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城镇为目标,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确保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为确保我镇长远发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明确性,切实加强环境治理的持续有效开展,重新调整领导组,以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党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推动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
***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 (人大主席、党委委员)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党委副书记)
*** (副镇长)
*** (武装部长、副镇长)
*** (副镇长)
成 员: *** (纪委副书记)
*** (党政办主任、宣传干事)
***(工会副主席)
*** (社事办主任)
***(群工办主任)
***(安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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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曹清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牵头部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由4个部门牵头:
1、宣传办协同分管领导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办”,负责“舆论开道”和信息收集,办公室设在宣传办,由宣传干事彭琳负责。
2、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成员成立“城乡环境专项检查小组”,负责“纪录护航”和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由纪委副书记张建华负责。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镇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由安办主任赵应伟负责。
4、水利站牵头负责全镇河流、湖泊等水域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由水利站站长梅怒涛负责。
各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河道沿线,所对应街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城监分队、派出所、经发办、社事办、工会、妇联、教育管理中心、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对照治理内容和治理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及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顺民心、解民忧、谋民利的的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大造声势,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性,从而营造全面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通力合作,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整治内容、明确整治重点、明确整治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订立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健全教育引导
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切实开展好城乡环境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景区、进家庭”的“七进”活动,开展“文明卫生家庭”、“星级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转变生活方式,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全民公共卫生水平。
(二)健全责任落实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镇治理办是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搞好镇域内环境卫生清扫、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等。机关各室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秩序规范,不断提升治理效果。明确村(社区)责任,落实辖区负责制,组织社区、村组,搞好辖区内的道路、垃圾、居民集中居住区、农村环境治理,以及沟渠、河道等规范管理,加强乡村容貌整治,努力实现清洁化、秩序化目标。明确单位业主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集镇店铺、商铺是切实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 责任制。
(三)健全集镇管理
强化集镇清洁管理,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重点地段安排专人负责清扫、监督。按照市上下发的城乡环境综合测评目标内容,制定我镇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健全队伍建设
1、加强环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镇域环卫队伍力量,按照规定定额配齐配足镇域内清扫保洁人员。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成立城管执法中队,充实执法队伍,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管重罚,严肃查处,促进城乡环境秩序化、规范化。
3、加强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对集镇公共区域的卫生进行监督和劝导,制止不文明言行。
(五)健全治理考评
1、制定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坚持属地原则,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保洁员、协管员、卫生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2、制定环境综合治理测评办法,以“已测促改、以评促变”为测评的基本目的,从环境卫生管理、镇容秩序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垃圾管理、场镇管理、人员管理和市场秩序管理七个方面进行测评。通过测评发现城乡环境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通过定期多阶段的测评,清楚明晰的展示综合治理效果。
3、制定环境综合治理绩效问责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此办法,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能,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六)健全督查问责
定期督查,不定时抽查。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全镇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坚持每周一期的督查通报和每月一期的督查工作小结。除此之外,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抽查。发动群众监督。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对群众通过电话、信函举报的问题,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研究,限时解决,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干部责任制,各村(社区)及单位要签定责任书,并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二)全面落实各村(社区)及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村(社区)及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的落实和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细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目标的分解落实,完善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加大对各村(社区)考核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四)严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责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等原因,造成扣分或丢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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