,显然并不能肯定是正常死亡。

因为作为年仅21岁的年轻人,又没有长期处于极为艰苦劳累的生活和工作中,正常来说,这个人群急性猝死是相当罕见的。

如果没有隐藏的严重疾病,就是遭遇剧烈的运动或者极度的疲惫,猝死基本不可能。

黄静刚刚20出头,之前参加体育运动比赛和舞蹈比赛,显然身体是不错的。

而小学老师每年进行体检,显然如果有严重问题,也早就被发现了(后来黄母去调黄静小学入职时候的体检表,惊讶的发现体检表丢失)。

一个身体很好,年纪又轻,且没有任何严重疾病的女孩,突然遭遇猝死,显然很值得怀疑。

根据黄静母亲回忆,她赶到现场的时候,警方已经做出因为心脏缺氧正常死亡的结论,这是在根本没有验尸的情况下,并且要求黄静母亲将遗体火化。

这显然是违背一般程序的事情,如果单纯通过目视就可以看出有心脏病或者其他严重致死疾病,那还要法医和现代医学干什么呢?

恐怕华佗扁鹊再世,耶稣复活,也没有这个本事。

而且根据黄静母亲说法,法医开始跟她说:发现阴道口、6点处处女膜有五分之二处被损伤,但不能认为就是强奸。

第二天,法医改口说: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好。

黄静母亲不同意火化,并且要求再次验尸以后,警方变了脸,因为这样就闹到他们的上级机构。

当地警方要求黄母息事宁人,并且要求立即火化遗体。

但黄静目前认为女儿是被谋杀,坚持不同意火化,不然如果遗体当天就被火化,后面的事情也就无从谈起了。



--------------------迈克尔杰克逊的死因也是通过法医确定的。

5. 四份截然相反的尸检报告

对于这种没有证人,只有一个嫌疑人的案件,可以说法医的鉴定就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就是决定案件的唯一手段。

但黄静案件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尸检报告的巨大不同。

第一份,2003年2月25日由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医学鉴定书》很快出来了。鉴定结论为,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对于这个结果,黄静全家表示不可能。

黄静的母亲黄淑华:他们说我孩子有心脏病,我孩子没有心脏病,从来没有什么心脏病,怎么会有心脏病死亡呢。黄静生前勤于锻炼,身体健康,无任何病史。在师范学校读书时还是校篮球、排球、网球队的主力队员。她又怎么可能突然得病,并且突然死去呢?如果是自然死亡,是病死的话,任何心脏病发作时候必然有挣扎,她的遗体就不可能是非常平整,盖的整整齐齐。

根据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黄静的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联想到在现场发现的带有姜俊武精斑的纸团,黄妈妈分析,姜俊武很可能对自己的女儿实施了暴力行为,而女儿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洁宁死不从,最后窒息死亡。并且推测黄静的宿舍也许并不是案件的第一现场。

而且,黄淑华和丈夫因为不懂法医学知识,只好请教其他医学专家。其他专家说:即使有这样的病也不会死人(指寒痹症)!

这完全推翻了原先的鉴定,黄淑华夫妇又有了希望,要求第二次鉴定。

当时基本已经陷入僵局,如果不是黄家人在网上鸣冤叫屈,引起网元强烈关注,可能案件这时候就已经盖棺定论。

鉴于社会舆论的压力,2003年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又进行了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是: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鉴于两次鉴定结论完全一样,黄家要求继续鉴定。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组织相关专家再次做出第三份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正常的流程到第三次鉴定就停止了,但黄家并不认可这个结论,甚至认为三份结论都是湘潭市牵头搞的,可能存在问题。

了弄清女儿死亡真相,黄淑华奔走于湘潭、长沙、广州、北京、上海之间。她希望有专家能从那些记录外伤的照片上,查出孩子死因的真相。在律师的帮助之下,黄妈妈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要求自行委托有国家资信能力的法医单位对黄静尸体作出鉴定。

2003年7月3日,黄妈妈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专家对三份鉴定结论进行医学理论审查。

果然,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专家作出了与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证据不足。

这个结论公布以后,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鉴于网上的巨大压力,警方被迫同意进行第五次鉴定。

由于黄淑华对警方的鉴定结论不能认同,她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教授陈玉川特地前往湘潭为黄静做再次鉴定。

陈玉川,中山大学法医教授,在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件中的,陈玉川教授做出的死亡鉴定对查明真相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已经是黄静案中的第四次司法 鉴定。

我们赶到湘潭为黄静做尸检是带着三个目的去的。”陈玉川教授说,其一是要评价前面的三次尸检工作,其次是要找出“因病死亡”的证据,第三是要查清死亡的客观依据。

他们于8月1日上午飞到长沙,又立即赶到湘潭,下午稍作休息就和律师去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公安局局长杨建杰非常欢迎陈玉川教授一行的到来, 并表示这次尸检有利于该局侦破此案。该局刑警支队一位姓胡的支队长也声称要全力配合这次尸检,第二天将派法医去协助,还可以把相关组织切片和标本提供给陈 玉川一行研究。

而当天深夜,胡支队长突然打电话通知陈玉川,该局的一位副局长不允许他们做尸检。陈玉川说,8月2日早上,黄淑华打电话给胡支队长时,胡支队长没有开机,公安局的法医也没有来。黄淑华和律师只好又去找杨建杰局长,杨建杰表示坚决支持这次尸检。

