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花捐、花筵酒家叶永春何俅杜沛端等 晓梦大师的娼妓生涯

娼妓(尼妓、私娼)

(一)清末到陈济棠统治时期娼妓概况清末到陈济棠统治时期广州娼妓的概况,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末—民初):这个时期,士大夫的游宴、达官贵人的应酬、公子哥儿的玩乐,都以妓女的花舫为活动场所。当时谷埠(即旧龙母庙,现在的长堤)一带,花舫如云。花舫分上中两趟,而以中趟最豪华奢侈。大号花舫有妓女三四十人,较小的也有二十多人,其中每艇一定有一两个红极一时的妓女,用以招徕顾客。中趟花舫的顾客,多数是达官贵人、纨绔子弟;也有因谋差事或经营商业而在花舫交际结纳;每年秋季,各地读书士子来广州考试,也有到这种地方流连的。在上趟花舫活动的多数是中下层社会的人,以商店老板之类居多。

清光绪末年,谷埠发生大火,烧毁妓艇很多。接着两广总督岑春煊拆城筑路,将谷埠地段填平为马路,因此花艇迁到大沙头。迁到大沙头后,娼妓营业比在谷埠更繁盛。原因是广州商业逐渐发展,往来商人旅客增多,花艇对这些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大沙头的花艇在宣统年间又遭到一场火灾,这场大火比谷埠大火更严重,以致娼妓业在一个时期无法恢复。

我(叶永春)亲历了这场大火,记得那天是1909年农历正月初九,又是星期六,某候补道在财记艇宴客,我也在场。大艇互相用铁锁扣在一起,不能单独撑开,一艇起火,蔓延很快。嫖客、妓女在大火中丧生者超过1000人。火灭之后,珠江河面,满布尸骸,惨不忍睹。

经过这场火灾,水上妓艇元气大伤,很难恢复。因为建一艘有崇楼杰阁、设备豪华的大艇,所费达几万元之多。后来转到陈塘南(现在的六二三路),经过一段时期的经营,陈塘南又成了一个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供豪门官僚、富商巨贾、西关阔少过荒淫生活的场所。随着娼妓由水上迁到陆地,在陈塘出现了一种依附于妓寨、专供嫖客与妓女活动的花筵酒家,先后开设的有群乐、永春、天一、宴红、赏花等几家,繁荣的情况又超过了大火前的大沙头。

这个时期,东堤、陈塘的大寨红牌妓女,每逢端午、中秋、冬节、过年几个大节,必向顾客索取“緾头”(即客人赏赠的资财),阔气的嫖客有给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有些还代其相好“执寨厅”为妓女撑场面,一晚开销达几百元或逾千元,将全寨妓女包起来,以示阔绰。对全寨上下,从龟公到“寮口嫂”都要赏赐。每年还有一次开花榜的活动,熟客要为他的相好、“老契”拿钱买选票。花榜有所谓“色榜状元”、“花榜状元”。妓女中了“状元”,全寨都挂满鲜花,以示声价十倍。其实这也是一种招徕生意的手段。当时搞这一套,要和《天游报》、《天趣报》这一类下流小报的记者联络,请他们吹嘘。

大寨妓女不随便和嫖客发生性关系。有些嫖客花了不少钱,在妓寨里混了一年半载,也不一定能和某一个妓女发生性关系。

除了大寨,还有几种下等妓寨。有一种叫“二四寨”①的,这种妓女不出局、不陪酒、不唱曲,日夜专供嫖客留宿。次一等的有沙基鬼棚尾(现在沙面西端),顾客多数是小贩之类;再次一等的有沙基的河艇,带河基(现在的带河路)的显耀里、鸣凤巷。这些地区的妓女取费很少,供嫖客发泄性欲。

第二阶段(民国初年):长堤开辟马路之后,东堤一带又有了妓寨,营业一时比陈塘还盛。当时广州为龙济光、陆荣廷等军阀盘踞,大肆搜刮,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军阀官僚以搜刮所得,狂嫖浪赌,这是促使娼妓业繁盛的一个原因。稍后,孙中山先生护法南来,参、众两院议员亦云集广州,当时滇军、桂军、湘军相继入粤,议员、军人在妓寨宴客应酬,几无虚夕,广州的东堤,比之南京秦淮河、北京八大胡同,有过之而无不及。外省妓女迁来广州者不可胜数,南关荣利新街等地,都给鸨儿、龟公住满,以至屋租贵极一时。东堤如长安、添花、瑞红、天香、影影、赛香等大寨,每寨拥有妓女竟达一百几十人之多。