但是,当陈玉川一行来到湘潭市殡仪馆时,该馆馆长却以没有公安局的通知为由不让做尸检,杨建杰立即给该馆馆长打电话表示同意做尸检,并答应借用解剖室,而该馆馆长非要律师写一个该局长电话通知的书面证明才得以放行。

“后来,黄淑华都给湘潭市殡仪馆馆长跪下了。”陈玉川介绍说,他们几个人进入解剖室,刚开始工作,却又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该馆好几个工 作人员突然跑来把陈玉川他们都轰出了解剖室。理由还是该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不同意,最后,等了两个多小时,还是杨建杰局长给顶住了。陈玉川说:“杨建杰很 正直,坚持让我们做完了尸检。”日前,杨建杰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补充说,为了避免作弊的嫌疑,是他自己决定不派法医前去协助陈玉川尸检的。

据陈玉川解剖尸体检查,黄静尸体已经“面目全非,高度腐败,尸体表面起了水泡”,因而无法直接从尸体上确定其死因。但是,他们从由湘潭市公安 局提供的已经被甲醛固定的大体标本检验出,黄静的心脏“各瓣膜未见粘连、增厚、硬化,瓣膜缘光滑,无赘生物,腱索弹性好”,冠状动脉“管壁未见粥样硬化斑 块形成,管腔通畅,未见血栓形成”。

陈玉川分析说,风湿性心脏病的病理特征主要是表现在心瓣膜增厚和变形,而他发现黄静的心瓣膜是半透明的,腱索没有发生病理改变、弹性非常好,因而可以判断黄静并非是因风湿性心脏病死亡。而冠心病大多数是发生在中年人身上,它的病理表现为血栓的形成,这对于21岁的黄静来说,冠状动脉中没有血栓形成。

陈玉川告诉千龙网记者,在湖南省公安厅所做的“(2003)湘公刑技第093号”尸检报告 中,是说黄静尸体右心室中有附壁血栓,该附壁血栓的脱落部分可以造成肺动脉栓塞,从而引起肺梗死。此外,在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建雄参与的 “(2003)湘公刑技第210号”鉴定中也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系统循环衰竭而死亡”。

由此可见,血栓的变化成了肺梗死病理改变的关键依据。而千龙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湖南省公安厅在“(2003)湘公刑技第093号”和 “(2003)湘公刑技第210号”尸检报告中分析肺梗死病理时,并没有描述是鉴定人是如何发现附壁血栓的,鉴定人员都是依据“首次尸检”的首次发现。那 么,首次尸检中,法医吴建群又是如何发现“血栓”的呢?

在湘潭市公安局做出的“潭公尸检字(2003)第204号”尸检报告书中,千龙网记者了解到,吴建群是在湘潭市殡仪馆“于自然光下对尸体进行 了解剖检验”,发现了心脏右心室有“附壁血栓”和“条状血栓”。而当时在解剖现场的黄淑华告诉千龙网记者,吴建群是用肉眼直接发现“血栓”的。据陈玉川介 绍,用肉眼直接辨析血栓是非常不科学的,血栓必须在显微镜下才能辨析。

2003年8月,第四次鉴定结果出来了,陈玉川认为警方出示的黄静突发疾病的死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该鉴定认为,从现有材料观察,未见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的病理改变。

这就是说,黄静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证据。

这一次与前三次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坚定了黄淑华为女儿 讨回公道的决心。但对于 结论,当地警方,公安部专家却对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所以从司法鉴定上来讲,黄静的死因始终没有明朗。

鉴于分歧巨大,上面某些老大决定由司法部上海鉴定中心做一次权威的鉴定。



--------------------老萨一个朋友的母亲是法医,最初都是他母亲做饭烧菜,后来因为解剖的多了,往往刚解剖完,回家就要烧饭。据他说,法医身上有股特殊的味道,很不好问,所以他妈妈烧完以后,他和他爸爸都不愿意吃。最终他们父子两个只好自己烧饭,都练成了一个很好的烹饪手艺。

6. 丢失的器官标本,遗体高度腐败

由于社会舆论压力之大,上海方面也为此精心准备,成立了专家团队,但让所有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上海鉴定中心的法医来到湘潭鉴定却意外发现,原本保存黄静器官标本的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已将心脏烧毁,不复存在 了。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卢任武介绍,他也是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检查黄静器官标本时,才得知不见了。据他介绍,受专业人才、设备等条件限制,湘潭市公安局保管器官标本等物证的保存大都委托湘潭市二医院完成,公安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费用。

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是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其负责人肖圣华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谭国其医生烧掉了。

按他的说法,黄静器官标本已先后多次取材进行法医鉴定。去年8月,中山大学做完法医鉴定后,医院将黄静器官标本用小红塑料桶装着,保存在病理 科制片室里。年底因医院开启暖气,因浸泡液体挥发导致标本干了,“已无多大继续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节前后的一次卫生清理中,被放到锅炉中烧掉了。

湘潭市二医院解释说工作人员定期销毁存放在此的标本,在工作程序上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对于黄家来说:这次司法鉴定因此而中止,换句话说,第五次鉴定根本没有开始,下面的鉴定也就不存在了。

对于这件事,网络上更是出现如潮的各种怒骂,有的网友直接说:完全是毁尸灭迹。还有的网友说:作为乡村的小医院也可以有效保存器官,为什么湘潭市这么大的医院保存这么大案件的物证,连1年时间也做不到,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