第三阶段(陈济棠统治时期,1930年到1938年前后):陈济棠统治广东时期,贪污盛行,以“寓禁于征”为名,公然提倡烟赌娼,娼妓营业更盛于任何以前时期。东堤江面之合昌排继大沙头而勃兴,花舫鳞接,大号花艇如洞天、广记、赛香等,其奢靡程度为前所未有,加以洋板(小艇)、花艇穿插其间,大艇上笙歌达旦,小艇上打情骂俏,一派荒淫无耻。这就是陈济棠统治时期广州“繁荣”的一面。除此之外,还有变相的尼妓、尼姑庵也成了妓院。有一度宣布“禁娼”,实际上是变换花样,只要娼妓缴纳捐税,就可以取得“公娼”的“合法”地位,同时促使私娼等交际花应运而生,全市各大酒店、旅店都成了私娼出没的场所,特别是西濠口一带的旅店,成了私娼总 汇。有一间旅馆,仅仅是五楼一层,长期聚集的私娼竟超过100多人。私娼长驻旅店,通过旅店伙计与侦缉、警察、恶霸、流氓相勾结,包庇私娼,私娼卖淫所得亦给他们剥削其中的一大部分。

(叶永春)

(二)几种不同等级的妓寨广州妓寨大概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种等级。上等的叫大寨,中等的叫二等寨,下等的叫三等寨。三等寨中又有等级,最低下的设在偏僻的地方。妓女所过的非人生活,其痛苦是笔墨难以描述的。

大寨每间约有妓女二三十人以上。寨内酒厅房舍充足,每房居一妓或两妓不等。此外,大寨还有厨师数人,有管账、管房、文牍、打杂、行工、坐工、寮口嫂、佣嫂等。大寨妓女以陪酒出唱为主要收入。每晚出局陪酒席数多,应召频繁的便属上等妓女。次一等的则或陪客到寨开房,或到寨开酒厅,或到寨“茶围”②,收入亦不少。若“开刀斩白水”③或得到客人的赠与,则是额外收入。大寨娼妓身价较高,相貌漂亮,能歌善舞,鸨母靠她剥削,故此待遇也较好些。她们多数是自幼由鸨母买来,迫令从师学唱,以善于曲艺的盲人为师,并给她读书,教唱应客的规矩,督促严酷,年龄稍大就叫她们“出局”应客,这种雏妓叫做“琵琶仔”。她们的行动有佣嫂监视,不许越雷池一步。为客人侑酒,表面上故作庄重,嫖客如果没有通过鸨母商谈条件,不能和“琵琶仔”发生进一步的关系。大寨有一种叫“自己身”的妓女,也只限于出局陪酒或歌唱,没有特殊的条件,也不和嫖客发生进一步的关系。

早期大寨多设在谷埠、大沙头的花舫,与二等寨妓女混居。陈塘南有大寨几间,后来陆续增加。河南(今海珠区)义和里有杂居大寨及中寨妓女。后来东堤岸上建立大寨时,原来在花舫上的妓女都迁到岸上的大寨。

中等寨每寨妓女数量与大寨差不多,每房居妓三数人。寨中陈设远不及大寨华丽,但亦不算太差。有客来开房过夜,同房的妓女可移宿别房。中等寨无酒厅,不须多用厨师,只有管房兼理账、文牍,有打杂无分行工、坐工,有寮口嫂、佣嫂。中等寨的娼妓,不一定会歌唱弹奏,其中年青貌美能歌善唱者也有,但声名稍起,就转到大寨。中等寨的妓女和大寨不同,只要嫖客能出钱,就可以留宿。虽常有出局倍酒,但不作为主要收入,以客人来寨点房,或聚酌,或赌博,或过夜为主要 收入。