还有的说,就算心脏已经腐败,也应该等待上海法医到来以后看过,才能焚烧销毁,这也是一般常识。在谁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烧毁物证,显然是违背常理的。

鉴于样本不存在,鉴定也就无法继续进行。本来就没有认证,现在唯一的物证也被毁,那么黄静到底怎么死的,就完全成为一个谜。说她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有的说是被害也行,甚至还可以说她是被外星人伤害的,总之,死无对证,没有人证物证,你说什么都行。

那么,自然一些事情随即就发生了。在湘潭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之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检察局没有采信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作出的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还是以黄静病死起诉。

由于社会舆论还是非常厉害,最终还是进行了第六次鉴定。

但器官既然不存在,遗体又高度腐败,鉴定也就无从谈起,只能以分析为主。

2004年6月30日,在多方的努力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了5位专家赴湘潭,就黄静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进行医学鉴定。

2004年7月2 日,他们作出了“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的鉴定结论。这就是关键性的有关黄静之死的第六次司法 鉴定。

所谓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也就是姜没有问题,黄静的死亡是因为自身在性活动过程中出现问题异常导致的。

姜没有任何责任,顶多和见死不救的路人一样,具有道德上的责任。

2006年7月10日——2006世界杯决赛日(精心选定的日子,为了减少关注),黄静案终于开庭宣判。

上午9时许,黄淑华、黄国华走进雨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黄静的遗像放在他们中间,被告席上坐着被控“强奸中止”罪的姜俊武。审判长范建阳花30多分钟读完了判决书。9时40分许,范建阳宣布:被告人姜俊武无罪。

法院最终采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鉴定意见——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法院认 定姜俊武“特殊性行为”不属强奸罪,姜俊武被看守所三年后,获得了自由;但他须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 59399.5元。

宣判结果发布后短短几个小时内,新浪和网易两大门户网站上,已经出现了数千条评论,自然基本都是骂司法不公的。

黄淑华、黄国华当庭反对判决结果,黄淑华大呼“司法不公”。姜俊武对结果满意,但当天,他的情绪也相当低落。

姜黄两家在法院门口再次发生了一些扭打。黄静一个表哥走过去拉姜俊武,叫他不要得意。姜俊武有些暴躁,用力推了对方一把。

“他的情绪很不好,虽然判他无罪,但一些细节他还是不能接受,我正在做他的工作……”姜俊武的父亲说,姜俊武不满意的细节是,法院仍然认定他扳黄静大腿造成腘窝挫伤的事实。

“这个判决等于将案子推回到了2003年5月底以前。”介入黄静案较早的律师李建明在亲耳听到判决结果后,觉得“非常愤怒、非常疑惑、非常难过”。



7. 司法鉴定机构的不独立和水平问题

在很多案件中,由于缺乏目击者,司法鉴定就非常重要。比如最近判死刑的那个杀死尼姑的福建杀人犯,定罪的原因就是他留在现场的几滴鲜血。

如果没有这几滴鲜血的DNA鉴定,就不能将他定罪,因为受害人已经被杀,又没有傍观者,即使有嫌疑犯的口供也无法定罪。

如果血液鉴定结论错误或者鉴定人员素质低下,没有发现这几滴血迹,那么就等同于放走了一个杀人犯。

人民网曾在2004年报道,2003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439万起,破案184万 起,破案率仅为41.9%。2007年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当年前三季度刑事案件立案数338.3万起,破获年内案件161.3万起,据此测算出的破案率为47.68%。前述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曾试图给中国40%左右的破案率挤出水分,他表示,这个数据没包括立案不实的因素,如果如实立案,估计全国目前刑事案件破案 率可能在30%左右。其中命案只占刑事案件的20%,但基层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只在10%左右。

显然,破案率如此低,法医就是一个短板,第一是水平不够,第二是自己办案自己检验,这就存在隐私舞弊的可能性,属于制度上的漏洞。

水平不够容易理解,法医鉴定在西方是一门高深的学科,往往由最资深的医学专家和最先进的科学设备完成。而中国很多城市的法医水平,大家想想也就知道了。就比如黄静案件这个法医,居然用双眼去看血栓,这简直就是笑话。如果双眼就能看到血栓,那这个世界还要显微镜干什么?

至于自己办案自己检查,就存在司法机构左右案件结果的可能。尤其在一些较小的城市或者县城,一些人在当地的影响力很大,往往可以左右司法的公正。

这种事情数不胜数,随便举一个例子。2000年,辽宁省鞍山市年仅22岁的女孩连丽丽全身赤裸地猝死于鞍山田园大酒店,当时与她在一起的是鞍山市交通局公安处的警察尚尔琦(在当地有深厚背景),他当晚与连丽丽发生了两性关系。案发后,法医鉴定连丽丽死于“急性胰腺炎”,此后,尚尔琦被无罪释放并娶妻生子。在三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一致、涉案警察三抓三放的情况下,连丽丽的母亲王书踏上坎坷艰难的上访之路。

其实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急性胰腺炎的症状和发病情况,连丽丽显然不符合急性胰腺炎致死的任何症状。

但在其家庭强有力的后台掩护下,最终以病死作为结论,不予立案。

连丽丽的母亲经过长达六年的不懈苦诉,还得到了有良知法医的暗中帮助,终于将强奸并杀害女儿的真凶推上了审判台。

2003年3月5日,由全国七位著名法医学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在沈阳召开。专家认真研究了连丽丽的病理切片、解剖记录及相关资料,一致认定: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二、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确认。

经过多次侦查,终于通过一名在场做了伪证的证人搞清了事实(该证人之前被尚尔琦威逼和收买)。该案件属于下药以后的迷奸!凶手尚尔琦垂涎连丽丽美色,指示朋友将其诱骗到酒店后下药,试图强奸。受害人连丽丽神志昏迷期间仍然奋力抵抗,结果被尚尔琦用枕头活活捂死。

2006年5月15日,尚尔琦因强奸罪(致人死亡)被鞍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起轰动一时的“辽宁黄静案”终于尘埃落定,然而制造错误鉴定的法医们却毫发无损。

另外还有个更可怕的例子,黑龙江省嫩江县女子代力,在胞妹代义离奇死亡之后,面对司法机关“药物中毒死亡”的鉴定结论,不惜“以身试药”,并最终换得一次“阳光”鉴定,推翻了先前的鉴定结论。

2007年8月25日,早晨七点四十分左右,代力的妹妹代义死在了家中。当时在场的只有她的丈夫徐志明和一个智力残疾的女儿。

警方调查证实,徐代两人事发当晚曾发生争吵,而就在代义死亡半小时前,来劝架的一位姐姐还曾陪她聊天。

徐志明与闻讯而来的妻兄代平将代义送往附近的县中医院,院方后来证实,代义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按照徐志明的说法,代义在家中“喝药”了。而警方也确在其家中发现一个过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瓶。

但是,代义死亡时身上却有多处伤痕,嘴角在流血。按哥哥代平的说法,当他进屋时,徐志明正拿毛巾擦地上的血迹。

代家深信,代义并非死于警方后来认定的“服药自杀”,而是为其夫徐志明所害。

代义死亡当天下午,嫩江县公安局对其尸检,嫩江县公安局法医、技术科科长刘军一人带检材赴北京解放军307医院检测。由307医院毒检室主任孙成文出具的毒化检测报告表明,代义的送检血液中检出 每毫升2100微克的氨基比林、每毫升160微克的咖啡因,胃液中量则更大,分别为每毫升15000微克和每毫升1300微克。后来有专家测算认为,根据307医院出具的检验结果,代义得至少吃一瓶(每瓶100片)过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但是,警方在其家中却只发现了一个药瓶。

然而,即使代义真的服用如此剂量的药片,是否可能在半小时内死亡?这在法医学界也引起争议。因为氨基比林咖啡因片只是一种常用药,而非烈性毒药,因服用该药过量而导致急性死亡的案例极为罕见。

2007年10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著名法医专家闵建雄赴嫩江为代义作第三次尸检。不过随后出具的鉴定报告仍认为,代义“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死亡”。值得一提的是,该报告认定代义药物中毒死亡的重要依据,仍是首次毒物检验时307医院出具的化验报告。

至此,三次解剖,两个鉴定报告,均认为代义死于药物中毒。

2007年12月5日上午,代力接到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其下午三点钟到公安局开会。

中午,代力买了一斤白酒,来到县城一个久未见面的同学处吃饭,其间,代力沉默不语,只一味喝酒。

离开同学家后,代力来到附近的“太华”药店,买了一瓶氨基比林咖啡因片。

下午刚过三点,代力来到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发现县人大、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领导均已到位。

警方再次向代家宣布代义死于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并向其下达火化通知书。

代家则再度抗议,双方争吵之际,代力突然将兜中药瓶取出,拧开瓶盖,将一整瓶药片倒入口中,由于药片太多,无法下咽,遂嚼碎用水冲下。

会议室刹那间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已呆住。

代力扭头对同在会场的兄长代平说:我如果死了,就算给妹妹陪葬,官司不打了;如果我今天死不了,就要把官司打到底。

代是在拿自己的身体做一个药物活体试验,中午之所以喝酒,是因为代义的血液化验报告中除了检出氨基比林、咖啡因外,还曾检验出酒精成分。

后经清点,除药瓶中剩下的三粒和掉在地上的一粒外,代力吃下满满一整瓶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共计96片。

约半小时后,代力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要为其洗胃,代力用牙咬住钳子坚决不让;之后改用“激光排毒”,代力则拔掉针头。家人看其难过,便劝其接受治疗,但又担心如此一来,人家会说是医院给治好的,药就“白吃”了。

事后母亲得知代力的举动后,一边掉泪一边骂她傻:他们说你妹妹吃了40片药,你吃50片就够了,为啥非得吃100片?真要死了可咋整?