中寨在谷埠、大沙头和东堤时,妓女住在船排楼船上。新填地、陈塘南、义和里也有中寨,妓女人数颇多。

三等寨每寨妓女或多或少,通常约20余人。妓房置简单,除床、桌、椅之外,或有梳妆台及盆几,并不精美。寨中鸨母自为管房兼管账,打杂兼厨工,寮口嫂兼佣嫂。三等寨以下妓女绝不出局陪酒,专以客来寨开房宴叙,呼妓度宿,收取夜度资为主要收入。其余“茶围”虽有,但所获无多。娼妓所过的生活,比较大寨、中寨更加痛苦。她们每天黄昏时候,经过梳妆修饰,就坐在厅中等候顾客。寨门口挂一盏灯,妓女任游客观看,嫖客看中了就进来将妓女叫到房间,照规付钱就可以留宿。这种妓女不分日夜接客,很少休息,白天接客收银二钱,晚上接客收银四钱,因此也叫做“二四寨”。

三等寨分布于新填地、塘鱼栏、长塘街、凤鸣巷、五仙东、带河基、宣仁坊、显耀里一带。水上则分布于东边的水鬼氹、西边的鬼棚尾及黄沙竹桥脚的河艇中。

属于三等寨而妓女生活又更加痛苦的,还有以下这几种:

“交番艇”,这种艇上的妓女专接外国船员、水兵及沙面的外国人,不接中国人。停泊在沙面英国领事馆对开水上。艇上比较雅洁,收入比较多些。

“炮寨”,是三等中比较低下的,妓女年龄较大,形容枯槁,多数染有性病。嫖客以其价廉,故日夜都有人来光顾,川流不息,形同排队,甲出乙入,妓女之痛苦可想而知。“炮寨”也有人叫它做“二四寨”,据说是每次收二角找回四分之故。

还有比“炮寨”更悲惨的,叫做“金针帮”。这种妓女的生活,简直是人间地狱。“金针帮”多设于近郊偏僻之处,我所知芳村近江边处有十几间,每间有一个妓女。妓寨简陋不堪,是一间稻草棚,仅有一人高,纵横数尺,设一烂床,甚至没有床只以烂席垫地。因为寨以稻草搭成,故此叫做“金针帮”。妓女多数年逾40,衣裳破烂,疮疥满身。有客来时,门口横放一支竹杆。

(杜沛端)

(三)妓女的出身、来源妓女的来源有几种。几种不同的来源,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广大劳动人 民受到阶级剥削而造成的。

(一)农村的贫苦农民在封建地主残酷剥削下无法生活,或城市的劳动人民在失业贫困中被迫出卖儿女,经营娼妓为业的鸨母或人口贩子把幼女买入,从小抚养大了就迫她当娼。大寨妓女中有一部分就是这样来的。

被鸨母买去的幼女,进了妓寨之后,就像进了牢笼,完全失去自由。十二三岁以前,在妓寨服劳役,日常生活是食残余、穿蔽衣,稍不如意,鸨母就加以体罚。到了年龄稍大,相貌长得好些,鸨母认为可以培养成“摇钱树”的,就给她读书,使她粗通文字。年龄再大一些,就让她跟妓女出局,学习怎样应对客人。到发育期还要注意身型的发展,如腰围肥大,则迫令束腰;身材肥胖的则“制食”等等。

(二)出卖儿女的把女儿卖给地主、富商当婢女,后来被转卖给妓院为娼。虽然经了一个转折,实际上和上述第一种是一样的。

(三)地主、富商、官僚娶妾,有很多是从婢女中选择,或先奸污了而后成为妾。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没有因为从婢女变成妾而有所改变,甚至因此更受迫害,为了逃避难堪的迫害,私逃出来或受人诱骗,以致沦为娼妓,堕入火坑。

(四)有些良家妇女因一时失足,被人奸拐而转卖为娼,也有弃妇为生活所迫沦落为娼。

(杜沛端、何俅)

(四)娼妓的痛苦生涯不论上中下妓寨,每寨都有一个鸨母,是一寨之主。广州把鸨母叫做“龟婆”;她的丈夫叫“元绪公”,就是“龟公”;由他们雇佣帮同龟婆龟公管理、监督妓女的人叫做“龟爪”。妓女和龟婆之间的关系,是超人身的剥削关系,妓女完全没有人身自由,要忍受极其残酷的剥削。

大寨妓女要穿漂亮衣服,戴珠玉金饰,不明真相的从表面上看来,以为她们至少在物质上的享受是不错,其实这些衣服饰物都是鸨母所有,即使是嫖客私下赠送的,妓女也不能私自占有。鸨母查出,也一定要追缴。日常生活中的食物是极其粗粝的。