代力并没有死,在拒绝一切有效治疗手段后,她在住院第三天出了院。全家人为此颇受鼓舞,越发坚信代义并非死于药物中毒。

由此,被迫进行了第四次尸检,此次找的是相对中立的医疗机构华夏。5月下旬,华夏终于以“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代力鉴定结论:可以排除被鉴定人代义系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死亡;不能排除他人扼颈并捂压口腔致死。

现在欧洲和美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警察机构的。以英国为例,英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机构是由内政部检察院警察局共同成立的法庭科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指导。该委员会设在内政部,独立于警察检察机构。英国内政部具体负责一些管理工作。鉴定机构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

所以,英国司法鉴定机构并不对警方负责,这样一来,英国司法鉴定机构不会受到警方的任何影响。甚至警方连鉴定专家是谁也并不清楚,不存在干扰鉴定一说。

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过基本也是这样,这些鉴定中心的专家都是领域的医学或者法医学专家,水平是很高的,一般要在本领域从事25年以上工作的专家,而且基本都是博士头衔,所以他们的鉴定结论相对是比较准确的。

换句话说,这些机构等于是你买房以后请的那种验房师,他们跟房地产公司没有关系,这样房子有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有什么说什么。

而我国自然不是这样,这也是历史遗留问题。鉴定中心隶属地方警方领导,好处是便于领导,提高办案速度,缺点也是明显的。因为鉴定机构和警方是一回事,所以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干扰和影响,这在以往很多案件中可以看出来。

同时,由于地方的警方鉴定水平层次不齐,一些小城市的鉴定机构水平很低,往往出现很低级的错误结论。

这些也都是需要改革的地方。

中国的体制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是高度集权的,根本没有什么监督。所以一个村长处长都能贪污几千万之多,一个穷困县的出纳都能卷8000千万跑路。但以中国现有国情,你期待警方主动将司法鉴定交给中立结构去做,不太现实。因为这样等于给他们制造麻烦,因为往往鉴定可以决定案件的结果。

但在今天,法医在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著名的电视连续剧《黑白大搏斗》里面,就是通过法医研究碎尸死时的姿态,最终找到了凶手的线索。

《西安大追铺》中,就是根据楼下居民楼玻璃窗被子弹射穿的角度,抓住了魏振海的几个手下。

《1997中国刑侦一号案》白宝山案件中,也是根据遇害人吴子明的遗体还原遗像,最终抓住了白宝山。

《12.1枪杀大案》中,就是因为一张大便纸,锁定了凶犯黄新的线索。

所以,你忽视法医的作用,显然是不可能的。

美国很多案件,甚至干脆就是法医的结论破获的。美国有个著名的纪实节目,叫做《法医神探》,就是说通过法医手段侦破案件的。

将这么重要的一个机构剥离警方的控制,至少在中国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下,是不现实的。

黄静案件的律师也说:以往,有的复杂案件的鉴定一旦开始,就如同走入一个司法怪圈,来回往复是常有的事。

“自侦自鉴”、“多头鉴定”的体制往往影响正确的定罪量刑,导致司法不 公。

缺乏独立、公正的司法鉴定,不仅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国家权威;也使得利用司法腐败以牟利者的责任难以追究。

因此,将司法鉴定机构剥离、独立出来也 就有着极其重要的理由,这也是民众热切关注黄静案的真正原因。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进一步为加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当时许多学者都认为,这是黄静案取得的成果之一。

对司法鉴定制度的讨论源于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

“也不能全怪专家和老百姓,这两年公安系统不良现象曝光较多,社会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减少,但 警察的主流是好的,一点不相信公安也不理智。”湘潭退休老干警朱建明觉得,老百姓和专家产生误会,一个原因也是公安没有因势而变,没有将信息透明化的认识 和经验。

然而此次改革被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并不到位,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一方面,执法机关备受诟病的“暗箱操作”、“监督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民营鉴定机构纷纷诞生,个别司法鉴定人从“为权力服务”过渡为“为金钱服务”,完全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事实证明,缺乏监督和透明的法医鉴定,不仅不会有利于执法机关破案,相反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实事求是的说,法医也是苦活累活。建国以后第一批法医,都是被安排工作的,大体没有人主动愿意做的。

大城市的法医,一旦遇到案件高发期,往往整日加班,非常疲惫。而且法医这个工作被普通人忌讳,一个女法医回忆自己谈恋爱时候,当时遇到一个车祸,被迫连续进行了好几个解剖检查。做完最后一个解剖以后,这个女法医突然想起来跟男友约会去看电影,已经迟到1个小时。她急忙打车冲到电影院,跟男朋友握手的时候,她才想起来自己解剖以后还没有洗手。

8. 嫌疑人姜俊武

当然,我们现在并不能说姜俊武就是凶手,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

如果他并不是凶手,他也吃了不少苦头。

从6月2日刑事拘留姜俊武,到7月8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当地公检部门只用了短短36天。

而自进入拘留所的那一天起,姜俊武在高墙内度过了9个多月的囚徒生涯,直至2004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对姜俊武来说,这是一段他努力要忘掉的回忆。他和20多个刑事犯罪嫌疑人一起挤在20平方米的监房里,和任何一个初来乍到者必须经历的一样,姜俊武在厕所旁的铺位里睡了几天,才最终远离了尿骚味。

虽然身在狱中,但一开始的姜俊武对未来仍然乐观,父母姜金有和刘蒲英去探望他,一见面就哭,姜反而会安慰他们:律师说很快就会有结果了。但渐渐地,谭建和甘伯谦发现,姜俊武的情绪开始有些不稳定了。

老萨编著的中国七大疑案--黄静案件 编著
一次,他们和两个女同学一起陪姜金有看望姜俊武。隔着看守所的隔离栏,两个女同学哭起来,谭建看到姜俊武的眼泪在眼圈里打转。

按规定,探监时间有半个小时,但十几分钟后,一个狱警就催促姜俊武放下听筒,并拉他进监室。

“他突然吼了起来,用力甩开警察拉他的手,和警察吵了起来。”谭建和甘伯谦从来没见过姜俊武如此气急败坏地冲别人吼叫。

“我们回来后,他就被剃了头发,戴上了手铐、脚铐,戴了三天……”姜金有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一个看守所的熟人,托他“照顾”姜俊武。

之后,谭建和甘伯谦又去看过姜俊武几次,每次都对他说“事情快了、快了”,但越到后来,他们说这话时底气就越不足。

自从被取保候审后,姜俊武深居简出,从来不接听电话。而如果没人相陪,姜金有也不会让儿子出 门。“在法院还没判决之前,我怕黄静家人或不知情的人有过激行为再伤害他。”姜金有说。三年来,姜金有为儿子鸣冤、要求尽快审理此案、反映超期羁押等问题 的材料累积有300多页A3纸厚,像一本书。

26岁的姜俊武是湘潭市雨湖区国税分局某科副科长,是个小公务员,姜俊武的父亲是湘潭市国家税务局的纪检组长,母亲是街道办事处干部,曾任平政路办事处主任(也就是处理黄静案件的平政路派出所的同级单位)

显然,这一家的背景表面上并不怎么样,只算是中级干部而已。

对于是否找人疏通关系,姜俊武父亲说:我可以讲,我没做过任何违法的事业,没做过任何违纪的事。没做过违背良心的事,我没请过一分钱的客,没发过一分钱的红包。

显然,这同之前他说找熟人在看守所照顾儿子的话,是前后矛盾的。

不过,网上也有另外的说法,新浪上一则新闻采访中说姜家的后台很强硬,姜俊武的父亲还公开放话说已经找了什么人,谁都不怕。

最近老萨树“大”招风,也不愿意再多说什么惹麻烦,大家自己搜索一下,也就知道了。

同黄静案件高度相似的连丽丽案件!

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 警察奸杀疑案》



------------------受害人连丽丽,这个案件差点就掩盖过去了。

2000年,辽宁省鞍山市年仅22岁的女孩连丽丽全身赤裸地猝死于鞍山田园大酒店,当时与她在一起的是鞍山市交通局公安处的警察尚尔琦,他当晚与连丽丽发生了两性关系。案发后,法医鉴定连丽丽死于“急性胰腺炎”,此后,尚尔琦被无罪释放并娶妻生子。

在三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一致、涉案警察三抓三放的情况下,连丽丽的母亲王书踏上坎坷艰难的上访之路。六年后,一个母亲的不懈苦诉终于将强奸并杀害女儿的真凶推上了审判台。

2006年5月15日,尚尔琦因强奸罪被鞍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起轰动一时的“辽宁黄静案”终于尘埃落定。但它留给人们的思索却远不止于此……

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 她已是气息全无

连丽丽出生于1978年,她天生丽质,身材窈窕,单纯开朗,是个人见人爱的女孩。她的母亲王书是鞍山市市直机关服务处的员工,父亲连家荣是鞍山市市工委纪委处长。1997年,连丽丽高中毕业后在鞍山市科委物业发展中心当了一名出纳员。

2000年6月29日晚,正在和同学陈黛诺等人一起吃饭的连丽丽接到了尚尔琦的电话,说是有急事,让她马上赶到鞍山市田园大酒店1303房间。时年21岁的尚尔琦刚从大连警校毕业后回到鞍山,家境富裕的他骄奢淫逸,还在鞍山豪华的田园酒店包了一间房。

连丽丽跟同学们打了个招呼,去了田园大酒店。连丽丽走了以后,陈黛诺好几次打她的电话,让她回来一起去蹦迪,但连丽丽好像有难言之苦,一再说让他们再等 等。后来,陈黛诺再打连丽丽的电话竟然关机了,她知道连丽丽跟尚尔琦在一起,就拨打了他的电话。尚尔琦惊慌地说:“连丽丽不行了,你快过来。”

陈黛诺等人闻讯赶到,见连丽丽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已是气息全无。120急救车赶到,但连丽丽已经死亡。鞍山市铁东区刑警赶到后,开展现场勘查。民警在床头柜的地上发现了一张沾有白色粉末的酒店便笺纸,又从床头柜上提取了饮料瓶、水杯等物证。

连丽丽的父母得知消息赶到医院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30分。母亲王书悲痛欲绝。只见女儿脸面青紫,嘴唇和手指甲都是黑色的,左眼半睁半闭,眼球布满红血丝,胳膊和上身还有一块块黑斑。

初步尸检查明,连丽丽死前曾与人发生过两性关系。

然而,被带到公安局的尚尔琦却是一问三不知,什么都不肯说。接着,他被送到其父亲的单位关了一天禁闭。7月1日,尚尔琦被刑拘,但7月7日就被取保候审。

刑警调查时,陈黛诺和尚尔琦的朋友金铤都作证说,连丽丽与尚尔琦以前就发生过性关系,他们是在谈恋爱。他们甚至还作证说,曾经看过连丽丽吸食大麻等毒品。这一切,王书和丈夫并不知情。

没查出来你女儿的死因 公安局法医就这个水平了

在撕心裂肺的痛苦和焦虑的等待中,7月13日,省公安厅检验结果出来了:所送死者胃内容物及血液中含微量安定成分。

15日,连家荣打电话向铁东公安分局了解鉴定结果,刑警队长说:“没查出来你女儿的死因,公安局法医就这个水平了,为了慎重起见,你最好另请高明。”然而,7月19日,铁东区公安分局却通知他们说鉴定结果出来了:连丽丽患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