幼年或成年被鸨母买来的妓女,都属于“鸨母身”。所谓“鸨母身”,就是说整个身体都属于鸨母所有,一切行动都失去自由。鸨母不高兴时,对妓女可以施以严酷的处罚,包括鞭打、禁止饮 食、关黑房等等,甚至在月经期中或有病时,也要被迫接客。

妓寨中人曾讲出对妓女有许多非常残酷的体罚方法。对于拒绝滥接人客的妓女,轻则捆吊殴打,剥去衣裳用火棒烙肉。有一种非常凶狠私刑,是将妓女手足捆绑,将猫放入妓女裤内,扎紧裤脚,然后猛力打猫,猫在裤内被打得狂跳乱抓,使妓女下体为猫爪抓伤,皮破血流,痛极惨叫。妓女受此最无人道的刑罚,在肉体上造成无法忍受的痛苦,只好俯首就范。有不能忍受的,逃既不能,每寻短见。

妓女染了性病,得不到治疗,妓寨就把她驱逐出来,沦为乞丐;有些痛苦得无法忍受只好走上自杀之途;有些病危临死,竟被生葬。有一个在妓寨做过佣嫂的女工,曾经目击这样的一件惨事:有一个妓女患了严重的性病,下体已经腐烂,但还没有断气。鸨母命人用草席将她卷起,用小艇运出珠江投入水中生葬。这个妓女知道了,流着泪哀求鸨母,让她断了气再投水,鸨母都不答应。

妓女除了受到妓寨直接的剥削,还受到社会上的间接剥削和迫害。开设妓寨,一定要和黑社会、警察机关、税捐机关等方面勾结,用种种方式送保护费,取得各方面的包庇。这种庞大支出的来源,实际上也落在妓女身上。黑社会、警察机关等方面有权有势的人,还可以随便玩弄妓女,这更是对妓女直接的人身迫害。

妓女与嫖客之间的关系,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迫害者与被迫害者的关系。从大寨的上等妓女到“金针帮”的妓女,最基本的关系是嫖客花了钱来玩弄妇女,发泄性欲。但是,这种关系,特别是上等娼妓与嫖客之间的关系,被嫖客——包括士大夫、官僚、政客、富商、纨绔子弟加以美化,为剥削阶级作帮闲的堕落文人、下流记者更无耻地把它说成是“风流韵事”。

光绪年间谷埠大火,财记艇上的名妓金娇被烧死,这件事就被剥削阶级及帮闲文人大加利用。据说金娇有一个熟客,是一间商店的少东,金娇曾嘱他不要在那天来找她,当天火灾,他也就没有葬身火窟。金娇死后,这个少东花一笔钱,为金娇举行盛大葬仪。堕落文人、下流记者又大事渲染,把它说成是“风流韵事”,悼诗挽词,满载报章。《岭南即事》的《羊城青楼竹枝词》也有不少这一类的记载,对于一个妓女不幸的惨死,竟然写出这样刻薄的文字:“阿相姑娘齐断送,可怜形象似烧猪。”这是什么“风雅”!

为了掩盖妓女是社会剥削制度的产物,剥削阶级捏造了许多宿命的故事、传说,把当妓女说成是命中注定的。像这一类为嫖客津津乐道的传说是有代表性的:唐朝有一个少女叫薛涛,随父宦居四川,九岁能诗。一曰,父赋诗二句命续下二句:“庭前一古桐,耸干入云中。”涛即以“枝迎南北鸟,叶送往来风”二句以续。父愕然不欢,因句中有“迎送”二字,将来必作迎送生涯,注定为妓。

这一类旨在说明妓女是命定的故事、传说,对于妓女也起了麻痹作用。有很多妓女也相信自己的命运是前生注定的,虽然受尽了剥削、折磨、痛苦,也只有自怨命运不好。因此妓女还盛行一种“还花债”的迷信活动。每年二月“花晨”,我见过妓女成群结队,满捧香花到天后庙献花跪拜,神像前面花积如山,这叫做“还花债”。她们祷告祈求来生不再做妓女。

(杜沛端)