这个结果令连丽丽的父母十分震惊,他们无论如何也不相信,身体一向健康的女儿会因病猝死。为了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他们查阅了大量有关胰腺炎的资料,又 买了很多专业书籍,王书还拿着法医鉴定书找了省市大医院的很多专家教授进行咨询。专家们都说,胰腺炎的患者有极明显的病兆反映,主要是暴痛、呕吐等,使病 人无法忍受。从这份鉴定结果看,连丽丽胰腺没有炎症和坏死灶,不能断定因其死亡。

女儿的尸体被悄悄解剖 部分脏器失踪

在此期间,王书又惊骇地发现,女儿的尸体在未经亲属同意的情况下被解剖了,还被取走了部分脏器。而解剖尸体的医生竟是尚尔琦母亲所在医院和没有法医资格的一名医生。同时,涉案警察尚尔琦也被取消了监视居住。

王书拿着专家意见和自己了解的情况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并强烈要求重新鉴定。在王书的坚持下,8月29日,公安部派了两名法医到鞍山进行复检。然而,令王书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复检结果竟然是:符合胰腺炎死亡。

伤心欲绝的王书来到存放女儿尸体的地方。为了保存证据,王书拒绝火化女儿的尸体,她自己花钱买了一个大冰柜,将女儿放在里面。打开冰柜,她发现女儿腹腔 里的脏器几乎全部被掏空了,从前那个如花似玉的女儿如今已是面目全非。王书不忍心女儿如此模样,就买来纱布和棉花,亲手填到女儿的腹腔里。她抚摸着女儿冰 冷的尸体,嚎啕失声。她对着女儿尸体发誓:丽丽,就是拼了性命,妈妈也要替冤死的你查明真相,讨回公道!

公安局一位领导劝死者母亲6万元补偿了结

为了告状,猝死的连丽丽的母亲王书专门买了各种有关法律的书,并几次去辽宁省沈阳市,聘请了沈阳盛典律师事务所的董方伟律师做诉讼代理人。

2001年2月,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上级转来的尚尔琦案件的督办文件。公安局的一位领导特意找王书和她的老伴谈话,告诉他们,决定让尚家拿6万元 作为补偿以了结此案。然而,就是在这位领导的办公桌上,王书偶然看到了公安部门关于连丽丽一案的情况报告,发现上面竟然写着:案发时连丽丽和尚尔琦是恋爱 关系,两人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尚尔琦还给连丽丽买过价值不菲的礼物等。看到这些无中生有的内容,她这才明白,原来是有人在故意混淆是非,企图掩盖真相,蒙 蔽上级部门。

王书断然拒绝了所谓的补偿:“我不要钱,多少钱也买不来我女儿的命。我只是想查清楚女儿死亡的真相,还我女儿清白,让杀 害我女儿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她又买了《法医鉴定与侦查诉讼务实》、《法医学》、《高级法医学》等大量司法鉴定及刑事案件侦查方面的法律书籍,还到法庭 实地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学习和积累法律知识。

2001年4月23日,王书得知尚尔琦的案子正由鞍山市政法委协调办理。

逍遥犯罪嫌疑人却在举行豪华婚礼

正在这时,逍遥法外的尚尔琦刚刚举办了一个豪华的婚礼。王书的心被刺痛了。本来,自己的儿子原定2001年春节结婚的,但因为女儿猝死,遭此横祸的一家 人就把这件事放下了。如今,女儿尸骨未寒,害死女儿的凶手却大办喜事当了新郎。再次擦干了眼泪,王书和丈夫商量,决定立刻为儿子举行婚礼。

她坚定地说:“咱不能活不起,咱要好好活,才能有精神为女儿报仇伸冤。”2001年“五一”,连家给儿子举办了婚礼。婚礼的第二天,王书就又踏上了上访的旅程。

司法部法医和7名著名专家否定死者是病死

2001年6月,连丽丽一案转由鞍山市检察院技术处复查。为了彻底查清连丽丽的死因,检察院决定将连丽丽的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送交司法部检验中心做检 验,并让连家出这笔检查费用。王书同意了。为了确保女儿的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在鉴定途中不出问题,王书自费和法医一起先后三次护送女儿的器官组织切片乘飞 机送到上海的检验中心。每一次,王书都把装有女儿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的容器紧紧地抱在怀里,仿佛抱着刚刚出生的女儿,满脸的慈爱与悲哀。那情景让与她同行 的法医都不忍看下去。

9月18日,司法部检验法医郑重地告诉他们,检验的结果是:胰腺实质未见出血和炎细胞浸润,连丽丽不是患胰腺炎死亡。

2003年3月5日,由全国七位著名法医学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在沈阳召开。专家认真研究了连丽丽的病理切片、解剖记录及相关资料,一致认定: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二、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确认。

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尚尔琦再次无罪释放

由于此案前后已经有过6次鉴定,七位著名专家的鉴定结论完全推翻了公安部及以前的所有鉴定结论。7月,在市政法委和检察院的要求下,鞍山市公安局成立了 由市局刑警支队和铁东分局原办案人员参加的专案组,于8月11日再次将尚尔琦刑事拘留,并先后两次以故意杀人罪向铁东区检察院申请批捕。但由于证据不足, 区检察院两次都不予批捕。在这种情况下,8月25日,尚尔琦再次被无罪释放。

公安部刑侦专家发现疑点鞍山公安局重新收押嫌犯

2004年4月8日,公安部在沈阳主持召开了由全国知名的五位刑侦专家参加的案情研讨会。与会专家听取了有关案情汇报后,发现了许多重大疑点,认为应该 重新立案侦查。会后,鞍山市公安局根据上级要求,重新组成了专案组。2004年10月12日,尚尔琦第三次被刑事拘留,并被送到盘锦异地关押。

专案组动了真格的作假证证人说了实话

为了打破尚尔琦的心理防线,专案组在抽调具有丰富经验的民警参加审讯的同时,重新调整了侦破思路,决定采取外围突破的办法。

专案组将调查的重点放在了连丽丽的朋友陈黛诺的身上。他们飞越千里,在海南找到了陈黛诺,反复做她的思想工作。陈黛诺最初默然不语,后来却失声痛哭,她 终于说出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她告诉办案人员,2000年6月30日,即案发第二天的晚上,尚尔琦和另一个朋友一起找过她,让她在公安机关按照尚尔琦的 意思作了假证。事实上,连丽丽虽然认识尚尔琦,但与他并不熟悉,更没有与他谈恋爱。陈黛诺哭着说:“这么多年了,我的良心不安,因为我的朋友死得太冤了 呀!现在把这些都说出来了,我的心总算可以平静了。”

与此同时,专案组从尚尔琦的朋友金铤那里也取得了重要突破,金铤供述,尚尔琦与 连丽丽见过两次面,他早就垂涎连丽丽的美色,却一直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案发当晚,连丽丽离去后,尚尔琦就跟金铤商量怎么把连丽丽弄到手。金铤说:“趁今 天的机会你带她到客房去,干了她,不行的话就事先给她弄点药。”

之后,金铤还又两次给尚尔琦打电话,问他进行得怎么样。这些证人证言清楚地说明,尚尔琦具有强奸连丽丽的动机和预谋。

以往被关尚尔琦总能和外界沟通此次异地封闭关押他的防线崩溃

办案民警收集了外围证据,将案情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有关领导亲自听取了汇报,经过认真研究,详细部署了突破尚尔琦心理防线的侦查方案。尚尔琦刚被刑拘 的时候,本以为这一次还会像以前一样,只要自己咬紧牙关,那些经过串供的假证和那张精心编织起来的保护网会使他再次化险为夷。

以前每次刑拘, 尚尔琦总有办法与外面沟通信息,从而对办案人员的动态了如指掌。但这次却被关在了盘锦,与外界彻底隔绝了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尚尔琦嗅出了异样的味道, 他感觉这一次与以前不同了。正在他惊恐不安还没想好对策的时候,专案组向他施加了强大的审讯攻势。当铁的证据一一摆到他的面前时,气焰嚣张的尚尔琦终于低 下了头,供认了5年前强奸并杀害连丽丽的犯罪事实。

兽性一幕终于大白天下施暴不从枕头窒息花样女

当晚20时,尚尔琦在田园酒店门口买了一瓶饮料,又从车里取了一瓶安眠片,回到他包住的1303房间,将五六片安定包在纸里碾碎,放入了饮料瓶内。之 后,尚尔琦给连丽丽打了电话。21时,连丽丽来到田园酒店1303房间。尚尔琦看到清纯靓丽的连丽丽,激动不已。他假装随意的样子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饮 料,还殷勤地给她倒了一杯请她喝。毫无戒备的连丽丽接过饮料便大口地喝了下去。

随后,连丽丽接了几个朋友催她回去吃饭的电话,但尚尔 琦却推说有事要谈,不让她离开。大约40多分钟后,连丽丽觉得头重脚轻,浑身无力。尚尔琦见药力发作,嘻笑着将连丽丽抱到床上,欲施强暴。这时,连丽丽的 意识仍然清醒,她拼命反抗,大声呼救,兽性大发的尚尔琦怕惊动了人,抄起枕头用力压在连丽丽的头上,然后疯狂施暴……当尚尔琦起身拿起枕头时,他惊恐地发 现,连丽丽已经没有了呼吸。

至此,这起长达数年历尽曲折的案子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强奸致人死亡只判无期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2005年7月20日,鞍山市检察院以尚尔琦犯有强奸罪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连家以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行为致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5年9月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5月15日,经过长达9个月的审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起诉尚尔琦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庭作出判决,被告尚尔琦犯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178872.50元。

虽然这起长达6年的伸冤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但王书认为,尚尔琦强奸并谋杀了连丽丽,手段恶劣而残忍,应予重判,她上诉请求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2006年5月20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量刑畸轻”为由,依法就此案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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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5日、10月26日、11月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尚尔琦强奸案。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尚尔琦为了达到与连丽丽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约连到其租住的某市田园酒店。当晚21时许,连 来到田园酒店1303房间,尚将事先准备好的数片安定片碾碎倒入一果汁饮料盒内,并让连喝了溶有安定药片的饮料。22时30分许,当被害人连丽丽的神志呈 现迷糊状态时,尚尔琦乘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连丽丽反抗并喊叫,尚尔琦遂用房间内的枕头捂住其口鼻,并压住连的身体,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尔后,被 害人连丽丽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尚尔琦构成强奸罪,请求依法惩处。

2006年5月15日,鞍山中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尚尔琦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连家荣、王书经济损失人民币17887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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