(五)陈济棠统治时期广州的娼妓陈济棠统治广东的时期,即1930~1936年这段期间,广州的娼妓无论是人数、规模、经营方式的繁多,都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统治者为了尽量搜刮人民的财富,以征税的方式使赌博、吸鸦片和娼妓“合法”化,因此烟、赌、娼盛极一时。1936年一度倡言禁娼,结果是公娼禁不成,却促使私娼的发展。更骇人听闻的是,统治集团、剥削阶级为了满足他们的荒淫生活,竟致使有些尼姑庵成了变相妓院,有些尼姑变成达官贵人玩弄对象的尼妓。

先谈“公娼”。当时“公娼”的上等妓寨,主要分布在陈塘南、东堤水面紫洞艇两处,中下等的则散布市区各处。根据陈济棠时期广州市政府社会局公布的《1930~1934年妓寨调查》,全市有妓寨60间,妓艇251艘,妓女1129人,在妓院服役的有837人。共分布状况如下:

上等陈塘南妓寨17间妓女367人

中等东堤水面、义和里大妓艇8只、妓寨2间妓女30人

下等东堤水面大妓艇3只,妓女18人。塘鱼栏、米埠(妓寨19间,小艇40只;前者妓女278人,后者96人。塘鱼栏妓艇分普通牌与洋牌,洋牌专接洋人。

最下等南堤一带水面(小妓艇200只妓女240人带河基、显耀里、宣仁坊妓寨22间妓女100人。带河基等地多数是盲妓。

这显然是官方大大缩小了的统计数字。因为从另一个有关的材料,可以看出当时“公娼”的情况。当时的“广东省河水陆花捐公司”将娼妓集中的地区分成三段投商承办,西段年饷18.25万元,东南段年饷11.07万元,带河基段年饷3.01万元,全市共计33.33万元。若以1000多妓女来分摊,每年每个妓女承担的捐税多达300多元,这显然是不堪负担的数字,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娼”的人数实际上远远大于官方公布的数字。“公娼”中的上等妓女,大都是官僚军阀及资产阶级玩弄的对象,她们的收入比中下等妓女多。收入大致有两个来源,一是陪酒所得的赏钱,陪一局酒一般可以得5元,按此规定,每局要缴纳花捐3元和附加费6角,妓女实际所得不过1元4角;二是夜度资,这是陪嫖客过夜睡觉所得的钱,要缴花捐及附加费7元2角。中下等妓女没有陪局的,嫖客来了马上发生性行为。下等妓女有日夜不断接客的。

“私娼”是指不受花捐公司的限制,私自营业的娼妓。私娼可分两种,一种是流动的,穿插于公共游乐场所、酒店旅馆、街头、公园;一种是设立秘密的私窟营业,这种私窟叫做“私格”。其实,不论是那一种,都要买通警察侦缉、流氓恶霸,得到他们的包庇才能活动。

上等私娼多数在西濠口几间大酒店活动,通过酒店侍役来接生意,妓女和侍役四六分账,普通的一晚夜度资要十五六元,也有高达三十元的。下等私娼在马路上游荡,多数集中在仁济路口、大南路口等地。黄昏过后,华灯初上,私娼就在街头出现,由随身跟着的老佣妇代接生意,当面议价,谈妥之后就到廉价的旅店或由妓女带到家里,通常的夜度资是三四元。这种妓女虽然不受酒店侍役的中间剥削,但要直接送钱给警察、侦缉之类以求包庇。

由于要满足统治集团及剥削阶级的荒淫生活,当时有一种私娼在经营方式上非常神秘豪奢。多数在西关租用讲究的房屋,家具华美,古玩字画、电灯风扇一应俱全,要通过熟人介绍才能进去。嫖客进去后被带进陈设富丽的房间,里面有一本贴相簿,贴有许多女人照片,嫖客可以指定其中任何一个女人,每次收费二三十元。这种私娼和私窟老板是四六分账的,私娼得六成。

根据当时私娼活动地点来估计,最保守的数字也在6000人以上。其中上等分布各大酒店700人、私窟400人;下等分布下级旅店、游乐场1200人,下等私窟4000人。私娼属流动性质,很难估计得准确。

(徐汤殷)

(六)变相妓寨——尼姑庵 有些尼姑庵成了变相妓寨,尼姑暗中做妓女,传说清光绪年间就有这样的。尼妓有一个特点,自清末出现就是上层官僚专门玩弄的对象,有些甚至被官僚豪门纳为妾侍。清朝翰林陈昭常强占第十甫静修庵尼姑药傅做第九个姨太太,民国初年省议会议长罗晓峰将仰忠街莲花庵尼姑妹傅霸占为妾,这都是广州居民熟知的事。清末民初之间还是偷偷摸摸的搞,到了陈济棠统治广东时期,尼妓竟盛行一时,明目张胆地干起来。

当时全市有15间尼姑庵,其中成为变相妓寨的尼姑庵有:药师庵(小北路)、永胜庵(都府街)、莲花庵(仰忠街)、静修庵(第十甫)、福胜庵(十八甫)、无着庵(丽水坊)、福宁庵(天香街)等7间。共有尼姑200人左右(其中少数是尼妓,其余是从事其他有关活动)。像莲花庵、药师庵有尼姑40多人,有几个是尼妓。最少的也有尼姑20人。

陈济棠统治时期尼妓盛极一时,反映了统治集团的高级官员极度腐朽荒淫的生活。他们有了搜刮得来的钱,一方面要伪装正人君子,怕招非议;一方面又以玩弄“公娼”、私娼都感到不满足,要找寻新的刺激,于是以尼姑为玩弄对象。逛尼姑庵的嫖客多数是上层的军人、政客、官僚。富商、巨绅、纨绔子弟要参与其中,也非要有军政界的人介绍不可。这里可以举药师庵尼妓光傅为例。光傅平日来往的客人都是军政界人物,曾一度和徐景唐关系很密切。她房间里的家私陈设,华贵绝伦,床铺被褥全是描花繍锦的绸缎。据说全部陈设是由陈济棠总部的军务处长伍蕃(伍少裴)赠送的。笔者(叶永春)目睹的一段经过,可以说明尼姑由于交结上层军阀官僚,对职位较低的官都瞧不起。民国16年,广州市公安局侦缉科长何十,有一次为了巴结上司,在永胜庵摆茶请客,茶桌点心所值不过几元,何十临走时放下20元港币,尼姑鸨母“龟婆珠”连正眼也不瞧一瞧,态度傲慢,更不言谢(与何十那次同游的有李洁之先生,李证实经过情形确是如此)。在她眼里,何十算不得什么脚色,20元也太寒伧,和徐景唐一次打赏就是港币几百元简直无法相比。

成为变相妓院的尼姑庵,在经营方式上大同小异。这里以笔者(叶永春)曾经到过“打茶围”的永胜庵为例:

永胜庵在都府街,在当时成为变相妓院的尼姑庵中,与药师庵齐名,是规模较大的一间。庵内 分两房,各有两个有名的尼妓,一个叫眉傅,一个叫能傅,各自拥有不少军政界上层人物的熟客,收入丰厚。庵内布置异常华丽,一派锦绣翡翠,富豪之家也望尘莫及。笔者初次应邀同去该庵,情景相当神秘。大家到了门口,依照约定的长短信号按电铃,进门之后再经盘问,然后引入大堂。庵内的房屋是三进两侧,正面佛堂供奉神像,佛前灯火香烟,红鱼青磬,纤尘不染,有几个人在礼佛诵经。转过侧边,完全没有佛堂那种“庄严”气氛,见到几个年青的尼姑,穿的是轻纱软衲,香风扑鼻,笑语迎人。奉过茶烟,赌局开场。抽鸦片的就在烟榻躺下,吞云吐雾,尼姑陪坐身边,打扇递茶,殷勤招待。眉傅的寝室布置得非常华丽,地上铺猩红地毡,床上铺陈得花团锦簇,四周镶了彩色电灯,灯光从暗壁中透出来。附设在寝室的浴室,有西式瓷盆、冷热水管。能傅寝室又是另一种陈设,书桌、琴台、卧床、烟榻,都是精雕细镂的酸枝或紫檀,极其名贵。

尼妓房中豪华的陈设,都是大官僚以“摆房”的名义赠送的。眉傅寝室的全部家具,是她的嫖客,在魏邦平部队中当统领的张祖荣所赠送。能傅寝室的全部家具是清末一个姓杨的军人所赠送。后来民国时期又有一个军长(或旅长,据说是邓仲元)替她建了一座华丽的玻璃厅,这个军长也就终日流连在永胜庵,把能傅当作“第二夫人”。

尼妓的来源,多数是由尼姑庵中的老尼买下年轻貌美的少女,表面是收为徒弟,教她们诵经礼佛,应付富户豪门的打斋法事,同时训练她们应酬交际、献媚取宠。老尼对年青尼妓的训练,和妓院鸨母对妓女的训练差不多,定了很多清规戒律,命运完全操纵在老尼手中。尼妓虽然剃光头,表面上是尼姑打扮,但衣着饮食都特别讲究,在羽纱佛袄里面穿粉红丝质内衣,绣花缀彩。

变相妓院的尼姑庵的收入有几个来源:一种是嫖客的馈赠,“摆房”是其中之一,这种馈赠所值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一种是嫖客邀相好朋友开赌,由尼姑庵“抽水”,半天一局麻雀牌“抽水”有多至一二百元的;一种是在庵内摆斋菜酒筵,虽然是斋菜,但选料极精,索价亦昂,一席斋筵可以贵达百元;一种是“打茶围”,庵内略备茶点,由嫖客随意赏赐,茶点所值不过数元(一般是虾饺、粉果、鲍鱼鸡丝粥之类),通常嫖客给二三十元,也有些嫖客为了表示阔绰,有给上百元的。

陈济棠统治时期尼姑庵演变为妓寨,盛极一时,这是统治集团贪污搜刮、横征暴敛的反映。统治集团上层人物,包括军人、政客、官僚,钱来得容易,荒淫生活不能满足,于是找寻比较隐蔽的 方式来达到挥霍目的,尼姑庵就不像陈塘妓寨那样引人注意,因此每间变相妓寨的尼姑庵和出名的尼妓,都和一定的军人、政客、官僚有关系。1936年8月间广州市警察局曾一度下令封闭几间变相妓院的尼姑庵④,拘捕了一批尼妓和主持尼姑。消息当日传出后,平日与尼妓有关系的军政界大头目,纷纷责难警察局和法院,指名保释,不到几个小时,所有人犯就在地方法院全部被保出去。由此可见他们关系之特殊。

变相妓院的尼姑庵在抗日战争前夕就没落了,虽然还有经营的,但已是偷偷摸摸的了。

(叶永春沙廷阁商穆)

花捐

一、征收花捐的办法花捐是向娼妓征收的一种捐税。把嫖客玩弄妓女看成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把妓女看成是商店出卖商品,向娼妓征收捐税。

在广州征收花捐最早的是龙济光。1913年他以“寓禁于征”的名义,设立花捐局,征收花捐。陈济棠统治广州时期,花捐成了一笔与鸦片、赌博同样重要的捐税。当时有人拟了这样两副对联来嘲讽陈济棠时期的捐税之多:“从古未闻×(女人生殖器)有税,如今只剩屁无捐。”另一副是:“方寸地质都铲到,一厘烟瘾都捐埋。”

征收花捐的办法,按妓寨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分作几种。

(一)按人次征收。一个妓女在一个晚上应不同客人之召陪酒或唱曲,每次都要按规定捐额计征。所以妓女一进厅门,侍役(当时叫做“厅长”)就要将写明妓名及时间的捐票贴在厅门,以备花捐稽查之验。如果嫖客到妓寨叫妓女“荐枕”,就把填写了妓名和时间的捐票贴在房门口。

(二)包缴。这种办法适应显耀里那一类叫做“二四寨”的下等妓寨或妓艇的特点。在这种妓寨或妓艇,有时嫖客竟然站在门口等候,此出彼入,花捐局无法以妓女接客的次数来计算征收,惟有按寨、艇所在地是否地点适中、妓女人数多少,按日或按月包缴固定数目的花捐。

(三)按花捐公司(1933年)的规定,妓女出局分大局和小局两种,大局是留宿,小局是陪酒。小局收花捐正饷3元,另外附加6角,共3元6角。大局加倍,即7元2角。当时妓女出局陪酒(即小局),嫖客一般给5元,除了花捐,乘下1元4角,这里面还要支付给酒家侍役“永远”介绍费2角 及其他开销,妓女实际所得不过1元左右。一个妓女每晚出两个小局所得仅够她的生活费用。

(何俅)

二、承包花捐的公司陈济棠统治时期,捐税名目繁多,甚至有粪溺捐、垃圾捐、筵席捐、再醮捐(女人再婚要纳捐)、阉鸡捐等,其中有些捐税,像鸦片、赌博和花捐,都是由“捐棍”组织公司向政府承包下来。当局定出花捐一年征收的总额,定出征收章则,招商投承,开投时以超过底价最高者投得。实际上捐税承包商也是政府中当权的人物,比如鸦片是由霍芝庭包下来,而霍芝庭也就是陈维周、陈济棠的代理人,真正从事商业的人是无法承包这种捐税的。

花捐的全称叫“广东省河水陆花捐”,广州市陆地和水上的妓女都是征收对象。承捐的公司有法律上的地位,可以在市区有妓寨的地区设立分公司,就近抽捐。公司与当局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每年向当局缴纳固定的捐饷,在1933年前后,一年的捐款大约在50万到60万元之间。承包公司如果征集不到所包的数目,公司就得亏本,如果实际收入超过承包数目,则归承包公司所得,故此花捐公司对妓女抽花捐,非常苛厉严密,而且动不动就加以处罚。承包花捐是一回事,花捐之外还有所谓“附加”,这不在承包范围之内。“附加”是由政府当局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随时增加的一种剥削,比如“国防附加”、“教育附加”、“浚河附加”、“公路附加”,由当局随时通知代征,也有另组公司承包的。

承包公司投得之后,先缴“按饷”若干,“按饷”可以在期满后收回,另外还要缴“预饷”,例如一年为期承包,就要每月预先向当局缴交一个月的捐款。承包公司可以直接征收,也有将市区划分各个地段,又再招商投承,这类叫做“分商”,它本身就叫“总商”。“分商”也向“总商”缴纳“预饷”。由于分级承包,就形成这样的一种关系:政府当局定出底价,由“总商”承包,“总商”从中剥削一道,又转由“分商”承包,“分商”又要剥削一道,要计算可以从中捞多少,于是提高捐额,最后加重了对妓女的剥削。

花捐公司承包了花捐,同时也取得特权,有稽查偷漏花捐的稽查组织。稽查随时进出于妓寨、酒楼,遇有未及填写捐票的,就认为是“违章漏税”,可以拘捕妓女,勒令停业。因此妓女称花捐公司的人为“花捐老爷”。妓女不仅要受当局经花捐公司所加的剥削,还要受到“花捐老爷”的敲 诈勒索,甚至要受到献身给“花捐老爷”玩弄的人身剥削。花捐公司稽查李某(名字忘记)、赌商霍芝庭雇用的稽查长周某(似是周少保),妓女对他们都是畏之如虎的。他们对妓女任意欺凌侮辱,在陈塘横行不法。他们喜欢玩弄那一个妓女,即使有嫖客在,也要优先应付他们,否则嫖客都会遇到麻烦。

因为花捐重,妓寨也就想方设法来偷漏。如,有客点妓房到半夜即终局离去,下半夜续有客来点此房时,鸨母可以后到之客作为前客瞒报花捐公司,以瞒缴后到之客的花捐。又如,妓女每晚出数处酒局陪酒,往往有意漏报局数,以多报少来漏税。当时妓寨的人说,如果不偷漏,妓寨是没有办法维持下去的。“花捐老爷”有时明知有偷漏,但这是从中敲诈的机会,只要妓寨能给他孝敬,也就给以方便。

(杜沛端何俅)

三、花捐与教育经费前文提到征收花捐的同时,还有名目繁多的附加,这里可以举一个发生于1923年的事件为例,说明这种附加的关系以及有关情况。这事件是笔者(卫恭)亲历的。当时笔者是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和市立第四女子高等小学的教员。

1922年6月,陈炯明背叛孙中山的事件发生后,省、市各校就拖欠经费,到1923年暑假后开学时,积欠工薪达五个月以上,教职员生活无法维持,省立中、上七 间学校的教职员组织团体,要求政府发薪两个月才肯开课。当时财政厅长邹鲁指定以省河筵席捐永远拨充省立六校经费,勉强发了一个月的欠薪,以后又不能续发,到11月又因欠薪问题第二次罢教。就在这个期间,搞出了花捐附加教育经费的丑闻。

在这年以前,就有省河水陆花捐附加,每个妓女每局附加捐2角,每月附加总数有8000元,其中1500元指定拨充孤儿院经费,6500元指定为省立甲种工业学校经费,由学校直接招商承办。这年8月间,广东省成立教育厅,全省教育委员会奉令结束,但财政厅积欠教育委员会经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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